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案列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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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案列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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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案列分析
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已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删除了有关不得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的规定,允许纳税人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再设置工业和商业两档征收率,将征收率统一降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
利用这一政策,有的公司采取了如下的筹划方案。
结果筹划不成,却为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涉税风险。
案例:
——
A公司为石灰石开采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B公司为A公司新近收购并控股的石灰石开采企业,该公司于2008年11月中旬注册,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两公司同在一个县城。
相距30公里。
将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的增值税税率由原适用税率为13%恢复到17%,该政策的变化对于矿产品生产企业来说,税率的提高意味着税负的增加,操作不妥将直接造成公司经济效益的下降,于是A公司考虑作出以下安排。
确定矿产品不含税定价。
按原含税价作为2009年的销售价,对于A公司是不利的。
增值税作为流转税具有转嫁性,是由购买者来负担的。
石灰石产品一般是生产水泥产品的原材料,A公司开采的石灰石大多数销售给水泥制造企业,这些 企业均为一般纳税人。
一个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必然是销项税金大于进项税金,会缴纳增值税。
保证A公司的产品利润率。
自2009年起,A公司所有石灰石销售价以2008年不含税价为基础,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以此将增值税税率增加的税负转嫁给下家。
而A公司的下家多支付了4%的税款,可以作为进项税金进行抵扣,不会增加下家的成本,没有增加下家的资金流出。
由于新修订的增值税条例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绕一降低至3%,A公司与B公司都为非金属矿石灰石开采企业,前者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者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石灰石销售另一部分市场是公路建设部门和房地产建设公司及个人,分别用作公路基础路面的铺设和房屋建筑物基础的浇筑,这一类用户很多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为此,营销策略可以按以下方式进行。
纳税筹划前:
一般纳税人销售产品给非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以A公司为例,由于进项税金仅限于炸药、电费、运费等少量物资劳务,增值税税负在9.5%左右(实缴增值税/主营业务收入)。
筹划方案:
——
对于非一般纳税人的用户,因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B公司销售比A公司销售有优势,增值税税负下降6.5%。
例如,2009年某交通局向A公司购入石灰石价税共计50万元,A公司实现的收人为50÷1.17=42.74(万元),改由B公司销售给某交通局,B公司实现的收人为50÷1.03=48.54(万元)。
以销售含税额50万元计算,转移销售后B公司可增加利润5.8万元。
方案点评:
——
该方案看似完美。
但企业应该重点关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 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和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除本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
根据上述规定,B公司销售额达到50万元就必须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而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规定可知此纳税人身份具有不可逆转性。
如果B公司的销售额一旦超过50万元而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后果是十分严重的。
B公司的销售将按17%征收增值税,然而没有相应的进项可以抵扣,增值税税负率将达17%。
例如:
某工业企业账簿记载销售收入为50万元,为小规模纳税人,当年缴纳税款1.5万元。
但是如果经过稽查部门查补50万元少计算收入,则该企业当年的销售收入为100万元,超过了50万元的认定标准,而该企业未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根据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
补税:
100×17%一1.5=15.5(万元)而不是50×3%=1.5 (万元)。
所以,虽然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降低为3%,很多企业会有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动力,但如果企业对增值税条例把握不好,如将视同销售收入等处理不当,造成收入超过50万元但未申报一般纳税人,补税金额将十分巨大。
纳税筹划方案是建立在正确理解税法的基础上的。
如果纳税人理解税法不当,很容易造成纳税筹划风险。
2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审查,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本期转让土地一块,销售收入1200万元,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时,申报取得土地使用权及开发投资400万元,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66万元,开发费按购地款和开发成本10%扣除40万元,加计扣除20%即80万元,合计扣除项目金额586万元。
1.增值额=1200-586=614万元
2.增值率=614÷586=105%
3.应交土地增值税=614×50%-586×15%(速算扣除数)=307-87.9=219.1万元
4.已缴150万元
5.欠缴69.10万元
审查应交土地增值税:
1.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土地一块13000平方米使用权,支付金额500万元,未曾进行任何开发,便将7000平方米转让取得收入1200万元;
2.因为转让土地没有开发,计征土地增值税时不能享受20%加计扣除,根据以上两点,应重新核实扣除项目金额;
(1)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应为:
500÷13000×7000=269.2305万元
(2)其开发费按购地款开发成本10%予扣除26.9231万元
(3)核实扣除项目金额=269.2305+26.9231=362.1536万元
(4)增值额=1200-362.1536=837.8464万元
(5)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837.8464÷362.1536=231%
(6)应缴土地增值税=837.8464×60%(四档税率)-362.1536×35%(速算扣除数)=502.7078-126.7538=375.954万元
(7)企业已交土地增值税:
150万元
(8)应补交土地增值税375.954-150=225.954万元
(9)企业少计提土地增值税=375.95-219.1=156.854万元
建议企业作调账
借:
经营税金及附加 156.8540
贷:
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156.8540
3案例2-1】
某企业专门从事粮食和油的销售,其中主要以食用植物油为主,兼营其他油,2009年度,该企业总销售额为500万元,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中大约有400万元的销售额属于粮食和油的销售收入,但是该企业并未分别核算粮食、食用植物油和其他油的销售额,该企业应当按照什么税率缴纳增值税?
【解析】
销售粮食和食用植物油适用13%的税率,销售其他油适用17%的税率。
同时,如果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该企业并未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的销售额,因此,应当从高适用税率,该企业500万元的销售额都应当适用17%的税率。
【例题•多选题】
下列货物中适用13%税率的有()。
A.粮食
B.农药
C.工业用煤
D.报纸
【答案】ABD
【解析】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①粮食、食用植物油;②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③图书、报纸、杂志;④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⑤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案例2-2】
2010年3月,某冰箱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大型家电零售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甲种型号的冰箱1000台,每台售价500元(不含增值税),销售乙种型号的冰箱500台,每台售价1000元(不含增值税)。
同月,该冰箱企业购进原材料9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数额为15.3万元。
该冰箱企业2010年3月份应当缴纳多少增值税?
【解析】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该冰箱企业2010年3月份的进项税额为15.3万元。
销项税额为:
(1000×500×17%+500×1000×17%)÷10000=17(万元)。
应纳税额=17-15.3=1.7(万元)。
因此,该冰箱企业2009年3月应当缴纳增值税1.7万元。
(一)销项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案例2-3】
2010年4月,甲纳税人向乙纳税人销售其生产的洗衣机500台,不含增值税单价每台8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已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纳税人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分别是多少?
【解析】
纳税人销售货物的销项税额等于销售额乘以税率。
销售额是纳税人所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因此,甲纳税人的销售额=500×800=400000(元)。
甲纳税人销项税额=400000×17%=68000(元)。
(二)进项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4)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
(5)上述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案例2-4】
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3月份销售商品1000件,每件200元(不含税)。
该商品适用17%的税率。
该月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为17000元,该月该公司还购进免税农业产品1万元,支付运输费用1万元。
请计算该公司2010年3月份需要缴纳多少增值税?
【解析】
2010年3月份,该公司的销项税额为:
1000×200×17%=34000(元)。
该公司购进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为17000元,购进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为:
10000×13%=1300(元),支付运费的进项税额为:
10000×7%=700(元)。
因此,该公司该月份应当缴纳增值税为:
34000-17000-1300-700=15000(元)。
四、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①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②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案例2-5】
某企业是从事商品零售的小规模纳税人,2010年3月,销售商品共收取10万元,取得进货普通发票,发票上记载的进货数额是6万元,该企业2010年3月应当缴纳多少增值税?
【解析】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100000÷(1+3%)=97087(元)。
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该企业2010年3月应当缴纳增值税=97087×3%=2913(元)。
【例题•单选题】
下列企业符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是()。
A.某汽车4S店年应税销售额为100万元
B.某服装制造厂年应税销售额为70万元
C.某加工修理厂年应税销售额为60万元
D.某超市年应税销售额为80万元
【答案】D
【解析】生产性企业,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50万元;其他企业,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80万元。
五、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案例2-6】
某公司进口一批货物,海关确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1000万元,需要缴纳关税100万元,需要缴纳消费税220万元。
该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请计算该货物需要缴纳多少增值税?
【解析】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该货物需要缴纳增值税为:
(1000+100+220)×17%=224.4(万元)。
案例1某投资者依据现有的资源欲投资于商品零售,若新设成立一家商业企业,预测每年可实现的销售商品价款为300万元,购进商品价款为210万元,符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条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若分别新设成立甲、乙两家商业企业,预测甲企业每年度可实现的销售商品价款为160万元,购进商品价款为112万元;乙企业每年度可实现的销售商品价款为140万元,购进商品价款为98万元。
甲、乙企业只能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率为3%。
分析要求:
分别采用增值率筹划法、抵扣率筹划法和成本利润率筹划法为该投资者进行纳税人类别的选择。
案例1解题思路1.该企业不含税增值率(R)=(300-210)÷300=30%当企业的实际增值率(30%)大于平衡点的增值率(23.53%)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企业应当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以降低税负。
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300×17%-210×17%=15.30(万元)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160+140)×4%=12.00(万元)因此,成立一家商业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5.30万元,分别成立甲、乙两家商业企业共计应纳增值税额12万元,可降低税负3.30万元。
2.该企业不含税抵扣率(R)=210÷300=70%当企业的实际抵扣率(70%)小于平衡点的抵扣率(76.47%)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企业应当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以降低税负。
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300×17%-210×17%=15.30(万元)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160+140)×4%=12.00(万元)因此,成立一家商业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5.30万元,分别成立甲、乙两家商业企业共计应纳增值税额12万元,可降低税负3.30万元。
3.该企业不含税成本利润率(R)=(300-210)÷210=42.86%当企业的实际抵扣率(42.86%)大于平衡点的抵扣率(30.77%)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企业应当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以降低税负。
作为一般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300×17%-210×17%=15.30(万元)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160+140)×4%=12.00(万元)因此,成立一家商业企业应纳增值税额15.30万元,分别成立甲、乙两家商业企业共计应纳增值税额12万元,可降低税负3.30万元。
案例4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主要耗用甲材料加工产品,现有A、B、C三个企业提供甲材料,其中A为生产甲材料的一般纳税人,能够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17%;B为生产甲材料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够委托主管税局代开增值
税缴纳率为3%的专用发票;C为个体工商户,只能出据普通发票,A、B、C三个企业所提供的材料质量相同,但是含税价格却不同,分别为133元、103元、100元。
分析要求:
该企业应当与A、B、C三家企业中的哪一家企业签订购销合同?
案例4解题思路依据不同纳税人含税价格比率的基本原理,可知:
B企业与A企业的含税价格比率R=103÷133=77.44%<80%,应当选择B企业。
C企业与A企业的含税价格比率R=100÷133=75.19%>71%,应当选择A企业。
因此,企业应与B企业签订购销合同。
案例5某建筑材料企业,在主营建筑材料批发和零售的同时,还对外承接安装工程作业。
假定该企业某年度混合销售行为较多,当年建筑材料的销售额为200万元,购进项目金额为180万元,销项税率与进项税率均为17%,取得施工作业收入180万元,营业税税率为3%。
分析要求:
从税务筹划的角度,分析该企业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中的哪一种税比较有利?
案例5解题思路企业实际增值率=(200+180-180)÷(200+180)×100%=52.63%而平衡点增值率R=3%×(1+17%)÷17%=20.65%企业实际增值率(52.63%)大于平衡点增值率(20.65%),因此,应选择缴纳营业税,可以减少纳税17.66万元,(200+180)(1+17%)即÷×17%-180÷(1+17%)×17%-(200+180)×3%]。
案例7(6)服装生产企业A委托棉线生产企业B加工棉线4吨,双方商定,如果采用经销加工生产,每吨棉线12000元,供应棉纱5吨,每吨作价8000元,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采用加工生产方式,每吨棉线支付加工费1800元,供应的棉纱不作价,B企业电费等可抵扣的增值税税额为500元。
分析要求:
A、B企业应当如何选择加工方式?
案例7解题思路假设A、B企业均为一般纳税人(税率17%)
(1)A企业采取经销加工方式应纳增值税额=8000×5×17%-12000×4×17%=-1360(元)收回成本=12000×4=48000(元)
(2)A企业采取来料加工方式应纳增值税额=-1800×4×17%=-1224(元)收回成本=8000×5+1800×4=47200(元)(3)B企业采取经销加工方式应纳增值税额=12000×4×17%-500=7660(元)收益额=12000×4-5×8000-7660=340(元)(4)B企业采取来料加工方式应纳增值税额=1800×4×17%-500=724(元)收益额=1800×4-724=6476(元)因此,从收益额(收回成本)和增值税税负综合角度考虑,A、B企业选择来料加工方式较为合适
案例8(7)某生产性集团公司本月出口销售额为500万元,产品成本(不考虑工资费用和固定资产折旧)为200万元,进项税额为34万元,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5%。
该集团公司可以采用以下方案办理出口及退税。
方案1:
该公司所属的生产出口产品的工厂采取非独立核算形式,集团公司自营出口产品,出口退税采用“免、抵、退”税办法。
方案2:
该集团公司设有独立的进出口公司,所有商品由集团公司委托其进出口公司出口,集团公司采用“免、抵、退”税办法。
方案3:
该集团公司设有独立的进出口公司,按出口销售价格卖给进出口公司,由进出口公司报关并申请退税。
方案四:
该集团公司设有独立的进出口公司,所有出口商品由集团公司
按成本价卖给进出口公司,由进出口公司报关并申请退税。
分析要求:
比较上述四种方案哪种税负最轻?
案例8解题思路:
采用第一种即自营出口方式,该集团公司本月应纳税额为:
500×(17%-15%)-34=-24(万元)即应退税额为24万元。
如果计算结果为正数,则为应纳税额。
采用第二种即委托出口方式,该集团公司应纳税额的计算结果与第一种方式相同。
采取第三种即买断方式,该集团公司将商品卖给其独立的进出口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缴纳增值税。
应纳税额为:
500×17%-34=816(万元)其独立的进出口公司应退税额为:
500×15%=75(万元)该集团公司实际可获得退税额为其独立的进出口公司的退税额与集团已缴税额之差,即:
75-51=24(万元)从计算结果看,第三种退税方式退税额与前两种方式相同,但是,第三种方式下,该集团公司缴纳增值税的同时,还要按应纳增值税的7%和3%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而这一部分并不退税,实际上增加了税负。
第四种方式也是买断方式,但利用了转让定价。
该集团公司应纳税额为:
200×17%-34=0(万元)其独立的进出口公司应退税额为:
500×15%=75(万元)该集团公司实际可获得退税额为其独立的进出口公司的退税额与集团已缴税额之差,即75万元。
从以上计算结果可见,集团公司如果设有独立核算的进出口公司,集团可以采用转让定价方式进行税务筹划,选择出口方式时可用买断出口;如果不能利用转让定价,企业应改“买断出口”为“委托出口”,即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不再销售给进出口公司,而是委托进出口公司办理出口。
这样,可以将出口货物所含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减少整个集团公司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而不用等着国家予以的退税,缩短了出口货物在退税总过程和“先征后退方式带来的时间差,从而可以减少企业资金占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同时由于对出口货物不征增值税,出口企业就不必负担随之而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从而减轻了企业税收负担。
另外,由于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得到抵扣,是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兑现期提前,有助于企业加快资金周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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