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强化管理优化指标工作的实施办法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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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强化管理优化指标工作的实施办法汇总
潜江市正豪华盛铝电有限公司铝厂
关于落实强化管理、优化指标工作的实施办法
1目的
为贯彻落实公司关于强化管理、优化指标的工作要求,坚持以开展“强化基础管理、落实工作责任、优化工艺指标”活动为契机,促进各项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精细化、常态化,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2专项工作
2.1生产技术管理
2.2劳动纪律督查
2.3安全环保管理
2.4文明生产管理
2.5节能减排工作
2.6管理体系运行
3工作职责
3.1生产技术部负责生产技术管理考核办法的执行,督导落实工艺指标优化和各车间定置管理。
3.2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动纪律督查考核办法的执行。
3.3安全环保部负责安全环保管理考核办法的执行,配合人办资源部抓劳动纪律督查,督办落实厂区内禁止流动吸烟、违反禁令等行为。
3.4行政后勤部负责文明生产管理考核办法的执行。
3.5企业管理部负责节能减排和管理体系运行考核办法的执行,督促落实各职能部门的专项管理工作考核。
4工作要求
4.1生产技术管理考核办法
4.1.1工艺纪律、操作质量
4.1.1.1电解车间
1)槽温:
单槽槽温控制在890℃~930℃,每月允许40槽次不合格,每超1槽次扣5元。
2)分子比:
单槽分子比控制在2.20~2.60,每月允许30槽次不合格,每超1槽次扣5元。
3)两水平考核:
电解质水平不低于18cm,铝水平25~32cm保持,每月允许40槽次不合格,每超1槽次扣5元。
4)氧化铝浓度:
氧化铝浓度控制在1.5%~4.5%,每月允许20槽次不合格,每超1槽次扣5元。
5)炉膛:
出现异常炉膛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对异常炉膛规整到位的,每月扣100元/槽。
6)电解操作质量:
电解槽维护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均为不正常现象。
其中第①、②、③、④、⑥、⑧每项允许4槽次/月,其它项允许1槽次/月,超出标准扣5元/槽,单槽出现多项不合格只计一次。
①打壳锤头不完整或尺寸不符合生产要求;
②锤头活动不自由或粘连物较大;
③下料器漏料,打料大面积冒料;
④50%以上火眼不畅通;
⑤严重冒泡;
⑥保温料不致密,漏气或多处明显向外冒火;
⑦阳极氧化;
⑧槽罩板密封不严;
⑨出现病热槽未上报生产技术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到位,每槽每次扣100元。
7)电解微机自动控制:
a)单槽月平均手动率、断通讯控制各允许60槽次不合格,每超1槽次扣5元。
b)单槽日异常电压时间控制在30min以内,每月允许100槽次不合格,每超1槽次扣5元。
c)单槽出现异常情况,手动时间控制在1h以内,每超1槽次扣50元。
e)人为断开三相电源开关等不规范操作,每出现1槽次扣5元(维修情况除外)。
8)阳极效应:
a)月平均效应系数控制在0.25次/槽日以下,每超过0.01次/槽日扣5元。
b)效应时间不允许超过4min,每月允许10槽次不合格,每超1槽次扣5元。
9)出铝操作:
a)出铝时未拨打出铝信号、工作电压没有及时调整到位、出铝误差超出正常范围、吸入电解质过多、两天出铝时间间隔较短,均属不合格,每槽出现一次扣10元。
b)电解车间按出铝顺序单出铝,不得擅自调整出铝顺序,如有变更,按调度通知为准,发现违例一次处20元扣款。
c)电解车间对硅合金生产槽使用专用抬包出铝,做好正确标识,发现未按要求操作处50元扣款。
d)电解车间出铝误差控制在±100kg/包以内,每月允许出铝误差超过范围槽数为150槽次,超出规定槽次处车间5元/包扣款。
e)出铝时所带电解质量控制在50kg/包以内,超出控制范围处10元/包扣款。
f)加强真空抬包的使用与维护管理,如当天出现两次堵包现象,处电解车间50元扣款。
g)做好真空抬包尖管表面电解质的清理,发现一次未清理干净处5元扣款;车队要随时清扫、收集运输路面内的铝屑(不含电解车间内的路面),计检站清扫地磅上的铝屑,发现一次未及时清扫扣10元。
10)换极操作:
换极操作时未拨打换极信号、换极时间过长、料面密封不及时、密封效果较差均属不合格,每槽出现一次扣5元。
11)参数测量:
槽温、两水平测量数据通过抽查校对(同测量位置、同测量仪器、基本同一时间)每出现一组数据不合格(误差为温度5℃,电解质水平3cm,月底测量一次出铝后铝水平高度)扣50元,其它工艺参数检测频次按规定要求进行,频次不符合要求,每项扣20元。
12)大修槽焙烧启动及后期管理:
a)通电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不到位,每项扣20元。
b)焙烧启动过程中,处置不当或不及时,造成阳极电流分布极不均、钢爪融断、导杆组损坏、磷生铁脱落、阳极破裂等(外部因素影响除外)每槽扣50元。
c)通电焙烧、启动的电解槽,阴阳极电流分布2小时测量一次,槽底槽壳温度、槽窗温度1小时测量一次,发现有异常及时处理半小时测量一次,其中槽底槽壳温度达到130℃以上必须用风管吹风冷却,不按要求执行的,每发现一次扣100元。
d)转入后期管理的新启动槽,由生产技术部组织专班验收各项工艺参数和炉膛,出现不合格项目每槽扣50元;两个月内整改不到位的,按上述正常槽相应处罚条款执行,直至整改完成。
4.1.1.2铸造车间:
1)重熔用铝锭、变形铝及铝合金圆铸锭生产工艺、参数控制考核标准执行《重熔用铝锭技术操作规程》、《变形铝及铝合金圆铸锭技术操作规程》,抽查发现的不合格项(违规)扣10元/项。
2)铝液分配:
a)铸造车间未将抬包内铝液倒完或运至车间的铝液不倒入炉内,发现一次处铸造车间50元扣款。
b)铸造车间当班值班长、工艺员及倒包工应核对每包铝水槽号,确认无误后方可倒入炉内,如发现错倒每次处车间50元扣款。
c)铝液拖运司机应按铸造车间要求将铝水拖运到指定地点,情况不明时应与电解车间出铝工和铸造车间工艺员核实,严禁擅自作主,随意变更,发现违例一次处车队50元扣款,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按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处理相关人员。
4.1.1.3组装车间:
1)磷生铁熔炼温度1400~1450℃(新筑炉第一炉例外),抽查发现一次不合格扣50元。
2)浇注温度1280~1350℃,抽查发现一次不合格扣50元。
3)磷生铁化学成份:
Si:
2.8~3.4%、P:
1~1.6%、Mn:
0.4~0.8%、C:
2.7~3.5%,抽查发现一项不合格扣20元。
4)组装质量:
钢爪上附着的铁屑、料的清理、钢爪外观表面质量、导杆组情况(含爆炸块、导杆校直)、炭块情况、浇注质量符合规定要求,抽查发现一项不合格扣20元。
5)因组装质量造成脱极等异常现象,每次扣50元。
6)将阳极外观存在缺陷、无法使用的炭块组装成成品极,每块扣50元。
4.1.1.4净化车间:
1)压缩空气系统压力不小于0.50Mpa,系统性空气含水与含油量符合规定要求,无跑、冒、漏现象。
抽查发现一次不合格扣50元。
2)供料(氧化铝、氟化盐)无影响正常生产和工艺参数现象,无跑冒料和运转不畅通现象,无一次性较大规模集中输送黑细粉灰料现象(含浓箱、超浓箱部分)。
抽查发现一次不合格扣50元。
3)除尘器压差:
400~2200pa。
抽查发现一次不合格扣20元。
4)浓相、超浓相和净化操作程序规范,抽查发现一次不合格扣10元。
4.1.1.5整流车间:
1)每日系列平均电流按生产技术部下达的计划值±100A保持,抽查发现一次不合格扣50元。
2)保持整流运行平稳正常,出现一次自身因素导致停、限电扣200元。
4.1.1.6检修车间
1)承修的电解槽,通电焙烧及后期生产管理期间出现不正常现象,考核车间50元/台,情况严重的考核200元/台。
2)各种熔炼炉、静置炉大修或中修,投入正常生产使用半年时间出现不正常情况,考核车间50元/台,情况严重的考核200元/台。
4.1.1.7微机站:
1)报表数据错误、输入数据错误、通讯中断引起数据偏差较大,允许每月不合格次数5次,每超过一次扣20元。
2)电压控制精度不符合要求,扣除电压异常、电压波动及人为槽控机故障(断开三相电源开关)等因素引起槽工作电压与设定电压相差较大(超0.1v),每月不超过5次,每超过一次扣20元。
3)故障率:
抽查时槽控机故障数不超过4台/次,单台接口机不超过2台,出现不合格,每次扣20元。
4)微机系统故障属自身原因,导致部分槽控制异常,每次扣50元。
5)每班统计整系列同发效应超时时间不准,每发现一次扣20元。
4.1.1.8计检站:
1)金属铝预分析、分子比、Al2O3浓度分析不准确,每项扣20元/次。
2)原辅材料、成品、半成品分析、验证判级准确无漏检,每出现一次不合格扣50元,严重时扣100元/次。
3)计量无异议,有异议扣50元/次。
4)报告传递及时、准确,不合格时扣10元/次。
4.1.1.9其它要求:
1)经确认,生产工艺参数记录作假,发现一次扣责任单位100元。
2)特殊情况(进行工艺试验、工艺技术条件发生变更、异常情况等)时相关工艺考核另行考虑。
4.1.2质量管理
4.1.2.1变形铝及铝合金圆铸锭(简称铝棒)
1)铝棒预分析不合格不得浇铸,否则处铸造车间100元扣款;如无法继续配兑合格必须浇铸时需报主管领导批准,擅自浇铸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和损失的,对车间处500元、主要责任人200元罚款。
2)铝棒表面清洁,无油污和腐蚀斑痕等,每出现一次表面油污、脏乱等铝棒入库,处铸造车间100元罚款;每出现一次表面油污、脏乱等铝合金棒出厂,处计检站100元罚款。
3)不同炉次号的铝棒不得混装打包,发现一次处铸造车间100元罚款,如计检站监督不到位,处计检站100元罚款。
4)弯曲度超出允许公差范围,或外观质量不合格(有拉痕、冷隔成层等)的铝棒办理入库,每次处铸造车间、计检站各100元罚款。
5)每炉次铝棒必须进行低倍组织检验,出现化学成分或低倍组织不合格,必须回炉处理的处铸造车间200元罚款。
6)凡出现不合格品,铸造车间必须进行原因分析,并制订纠正预防措施书面报告生产技术部,客户不能让步接收的产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在计检站监督下回炉。
违反规定处责任单位100元罚款。
7)计检站应对铝棒逐根检验(外观)和标识,每出现一起炉号、色标、检验标签不清晰或未标识,处计检站100元罚款;因炉号、色标、质量证明书错误引起质量异议,处计检站200元罚款。
8)不合格铝棒不允许出厂,如有客户反映产品质量不合格或要求退货、降价等事件,经确认属实,对铸造车间、计检站分别处200~500元罚款。
9)铝棒出厂合格率100%,成品率不低于94%,每项差一个百分点扣铸造车间20元。
10)接受国家质检总局(或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抽查,合格率100%,未达到标准要求扣铸造车间500元。
4.1.2.2中间产品(铝液)
1)新启动槽三个月内铝液品位应达到AL99.60以上,否则每槽扣50元。
2)待出铝槽出现质量异常时,电解车间应及时通知铸造车间和计检站,否则,每次处200元罚款。
3)出现铝液含铁量大于0.2%的电解槽,每槽处车间10元扣款(不含破损槽、迹象槽、新启动槽、硅合金槽)。
4)出现涮化钢爪,造成钢爪损坏无法继续使用的,每次处电解车间20元罚款(由阳极组装车间统计,月底报生产技术部)。
4.1.3设备管理
4.1.3.1日常设备巡视和综合大检查发现的设备隐患每项罚20元,不按时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每项扣50元。
4.1.3.2设备操作人员违章操作,发现一次罚部门50元。
4.1.3.3不按时完成每月设备中、小修计划,每个项扣款50元。
4.1.3.4设备大修严格按照修前鉴定、修中跟踪、修后验收,大修由设备科组织,车间配合做好过程控制和大修记录;危险源、环境因素识别不全罚车间100元。
4.1.3.5设备标示牌不清晰和无标示牌一台设备扣款20元。
4.1.3.6特种设备、重点设备应做好日保周保一级保养,行车定期检查钢丝绳、制动器、限位开关、绝缘;检查维护不及时、记录不实罚车间100元。
4.1.3.7设备故障不及时排除、带病运行,发现一次罚车间100元。
4.1.3.8设备不整洁,润滑油、脂不合适,发现一次一项扣款30元。
3.2.4设备设施出现三漏(漏水、漏气、漏油),发现一处罚设备所在单位50~100元。
4.1.3.9各车间(工段)休息室、机台乱拉乱接电线一处扣款50元。
4.1.3.10设备档案、台帐不齐、不准确、抽查一次不合格罚30元。
4.1.3.12未按要求填写或不按时上报设备的维护、检修、巡视等记录和“日保、周保、一级保养记录”各罚30元。
特种设备、重点设备按4.1.3.6条款考核。
4.1.3.13不按时填报设备年、月维护检修计划和设备(大修、改造、更新、新增)计划及备品备件计划各罚50元;每月追加计划超过二次罚车间100元。
4.1.3.14申报项目的规格、型号出现误差,所购买的备件不能使用(能退换)罚责任单位50元,不能退换造成损失按配件价的50%由责任单位赔款。
4.1.3.15物资领用按申报计划,凭领料申请单按审批手续领用,随意借用或更改(增减)罚50元。
4.1.3.16设备完好率
设备完好率每降0.1个百分点扣20元,发生设备故障或事故,造成设备停运按设备事故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
设备完好率考核标准如下:
1)电解车间98.5%;2)铸造车间98.5%;3)组装车间98.5%;
4)净化车间98.5%;5)整流车间99%;6)检修车间98.5%;
7)微机站99%;8)计检站98.5%;9)车队98.5%;10)行政后勤部98%。
4.1.3.17未认真巡视检查、整改,造成设备事故的按设备事故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处理。
4.1.3.18未执行设备年检、预防性试验,造成损失的按损失费5~10%对责任部门进行处罚,不含公司未批复项目。
4.1.3.19设备大修费和维护费超过审计的预算金额,按超额部份的5%扣款(经公司、厂部认可的特殊项目例外)。
4.1.4电解铝电量管理
4.1.4.1全厂各车间每月动力电量不得超过计划电量,超计划按50元扣款。
4.1.4.2整流车间每日24时准时抄录各电度表电量,时间误差不得超过1分钟,超时一次按100元/次扣款。
4.1.4.3整流车间核算各电解车间电量时不得出现误差,每出现一次按100元/次扣款。
4.2劳动纪律督查考核办法
4.2.1当班人员严禁酒后上岗,违反者副主任以上干部按50元(第一次)、100元(第二次)、200元(第三次);员工按20元(第一次)、30元(第二次)、40元(第三次)予以处罚。
特殊情况经厂领导同意可不予考核。
4.2.2抽查发现有迟到早退现象,10分钟以内考核10元,30分钟内考核20元,1小时内考核30元,超过1小时未请假按旷工处理;同时,按每人次对迟到早退人员所在部门罚款10元。
4.2.3抽查发现轮班人员离厂就餐每人次对员工所在部门罚款10元;车间(部门)管理人员中午11:
30分以前到食堂就餐对该管理人员罚款10元。
4.2.4抽查发现干部员工当班期间上网玩游戏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每人次罚款10元;
4.2.5抽查发现下班提前15分钟等待乘车,每人次罚款10元。
4.2.6节假日期间劳动纪律管理有特殊规定时,按规定执行。
4.2.7当班时间内因私无出厂证明强行出厂者,考核当事人30元/次。
抽查发现无证明放行出厂,每人次处当班保安30元罚款。
4.2.8抽查发现考勤表未及时、公开记录,考勤表有虚假记录现象,工资结算按公司规定扣除,另处车间罚款50元。
4.2.9抽查发现上下班未打卡,当日在岗且无迟到、早退者,每人次处10元罚款;遇设备抢修、突发事件处置时按厂领导意见执行。
上下班未打卡,车间无证明记录的按20元/次考核,其中有迟到或早退的同时按3.1.3考核;个人累计不打卡达三次者,第三次按旷工处理。
4.2.10严禁私自代班、换班,特殊情况下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提前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发现私自代班按日工资标准÷应出勤考核,对部门按每人次10元罚款。
4.2.11各部门员工请假必须履行请假审批手续,抽查发现未履行请假手续而有休假现象,每人次罚员工所在单位50元。
4.2.12抽查发现请假手续不全或审批不实,每人次罚员工所在单位50元。
4.3安全环保管理考核办法
4.3.1各车间(站、队)必须按规定成立安全环保领导小组,健全安全环保管理网络,设安全员一名、环境监督员一名,对落实不到位的车间(站、队)处10~100元的罚款。
4.3.2安全环保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层层签订安全环保责任状,做到制度上墙、责任到人,对落实不到位的车间(站、队)处10~100元的罚款。
4.3.3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凡生产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工伤费用超过年度计划的单位,取消安全环保领导小组成员年终评先表模资格。
4.3.3各车间(站、队)应积极参加公司、铝厂组织的安全环保检查、安全环保专题会议等活动,不参加的处车间(站、队)50元/次罚款。
4.3.4加强事故管理。
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对发生事故不上报、隐瞒事情真相的车间(站、队)处100~500元罚款。
4.3.5加强工伤费用管理。
对工伤费用超标的车间(站、队),按所超总额10-20%进行罚款。
4.3.6加强劳保管理。
严格按计划领用、发放劳保用品,控制好劳保费用,对把关不严的车间(站、队)处10~100元罚款。
4.3.7加强环保管理。
坚持推行清洁生产、实行生产全过程污染控制,实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总量控制。
对因管理不善,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处100~200元罚款,取消该单位评先表模资格。
4.3.8按计划对员工进行安全环保知识教育和培训,提高和增强员工安全环保意识,教育面达100%。
查出漏教育一人处车间(站、队)10~100元的罚款。
4.3.9经常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学习,做到应知、应会,现场抽查合格率达100%,一人次不合格的处车间(站、队)50元的罚款。
4.3.10认真履行新招及转岗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规程,发现一起教育不到位的处车间(站、队)10~100元的罚款。
4.3.12组织单位员工积极参加公司与厂部组织的活动,利用宣传栏、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宣传贯彻厂部安全活动意见。
对不积极参与和达不到要求的车间(站、队)处50元的罚款。
4.3.13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需增补人员由车间报安全环保部批准,组织学习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对擅自违反规定的每人次处车间(站、队)50~100元的罚款。
4.3.14各车间(站、队)安全员要坚持每天对本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巡视检查,并做好记录,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的处车间(站、队)10~50元罚款。
4.3.15各车间(站、队)要做好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控制工作,覆盖率100%,每漏一项处车间(站、队)100元罚款。
4.3.16认真执行各种操作规程,现场发现一人次“三违”的处车间(站、队)10~100元罚款。
4.3.17上岗员工必须穿戴齐全劳保,发现一人次违反规定的处车间(站、队)10~50元罚款。
4.3.18禁止流动吸烟、串岗、睡岗、溜岗、酒后上岗,酒后上岗报人力资源部按规定处罚,其它行为发现一人次处车间(站、队)10~50元罚款。
4.3.19对电路私拉乱接、电线裸露、绝缘性能不好的每起处车间(站、队)50元罚款。
4.3.20对各种消防器材管理不到位,无月检记录,换药不及时,擅自挪用和损坏消防器材的车间(站、队)处10~100元罚款。
4.3.21公司、厂部、安全环保部工作检查及自查的各种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做到“小隐患不过夜,大隐患限期整改”,每月1日前将上月的安全隐患整改登记表上交安全环保部,对迟交、未及时整改或拖延整改的处车间(站、队)50~100元罚款。
4.3.22坚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确保环保设备完好率98%以上,无故停运环保设施,处该单位200元/次罚款。
4.3.23各车间(站、队)负责所辖区域的环境管理,各种固体废弃物按规定分类处理、废水、废气严格按照《废水排放规定》和《废气排放规定》执行,废油要集中存放,无乱堆、乱放、乱排现象,违反规定处车间(站、队)50~100元罚款。
4.4文明生产管理考核办法
4.4.1办公室理
4.4.1.1室内物品必须定置摆放,做到美观、整齐,不得有杂物及乱堆乱放现象。
不符合要求扣20元。
4.4.1.2办公室和各休息室内的办公桌椅、电脑、饮水机等物品摆放整齐。
各种文件归档存放,桌面上物品不得杂乱放置。
不符合要求扣20元。
4.4.1.3保持室内墙壁清洁,除挂钟、奖状(证书)和必须上墙的资料等可挂(或粘贴)在墙上,其它物件和纸张不得粘贴在墙壁和门窗上。
不符合要求扣20元。
4.4.1.4做好室内清洁卫生,保持地面、桌面、窗户、文件柜及文件夹等物件的干净、整洁。
不符合要求扣20元。
4.4.1.5下班时办公室内的电风扇、空调、电脑等电器用品必须关闭或断开电源。
不符合要求按厂部节能减排相关规定处罚。
4.4.1.6办公楼楼道和卫生间必须定期清扫,日常卫生要求保持地面干燥、清洁、卫生,无污物、杂物,墙面无蜘蛛网。
不符合要求扣所在楼道部门各20元。
4.4.2厂区道路及公共场所管理
4.4.2.1厂区公共卫生区域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见HL/C7.7.6(05)《环境卫生区划分》。
4.4.2.2卫生责任区内的道路、厕所每天至少清扫一次,花坛内杂物每半月清理一次,草坪每月清理一次,要求无纸屑、塑料包装物及其它杂物,垃圾桶摆放规范。
不符合要求每项扣主管部门20元。
4.4.2.3保持道路平坦整洁,无坑洞、无积水,人行道花砖及站砖无损毁。
不符合要求扣主管部门20元。
4.4.2.4标线清楚,指示明确,安全标志齐全醒目。
不符合要求扣主管部门20元。
4.4.2.5宣传牌干净美观,内容更新及时。
不符合要求扣主管部门20元。
4.4.2.6绿化树木的修剪由行政后勤部视情况安排,要求不得有碍观瞻。
不符合要求扣20元。
4.4.2.7厂区内禁止流动吸烟,各职能部门和车间第一责任人负有监管职责。
发现流动吸烟者报安全环保部按规定处罚,在油库或铸造车间等有易燃易爆物现场吸烟者按上限处罚。
卫生责任区域内有烟头,每个烟头处罚所属部门5元。
4.4.2.8进入厂区的车辆限速行驶,各种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排列整齐,不超出标线外。
具体按HL/C5.4.1(05)《人员和车辆进出厂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4.4.3仓库管理
4.4.3.1各类物资定点堆放,摆放整齐,做好标识。
不符合要求每项扣20元。
4.4.3.2散落的货物及时清扫归堆,保持库场、场地干净整洁。
不符合要求扣20元。
4.4.3.3货架层要清洁,无油污、杂物,地面无积水、杂物,室内无明显积尘。
不符合要求扣20元。
4.4.3.4货物堆垛应留有间距通道(即堆距、墙距、柱距、消防栓距、道路距),保证库房内运输道路畅通无阻,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不符合要求扣20元。
4.4.3.5定期做好库房内的卫生工作。
不符合要求扣20元。
4.4.4生活区管理
4.4.4.1保持生活区环境卫生清洁,出现乱搭乱盖、乱拉乱接、车辆停放堵塞通行等现象扣管理员20元。
4.4.4.2招待所房间物品摆放整齐,不符合要求扣管理人员20元。
4.4.4.3不得使用自制电炉或使用超出额定功率的电器,违者一律没收,处户主罚款20元。
4.4.4.4消防器材定期检查并保持完好有效,不符合要求每项扣部门责任人20元。
4.4.4.5定期清理生活垃圾,无垃圾杂物等占道现象,不符合要求扣管理员20元。
4.4.4.6保持生活区水电等管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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