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行贷的款未领借款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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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行贷的款未领借款合同
在农行贷的款未领借款合同
篇一:
中国农业银行借款合同范本5篇
中国农业银行借款合同范本5篇
借款合同文本属于格式合同,所谓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附合合同。
是指由合同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定的合同条款,对方在与其签订合同时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全部不同意的合同文本。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
5篇中国农业银行借款合同范本。
欢迎阅读和参考!
中国农业银行借款合同范本一
()农银借合字第______号
经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县支行(下称贷款方)与______________(下称借款方)充分协商,根据《借款合同条例》和中国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方提供___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利息按月息____‰计算。
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期用款计划
分期还款计划银行借款合同日期
金额
日期
金额
第二条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
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
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对违约部份,按规定加收____%利息。
第四条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如需延期,借款方必须在贷款到期前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方审查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借款方不申请延期或双方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按规定加收________%的利息,并可随时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
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
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第六条在借款方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的情况下,借款方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七条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诉讼须向本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
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第八条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条本合同从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借、贷双方各持________份。
借款方
借款单位:
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经办人:
(签章)
开户银行及账号:
贷款方贷款单位: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负责人:
(签章)经办人:
(签章)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国农业银行借款合同范本二
编号县乡
经中国农业银行县支行营业所(以下简称贷款方)与(以下简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贷款元。
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第二、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
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即为%。
第三、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
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
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
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第五、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
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计算。
第六、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3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
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
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借款担保协议第七、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作担保。
第八、贷款到期后1个月,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单位(或担保人)负责为借款方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
第九、本协议书一式份,借款贷款双方各执正本1份,担保单位(担保人)1份,公证单位1份。
篇二:
农业银行信用贷款合同书
农业银行信用贷款合同书(范本)
农业银行信用贷款是不少农行存款客户办理信用贷款的选择,农业银行自推出信用贷款以来,一直广受好评。
不少客户通过农行信用贷款完成了生意上的资金周转,实现了营收;通过信用贷款,满足了消费需求;通过信用贷款,提高了生活水平,提升了幸福指数。
下面来给大家提供农业银行信用贷款合同书(范本),贷款合同的签订完成,才算真正的确定贷款。
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借款合同
()农银借合字第______号
经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县支行(下称贷款方)与______________(下称借款方)充分协商,根据《借款合同条例》和中国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方提供___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利息按月息____‰计算。
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期用款计划
分期还款计划
日期
金额
日期
金额
第二条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
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
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对违约部份,按规定加收____%利息。
第四条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如需延期,借款方必须在贷款到期前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方审查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借款方不申请延期或双方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按规定加收________%的利息,并可随时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
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
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第六条在借款方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的情况下,借款方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七条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诉讼须向本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第八条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条本合同从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借、贷双方各持________份。
借款方
借款单位:
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经办人:
(签章)
开户银行及账号:
贷款方
贷款单位:
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
负责人:
(签章)
经办人:
(签章)
在签订农业银行信用贷款合同书时,一定要仔细的阅读好贷款条款,每一条条款都需要借款人能够理解,签订贷款时,也不要涂涂改改,保持合同的整洁性,还有就是一定要记得盖上合法的公章。
篇三:
中国农业银行农户贷款借款合同
中国农业银行农户贷款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特别提示:
为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字体加粗
条款),关注您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如您对本合同有任何疑问,请向
贷款行咨询。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方当事人(详见本合同签章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
合同。
第一条借款
借款金额/可循环借款额度(人民币大写):
元。
借款用途:
。
放款途径:
按本合同约定方式发放至借款人银行卡(卡
号:
)。
凡与借款人银行卡(含借款人换领或变更后
的银行卡)卡号相符并通过密码验证的操作均视为借款人本人或本人授权实施。
用款方式:
采用第种方式用款。
(1、一般方式;2、自助可循环方式。
)
一般方式借款一次性发放,借款期限为年月日至年
月日。
采用自助可循环方式借款的,借贷双方约定如下:
(1)贷款人在额度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内向
借款人提供借款,借款人可随借随还,通过自助借款方式提款、还款,但借款余额
不得超过约定的可循环借款额度,单笔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年且到期日最
迟不得超过额度有效期届满后6个月。
在额度有效期内,单笔借款期限超过1年的,
须在归还该笔借款本金的50%后,归还部分的额度方可再次循环使用。
(2)自助借款方式指借款人以本合同约定的银行卡作为借款提取与偿还的
结算工具,通过贷款人的营业柜台、自助银行(含自动取款机、存取款一体机、自
助服务终端、转账电话等自助银行设备)、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自助借
款渠道,经密码验证,依据提示实施操作,完成借款和还款。
(3)除贷款人通过营业点或站等途径另行公告通知外,自助银行渠道对借
款人自动开通;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由借款人另行申请、经贷款人确认
后开通。
本合同生效后,自助借款渠道的变动以贷款人的公告或通知为准;贷款人
增加其他自助借款渠道的,除需要借款人另作申请的外,将对借款人自动开通。
(4)借款人同意贷款人将每笔借款的%划入借款人的银行卡主账
户,%划入银行卡专用子账户。
双方约定,银行卡专用子账户内的资金只能在
特定商户使用,不能提取现金。
借款的放款、还款、金额、期限、利率、利息计算等具体事项,以相关业
务档案、凭证记载为准。
涉及计算机业务系统或各类自助银行渠道交易的,贷款人
业务系统或相关设备中形成的交易记录、电子数据等具有同等证据效力。
各方确认
贷款人业务系统或相关设备所产生电子数据的有效性。
第二条借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每笔借款的利率在借款发放日所对应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
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下)浮_%确定。
本合同项下1年期以内(含)的借款执行第种利率类别(1、固定利率;
2、浮动利率)。
1年期以上的借款执行浮动利率。
固定利率指每笔借款执行按本合同
约定确定的利率直至借款到期日,期内不变。
浮动利率指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
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
和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浮动幅度确定新的借款执行利率,且不再另行通知借款
人和担保人。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按借款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利息。
第三条还款
本合同项下1年期以内(含)的借款,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偿还本息:
(1)按利随本清方式还款,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
(2)按(月/季)结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结息日为每(月/季末月)
的20日。
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将应付利息存入约定的银行卡。
如本金偿还日不
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
本合同项下1年期以上的借款采用第种方式(1、等额本息;2、等本递
减;3、)分期还款。
借款发放后,每个月为一个还款周期,还款日
为第种。
(1、每期末月的公历20日;2、每期末月的借款对应日,没有借款对应
日的,以该还款周期末月的最后一日为还款日)每期还款金额由借款人向贷款人查
询。
第四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贷款人有权了解检查借款使用以及借款人或担保人的相关情况,借款人或
担保人有义务配合。
借款人或担保人的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
动时,借款人或担保人应在5日内通知贷款人。
借款人、担保人或担保物出现本合同
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时,借款人、担保人应立即通知贷款人。
贷款人可以根据不
利情形的影响程度,采取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冻结、调减、终止本
合同项下可循环借款额度等一项或多项措施。
贷款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息、费用或其他应收款项
时,均可直接从借款人在农业银行各分支机构开立的账户中划收。
保证人未履行保
证责任的,贷款人有权直接从保证人在农业银行各分支机构开立的账户中划收。
贷
款人行使上述抵销权时,所抵销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贷款人指定。
借款人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清偿当期借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决定是否划收。
贷款人不划收的,该期全部借款本金作逾期处理;贷款人划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
处理。
借款人归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应归还数额的、保证人支付的款
项或者处分担保物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权的,贷款人可以选
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者费用。
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存在
数笔不相同的债务,且借款人、保证人单次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单次给付
所清偿的债务及清偿顺序,由贷款人指定。
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或担保人未履行担保责任的,贷款人可就违约行为
进行公开披露。
借款人或保证人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
的,应提前通知并征得贷款人同意。
借款抵押/质押担保的有关登记、交付、保险等法律手续未办妥或担保物权、
保险未能持续有效的,贷款人有权拒绝发放借款,冻结或终止本合同项下可循环借
款额度的使用。
第五条借款担保
担保方式
一般方式借款采用方式(保证/抵押/动产质押/权利
质押)提供普通担保。
自助可循环方式借款的担保为最高额担保,方式为最高额(保证/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
担保的债务最高余额为本合同约定的可循环
借款额度的倍。
采用抵质押担保的,担保物为,详见编号:
的《清单》)。
担保物暂作价见清单,其最终价值以实际处理所得
价款为准。
该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担保范围包括:
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
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处置费、过户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
费用。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1)本合同
项下任一笔借款的期限届满,贷款人未受足额清偿;
(2)担保人被撤销、吊销营业
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3)担保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者
裁定和解;(4)借款人或担保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5)担保物被
查封、扣押、监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6)担保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
征用;(7)借款人或担保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8)其他严重危害贷款人权利的
情形。
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或发生《物权法》等法律规定的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时,
最高额担保的债权确定。
“债权确定期间届满”包括债权确定期间(即约定的
额度有效期)届满,以及贷款人依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宣布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届满的情形;借款人或担保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贷款人有权宣布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届满。
关于保证和最高额保证的约定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达成期限变更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变更后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债务被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贷款人确定的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本合同项下借款既有借款人提供物的担保又有保证担保的,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先于借款人所提供物的担保承担保证责任。
多户联保的,联保小组自成员在本合同《联保小组成员签名表》内签字或摁指印起成立。
(小组成员与贷款人签订多份信贷业务合同的,小组自首次签约之日起成立)全体成员承诺遵守以下约定:
(1)自愿为小组成员向贷款人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小组成立后,任一成员不再参加其他联保小组。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任何成员及其家庭成员不再向小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债务担保。
联保小组组长负责协调成员内部关系,全体成员负有督促其他成员履行合同、协助贷款人清收债务的义务。
(2)小组任一成员可能或者已经出现本合同和约定情形之一的,该成员或其他知悉的成员将及时通知贷款人,并积极配合贷款人了解相关情况。
(3)小组成员不以任何方式将借款转让、转借他人(含小组内成员),不以任何名义集中使用成员借款;发现其他成员有转让、转借、集中使用借款,或者改变用途等行为时,将立即通知贷款人。
(4)在小组各成员的债务全部清偿完毕前,未经贷款人同意,小组不得解散,成员不得退出。
经同意解散或退出的,依据本合同承担的保证责任并不解除。
贷款人同意小组解散或成员退出时,仍有权对小组部分或全体成员采取停止发放借款、
篇四:
中国农业银行担保借款合同
中国农业银行担保借款合同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
现将《中国农业银行担保借款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
一、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担保借款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的说明
随着《商业银行法》、《担保法》等金融法律的出台,总行1992年印发的《借款合同制式示范文本》已不适应新形式的需要。
为了进一步加强借款合同管理,依法规范我行担保贷款行为,总行根据新出台的金融法律法规,结合几年来的信贷工作实际,起草了新的担保借款合同文本
和相关重要凭证。
现作修改说明如下:
(一)合同文本种类
根据《担保法》和《贷款通则(试行)》有关担保形式的不同规定,结合农业银行普遍推行担保贷款的实际情况,我们将原来两类担保借款合同修改为三大类共五种,即保证担保借款合同(最高额保证担保借款合同)、抵押担保借款合同(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质押担保借款合
同。
(二)合同文本形式
为便于信贷操作并符合我行习惯作法,新合同文本的制定沿用了将主合同(即借款合同)与抵押、保证和质押等从合同合在一起的作法,使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能在一份合同文书中明确地表示出来。
(三)合同条款
1.根据《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的规定,在合同中规范了借款合同所必须具备的七要素,即:
贷款各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或违约责任。
同时在担保条款中,对《担保法》规定必须具备的保证期限、担保范围、质物移交时间等要素作了规范性的表述
。
2.针对当前企业转制过程中针对银行贷款出现的逃债、废债等情况,在合同中增加了相应的约束性条款和违约责任。
3.为了避免“一般保证”给贷款人带来的麻烦,新文本明确规定“保证人与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新文本强调了对借款人履行合同的约束,规定了8项约束性条款和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实际操作中可灵活掌握,只要不是恶意逃债损害贷款人利益的行为,也可免于制裁。
5.为了避免出现贷款人提前收贷时保证人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新文本中增加了“贷款人依法或依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的条款。
6.根据《仲裁法》的规定,新文本中有关纠纷管辖的条款只明确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管辖,如果合同各方愿意仲裁解决的,可在“其他事项”中约定仲裁条款。
7.“抵押借款合同自各方在合同上签章并依法设定抵押之日生效”,如抵押借款合同签定后,应登记的抵押物,抵押人不去登记,则已签定的抵押借款合同无效。
“质押借款合同自各方在合同上签章并依法设定质押之日生效”,如质押借款合同签定后,出质人不按合同规定时间移交
质物的,则已签定的质押借款合同无效。
必须注意的是,合同生效之前贷款人不得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8.为了确保贷款人实现抵押权或质权,新文本规定了对抵押人和出质人的约束性条款及违约责任。
9.为便于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新文本规定,“贷款人依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均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
实际执行时,对此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慎重使用,避免引起纠纷。
(四)相关凭证
为了和新合同文本内容相配套,设计了“中国农业银行借款借据”(共五联)、“抵押(质押)物品清单”、“权利质物清单”、“房地产抵押物清单”等重要凭证。
1.设计新的“借款借据”是为了适应“最高抵押担保借款合同”、“最高额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的需要,这两类合同项下每笔贷款的金额、用途、期限、利率、还款方式都以借据为准,借据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必须完整,而且要有双
方的签章。
2.在抵押借款合同中,以房地产作为抵押物占有很大比重,为此我们根据房地产抵押的特点,专门设计了“房地产抵押物清单”,其中“土地使用面积”一栏是在用无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或用荒山、荒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填写的。
3.“抵押(质押)物品清单”同时适用于抵押借款合同和以动产作为质物的质押借款合同。
4.为了确保抵押(质押)的效力,在“房地产抵押物清单”和“抵押(质押)物品清单”中设计了抵押人(出质人)“主管单位意见”栏和“财产共有人意见”栏。
(五)使用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借款合同和有关凭证的各要素一定要填写齐全、防止漏填、错填。
除借款合同规定的条款外,如需增加条款可在“其他事项”中填写。
2.各种借款合同要和有关凭证配套使用,避免合同与凭证不配套或内容不符。
3.合同中“贷款种类”一栏填写“短期贷款”、“中期贷款”、“长期贷款”中的一种。
4.借款合同和借据中“还款方式”一栏应填写“利随本清”,“按季结息、到期还本”,“按季结息、分期还本”等内容。
5.保证人保证期间由合同各方商定,一般应掌握在贷款到期后2年。
应注意保证期间的约定必须明确具体。
6.关于“最高额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和“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中“最高贷款限额”是指余额还是发生额,目前分歧很大,由于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为慎重起见我们在合同中仍用“最高贷款限额”一词,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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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行 款未领 借款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