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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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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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职责
各科室职责
1.办公室职责
履行中心主任授予的职能职权,协助中心主任(副主任)实施全中心综合管理,协调中心与各科室之间的关系,对各科室的常规运行施行督导。
1.1行政管理:
1.1.01.汇总编制中心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定期检查本中心各科室计划执行情况,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1.1.02.协助中心主任调查研究,建立健全中心的管理规范和运行程序。
1.1.03组织各所(科室)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常规运行机制,实施科学管理。
1.1.04协助召开中心主任办公会议、中心行政会议,负责会议记录和决议落实情况的督促与反馈。
1.1.05负责起草和处理综合性来往文书,审核对外发文。
1.1.06负责文书收发、登记、传阅、催办、立卷、归档及草拟发文、送批、编号、缮印、邮寄。
1.1.07承担文件打印工作。
掌管印鉴,执行用印规定。
1.1.08负责卫生专业技术人力、设备资源、“卫统”报表的传输上报,分发共享。
1.1.09负责阅览室的管理,报纸、图书资料的计划、订阅及管理。
配合专业工作做好目录检索和信息采编。
1.1.10.负责中心长途电话和传真机业务的管理。
1.1.11负责处理来访,协调各类提案。
承办外事活动。
1.1.12负责中心主任(副主任)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1.2综合业务管理
1.2.01制定所辖业务科室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与考核标准,并配合中心领导组织有关人员核查评比。
1.2.02掌握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处理,向中心主任提供决策依据。
1.2.03.组织编订中心疾控信息。
1.2.04.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计划与实施,组织中心业务学习与学术交流,做好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管理工作。
1.2.05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和专项工作培训。
1.2.06负责专业技术人员按计划外出学习、岗位培训、参加学术会议以及前来中心进修学习、生产实习人员的安排、登记与管理。
1.2.07负责科研计划、立项申报、成果初评及科研实施组织与管理。
1.2.08负责专业人员论文与成果的登记与管理。
1.2.09按照卫生厅疾控处的部署及中心要求,安排组织对全区疾病控制机构的全面考核、质量控制及计量认证工作。
1.2.10做好卫生部和卫生厅等有关部门交付的专项调查研究或科研课题的协调工作
1.3人事组织劳动工资:
1.3.01制定中心各类人员管理规划。
1.3.02.负责组织开展中心职工年度考核,向中心提交职工的政审、选拔、转正、调配、调整、任免、奖惩意见。
摸清中心人员基本情况。
1.3.03负责中心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临时工的工资管理。
1.3.04负责中心人事档案收集、整理、归档。
1.3.05负责办理专业职称晋升。
1.3.06负责调入、录用人员的考核组织工作。
1.3.07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工作,做好国家安全保卫工作。
1.3.08贯彻执行《劳动法》,做好职工失业保险、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1.3.09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1.3.10负责职工考勤工作。
1.4财务管理:
1.4.0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政方针、政策以及各项财务规章制度。
完成财务管理及日常工作。
发挥会计人员在财务核算和监督中的基本职能。
实施中心的财务管理,对各科室的财务收支进行督导。
1.4.0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账薄、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考核资金使用效果。
1.4.03遵守财经纪律,贯彻执行各项政策、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合理使用经费。
1.4.04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及时编制年度、季度财务报告情况说明书及会计报表。
财务报告说明书要详细分析财务整体运行状况、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及措施。
为中心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为上级主管部门提供会计信息。
1.4.05严格执行和实施中心的《财务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财务相关制度。
1.4.06按照规定要求做好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的装订,并做好会计资料的立卷、归档、移交等档案管理工作。
1.4.07按会计电算化要求及上机制度处理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1.4.08完成上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1.5总务管理:
1.5.01制定和实施后勤保障工作有关管理规定并予以实施。
1.5.02负责中心所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1.5.03负责总务备品供应管理及日常维修工作。
1.5.04负责房屋、水、电等后勤保障,保证中心通讯畅通。
1.5.05负责中心门卫工作,做好中心安全保障。
1.5.06负责中心网络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1.5.07负责车辆使用管理,保证车辆安全行驶。
1.6收费室工作职责:
1.6.01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现金管理条例》,严格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和收费标准,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
1.6.02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1.6.03门诊及各项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并切实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
1.6.04当日收取的现金,当日入帐,及时结帐,不得错收、漏收各项费用,各项收入及时缴存银行,不得坐支现金、挪用现金或白条子抵库。
1.6.05妥善保管库存现金和重要空白凭证,及时登记现金并记帐,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国家资产的安全完整。
1.6.06收费人员态度要热情和谐,交费现金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出具票据要写清楚项目、数量、收费标准、经办人姓名等,并留有存根备查,如有涂改、伪造等不符合规定的均不予收费。
2.流行病艾滋病科职责
2.1传染病管理:
2.1.01在卫生局和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
实施国家传染病防治法工作规划、协助制定全市传染病防治规划,落实中心有关传染病控制工作的各项措施。
2.1.02负责全市传染病疫情的收集、整理、分析、上报,做好疫情动态分析。
2.1.03开展法定传染病漏报调查、评估疫情报告质量,有针对性地改进疫情报告工作。
2.1.04制定全市疾病监测方案和计划,收集相关资料,对全市疾病监测工作进行组织实施、检查指导、考核及资料收集、汇总、分析。
2.1.05对突发重大疫情及原因不明疾病进行调查处理,协助指导基层疾病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治。
2.1.06结合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开展科学研究。
2.1.07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卫生宣传教育、咨询服务。
2.1.08负责全市传染病防治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
2.2性病艾滋病管理
2.2.01制定我市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及全球项目基金工作规划。
2.2.02负责我市性病艾滋病监测、疫情资料的统计、分析、上报及疫情预测;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资料进行抽查。
2.2.03负责全球项目基金工作的具体实施,并督导辖区县市工作。
2.2.04负责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性病艾滋病预防与控制的技术指导,开展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2.2.05开展经常性的性病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性病艾滋病防治知识,努力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承担性病、艾滋病咨询任务。
2.2.06开展有关性病艾滋病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科学研究,不断总结和推广国内外、区内外的先进经验。
2.2.07制定性病诊疗技术规范,规范全市性病诊疗市场,对基层性病诊疗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2.2.08及时处理性病艾滋病突发疫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现场采样、消毒隔离等工作,采取有力措施,迅速控制疫情。
2.2.09医务人员必须严格为病人保密,不得歧视病人。
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严防医源性传播。
2.3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与监测:
2.3.01实施全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伤害预防控制工作计划和方案,对全市实施情况进行质量检查和效果评价。
2.3.02制定我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伤害的综合控制方案,开展以公共卫生为主导的慢性病和伤害三级预防工作。
2.3.03逐步建立、健全、完善我市慢性非传染病性疾病和伤害的监测系统,对重大慢性非传染病性疾病和伤害的发生、发展和分布的规律进行流行病学监测,建立数据库,定期分析处理监测结果,提出预防控制对策。
2.3.04管理、指导慢性非传染病性疾病防制示范点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治,检查、督导、评价示范点项目。
2.3.05按照全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伤害防制规范和指南,开展以社区为基础的慢性病控制综合干预。
2.3.06负责全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伤害防制机构人员的业务指导与培训,逐步建立、健全慢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
2.3.07按照全区疾病监测方案,对全市疾病监测点进行技术指导,负责收集、整理、统计、分析疾病监测点的传染病、人口、出生、死亡资料,为行政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2.4鼠疫预防控制管理
2.4.01拟定鼠防技术规范、规划、处理预案和检查考核方案。
2.4.02承担全市鼠疫自然疫源地调查,动物、媒介昆虫的鉴定以及相关标本的制作和保管。
2.4.03承担全市鼠防监测的技术指导,开展鼠疫疫情监测及统计、疫情预测预报和防治效果评价。
2.4.04承担鼠疫紧急疫情处理,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理准备。
2.4.05开展鼠防健康教育、人员培训、科研,推广先进经验和技术。
2.5碘缺乏病预防控制管理
2.5.01收集碘缺乏病基础资料。
2.5.02拟定全市碘缺乏病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及相关信息统计报告。
2.5.03彻落实《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管理条例》和国家防治碘缺乏病的有关政策。
2.5.04组织开展碘缺乏病预防控制措施实施情况的检查、质量控制、考核、验收及效果评价,指导全市碘缺乏病预防控制。
2.5.05承担与碘缺乏病相关的专业人员培训、健康教育和科研。
2.5.06协助盐业部门搞好碘盐供应、检测。
对碘缺乏病预防控制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2.6布氏杆菌病与地方性氟中毒病预防控制管理
2.6.01.拟定氟砷中毒病、布病预防控制技术规范、规划、处理预案和检查考核方案。
2.6.02开展全市氟砷中毒病病情和饮水氟砷含量监测及统计工作。
2.6.03开展全市布病疫情监测,做好监测点技术指导和疫情处理。
2.6.04承担氟中毒病监测点技术指导。
2.6.05承担改水降氟砷水质监测和卫生学效果评价。
2.6.06承担氟砷中毒病、布病预防健康教育、专业人员培训和科研。
2.7寄生虫病预防控制管理
2.7.01开展寄生虫病流行病学调查,拟订寄生虫病预防控制规划。
2.7.02组织落实寄生虫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措施,开展实施情况检查和效果评价。
2.7.03开展寄生虫病健康教育、人员培训和科研。
2.7.04开展寄生虫病监测及统计。
3.免疫规划科职责:
3.1免疫规划管理
3.1.01制定全市免疫规划工作规划,不断扩大免疫规划目标。
应用新的免疫手段预防与控制相应疾病,总结评价全市免疫规划工作。
3.1.02收集免疫规划相关基础资料(人口、机构人员、接种器材、疫苗、冷链、经费等)、专题资料及工作信息。
3.1.03负责全市计划免疫用疫苗和非计划免疫使用生物制品的购置计划、按需要温度贮存、分发疫苗,监测疫苗效价。
3.1.04实施全市免疫接种管理,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根据疾病流行趋势,制定免疫策略及方案,提供技术指导。
调查处理免疫接种异常反应与事故。
3.1.05指导全市开展急性弛缓性麻痹(AFP)、麻疹、新生儿破伤风等常规免疫接种监测,收集监测报表,汇总分析监测结果,利用监测资料指导工作。
3.1.06掌握全市冷链设备使用状况,建立冷链设备账,完善领发登记手续。
制定设备配备、维修与更新计划。
3.1.07及时掌握计划免疫针对传染病疫情动态,发生重大疫情后迅速上报,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组织制定有效控制措施。
3.1.08有计划地开展免疫成功率监测和人群免疫水平监测,掌握人群免疫状况,制定免疫对策,评价免疫效果,开展科学研究。
3.2.预防接种门诊
3.2.01.负责承担市区内所有新出生儿童和流动儿童登记,建立免疫接种卡、接种证。
3.2.02.负责对市区内所有常住和外来适龄儿童,实施安全有效的预防接种。
接种门诊实行预约制。
严格掌握无菌技术操作,实行一人一针一管制,切断血源传染病的传播。
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必须毁形,登记,集中销毁。
3.2.03.负责计划免疫接种率统计及报告。
3.2.04.严格掌握禁忌症,做好预防接种副反应的报告、登记和应急处理工作。
对暂缓接种者,要向家长做好解释工作,语言亲切、态度和蔼。
3.2.05.门诊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业务知识,熟练技术操作,保质保量完成工作外,要不断地向家长进行计划免疫相关知识的宣传工作,争取家长合作。
3.2.06.规范应用预防用生物制品。
4公共卫生科工作职责
4.1食品安全与营养
4.1.01.收集、整理、汇总全市与食品卫生有关的基础性相关资料。
4.1.02.制定辖区内食品卫生监测计划,对各类食品进行卫生学监测,掌握食源性疾病及其危险因子、食品污染环节的变化趋势。
4.1.03.食品健康危害因素的预防与控制。
4.1.04.开展食品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控制。
4.1.05.开展食品健康危害因素的科学研究和预防控制。
4.1.06.通过组织培训、技术指导,推动企业贯彻实施GMP和危险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减少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危害因素。
4.1.07.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4.1.08.开展食品安全卫生评价和卫生学评价。
4.1.09.开展保健食品卫生学、毒理学、功能学和稳定性保健食品技术评价,掌握保健食品的研制、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学情况及动态变化。
4.1.10.开展建设项目的预防性卫生学评价
4.1.11.按照全国方案开展营养调查。
4.1.12.选择营养问题暴露较明显的地区或重点人群,定期调查各类人群的营养状况,探讨膳食和营养有关的营养缺乏病,做出营养评价。
4.1.13.负责制定辖区营养改善技术方案,针对人群中存在的营养问题,采取相应的改善措施,指导合理营养配膳。
4.2环境卫生与消毒杀虫
4.2.01.收集环境卫生基础资料,建立公共场所和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城镇集中式供水生产经营单位等的卫生档案。
4.2.02.制订公共场所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出相应的卫生学评价,提出预防控制措施。
4.2.03.组织实施集中式供水系统水质监测及影响水质危害因素监测。
4.2.04.负责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的卫生监测,并对其传播疾病的危险性做出评估。
4.2.05.承担建设项目的卫生学评价、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危害因素进行卫生学评价。
4.2.06.调查急性突发事件和慢性污染事件原因,提出处理措施,保护环境和居民健康。
4.2.07.承担公害病预防与控制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4.2.08.承担各类环境健康影响调查及防制效果评价任务。
4.2.09.承担有关环境卫生的科研工作。
4.2.10.承担创建卫生村和农村改水改厕的卫生技术培训及指导。
4.2.11.收集辖区内有关消毒与病媒生物控制的基础资料。
4.2.12.负责医疗机构消毒质量与感染因素监测,进行效果评价及医源性感染爆发疫情处理。
4.2.13.开展消毒药械、卫生用品、医疗用品及其它消毒、杀虫、灭鼠产品效果及其相关健康危害因素监测消毒药械及产品监测。
4.2.14.托幼机构等感染控制重点行业的预防性消毒质量与感染监测制订工作计划,掌握情况,分析感染危险因素,提出控制措施。
4.2.15.消毒与病媒生物控制的技术指导、效果评价以及业务培训对消毒、杀虫、灭鼠服务单位进行技术审核和效果评价。
4.2.16.承担灾区消毒与病媒生物控制、疫源地消毒质量控制与评价。
4.2.17.承担消毒与病媒生物控制专项调查与研究任务。
4.3职业卫生与放射防护管理
4.3.01.收集职业卫生基础资料,建立职业卫生档案。
4.3.02.开展职业相关疾病的监测。
4.3.03.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
4.3.04.开展意外伤害监测。
4.3.05.开展职业健康检查。
对获得资质认可的职业健康检查单位进行培训、指导和质量控制。
4.3.06.开展职业病诊断管理和职业病患者随访。
4.3.07.开展职业病统计报告,向卫生厅或卫生行政部门反馈信息。
4.3.08.开展工伤和职业病患者致残程度鉴定及劳动能力评定。
4.3.09.开展职业病的诊断、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并做好职业病人的处理、复查、病案归档以及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工作,提供职业中毒救治咨询信息,指导、参与职业中毒应急救援工作。
4.3.10.开展职业卫生健康教育,企业健康促进。
4.3.11.开展职业流行病学的调查和职业卫生学研究。
4.3.12.开展农药生产和使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控制。
4.3.13.开展急性职业病中毒的调查、处理、控制。
4.3.14.开展有害作业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职业危害因素评价;化学品毒性鉴定及安全性评价;个体防护用品防护效果评价;卫生防护工程技术效果评价;职业健康监护评价。
4.3.15监护从事有害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状况,及时发现职业性危害和职业病。
对检出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名单通知劳动者和受检单位并交职业病诊断组进行集体诊断。
4.3.16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确定在有害作业岗位终结时,是否有相应的职业危害或职业病,以明确法律责任。
检查结果报送受检者所在单位,存入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告知受检者本人。
4.3.17.收集放射工作基础资料,建立放射卫生档案。
4.3.18.开展放射性本底监测;核辐射突发事故应急监测;核设施放射防护监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监测;含放射性物质的物料、消费品和伴生X射线电器产品的放射防护监测。
4.3.19.开展放射卫生评价
4.3.20.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护和知识培训。
4.3.21.开展放射病的诊断和管理。
4.3.22.开展放射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4.4学校卫生及公众预防性健康监护
4.4.01.对食品生产经营、生活饮用水的供水、管水、化妆品生产企业的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4.4.02.对其它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每两年体检一次。
4.4.03.对确诊的传染病患者或病原携带者按传染病报告制度报告,对健康检查合格者签发《健康合格证》。
4.4.04.对从业人员检查资料整理保管。
4.4.05.对不同行业的病种检出率按规定报有关部门。
4.4.06.开展职业健康检查。
4.4.07体检结果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建立健康档案。
4.4.08负责指导辖区内的学校建立学校卫生档案。
掌握学校卫生工作基本信息及其动态资料,对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和利用。
4.4.09开展学校预防保健监测,了解学生健康状况及其变化趋势。
4.4.10掌握因病缺课、休退学频率和学生疾病发生状况及发展趋势。
4.4.11.开展学生学习生活环境监测。
4.4.12.开展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眼镜、保健用品卫生质量监(检)测;开展学校新、改、扩建项目预防性卫生评价。
按照《学生常见病综合防治方案及技术规范》,对学生常见病进行预防、矫治,有序地进行防治工作,使学生常见病得到有效控制。
4.4.13.开展学生预防保健监测,主要是了解学生健康状况及其变化趋势,确定防治工作重点。
对直管的大中专院校及中小学进行监测,监测各种疾病患病率、检出率、学生发育形态等级评价、牙周疾病及血压等级评价及相关统计数据。
4.4.14.开展学生常见病的防治服务,逐步开展学生口腔保健、龋齿填充及沙眼、蛔虫病、视力低下等常见病的矫治。
4.4.15.利用生物信息学及其它医学手段,开展健康咨询,确定健康危险因素。
主要内容有:
劝阻吸烟,倡导有规律的体育活动,合理膳食,保持正常体重,预防意外伤害和心理平衡等。
4.4.16.制定个体化的健康维护计划,有计划的进行干预计划,使咨询者明确做什么、何时做、怎样做等。
4.4.17.开展心理卫生咨询服务,改善咨询者的心理状态,提高心理调试能力,增进心理健康。
4.4.18.根据集体或特殊职业人群的需要开展预防接种工作,为提高人群免疫水平服务。
4.4.19.开展群众需要的其它预防医学诊疗服务。
5.检验科职责
5.1理化检验:
5.1.01.承担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化妆品、矿泉水源水、生活饮用水、劳动卫生、消毒药械质量、学生用品等卫生理化检测。
开展氟、砷、碘中毒病监测中的氟、砷、碘检测。
5.1.02.承担保健食品(理化)、化妆品、消毒产品、涉及饮用水产品卫生安全性检测。
5.1.03.承担基层疾病控制机构技术指导,协助解决检验疑难问题。
5.1.04.承担国家、自治区及市政府下达的科研任务。
5.1.05.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方法,制订检验规程,开展新检验方法的条件试验,对先进技术和经验组织交流,推广应用。
5.1.06.负责精密仪器的管理,维修和保养,熟悉和掌握其性能和使用方法,充分发挥其作用。
5.1.07.进行化学性毒物的检验及研究。
5.1.08.负责理化实验室质量控制。
5.2细菌学检验:
5.2.01.承担公共卫生与食品细菌学卫生检验监测,开展从事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检查。
5.2.02.负责传染病、食物中毒、卫生污染等重大公共卫生病原检测。
5.2.03.负责细菌检验实验室质量控制。
5.2.04.对基层和相关部门检验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5.2.05.接受基层和有关部门送检菌种的鉴定。
5.2.06.开展技术研究,建立和引进国内外新的检验技术。
5.2.07.为社会提供细菌学检验服务和咨询工作。
5.3病毒学检验:
5.3.01.负责涉及病毒的重大疫情及病毒性传染病的检测和实验室监测工作,为疫情的控制和传染病防治、监测提供依据。
5.3.02.了解国内外病毒学研究动态,探索和引进先进适宜的技术和方法开展科学研究。
5.3.03.参与制订卫生标准、卫生检验方法,协助各科进行科研工作,为科研课题提供技术数据。
5.3.04.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承担与健康相关产品的消毒产品病毒学检验、鉴定和卫生评价。
5.3.05.负责各病毒学实验室的质量控制。
对基层疾控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
5.3.06.建立专业化病毒学职能实验室,并确保其通过国家认证。
5.3.07.为社会提供病毒学检验服务和咨询工作。
5.3.08.参与应对生物恐怖事件。
5.4毒理学检验:
5.4.01.承担食品、公共场所卫生用品,消杀产品,健康相关产品等方面送检或监督抽检样品的毒理检验。
5.4.02.承担国家、自治区及市政府下达的有关毒理的科研、检验工作,在国家或地方性卫生法规或标准的制定过程中,为其中有关毒理的内容提供科学依据。
5.4.03.引进适用的国内外先进的检验技术和方法。
5.4.04.指导基层开展毒理检验工作,解答疑难问题。
5.4.05.对检验样品配方和资料负责保密。
5.4.06.承担消毒药剂、消毒器械消毒性能观察和现场消毒应用考核。
5.4.07.承担医疗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消毒效果检验。
5.4.08.承担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生产、包装车间卫生质量检验。
5.4.09.对区级医疗卫生、托幼机构定期进行消毒效果监测检验。
5.4.10.承担国家、自治区下达的科研任务,参与国家、地方性卫生法规,卫生标准制定中有关消毒的试验。
5.4.11.引进适用的国内外先进方法和技术,提高检验数据可靠性。
5.4.12.对基层疾病控制机构消毒检验工作给予指导。
5.4.13.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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