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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有机废气处理及效能评估以苏州高新区为例
第一章绪论
1.1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严峻,其中大气污染是目前最突出的环境问题之一。
我们几乎每天都能在网络和报纸上看见大量关于灰霾天气的报道,而工业有机废气中的主要成分之一挥发性有机物在一定条件下就可与氮氧化物发生光化学反应,引起地面臭氧浓度的增加,导致光化学烟雾污染和灰霾问题。
但我国挥发性有机物控制尚处于起步阶段,现有污染控制力度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对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迫切要求。
在相应“十二五”规划中,VOCs被制定为大气污染重点控制目标。
其中,《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1]中明确要求“加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控制”。
同时要求加强对石油化工和精细化工行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排放控制、污染治理和回收利用。
并鼓励各工业企业使用水性的、低毒的或低挥发性的环保型有机溶剂。
要求各地区环保部门积极开展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监测工作。
而《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2]中也明确要求长江三角洲、京津冀和珠江三角洲等重点经济区域率先全面地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开展防治工作。
苏州高新区自启动开发至今,一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按照聚集新产业、建设新城区和建立新体制的发展思路,大力实施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和生态保护并重的发展战略,着力构建高标准的基础设施和高品位的生态环境体系,使经济社会得到了持续快速的发展,各项经济指标始终保持年增幅20%以上的高位增长,在全国53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名列前茅。
区内主要以电子信息、精密机械、医药与精细化工、新材料和环保等企业类型为主,这些企业在生产制造过程中产生大量的有机废气污染物,并通过各种类型的处理设施净化,达标后排放,但是由于技术局限、成本控制等因素,处理效能各不相同。
因此,结合实际工作中接触到的医药化工、喷涂印染行业治理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有机废气的处理设施,在处理技术、处理过程、处理效率等各个方面解析,归纳目前高新区内有机废气产生单位使用的各类处理方法,总结各类有机废气的实际处理效果与运行经验,对工业企业有效处理工业有机废气和减少区域有机废气排放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也能为环境保护部门治理区域内有机废气污染问题提供一些管理依据。
1.2有机废气治理现状
1.2.1有机废气的定义
有机废气是一类有机物的总称。
目前国内外各机构组织对有机废气的定义很多,具体界定均不完全相同,各类处理技术也仅针对某一种或几种指标。
工业有机废气污染物种类众多,常见的包括烷烃、卤代烃和芳香烃,另外还有醛类、醇类、酯类和酮类等都属于工业有机废气范畴,如表1-1所示。
故在监测分析时,一般都选取非甲烷总烃(NMHC)、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具体指标作为研究的对象。
表1-1常见工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
污染物种类
主要代表物
烷烃
正己烷、环己烷、甲基环己烷、二氧杂环己烷等
芳香烃
苯、甲苯、乙苯、二甲苯等
卤代烃
氯甲烷、溴甲烷、碘甲烷、三氯乙烯、全氯乙烯、二氯甲烷、三氯甲烷、二氯乙烷、三氯乙烷、氯苯、溴苯、四氯化碳、氟立昂类等
脂肪烃
丙烯酸甲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醋酸乙烯
烃混合物
汽油、石脑油、石油醚、稀释剂、矿油精等
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OrganicCompounds)的缩写为VOCs,一般认为是在正常状态下(20℃,一个标准大气压),饱和蒸汽压大于133.322Pa,沸点在50°C~260°C之间,以蒸气形式存在于空气中的有机化合物的有机物。
非甲烷总烃(NMHC),指在通常条件下,环境中的烃类物质除甲烷以气态形式存在外,大多数烃类物质以液态或固态的形式存在。
按照1997年原国家环保局科技标准司编制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将其定义为除甲烷以外总烃,一般指C2~C12的烃类物质,包括烷烃、芳香烃等,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概念相重叠[3]。
在1999年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中,将其定义为C2~C8除甲烷以外的碳氢化合物的总称,指在气相色谱检测仪器上有明显响应的除甲烷外碳氢化合物的总量,检测结果以碳计。
[4]
1.2.2工业有机废气的主要来源
工业有机废气来源广泛,包括有机化工、煤化工、石油化工、冶金药剂以及油漆涂料、橡胶再生、油墨工业、污水污泥处理等行业,在这些行业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已成为第二大空气污染物,仅次于颗粒污染物。
表1-2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来源分类
类别
子类别
典型行业
工业源
化工产品生产和储运、有机溶剂使用、化石燃料燃烧、食品加工、废物处理
炼油、炼焦、合成制药、合成橡胶、汽油补给、油漆、表面喷涂、干洗、溶剂脱脂、油墨印刷、冶金铸造
交通源
交通工具排放
农业源
畜禽养殖
养殖业
生活源
室内装修
自然源
森林火灾
1.2.3工业有机废气的危害
工业有机废气的成分复杂,种类繁多,继SO2、NOx之后,成为各国普遍重视的大气污染物之一。
主要表现为具有三致效应(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特别是苯、甲苯及二甲苯对人体健康会造成很大的伤害。
Malhave研宄了多种挥发性有机物对人类健康的影响,结果表明的浓度在0.2mg/m3以下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浓度为0.2-0.3mg/m3范围内时,人体可能产生刺激等不适应症状,浓度为3-25mg/m3范围内,人体会产生刺激、头痛等症状,而当浓度大于25mg/m3时对人体会产生非常明显的毒性效应。
[5]
工业有机废气不仅能够直接产生危害,还可以对环境引起二次污染。
在工业密集区及相邻城市区域,废气通过紫外线的照射和空气中氮氧化物以及大气游离态的O和OH等发生光化学反应,产生具有强氧化性的光化学烟雾。
[6][7]
卤代烃类废气,尤其是氟利昂类会破坏臭氧层[8];一些有机废气在特定的环境条件下会和大气中的颗粒物反应形成二次有机气溶胶,严重影响大气能见度,二次有机气溶胶是PM2.5和光化学烟雾的重要贡献成分[9-10];有机废气还是臭氧的重要前体组分之一[8,11-12],有机废气的排放严重影响臭氧的浓度变化[13]。
1.2.4工业有机废气污染控制政策及技术的国内外研究状况
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关注有机废气的排放时间较早,并开展了对应的排放控制工作。
20世纪90年代初,欧、美等国家已建立了动态数据库,持续关注挥发性有机物,并保持数据的逐年更新[14-15]同时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在工业有机废气的管理和控制方面及法律法规制定方面也领先于其他地区。
美国于1963年颁布《大气清洁法》以对工业有机废气进行管控;欧盟2001年出台《欧洲清洁空气计划》,并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指令,对工业有机废气的排放进行了标准要求。
日本也于2006年和2007年先后发布相关法律法规,控制国内有机废气的排放并明确提出相应的减排工作。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目前对有机废气中部分指标已有相应的排放标准,如我国的《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927-1996)中的规定了非甲烷总烃的厂界浓度标准为4mg/m3,但非甲烷总烃的环境质量标准尚未有国家标准出台,只在部分地方标准中有所涉及。
挥发性有机物尚无排放标准,只在部分地方标准中有所涉及,针对这一情况,国家环保部已于2017年4月制定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和《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两项国家标准,目前还在征集意见中。
因此,我国在制定相应法律法规和排放标准时应多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在挥发性有机物的法律法规、排放标准体系及实际管控中的一些好的做法,少走弯路。
根据有机废气的种类和来源,导致产生方式和排放方式也不同,所以对不同的有机废气应该采取相适应的处理技术。
在有机废气治理中,将多个传统处理工艺有机结合起来的联合协同处理技术是一个重要的研究开发方向。
从实际运行和处理效果来看,联合协同处理技术明显优于单一的废气处理技术,集成后各处理技术间可以进行互补。
近年来,国内外有机废气治理技术不断更新,许多学者都着力将治理技术的进一步完善。
有机废气的处理工艺技术主要分为两大类:
即回收技术和销毁技术。
其中,回收技术包括吸收技术、吸附技术、冷凝技术及膜分离技术等;销毁技术包括催化燃烧、高温焚烧、生物氧化、低温等离子体和光催化氧化技术等。
回收技术和销毁技术具有其各自的特点,一般来说回收技术主要用来处理高浓度(>5000mg/m3)的有机废气[16,17],销毁技术主要处理低浓度(<1000mg/m3)的有机废气。
20世纪70年代后,国外针对传统的热力焚烧技术延伸开发了蓄热式焚烧处理技术(RegenerativeThermalOxidizer,简称RTO)。
后期随着催化剂研究的深入还开发出了催化氧化燃烧处理技术,并借鉴蓄热式焚烧处理技术,开发出了与蓄热技术结合的蓄热式催化氧化燃烧处理技术(RegenerativeCatalyticOxidation,简称RCO)。
现在,人们又研发出了沸石转轮吸附浓缩+蓄热式焚烧处理系统,这种废气集成处理系统可以解决企业有机废气浓度低而不容易焚烧的问题。
目前,工业有机废气的采集方法主要有三种,即吸附法(包括固相吸附/溶剂洗脱和固相吸附/热脱附)、容器捕集法和固相微萃取法(SPME)[18-19]。
而用于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分析方法较多,主要有气相色谱法(GC)、气相色谱—质谱法(GC-MS),该两种方法在实际工作中应用较多。
此外国内外研究者还会使用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膜导入质谱法(MIMS)、荧光分光光度法(FD)、反射干涉光谱法(RIS)等[20-21]。
1.2.5工业有机废气治理研究对象的选取
目前我国根本的大气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该大气污染防治法中未对挥发性有机物提出相应的管控要求。
在实际环保工作中,因挥发性有机物还无相应国家和地方标准,一般会以非甲烷总烃和其它一些如苯、甲苯等特定的单项物质指标进行工业企业有机废气污染物管控。
而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除通过直接借鉴国外标准,或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计算得到标准限值外,通常以非甲烷总烃作为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表征指标。
国家、地方及行业多数排放标准中,均对非甲烷总烃的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在目前情况下,地方环保部门一般以非甲烷总烃作为管控指标对区域和企业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进行间接控制。
余益军[22]等人通过对某化工园区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与非甲烷总烃的监测数据,提出了“有效碳质量浓度”的概念,并以此建立了挥发性有机物和非甲烷总烃之间的定量关系。
叶梦西[23]等人通过实验发现,在同等样品条件下,非甲烷总烃的监测数值往往大于总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数值。
1.3工业有机废气治理研究内容
(1)对工业有机废气的定义概念、具体来源、污染原理及危害进行阐述,结合我国环境监测现状,选取非甲烷总烃作为研究对象;
(2)本论文区域调查以苏州高新区为例,开展苏州高新区工业有机废气污染现状调查并分析;
(3)对国内外工业有机废气各治理技术和方法进行论述;
(4)开展对苏州高新区各行业产生工业有机废气的典型工业企业监测调查,配合其有机废气治理技术与措施,进行监测并数据分析。
(5)对区域和企业的调查结果进行总结,提出区域和企业工业有机废气污染有效治理对策。
1.4工业有机废气研究方法和技术手段
(1)文献查阅:
通过大量地文献查阅,全面了解工业有机废气的定义概念、具体来源、污染原理和危害,对国内外针对工业有机废气污染的各治理技术和方法进行总结归纳。
(2)实地调研:
在苏州高新区区域内开展工业有机废气调研,结合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和区内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情况,分析高新区污染现状。
(3)企业调查:
通过苏州高新区内企业自查及对企业的监督性监测等方式,开展对企业有机废气的排放情况及相应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调查。
(4)监测分析:
运用苏州高新区环境监测站有机实验室,进行有机废气样品相关组分的分析。
(5)数据处理与分析:
通过数据计算和比较等方法,列表对有机废气监测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并根据废气污染治理设施的投资费用、运行费用及废气总量来进行经济分析。
1.5预期目标结果
(1)通过对工业有机废气的概念、来源、污染原理和危害的阐述,及对苏州高新区内有机废气污染现状的调查,使人们对有机废气及其污染情况有进一步的了解;
(2)通过对苏州高新区内典型有机废气产生单位的调查与监测,使苏州高新区环境管理部门更有效地监控区域内有机废气的排放情况,了解企业有机废气治理设施的实际运行状况,有利于苏州高新区环境管理部门下一步对有机废气污染开展针对性的监督、监控和管理;
(3)为苏州及国内其他区域和有机废气产生企业在治理该废气污染时提供参考。
第二章苏州高新区工业有机废气污染现状调查
2.1苏州高新区概况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是苏州市委、市政府按照国务院“保护古城风貌,加快高新区建设”的批复精神于1990年开发建设的,1992年由国务院正式批准了国家级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面积6.8km2。
1994年规划面积扩大到52.06km2,成为全国重点开发区之一。
2002年9月,苏州市委、市政府对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进行了区划调整,行政区域面积由原来的52.06平方公里扩大到223km2。
苏州高新区下辖浒墅关、通安、东渚3个镇和狮山、枫桥、横塘、镇湖4个街道,下设苏州浒墅关经济开发区、苏州科技城、苏州高新区综合保税区和苏州西部生态城。
苏州高新区于1995年编制了《苏州高新区总体规划》,规划面积为52.06km2,规划范围为当时的整个辖区范围。
2002年区划调整后,苏州高新区于2003年适时编制了《苏州高新区协调发展规划》,规划面积为223km2,规划范围为整个辖区。
为进一步促进苏州高新区城乡协调发展,推进国家创新型园区建设,保障高新区山水生态格局,指导苏州高新区二次创业的城乡建设与发展,2010年苏州高新区对2003年的规划做了修订和完善,编制了《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城乡一体化暨分区规划(2009-2030)》。
本次规划范围为北至与无锡市及苏州相城区交界处,南至与吴中区交界处,西至太湖大堤,东至京杭运河,见附图1。
2.1.1地理位置
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处长江三角洲中部的太湖平原、苏州古城西侧,东临京杭大运河,南邻吴中区,北接相城区,西至太湖,东经120°31΄~120°41΄、北纬31°13΄~31°23΄,陆域总面积223km2。
高新区交通便利,距上海虹桥国际机场90公里、浦东国际机场130公里,距上海港100公里、张家港港口90公里、太仓港70公里、常熟港60公里。
沪宁高速公路、312国道、京沪铁路、京杭运河和绕城高速公路从境内穿过,高水准建设的太湖大道及高架横贯东西。
全区现状总人口近72万,其中户籍人口34万,暂住人口38万。
下辖枫桥、狮山、横塘、镇湖4个街道及浒墅关、通安、东渚3个镇,下设浒墅关经济开发区、苏州科技城、苏州高新区综合保税区、苏州西部科技城。
2.1.2地形地貌
苏州高新区位于长江下游冲积平原,为基岩山丘工程地质区,绝大部分属于第四系(Q1~Q4)沉积的一般性粘性土,最大沉积厚度达200m左右。
该地区地质硬、地耐力强,地耐力约18~24t/m2,历史上属无灾害性地震区域。
区内地势较高而平坦,西高东低,吴淞标高4.88~5.38m。
西侧山丘较多,如狮山、天平山、灵岩山、金山、阳山等,南部有石湖。
图2-1苏州高新区地理区位示意图
2.1.3水系及水文特征
苏州高新区属于苏南太湖水系,河流纵横,水流缓慢。
一般河道间距为500~800m,最大间距不超过1200m。
高新区内河道多呈东西方向或南北方向,其中南北向河流主要包括:
京杭运河、大轮浜、石城河和金枫运河;东西向河流主要包括:
马运河、金山浜、枫津河、双石港、浒光运河和大白荡。
区内河流受天然降雨、长江、太湖的补给以及人为控制的多种因素的影响,水流变化复杂。
京杭运河苏州段主要功能为航运、农灌、行洪和工业用水,河水平均水位2.8m,平均水深3.8m,平均流量32.5m3/s,月平均枯水流量20m3/s,平均流速0.14m/s。
近50年来,京杭运河苏州段百年一遇的洪水位4.41m。
2.1.4气候气象特征
苏州高新区的气候属亚热带季风海洋性气候,春秋短,冬夏长,四季分明,雨量充沛,气候温和。
年平均气温17.7℃,历史最高气温39.2℃,历史最低气温-9.8℃,无霜期230天左右。
年平均相对湿度80%,年平均降水量1099.6mm,3~8月的降水量占全年雨量的65%左右。
常年最多风向为东南风(夏季),其次为西北风(秋、冬季),年平均风速3.8m/s。
2.1.5社会经济概况
2015年苏州高新区全区经济社会保持了平稳发展态势。
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006.19亿元,比上年增长8.0%。
其中,第一产业产值2.18亿元,第二产业产值671.92亿元,第三产业产值332.09亿元,分别增长0.5%、6.0%和13.5%。
全年实现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10亿元,比上年增长9.8%。
全区全年实现工业总产值2881.22亿元,其中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2657.14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2%和1.7%。
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中,私营企业产值135.12亿元,增长-0.9%。
外资企业产值2291.17亿元,增长2.2%。
新兴产业产值1461.58亿元,增长2.0%,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55.0%。
2015年积极落实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居民收入稳步增加。
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265元,同比增长8.4%。
2.1.6自然生态现状
苏州高新区所在地区气候温暖湿润,土壤肥沃。
植物生长迅速,种类繁多,但人类开发较早,因此,该地区的自然陆生生态已为人工农业生态所取代,由于土地利用率极高,自然植被基本消失。
人工植被以作物栽培为主,主要粮食作物是水稻、小麦和油菜;蔬菜主要有叶菜、果菜、茎菜、根菜和花菜等五大类几十个品种;经济作物主要有桑和茶。
家养的牲畜有鸡、鸭、羊、猪、狗等传统家畜,目前该地区主要野生动物有昆虫类、鼠类、蛇类和飞禽类等。
野生和家养的鱼类有草鱼、青鱼、鲢鱼、鲫鱼、黑鱼、鳗鱼、白鱼等几十种。
甲壳类有虾、蟹等,贝类有田螺、蚌等,爬行类有龟、鳖等。
随着苏州高新区的开发建设,工业用地的不断扩张,自然生态环境逐步被人工生态环境所替代,工业用地内已基本无野生动物,野生植被也基本被人工植被所代替,狮山及何山是以建设风景区和公园为目的的人工造林绿化和营造的人文景观,道路和河流两侧,居民新村、企事业单位以及村宅房前屋后亦以绿化环境为目的的种植乔、灌、草以及种花卉,由于人类活动和生态环境的改变,树木草丛之间早已没有大型哺乳动物,仅有居民人工饲养的畜禽以及少量的鸟类、鼠类、蛙类、蛇类以及各种昆虫等小型动物。
高新区内各河道中已基本无鱼、虾等水生动物存在,浮游生物也很少。
2.2高新区污染源调查与评价
2.2.1废气污染源
(1)常规污染物
高新区内主要调查企业SO2、NOx和烟粉尘年排放量分别为6419.41t、9105.41t、786.86t,其等标污染物符合分别占25.41%、71.32%、3.27%。
从污染物的布局看,废气常规污染物排放主要集中于高新区建成区和其他区域,其等标污染负荷占整个高新区的97.4%。
高新区内各区域废气常规污染物等标污染负荷比情况见图2-2。
图2-2各区域常规废气污染物等标污染负荷比
从污染源的企业类型看,常规废气污染物排放主要为基础设施华能苏州热电有限公司,占污染负荷的48.69%,其次是冶金行业、新材料行业,占污染负荷的42.89%,其他占8.42%。
(2)特征污染物
废气特征污染因子包括酸雾(HCl、硫酸雾、硝酸雾、铬酸雾等)、有机物(乙酸、苯、甲苯、二甲苯、甲醇、乙醇、丁醇、异丙醇、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二氯甲烷、甲醛、丙酮、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等)及硫化氢、氨、氰化物、丙烯腈、锡、镉、铅和氟化物等。
2.2.2废水污染物
(1)常规污染物
高新区常规废水污染物(COD、氨氮、总磷)排放主要集中于高新区建成区,其等标负荷占整个高新区的74.02%,其次为科技城,占9.46%。
高新区内各区域废水常规因子等标污染负荷占比情况见图2-3。
图2-3各区域废水常规污染物等标污染负荷比
从污染源的企业类型看,废水常规污染物排放主要以电子信息为主,其等标污染负荷占整个高新区的49.63%,其次为新能源新材料、机械制造、轻工、冶金、服装纺织等,具体各行业常规废水污染物等标负荷占比情况见图2-4。
图2-4各行业废水常规污染物等标污染负荷比
(2)特征污染物
高新区内废水除常规因子外,还有特征污染物重金属(镍、六价铬、总铬、铜、铅、锌、锰、锡、银、钴)、有机物(石油类、动植物油、挥发酚、甲苯、苯酚、苯胺类、甲醛、AOX)、氰化物、氟化物、硫化物、LAS等排放。
2.2.3固体废弃物
高新区一般工业固废年产生量约550158.44t/a,其中综合利用量为487045.26t/a,安全处置量为63113.18t/a。
高新区危险废物年产生量约126285.71t/a,主要包括废液、精馏残渣、废树脂、废油、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污泥等类型,主要交由苏州高新区星火环境净化有限公司、苏州高新区环保服务中心、苏州同和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苏州伟翔电子废弃物处置技术有限公司、苏州市众合固体废物回收处理有限公司、苏州华锋化学有限公司、苏州中环有缘化学有限公司、苏州市贵金属回收有限公司、苏州森荣环保处置有限公司等有资质单位处置。
高新区生活垃圾年产生量约16.47万t/a,交由环卫部门卫生填埋。
2.2.4污水集中处理
高新区污水处理形成5个片区,分别由苏州高新区污水处理厂、苏州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苏州高新白荡污水处理厂、苏州高新浒东污水处理厂、苏州高新镇湖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目前,高新区现有污水处理能力为25万t/d,已开发区域污水管网已基本铺设到位,大部分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实现接管,尚有个别企业工业废水、少量区域生活污水未能接管集中处理。
2.3高新区环保工作概况
2015年在行政性监测领域环境质量方面,共获取水环境有效监测数据6230个、声环境有效监测数据756个;监督性监测方面,完成国控污染源及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监测54厂次、获得监测数据3248个,完成废气专项监督监测52厂次,获得监测数据5912个,配合执法监测和信访监测30厂次、获得监测数据410个,完成大队废水采样分析846厂次、获得监测数据3419个;应急监测方面,累计参加7次应急事故监测,出动监测人员36人次、获得监测数据350个;服务性监测方面,共完成验收监测项目202个、环评监测项目5个和委托监测项目199个。
开展饮用水源地和水域功能区监测。
每月对区域内2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每月14项水质指标的监测,6条主要河流15个断面进行13项水质指标的监测,并且每季进行全指标分析。
对区域内其它有代表性的5条河流6个断面进行全年二次13项指标的监测、建成区的7条河流11个断面进行全年二次8项指标的监测;建设达标专项区7条河流7个断面每月进行13项指标的监测。
对区内黑臭河流专项23条河流34个断面全年一次5个水质指标的监视性监测。
按照苏州市环保局的要求,在“河流断面长制”及补偿断面监测上,注重对浒关上游、黄花泾、轻化仓库、友新大桥等断面的监测。
每周落实1次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上报给区环保局和苏州市环境监测中心,为领导及时掌握水质变化和环境管理部门应对异常情况提供依据。
进行农村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
完成了41个行政村河流和4个乡镇河流水质6个指标的监测工作,农村地表水环境质量综合达标率达目标60%的。
在太湖蓝藻预警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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