汉代夫妻关系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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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夫妻关系研究
汉代夫妻关系研究
摘要:
汉代夫妻关系是社会上重要的关系之一。
夫妻之间的传统思维是夫妻尊卑有序,妻子要服从丈夫。
夫妻和睦既有夫妻共度危难、相互理解,也有夫妻相互帮助。
而因关系紧张,丈夫抛弃妻子,夫妻相互厮杀的现象则显示了夫妻间的不和谐,复杂的夫妻关系是汉代社会生活的反映。
关键词:
汉代;夫妻关系;抛弃
众所周知,汉代是中国封建社会形成和发展的重要历史时期,社会秩序开始逐步走向规范化。
夫妻关系作为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在汉代呈现出复杂的现象,既有夫妻恩爱、夫唱妇随的典型事例,也有夫妻反目成仇,甚至相互杀戮的事实。
多样的夫妻关系折射出了汉代社会生活的丰富多彩。
一、夫妻关系的理念
在汉代人的视野中,对夫妻关系的看法与先秦以来儒家的观点没有大的区别,即强调夫妻之间尊卑有序。
司马迁在《史记》卷四十九《外戚世家》的序言中说:
“夫妇之际,人道之大伦也。
礼之用,唯婚姻为兢兢。
夫乐调而四时和,阴阳之变,万物之统也。
可不慎与?
”他将夫妻关系提到人伦道德维护的高度去看待,同时指出:
“妃匹之爱,君不能得之于臣,父不能得之于子,况卑下乎。
”即夫妻亲情是亘古不变的,即使位居“君”、“父”之尊,也不能夺其所爱。
因而他在言及撰着《史记》目的时说:
“若夫列君臣父子之礼,序夫妇长幼之别,虽百家弗能易也。
”[1]故而张守节《史记正义·论史例》称司马迁作《史记》“并采六家杂说以成一史,备论君臣、父子、夫妻、长幼之序。
”公孙弘在上汉武帝的奏章中也说“天下之通道五”,有“君臣,父子,兄弟,夫妇,长幼之序”,[1]可见夫妻关系作为社会上五种重要关系之一,其有序化的格局对社会的安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汉代的统治者在所下的诏书中,多次表达了借助夫妻关系维护封建统治的思想,因为夫妻关系的稳定不仅对于家庭而且对于社会的发展都至关重要。
孝文帝元年十二月,针对沿用秦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的连坐法,在与诸官员商讨后,“除收帑诸相坐律令”,使夫妻间不再因一方犯法而株连另一方。
[1]汉宣帝在地节四年夏五月,诏曰:
“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
虽有患祸,犹蒙死而存之。
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
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
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
”对于夫妻之间因为相互包庇罪行而引发的一系列问题,汉宣帝为了维护封建统治予以更多的关注。
即在照顾妻子隐匿丈夫而不治罪的同时,对于丈夫隐匿妻子犯罪也要经过报告才能处理。
建始三年谷永在上汉成帝书中表明了“夫妻之际,王事纲纪,安危之机,圣王所致慎也”的观点。
建平二年,汉哀帝因为其母亲丁太后死,为了将其父母葬在同一个陵园中,在所下的诏书中有“朕闻夫妇一体”之说,说明在他的心目中有夫妇同心相附的观念。
汉平帝元始四年也有“盖夫妇正则父子亲,人伦定矣”的诏书,反映了平帝对夫妇关系重要性的认识,即夫妻关系是一切社会关系的基础。
封建士大夫也多次论述了夫妻关系对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
汉景帝时,淮南王刘安欲乘吴王叛乱之际起兵,其谋臣伍被就指出:
“被窃观朝廷之政,君臣之义,父子之亲,夫妇之别,长幼之序,皆得其理,上之举错遵古之道,风俗纪纲未有所缺也。
”[1]反对起兵,可以看出社会秩序的稳定是伍被感到不适合起兵的重要原因,这也是“七国之乱”时,汉朝廷取得胜利的关键。
班固在《汉书》卷二十二《礼乐志》开篇也表明了这样的思想,“人性有男女之情,妒忌之别,为制婚姻之礼。
……故婚姻之礼废,则夫妇之道苦,而淫辟之罪多。
”说明了婚姻是建立和维系夫妻关系的重要渠道。
他还认为“天地合精,夫妇判合”,“夫妇,生化之本。
本伤则末夭。
”京房《易传》认为“夫妇不严”就发生猪狗相交。
京房《易传》还将“蜺,日旁气也”引申到夫妻关系方面,认为“妻不壹顺,黑蜺四背,又白蜺双出日中。
妻以贵高夫,兹谓擅阳,蜺四方,日光不阳,解而温。
”“女不变始,兹谓乘夫”,“妻不顺正,兹谓擅阳,蜺中窥贯而外专。
夫妻不严兹谓媟,妇人擅国兹谓顷,适不答兹谓不次,蜺直在左,蜺交在右。
取于不专,兹谓危嗣,蜺抱日两未及。
君淫外兹谓亡,蜺气左日交于外。
取不达兹谓不知,蜺白夺明而大温,温而雨。
”京房将夫妻关系分为妻子不顺从丈夫、妻子凌驾于丈夫之上、夫妻之间没有严格的等级界限等几种情况。
虽然说京房将夫妻关系与自然现象联系起来的观点是错误的,但他所描述的现象则表明了他对夫妻关系中不符合封建礼教现象的态度,即妻子应当顺从丈夫、夫妻间应当有严格的等级界限。
这从当时皇后、王后的封号也可以得到说明,汉哀帝即位后,“上祖母傅太后与丁太后皆在国邸,自以定陶共王为称”。
当有人根据历史上的惯例提出“宜立定陶共王后为皇太后”时,最终为汉哀帝所采纳,而师丹出于维护封建等级制的目的,认为“今定陶共皇太后、共皇后以定陶共为号者,母从子妻从夫之义也”,予以反对,也因此得罪了哀帝。
说明在封建文人的心目中,妻子应当顺从丈夫。
封建士大夫关于夫妻关系的理论化概括,对当时人们的价值理念的形成起了重要作用。
贾谊《新书》卷六《礼》云:
“君仁臣忠,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妇听,礼之至也。
君仁则不厉,臣忠则不贰,父慈则教,子孝则协,兄爱则友,弟敬则顺。
夫和则义,妻柔则正,姑慈则从,妇听则婉,礼之质也。
”贾谊将夫妻的行为准则与其他家庭成员中的关系并列看待,说明他充分认识到夫妻间和睦相处的重要性。
从董仲舒开始,伴随着儒学独尊地位的确立,妻子的地位更为低下。
董仲舒说:
“循三纲五纪,通八端之理,忠信而博爱,敦厚而好礼,乃可谓善,此圣人之善也。
”《白虎通》:
“三纲者,何谓也?
谓君臣、父子、夫妇也。
六纪者,谓诸父、兄弟、族人、诸舅、师长、朋友也。
故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
”董仲舒进一步强调“丈夫虽贱皆为阳,妇人虽贵皆为阴”,这就将夫妻之间的位置永远地固定下来,他还说:
“凡物必有合;合必有上,必有下”,夫妻之间,“妻者,夫之合”,“物莫无合,而合各相阴阳。
阳兼于阴,阴兼于阳,夫兼于妻,妻兼于夫”,“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夫为阳,妻为阴”。
“男女之法,法阴与阳”,“天地之阴阳当男女,人之男女当阴阳,阴阳亦可以谓男女,男女亦可以谓阴阳。
”为了规范夫妇关系,他认为官员应当“君之官,循宫室之制,谨夫妇之别”。
董仲舒的思想因为汉武帝时期“独尊儒术”的推行,更加深入人心。
到了东汉章帝时期的白虎观会议更将女性在夫妻关系中的地位彻底定了下来。
汉宣帝时,王吉指出:
“夫妇,人伦大纲,夭寿之萌也。
……汉家列侯尚公主,诸侯则国人承翁主,使男事女,夫诎于妇,逆阴阳之位,故多女乱。
”王吉对当时与公主、翁主结婚的男性地位较低的状况深为不满,并认为这是社会上多内乱的原因。
汉末,荀爽也认为“臣闻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有礼义。
礼义备,则人知所厝矣。
夫妇人伦之始,王化之端,……今汉承秦法,设尚主之仪,以妻制夫,以卑临尊,违乾坤之道,失阳唱之义。
”可见封建士大夫对于特殊群体婚姻中男女倒位的不满。
东汉班昭的《女诫》,对于女性的行为作了更为严格的规范,在《卑弱第一》中她指出了妻子应当“正色端操,以事夫主”。
在《夫妇第二》中她首先论述了夫妻关系的重要性,认为“夫妇之道”是“天地之弘义,人伦之大节也。
”所以对于夫妻关系“不可不重也”。
在处理夫妻关系时,她还提出了几个具体的注意事项;“夫不贤,则无以御妇。
妇不贤,则无以事夫。
夫不御妇,则威仪废缺。
妇不事夫,则义理堕阙。
”她又对社会上夫妻关系中一些不符合封建礼教的东西进行了驳斥,“察今之君子,徒知妻妇之不可不御,威仪之不可不整,故训其男,检以书传,殊不知夫主之不可不事,礼义之不可不存也。
但教男而不教女,不亦蔽于彼此之数乎。
”说明为了维护夫妻之间的正常关系,父母不但要教育其子,而且对于将为人妻的女性也要教育。
在《敬慎第三》中她对夫妻相处时所出现的一些现象作了剖析,认为“敬顺之道,妇人之大礼也”。
夫妻之间的互敬互爱才是夫妻关系得以长久维持的重要原因,“夫敬非它,持久之谓也,夫顺非它,宽裕之谓也”指的就是这个意思。
因为“夫妇之好,终身不离”,所以因长久相处,“房室周旋,遂生媟黩”的现象就发生了。
夫妻相互不尊敬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必然使夫妻关系恶化,“媟黩既生,语言过矣。
语言既过,纵恣必作。
纵恣既作,则侮夫之心生矣。
此由于不知止足者也。
”夫妻因为相争而最后大打出手,“侮夫不节,谴呵从之。
忿怒不止,楚挞从之。
”班昭最后总结为“夫为夫妇者,义以和亲,恩以好合,楚挞既行,何义之存?
谴呵既宣,何恩之有?
恩义俱废,夫妇离矣。
”这可以说是夫妻关系破裂的重要原因。
在《专心第五》中,班昭引用《仪礼》的话再次强调了“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故曰夫者天也。
天固不可逃,夫固不可离也。
”即妻子不可以提出离婚,否则“行违神只,天则罚之。
”从班昭所作的《内诫》我们可以看出,其出发点是为了将夫妻关系固定在维护丈夫的权威和妻子的屈从地位上,一切以丈夫的意志为转移,以丈夫的好恶为日常生活的目的和追求目标,妻子对于丈夫要顺从,妻子不可以主动离婚。
班昭的思想实际上是针对两汉以来社会上夫妻关系所出现的问题而提出来的应对之策,所以《女诫》这一“有助内训”的文章一问世,跟随班昭学习《汉书》的马融就非常赞同,史称“马融善之,令妻女习焉。
”
综观两汉时期封建士大夫关于夫妻关系的一些论述,我们可以看出封建统治阶级将夫妻关系作为人与人之间的一个重要关系,给予了很大的重视,将夫妻关系的维护上升到了巩固封建统治的高度去认识。
虽然说夫妻关系在人们的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统治阶级也规定了一系列的夫妻共同遵守的规范,但是,这些规范只能是统治集团的美好理想,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既有夫妻间的琴瑟奏鸣,也有夫妻间的横眉冷对,甚而杀死对方。
二、琴瑟和鸣的夫妻关系
汉代夫妻关系的协调发展是夫妻关系中的主流,因为夫妻间的相亲相爱对于家庭的稳定,社会风俗的醇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所以在汉代的史籍中关于夫妻间和睦的关系记述较多。
夫妻关系和睦的表现有多种多样的形式,既有夫妻共度危难的情形,也有夫妻彼此理解的现象,更有夫妻间的互相帮助。
夫妻共度危难的情形表现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同舟共济的思想,在汉代倡导夫妻关系和睦的环境下,这一现象更具有它的现实意义。
我们以历史实例来说明这一问题。
汉景帝时司马相如与卓文君的故事可以说妇孺皆知,因为卓王孙不满意司马相如与卓文君的婚事,不给其女嫁妆,“相如与俱之临邛,尽卖其车骑,买一酒舍酤酒,而令文君当炉。
相如身自着犊鼻褌,与保庸杂作,涤器于市中。
”到后来卓王孙不得已“分予文君僮百人,钱百万,及其嫁时衣被财物。
文君乃与相如归成都,买田宅,为富人。
”[1]夫妻二人齐心协力度过了难关,也加深了夫妻情感。
王章早年“为诸生学长安,独与妻居。
”因为得病无钱医治,没有被子,“卧牛衣中”。
生活的困厄使他失去了对生活的信心,“与妻决,涕泣。
”其妻怒斥曰:
“仲卿!
京师尊贵在朝廷人谁逾仲卿者?
今疾病困厄,不自激卬,乃反涕泣,何鄙也。
”在妻子的鼓励下,王章因此而振起。
后来王章反对王凤专权,其妻又劝解他:
“人当知足,独不念牛衣中涕泣时耶?
”王章不听,终受排挤而死。
王章之妻在丈夫遇到困难之时激励丈夫,而当丈夫即将卷入政治斗争的漩涡中时又予以规劝,充分显现了夫妻间的相知相爱。
再如张骞出使西域,为匈奴所留,“留骞十余岁,予妻,有子,然骞持汉节不失”。
后来张骞乘匈奴内乱之机,“与胡妻及堂邑父俱亡归汉。
”对于曾经跟随自己患难与共的妻子,张骞将其带回了汉朝,并没有因她是胡人而轻视。
夫妻间的相互愉悦、彼此疼爱显现出了更多的人间真情。
东方朔在汉武帝三伏日赐肉的仪式上,因“大官丞日晏不来”,他拔剑割肉而去,当汉武帝问他为其原因时,东方朔说:
“拔剑割肉,壹何壮也。
割之不多,又何廉也。
归遗细君,又何仁也。
”对于东方朔的自誉。
汉武帝无可奈何,“复赐酒一石,肉百斤,归遗细君。
”东方朔幽默的话语使汉武帝又赐给他百余斤肉送给妻子,也反映了其夫妻感情之深。
张敞任京兆尹时,其妻为他画眉,“长安中传张京兆眉怃”,有关官员奏敞为官不节。
汉宣帝问其原由,张敞回答:
“臣闻闺房之内,夫妇之私,有过于画眉者。
”张敞将夫妻之间的亲密无间和盘托出,但因其言辞不符合时人的观念,“上爱其能,弗备责也。
然终不得大位。
”
为了维护夫妻间的稳定关系,长辈也往往对子女进行教育。
张负在将自己的孙女嫁于陈平前,担心孙女因为陈平家贫而慢待其家人,就告诫孙女:
“毋以贫故,事人不谨。
事兄伯如事父,事嫂如母。
”[1]张负教导其孙女在嫁与陈平以后,侍奉丈夫时要谨慎,侍奉兄嫂如父母,其目的还是为了保持家庭关系的稳定,因为其孙女在嫁给陈平前“五嫁而夫辄死,人莫敢娶。
”
夫妻间的和睦还表现在妻子与丈夫同心同德,有共同的志向。
夫妻之间因志趣相投而而喜结良缘并成为嘉对的是流传至今的梁鸿与妻子孟光的故事。
孟光因羡慕同县梁鸿之贤而自愿嫁之。
夫妻交往严格遵守礼节。
居住吴地时,梁鸿“为人赁舂。
每归,妻为具食,不敢于鸿前仰视,举案齐眉。
”夫唱妇随成为封建时代人们所效法的楷模。
《襄阳记》记载庞德公“夫妻相敬如宾”,夫妻耕作田间,在刘表前去拜访时,“因释耕于垅上,而妻子耘于前。
”这种夫妻同耕的状况显示了夫妻间的平等相待。
而妻子在结婚后,对丈夫的惟命是从,也是封建时代夫妻志同道合的表现形式。
《后汉书》卷八十四《列女传·鲍宣妻传》云:
勃海鲍宣妻者,桓氏之女也,字少君。
宣尝就少君父学,父奇其清苦,故以女妻之,装送资贿甚盛。
宣不悦,谓妻曰:
“少君生富骄,习美饰,而吾实贫贱,不敢当礼。
”妻曰:
“大人以先生修德守约,故使贱妾侍执巾栉。
既奉承君子,唯命是从。
”宣笑曰:
“能如是,是吾志也。
”妻乃悉归侍御服饰,更着短布裳,与宣共挽鹿车归乡里。
拜姑礼毕,提瓮出汲。
修行妇道,乡邦称之。
为了满足丈夫的心理,桓少君放弃了父亲的陪嫁妆,与丈夫同归故里。
也有的妻子对于丈夫远离尘世的理想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太原王霸“少立高节,光武时,连征不仕。
”“妻亦美志行。
”正因为二人志趣相投,所以其妻在其好友的儿子前来拜访时,看出了王霸有反悔心理,遂说服丈夫,最后二人“共终身隐遁。
”
一些名臣严格遵守封建的伦理道德,对于自己的妻子忠心耿耿,不因地位的变化而抛弃原配妻子,也受到社会舆论的赞扬,《后汉书》卷二十六《宋弘传》云:
时帝姊湖阳公主新寡,帝与共论朝臣,微观其意。
主曰:
“宋公威容德器,群臣莫及。
”帝曰:
“方且图之。
”后弘被引见,帝令主坐屏风后,因谓弘曰:
“谚言贵易交,富易妻,人情乎?
”弘曰:
“臣闻贫贱之知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
”帝顾谓主曰:
“事不谐矣。
”
宋弘并没有因为公主而抛弃自己的妻子,他的话充分表明了他与妻子情感之深,以及他富贵不能移的品质。
再如,刘秀在宜阳收降赤眉军后,在指责赤眉军将领滥杀无辜的同时,又说他们“然犹有三善:
攻破城邑,周遍天下,本故妻妇无所改易,是一善也。
”于是“乃令各与妻子居洛阳,赐宅人一区,田二顷。
”赤眉军将领在富贵后没有抛弃原配妻子,受到刘秀的肯定。
也有的大臣甚至因在战场上眷恋妻妾而遭到皇帝的批评。
杨仆征伐南越有功,后来东越又反,汉武帝打算让他再次出征,因为他自恃有功,汉武帝因此指责他,并摆出了他五大罪过,其中“失期内顾,以道恶为解,失尊尊之序,是四过也。
”很明显汉武帝认为杨仆不该在战场上想到妻妾。
感情好的夫妻因为特殊的原因,即使妻子有过丈夫也不会怪罪妻子,而是对妻子更为呵护,《后汉书》卷七十七《酷吏传·黄昌传》云:
初,昌为州书佐,其妇归宁于家,遇贼被获,遂流转入蜀为人妻。
其子犯事,乃诣昌自讼。
昌疑母不类蜀人,因问所由。
对曰:
“妾本会稽余姚戴次公女,州书佐黄昌妻也。
妾尝归家,为贼所略,遂至于此。
”昌惊,呼前谓曰:
“何以识黄昌邪?
”对曰:
“昌左足心有黑子,常自言当为二千石。
”昌乃出足示之。
因相持悲泣,还为夫妇。
正因为妻子是在与黄昌回故乡的途中被人掳掠的,所以黄昌对妻子依然情深如故。
有的夫妻关系本来很好,只因为婆母从中作梗,丈夫才抛弃了妻子。
邓元义的妻子因夫父伯考为尚书仆射,元义还乡里,妻留“事姑甚谨,姑憎之,幽闭空室,节其食饮,羸露日困,妻终无怨言。
”元义之父知道详情后同情儿媳的遭遇,“因遣归家。
”离婚后她曾对儿子邓朗说:
“我几死,自为汝家所弃,我何罪过,乃如此邪?
”《后汉书》卷四十八《应奉传》李贤注引《汝南记》)而《孔雀东南飞》中焦仲卿之母虽折磨儿媳,并迫使儿媳与儿子离婚,但终不能破坏二人的患难情感,成为千古之绝唱。
三、不和谐的夫妻关系
不和谐的夫妻关系的表现为抛弃妻子的现象以及互相厮杀,抛弃妻子的现象略有以下几端:
其一,有的是为了理想追求而抛弃妻子。
司马迁《报任安书》说:
“夫人情莫不贪生恶死,念亲戚,顾妻子,至激于义理者不然,乃有不得已也。
今仆不幸,蚤失二亲,无兄弟之亲,独身孤立,少卿视仆于妻子何如哉?
且勇者不必死节,怯夫慕义,何处不勉焉。
”司马迁在被处以腐刑后,表明为了正义而不顾妻子。
又有郅都为官清廉,常常说:
“已倍亲而仕,身固当奉职死节官下,终不顾妻子矣。
”[1]为了效忠朝廷,他对自己的妻子也无暇顾及。
其二,有的是因妻子的行为不符合封建的伦理道德而抛弃妻子。
陈平“少时家贫,好读书。
”其兄长为了使陈平能够出人头地,“伯常耕田,纵平使游学。
”因为陈平长的英俊潇洒,所以当“其嫂疾平之不亲家生产”,并且说“有叔如此,不如无有”时,其兄长“闻之,逐其妇弃之”。
因其妇待家人无爱,陈平之兄将妻子赶走。
李充家贫,兄弟六人“同食递衣”。
其妻私下对李充曰:
“今贫居如此,难以久安,妾有私财,愿思分异。
”李充假装答应:
“如欲别居,当酝酒具会,请呼乡里内外,共议其事。
”其妻就“置酒宴客”,李充跪在母亲前面说:
“此妇无状,而教充离间母兄,罪合遣斥。
”于是当着众乡邻的面,“便呵叱其妇,逐令出门,妇衔涕而去。
”妻子本想通过众乡邻帮助分家,而丈夫则借机将其赶走。
冯衍的第一个妻子为北地任氏女,因为“悍忌”,使他“不得畜媵妾,儿女常自操井臼,老竟逐之,遂埳壈于时。
”冯衍《与妇弟任武达书》对妻子的所谓恶行进行了揭露,最后竟发出了“不去此妇,则家不宁。
不去此妇,则家不清。
不去此妇,则福不生。
不去此妇,则事不成”的呐喊,可见夫妻关系已经僵化到无以复加的地步。
第二个妻子因为对其子冯豹“欲行毒害”,又被冯衍赶走。
鲍永“事后母至孝,妻尝于母前叱狗,而永即去之。
”这都是因对丈夫家人不好而被丈夫赶走。
妻子照顾母亲不周,丈夫有时也赶走妻子,又有因妻子的诚心而将妻子迎还,《后汉书》卷八十四《列女传·姜诗妻传》所载的姜诗妻事迹就是这方面的典型:
广汉姜诗妻者,同郡庞盛之女也。
诗事母至孝,妻奉顺尤笃。
母好饮江水,水去舍六七里,妻常溯流而汲。
后值风,不时得还,母渴,诗责而遣之。
妻乃寄止邻舍,昼夜纺绩,市珍羞,使邻母以意自遗其姑。
如是者久之,姑怪问邻母,邻母具对。
姑感惭呼还,恩养愈谨。
其子后因远汲溺死,妻恐姑哀伤,不敢言,而托以行学不在。
姑嗜鱼鱠,又不能独食,夫妇常力作供鱠,呼邻母共之。
舍侧忽有涌泉,味如江水,每旦辄出双鲤鱼,常以供二母之膳。
赤眉散贼经诗里,弛兵而过,曰:
“惊大孝必触鬼神。
”时岁荒,贼乃遗诗米肉,受而埋之,比落蒙其安全。
其三,有的是因政治原因抛弃妻子。
汉昭帝时,霍光“以女妻日磾嗣子赏”,汉宣帝即位后,已为太仆的金赏,因为“霍氏有事萌牙,上书去妻。
”因为害怕祸及自身,金赏抛弃了妻子。
王莽末年政治混乱,活活拆散原配夫妻的现象屡见不鲜,因为“人犯铸钱,伍人相坐,没入为官奴婢。
其男子槛车,儿女子步,以铁锁其颈,传诣钟官,以十万数。
到者易其夫妇,愁苦死者什六七。
”王莽此举是为了惩罚盗铸,但无疑破坏了夫妻之间的关系,使社会秩序陷于混乱,以至于十分之六七的夫妻因此而愁死。
窦融在朝中十余年,他的子孙多不遵守法律,长子窦穆“以封在安丰,欲令姻戚悉据故六安国,遂矫称阴太后诏,令六安侯刘盱去妇,因以女妻之。
五年,盱妇家上书言状,帝大怒,乃尽免穆等官。
”窦穆仗势而拆散刘盱夫妻,由于政治原因造成了夫妻分离。
其四,社会的不安定,灾害频仍也使普通的民众不得不在在灾荒之年嫁妻卖子。
初元元年,关东地区的齐楚一带连年歉收,民众流离失所,甚至出现了民众“嫁妻卖子”的现象,因为灾害持续时间长,所以“法不能禁,义不能止,此社稷之忧也。
”汉元帝最终决定赈济灾民。
政治混乱也是百姓嫁妻卖子的原因,光武帝刘秀曾经八次下诏对于民间被迫嫁妻或卖女为人妻的现象进行了制止,令民众夫妻得以团圆。
其五,有的丈夫随意抛弃妻子。
如枚皋之父枚乘在梁时,“取皋母为小妻。
乘之东归也,皋母不肯随乘,乘怒,分皋数千钱,留与母居。
”只因妻子不愿随他离开便将其抛弃。
还有的人因为迷信而欲弃妻,汉武帝相信神仙,于是说:
“嗟乎。
吾诚得如黄帝,吾视去妻子如脱屣耳。
”[1]究其实汉武帝仅仅是说说而已。
其六,有的人因嫌贫爱富或攀附权贵抛弃妻子。
司徒袁隗打算将从女嫁给黄允,“允闻而黜遣其妻夏侯氏。
”其妻对婆婆说:
“今当见弃,方与黄氏长辞,乞一会亲属,以展离诀之情。
”其妻准备在亲友面前揭露黄允的丑恶嘴脸,黄允不知是计,“于是大集宾客三百余人,妇中坐,攘袂数允隐匿秽恶十五事,言毕,登车而去。
允以此废于时。
”在社会重视人伦道德的环境下,黄允虽然达到了抛弃妻子的目的,但因社会舆论的谴责,又不得与袁隗的从女结婚,落了个孤家寡人的下场。
其七,因战乱而抛弃妻子。
西汉末年,南阳人赵憙与韩仲伯等数十人为了躲避赤眉军的追赶,逃出武关。
“仲伯以妇色美,虑有强暴者,而己受其害,欲弃之于道。
憙责怒不听,因以泥涂仲伯妇面,载以鹿车,身自推之。
每道逢贼,或欲逼略,憙辄言其病状,以此得免。
”韩仲伯害怕妻子的美貌带来祸害,准备抛弃妻子,因赵憙的计谋才获免。
楚汉战争中,刘邦因军事力量弱小,在与项羽作战中多次弃妻而逃。
汉末军阀混战,在战争中诸军阀为了逃跑,也往往抛弃自己的妻子。
吕布之妻就曾说:
“妾昔在长安,已为将军所弃,赖得庞舒私藏妾身耳,今不须顾妾也。
”刘备在与诸军阀作战中,因失败也每每抛弃妻子。
当时不仅存在着丈夫抛弃妻子的现象,也有妻子抛弃丈夫的事实。
《汉书》卷六十四上《朱买臣传》云:
家贫,好读书,不治产业,常艾薪樵,卖以给食,担束薪,行且诵书。
其妻亦负戴相随,数止买臣毋歌呕道中。
买臣愈益疾歌,妻羞之,求去。
买臣笑曰:
“我年五十当富贵,今已四十余矣。
女苦日久,待我富贵报女功。
”妻恚怒曰:
“如公等,终饿死沟中耳,何能富贵?
”买臣不能留,即听去。
其后,买臣独行歌道中,负薪墓间。
故妻与夫家俱上冢,见买臣饥寒,呼饭饮之。
朱买臣之妻离开他除了生活困窘外,朱买臣的行为怪异也是重要原因。
因他后来富贵了,史书才记述了这件事情。
汉成帝末年,定陵侯淳于长因犯大逆之罪被诛,“长小妻乃始等六人皆以长事未发觉时弃去,或更嫁。
”对于是否对乃始等人连带治罪,朝廷内部曾经展开了争论,汉成帝采纳了孔光的建议而对乃始等人没有治罪。
夫妻之间关系恶化的极端表现是将对方陷之死地或相互杀戮。
光武年间,“范升尝为出妇所告,坐系狱”,弃妻告范升是因为已经情断意绝。
汉宣帝元康年间,魏相上书指出:
“案今年计,子弟杀父兄、妻杀夫者,凡二百二十二人。
”这一统计数字触目惊心。
汉元帝的异母弟东平王刘宇有一幸姬朐臑被疏远,“数叹息呼天。
宇闻,斥朐臑为家人子,扫除永巷,数笞击之。
朐臑私疏宇过失,数令家告之。
宇觉知,绞杀朐臑。
有司奏请逮捕,有诏削樊、亢父二县。
”夫妻之间因抛弃而折磨对方,乃至因告发而杀死对方,说明夫妻关系已是水火不相容。
侍中中郎将张彭祖年少时与宣帝共同读书,“以旧恩封阳都侯”,他为人“谨敕”,“为其小妻所毒薨,国除。
”史书没有记明张彭祖小妻毒死他的原因,从当时王侯多蓄妾的现象,极有可能是嫉妒所致。
《后汉书志》卷十一《天文志中》云:
“孝顺永建二年,……定远侯班始尚阴城公主坚得,斗争杀坚得,坐腰斩马市,同产皆弃市。
”有时夫妻间还吃掉对方,汉灵帝建宁“三年春正月,河内人妇食夫,河南人夫食妇。
”
四、夫妻关系中的其他现象
因为夫妻关系中的这些现象有其特色,兹分别论述如下。
因历史习俗相互的传承,个别地区夫妻关系中的陋俗仍然存在。
如蓟地因为“太子丹宾养勇士,不爱后宫美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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