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区集体合同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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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区集体合同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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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区集体合同要求
萧山区集体合同要求
篇一:
萧山区集体合同
萧山区集体合同
企业名称:
经济类型: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甲方:
乙方:
行政方首席代表职工方首席代表姓名:
姓名:
职务: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萧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萧山区总工会
集体合同协商双方代表名单
萧山区集体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企业)乙方:
(以下简称工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职工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劳动法》、《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及《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经工会和企业双方按照依法办事、平等合作、协商一致、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达成一致,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与企业签订。
第三条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本合同和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尊重并支持工会的各项工作,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工会依法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动员和指导职工为完成生产经营和各项任务而献计出力,协调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并自觉接受职工监督。
第五条本合同已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六条本合同是双方为促进企业发展,尊重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应遵守的共同准则,对双方及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二章劳动报酬
第七条企业根据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建立适合本企业实际的工资分配制度。
根据现有工资政策及上级有关规定,确定企业职工的工资报酬。
第八条企业规定职工的最低工资收入不低于元/月。
第九条企业应当每月以货币形式付清职工工资报酬。
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或者经劳动者本人同意,可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但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5日。
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资增长机制,实行工资总额(含资金)与经济效益相挂钩。
坚持企业行政与工会集体协商方式,制定增资方案及办法,并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一条企业按生产实际需要发放各类津贴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贴。
第十二条职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或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需要给予经济处罚或赔偿经济损失的,按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但每月扣除的金额不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扣发后剩余工资部分不低于区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三条企业依法实行平均每周40小时的工作制度。
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应经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企业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加点。
确因生产经营需要适当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征得工会和劳动者同意。
延长工作时间应按规定进行并依法向职工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报酬。
第十五条企业职工享有政府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丧假、产假等假期。
第四章劳动安全与卫生
第十六条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制订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
在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时,必须同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劳动保护措施,并对工人进行培训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企业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
职工在劳动过程中。
必须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工会支持公司对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的行为的惩处。
第十八条企业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职工应按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相应的检查费用。
第十九条企业在夏季高温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给职工予以补贴或提供清凉饮料。
冬季应搞好防寒保暖工作。
第二十条职工对企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或检举。
工会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
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向公司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一条发生职工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危及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企业应及时通知工会协助处理,工会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二十二条企业严格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做好女职工“五期”保护,每两年对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检查,做到无病早防,有病早治,保障其身心健康。
企业在生产安排中不应安排女职工在孕期、哺乳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禁忌从事的其它劳动,哺乳期和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二十三条企业维护未成年工的特殊权益。
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它禁忌从事的劳动。
严禁使用童工。
第六章社会保险和福利
篇二:
萧山区企业集体合同
萧山区集体合同
企业名称:
经济类型: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甲方:
乙方:
行政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姓名:
姓名:
职务: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萧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制
萧山区总工会
集体合同协商双方代表名单
萧山区集体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企业)乙方:
(以下简称工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企业与工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必须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
在平等协商中,各方均不得采取过激行为,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击报复对方协商代表。
第三条本合同对企业及其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四条企业依法规范用工行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企业与职工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以及续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企业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企业与职工应就劳动合同具体内容进行平等协商,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和福利待遇等事项。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企业与职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劳动合同由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并经企业与职工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企业与职工各执一份。
第七条企业与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据劳动合同确定的工作岗位、内容、时间、标准等安排职工工作。
企业可以通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招用劳务派遣人员在一些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工作。
企业长期性的工作岗位不适宜招用劳务派遣职工。
企业针对季节性、临时性、辅助性的工作,可以招用非全日制职工,双方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非全日制职工以小时计算劳动报酬。
第八条企业根据工作岗位、工作要求、工作性质,与职工平等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三种。
第九条企业在试用期内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应说明理由。
经过试用期后继续工作的职工,其工龄要从录用之日算起。
第十条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企业和职工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工会应当监督续订劳动合同工作的合法性和程序的规范性,确保企业劳动关系的稳定。
第十二条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
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职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职工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企业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应当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十四条企业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三章劳动报酬
第十五条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岗位责任、劳动绩效、经营风险为主要依据,制定工资分配制度。
第十六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工资平等协商机制。
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分配方式、工资水平、年度调资幅度及奖金、津贴等,由企业与职工方协商确定。
第十七条企业工资分配制度遵循同工同酬、注重知识与技能、多劳多得等原则,使工资与责任、利益和风险挂钩。
第十八条工会代表职工,依据企业经济效益并根据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指导线、本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企业劳动生产率等,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协议,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调整机制,使职工工资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正常增长。
在工资增长过程中,应重点关注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职工和技术工人工资增长,同时可以对生产经营骨干、急需人才、突出贡献职工予以倾斜,逐步实现职工整体工资水平的提高。
第十九条工会在每年适当时候应向企业提出开展工资协商的要约,企业应在20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
第二十条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每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年度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职工工资不低于本企业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第二十一条企业与工会协商制定计件工资岗位和工资标准,根据职工完成任务情况核定发放计件工资。
篇三:
工资集体协议书
企业工资集体协议书
(联合工会)萧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萧山区总工会
制
协商双方代表名单
萧山区企业工资集体协议书
本协议由___家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合工会(以下简称工会)通过集体协商签订。
第一条为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会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经公司代表与公司工会代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
第二条分配原则
1、本公司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和“按劳分配,效率优先”的原则;
2、坚持职工实际工资水平在本企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合理增长的原则;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工资集体协商内容
公司与工会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及年度增长幅度、工资支付、奖金和津贴的分配及其它与履行协议有关的权利和义务作为双方协商的内容。
第四条分配制度和分配形式
企业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
具体分配形式由企业不同岗位来确定。
1、职工的工资包括标准工资、职务工资、岗位工资、计件工资、基本月奖、津贴和补贴等。
2、公司为使职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本公司对职工执行不低于每月______元的最低工资制度(最低工资以区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并根据公司经营情况确定奖金金额。
3、奖金、津贴发放水平按劳动的数量和工作质量、效益、劳动纪律、安全卫生条件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国家法律法规等考核确定。
4、考核确定由_______科(部、室)负责,公司行政和工会参与民主审定,审定后的奖金、津贴水平总金额向职工公布。
5、职工工资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每月___日为发放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当提前支付。
奖金、津贴按月、半年、年度发放,发放时要有工资清单。
6、企业应当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并提供工资清单,劳动者委托他人领取工资的,受委托人在代领工资时,应当向企业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7、职工参加经公司批准同意的社会活动,所占用的工作时间不影响工资和奖金补贴。
8、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结清劳动者工资。
第五条加班工资支付规定
企业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因工作生产需要依法安排职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安排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的支付劳动者工资;
3、安排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的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六条婚丧假、产假、事假工资支付规定
婚丧假和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产假,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者请事假的,企业可以不支付事假期间工资,但不得扣减事假以外的工资。
第七条职工工资扣除规定
1、职工工资按月按时发放,不得随便克扣或无故拖欠职工工资;2、因职工本人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按劳动合同约定,要求职工赔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能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剩余部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八条补偿规定
1、企业要终止、提前解除职工的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按劳动合同法执行。
2、职工本人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或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不发任何补贴费,同时按公司规章制度向公司赔偿培训教育费(凭培训发票上的费用,按规定服务年限平均,赔偿未到期服务年限的培训教育费)。
篇四:
签订集体合同的通知
渭临工信党字【20XX】08号
关于认真做好签订集体合同
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20XX-20XX年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划》、《渭南市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彩虹计划实施方案》和《渭南市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精神,根据渭工办发
【20XX】9号文件《关于继续做好签订集体合同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要求,把我局各企业集体合同、工资协商签订工作做的更加规范、合法。
推动落实《劳动
-1-
合同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促进企业和职工实现共建共享的发展目标,切实履行好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责,促进全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和区域经济发展,结合我局企业的实际情况,就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全力做好各项合同的签定工作
1、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推动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深入开展。
2、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企业工会主席要把推进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作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中心工作来抓,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
3、要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等专项合同签定工作的宣传。
可利用简报、专题培训讲座等形式,使企业职工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政策水平,努力把此项工作任务完成好。
4、被确定为重点单位的,要加大工作力度,必须取得同级党政的重视和支持,取得职工信赖,确保按时按期规范完成合同签定任务,推动全区集体合同、工资协商签订工作顺利进行。
-2-
二、认真做好档案管理和报表工作
1、在签定各项合同的过程中,必须重视劳动报酬、工作时局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与职工福利、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劳动争议等内容的签订。
一定要把各种程序过程中的资料、收集整理、会议纪录、合同内容等进行整理归档,不断规范和加强档案管理工作。
2、按上级工会要求,各企业工会必须做好季度报表工作,并将此内容列入全年目标责任制工作考核之中。
为此,局工会要求在每季度末前一个月详实填报季度报表(报表附后)并按报表说明,按时上报局工会,以便汇总上报上级工会。
附表:
20XX年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合同季报表。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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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企业工资集体协议书
企业工资集体协议书
企业名称:
经济类型: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甲方:
行政方首席代表: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萧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萧山区总工会
乙方:
职工方首席代表姓名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制
协商双方代表名单
萧山区企业工资集体协议书
本协议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通过集体协商签订。
第一条为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会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经公司代表与公司工会代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
第二条分配原则
1、本公司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和“按劳分配,效率优先”的原则;
2、坚持职工实际工资水平在本企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合理增长的原则;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工资集体协商内容
公司与工会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及年度增长幅度、工资支付、奖金和津贴的分配及其它与履行协议有关的权利和义务作为双方协商的内容。
第四条分配制度和分配形式
企业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
具体分配形式由企业不同岗位来确定。
1、职工的工资包括标准工资、职务工资、岗位工资、计件工资、基本月奖、津贴和补贴等。
2、公司为使职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本公司对职工执行不低于每月______元的最低工资制度(最低工资以区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并根据公司经营情况确定奖金金额。
3、奖金、津贴发放水平按劳动的数量和工作质量、效益、劳动纪律、安全卫生条件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国家法律法规等考核确定。
4、考核确定由_______科(部、室)负责,公司行政和工会参与民主审定,审定后的奖金、津贴水平总金额向职工公布。
5、职工工资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每月___日为发放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当提前支付。
奖金、津贴按月、半年、年度发放,发放时要有工资清单。
6、企业应当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并提供工资清单,劳动者委托他人领取工资的,受委托人在代领工资时,应当向企业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7、职工参加经公司批准同意的社会活动,所占用的工作时间不影响工资和奖金补贴。
8、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结清劳动者工资。
第五条加班工资支付规定
企业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因工作生产需要依法安排职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安排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的支付劳动者工资;
3、安排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的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六条婚丧假、产假、事假工资支付规定
婚丧假和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产假,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者请事假的,企业可以不支付事假期间工资,但不得扣减事假以外的工资。
第七条职工工资扣除规定
1、职工工资按月按时发放,不得随便克扣或无故拖欠职工工资;2、因职工本人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按劳动合同约定,要求职工赔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能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剩余部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八条补偿规定
1、企业要终止、提前解除职工的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按劳动合同法执行。
2、职工本人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或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不发任何补贴费,同时按公司规章制度向公司赔偿培训教育费(凭培训发票上的费用,按规定服务年限平均,赔偿未到期服务年限的培训教育费)。
篇六:
萧山区招投标实施细则
萧山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保障招投标活动规范有序,促进我区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7部委30号)、《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萧山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萧政发〔20XX〕233号)、《萧山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萧政发〔20XX〕8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本区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建筑、市政、交通、水利、土地整理等)项目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本实施细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三条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招管办”)根据萧委办(20XX)34号文件的要求,负责全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受理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调解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纠纷,协助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查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向区招投标管理委员会报告重大事项。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农水局等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区招管办做好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监察局负责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全程监督。
第四条区招投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区交易中心”)是全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集中统一的见证服务机构。
依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必须实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应统一在区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和方式
第一节招标范围
第五条使用下列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项目管理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本实施细则规定规模标准的,必须实行招标:
(一)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集体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二)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职工持股协会参股投资的项目,如职工以现金参股的,则该参股部分按照自然人投资处理;如职工以影子股参股投资的,则该参股部分按照国有、集体资金投资处理。
第六条招标规模标准: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
(二)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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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区 集体合同 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