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踪审计实施方案设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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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审计实施方案设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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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审计实施方案设计
红峰水库【函】002进场交底2017年3月6日
(签收及回馈)业主:
PMC项目管理单位:
监理:
承包人:
遵义市汇川区红峰水库工程
跟踪审计
实施方案
XXXXXXXXXXXXX公司
XXXXXX年XX月XX日
遵义市汇川区麻沟水库灌溉工程管理局:
我公司系贵州鲁班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企业资质为造价咨询甲级。
我公司经过近几年的稳步、快速发展,在遵义市各区县承接了大量的民用基建、公共基础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和竣工结算审计等咨询服务工作,专业涵盖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园林工程等,积累了丰富的咨询经验,逐步形成了一套具有自身特色的造价咨询管理模式,尤其是在工程造价跟踪审计中,逐步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跟踪审计质量管理办法和成熟的跟踪审计操作程序,受到了委托方的一致好评。
在习水县环北大道(二标段)道路工程,习水县华润大道A、C段道路工程,遵义市长大(长沙路、大连路连接口)立交工程、贵州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一标段、遵义公园提升改造项目、习水县第八中学建设项目、习水县政务中心建设项目、习水县华润大道A段棚户区改造项目等工程的跟踪审计咨询服务中,都充分体现了我公司的较高业务水平和质量。
我公司有幸得到遵义市汇川区红峰水库的跟踪审计委托任务,我公司将恪守职业道德、严守执业纪律,充分发挥我公司技术力量的优势,建立完善的工程造价控制方案。
实施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控制手段,把工程造价控制渗透到工程建设的每一个环节,切实体现跟踪审计对项目建设投资控制的重大意义,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跟踪审计依据
一、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7、《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
8、建设部107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9、《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水电水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定》(DL/T5088-1999)、《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
10、中价协(2002)第015号《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
11、中价协(2002)第016号《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
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14、本项目的PMC项目管理委托合同、施工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15、本项目的工程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
16、批准的设计概算和修编概算书;
17、施工图、中间计量图、竣工图;
18、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及相关的工程变更文件;
19、国家及贵州省、遵义市造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
第二章、跟踪审计的宗旨及程序
一、跟踪审计的宗旨
1、以“服务性、公正性、独立性和科学性”为原则,及时贯彻和执行国家对建设工程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任务委托合同》的约定和本公司跟踪审计的规章制度,依法维护各参与实施单位的权益。
2、加强对工程投资的计划管理和使用建议,及时防弊纠错,避免超计划、超规模,促进和提高项目建设投资效益的最大化和真实体现。
3、协助委托方提高建设投资的控制及有关管理制度落实,跟踪、分析和记录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发现并建议委托方纠正实施过程出现的偏差,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的纠纷。
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尽可能避免投资失误及造成的经济损失。
4、提醒参与项目建设各主体单位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依法依规办事,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促进项目建设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
5、有效地利用专业的、技术的专长与方法去协助委托方计划和控制投资、造价、工程质量、利润与风险,并使之贯穿于整个项目的始终,它是一个动态的管理过程。
二、跟踪审计的流程
建设工程全过程服务组织管理运行模式和工作流程(图一)
监督
现场跟踪审计人员工程量自行复核程序(图二)
现场审计人员对照投标书,变更文件等相关资料
现场计量、抽查、复核、取证(拍照)、记录(完成跟踪审计日记)
建设单位
报送
形成跟踪审计月报告
有必要报送
汇总跟踪工作底稿
建设单位
设计院提出设计变更跟踪审计复核程序(图三)
监理工程师审核
建设单位
跟踪审计单位备案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提出工程量签证
有异议及时回复
设计院提出变更
监理工程师同意
抄送
跟踪审计单位复核
有异议48小时内报送
说明: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单位和管理单位根据通用合同条款规定初步核定变更单价,最后由我公司审核确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单位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初步核定变更单价,最后由我公司审核确定。
4、变更完成后规定时间内,施工单位应及时办理变更工程签证,无特殊原因不及时办理的,不予追加。
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变更跟踪审计复核程序(图四)
有异议
及时回复
建设单位提出设计变更跟踪审计复核程序(图五)
建设单位
设备材料进场跟踪审计程序(图六)
是
单项工程结算现场跟踪审计程序(图九)
造价审核单位审核出具报告
第三章、跟踪审计工作内容
一、现场跟踪的准备阶段
1、熟悉本项目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及工程施工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等有关计价的其它文件。
2、协助管理单位对设计方、监理方、施工方的沟通协调,对相关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有效性提供咨询程序进行交底。
3、参加管理单位、监理组织的图纸会审工作,对其中因变更而增加的费用部分进行咨询准备。
4、提供非承包商原因所致设备或材料未及时送达引起的误工费用、工期延误等索赔的咨询。
5、提供应管理单位要求承包商采取非常规施工措施而增加费用的评估咨询。
二、施工合同审核与管理
1、参加与工程造价及合同相关的会议,并作好记录。
2、审核的施工合同主要包括:
施工总承包合同以及合同额大于10万元的甲方直接分包(或委托)合同。
3、主要审核:
合同主体的合法性,合同内容的完整性,结算及价款调整条款的内容表述是否准确、完整。
4、总价或单价包干合同的包干总价或包干单价须事前审计。
5、明确合同对现场设计变更及签证的约定。
(1)提供建设单位方发出现场图纸变更引起费用变动的计算咨询。
(2)提供建设单位方确认的现场图纸变更而引起费用,工期变动的估算咨询。
(3)计算设计修改的增减值,并协助建设单位与承包商达成费用上的增减协议及制订工程变更清单。
(4)其他与项目成本变动有关的咨询服务,如工程造价控制及优化分析。
(5)提供因市场材料价格的浮动偏大,引起费用增加的施工方要求索赔费用的咨询。
(6)对承包商的施工报价及材料报价会同建设单位进行市场调研分析确认。
6、工程进度款审批的造价咨询
(1)定期根据施工方的进度款申报计划(每月),提交一份进度款审核工程造价报告,该报告内容是对整个已投资成本作相应的明细分析。
(2)根据合同约定,提供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扣减工程款的咨询建议。
(3)协助建设单位按合同支付进度款,核审付款报审表。
7、竣工验收及工程索赔咨询
(1)协助建设单位处理施工索赔,审核已经认定索赔事实的造价费用。
(2)协助建设单位对施工方违约的工期、质量等收集证据,进行反索赔。
三、设计变更的审核与管理
工程实施阶段,管理单位的工作重点在于过程的有效控制,使设计变更、签证等得到有效的掌控;我公司工作重点在于协助管理单位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变更、签证、索赔进行有效的审核。
对工程签证等管理实行量价分离的二级约束机制,规定现场监理工程师仅对签证事件的真实性和工程量数据的准确性确认,对其可能引起的费用变化或工期变化要求承包商另行填写费用洽商申请表或工期延期申请表,由建设单位和我公司委派的的造价工程师独立审核,形成了二层次管理,相互制约的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工程签证可能带来的工程造价失控风险。
1、设计变更的必要性审核:
对影响工程造价的设计变更、签证,应从专业技术需要的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方案,供管理单位选择。
(1)工程设计变更按其影响造价的程度,可分为a、b、c三类。
a类变更:
这类变更不涉及变更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且不增加或减少工程费用(或合同价款)。
b类变更:
这类变更工程内容有变化,造价有增减,但变更价款在合同规定的承包商包干费用范围内。
c类变更:
这类变更涉及变更设计原则,变更设计方案、结构和布置,修正主要尺寸及主要原材料和设备代用,且变更价款在合同规定的可追加或减少费用的范围内。
(2)各类工程变更的处理程序:
a类变更:
由监理工程师签认,但需向造价工程师备案。
b类变更:
必要时(如建设单位要求提供考核设计变更增加的费用),造价工程师要对工程变更申请表的估算费用进行核查,并记入《核查记录》,同时按变更项目和部位进行统计。
否则,与a类变更的处理方法相同。
c类工程变更:
属c类变更的,由施工方提出申请估价和提交变更价款预算单,由建设单位委托的造价公司进行核查并与承包商协商后确定价款,填写《核查记录》,同时按变更部位和涉及的工程项目进行。
对于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的,要看是否有原审批部门的批准;运行、使用价值工程理论,对变更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进行必要的论证与综合评价后再决定进行变更。
2、设计变更的合规性审核:
审核设计变更手续是否合法依规,是否符合甲乙双方的事前约定。
根据变更引起造价变更的数额实行分级审批制,明确审批权限,加速变更工作的进展。
同一原因引起的、数额较大的变更项目不能肢解为多个变更项目申报而逃避审批。
(2)必要的变更应先作工程量和造价的增减分析,经管理单位同意,设计单位审查签章,出具相应的图纸和说明方可发变更通知。
(2)对不符合程序的口头变更、便条变更的工程量不予认可。
(3)监理公司发现设计图中的问题,需要进行变更时,必须征求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意见。
对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擅自更改设计图的,不予认可。
3、设计变更的真实性审核:
(1)审核设计变更是否真实存在。
为分析变更的原因,明确责任,应对变更进行分类管理,一般可以分为施工类、设计类、建设单位管理类,并制定相应的奖罚措施。
a由于施工不当或施工错误造成的变更,监理工程师应注明原因,此变更费用不予处理,由施工单位自负,若对工期、质量、投资效益造成影响的,还应进行反索赔。
b由设计部门的错误或缺陷造成的变更费用,以及采取的补救措施,如返修、加固、拆除所生的费用,这部分费用按c类变更处理后由监理单位协助建设单位与设计部门协商是否对设计部门索赔。
c由于监理部门责任造成损失的,该部分费用按c类变更处理后应扣减监理费用。
(2)审核变更中涉及的其数量及计价的真实性。
a审核设计变更部位的工程量增减是否正确,是否得到了如实反映。
b审核变更项目的单价是否合理。
设计变更应视作原施工图纸的一部分内容,所发生的费用计算应保持一致,并根据合同条款按国家有关政策进行费用调整。
材料的供应及自购范围也应同原合同内容相一致。
c审核设计变更计算过程是否规范。
审核工程量的计算是否按合同中约定的计量规则进行计算,有无高估冒算。
四、洽商签证的审核与管理
1、洽商签证的必要性
(1)签证对造价的影响程度,洽商签证于与设计变更相同,按其对造价的影响程度,亦分为a、b、c三类。
a类签证:
这类签证不涉及设计原则的变化,不影响质量和安全运行,且不增加或减少工程费用(或合同价款)。
b类签证:
这类签证涉及工程内容,造价有增减,但变更价款在合同规定的包干费用范围之内。
c类签证:
这类变更涉及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变化或属合同约定的范围之外的工程内容,且变更价款在合同约定的追加或减少费用范围之内。
(2)各类签证的处理方法
以上a、b、c各类签证的处理方式同各类工程变更的处理方法,见第7页,不在此重复。
2、审核洽商签证的真实性
(1)审查洽商签证的程序是否规范。
审查程序是否符合甲乙双方事先约定的签证程序。
审查洽商签证手续是否齐全。
洽商签证必须分别由监理公司、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签字确认,如果只有一方签字或缺少某一方签字,说明洽商签证的手续不全,也必然影响洽商签证的真实性。
(2)审核材料签证的市场调查。
涉及材料价格的签证应在建设单位组织下,我公司会同承包方赴市场,确定本工程所监控主要建筑材料的品种、规格和单价。
(3)审查洽商签证内容与竣工图、隐蔽工程记录和完工项目的内容是否一致。
如果不一致,说明洽商签证的内容存在虚假情况,必须纠正。
3、审查洽商签证的有效性
(1)审查开始后,必须封存施工单位移交的所有资料,包括洽商签证,不允许施工单位补办任何洽商签证,特别是隐蔽工程项目的洽商签证,凡是审查开始后补办的洽商签证一律无效。
(2)审查施工日记、监理日记、值班日记与洽商签证的时间是否一致。
如果不一致,说明洽商签证的时效性存在问题,必须进一步查清。
(3)审查洽商签证的内容有无重复,尤其要注意工程项目整体办理洽商签证后,是否又以单项办理洽商签证。
预算中包含的项目不得进行签证,已签证的工程量,应予扣除;
4、审核洽商签证的正确性
(1)审查洽商签证的数量,包括个数、面积、体积、重量的计算是否正确。
(2)审查洽商签证的单价、金额计算是否正确。
(3)结合建设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内容,特别是洽商签证的一些优惠条款,审查查洽商签证是否可以列入工程结算。
工程变更与工程现场签证审核的依据应充分,设计变更手续、签证程序应齐全,内容与实际情况应相符,所选用的计价方式应合理并符合施工合同规定。
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价格的审核与确定应由相关的专业造价工程师签发。
五、工程量签证的审核与管理
签证审核的主要内容有:
真实性审核、合理性审核、实质性审核。
1、真实性审核
(1)一般签证书面材料中应有管理单位代表、施工单位代表、监理工程师的签字盖章。
(2)签证有无双方单位盖章,印章是否伪造,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等是真实性审核的重要内容。
(3)签证是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已订合同的一种弥补或动态调整,与主体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而在形式上应该是双方签章齐全真实。
(4)审核时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签证的印章应与投标书中印章相比对,以保证签证形式合法、内容翔实合理。
以防止签证上虚增材料数量、工程量、费用等。
签证真实性的审核要重点审查签证单所附的原始资料。
(5)对签证中的数量一定要现场核实。
现场核实工作量要求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方同时到场,我公司审核人员一般安排二人以上参加,认真测量并做好记录,作为变更结算的依据,并与结算书等一并归档备查。
2、合理性审核:
有的施工单位为了中标,在投标时采取压低造价,在施工中又以各种理由,采取洽商签证的方法等补回经济损失。
所以对乙方签证的合理性必须认真审核。
3、实质性审核:
对于工程量的签证,审核时必须到现场逐项测量、计算,逐笔核实。
特别是隐蔽工程应作为审核的重点。
因为隐蔽工程事后勘察比较困难。
在必要的情况下,审核人员在不影响工程运行的前提下,可以要求进行破坏性检查,以核准工程量。
六、材料价格签证的审核与管理
一般来说,设计图纸对一些主要材料只能指定规格与品种,而不能指定生产厂家。
目前市场上伪劣产品较多,即使是正规厂家,不同的厂家和品牌,价格差异比较大,有的施工单位以劣充优,以国产品牌冒充进口品牌,如果相关方签字确认之后会给结算审核造成麻烦。
材料签证的造价跟踪主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注意签证的时间
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信息是时时刻刻变化的,掌握价格变动规律,审核中关注签证材料的购买时间,是一个很重要又容易忽视的问题。
2、材料价格签证确认的方法
相对于其他签证来说,材料价格签证的确认是比较难的。
客观上,各地区《价格信息》对普及性材料有明确指导价,而对有些材料价格没有明确指导,由于其品种、质量、产地的不同,导致了价格的千差万别。
比较可行的办法是:
组织双方人员,走向市场,寻求最接近实际情况的价格,以有力的事实证据取得双方的一致认可。
(1)调查材料价格信息的方法
A、市场调查。
B、电话调查。
C、上网查询。
D、当事人调查。
(2)取定材料价格的方法。
调查取得价格信息资料后,就要对这些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平衡、过滤,从而取定最接近客观实际并符合审价要求的价格。
A、应考虑调查价格与实际购买价格的差异。
B、参考其他价格信息。
取定材料价格时还应综合考虑下面几种价格资料:
a参考信息价。
b参考发票价。
参考施工单位的购货发票,虽然可能存在假、虚、空等问题,但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可作为参考的依据之一。
c参考口头价。
这里的水分可能更大一些,更应慎重取舍。
d其他工程中同类材料价格。
在同期建设的工程中,已审定工程中所取定的材料价格,可作为在审工程材料价格取定参照,甚至可以直接采用。
3、内容
(1)招标文件中对主要材料和大型设备没有明确“厂家、规格”,但材料单价已明确的,在进场使用前由施工单位提供“厂家、规格、单价”,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和我公司共同对“厂家、规格、单价”进行核实,如果实际价格低于投标价格以上的5%,由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我公司和施工单位共同定价和洽商确认。
(2)招标文件中没有确定的材料、设备以及暂估价,定价方式同材料价格签证确认的方法的第
(2)条。
(3)建设单位供货或指定材料,由我公司协助建设单位询价后共同确定。
(4)施工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和设备,未经确认已使用在本工程,管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现场检查,对所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价格由四方派代表到市场询价,按市价的低价结算。
4、工作程序
(1)对符合“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审核与管理”内容的材料及设备,由施工单位提供材料品种、规格、质地、生产厂家、供应单位报价及拟采用的单价等相关资料。
(2)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材料的用量、质量、价格与设计图要求进行初步确认审核,并填写“材料价格洽商单”,经三方签字后送我公司进行审核;我公司7天内将审核(询价)结果书面反馈给建设单位。
(3)实施公开招标的材料,我公司可参与全过程并提供咨询意见。
七、综合单价签证的审核与管理
1、清单单价的使用原则。
在工程设计变更和合同外项目确定后7天内,设计变更、签证涉及工程价款增加的,由施工单位向管理单位提出,涉及工程价款减少的,由管理单位向施工单位提出,经对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单位根据通用合同条款3.5的规定初步核定变更单价,最后由我公司审核确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单位和管理单位根据通用合同条款3.5的规定初步核定变更单价,最后由我公司审核确定。
八、隐蔽工程审核与管理
1、对隐蔽工程,要随工程的进度及时跟踪,以检查综合单价中的项目特征、工作内容是否发生改变,实际施工是否与图纸或变更相一致,作为计算实际工程量,调整综合单价的依据。
2、对跟踪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提醒和协助管理单位及时办理相应的签证洽商,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3、施工单位在通知工程监理公司实施正常监理隐蔽工程验收时,应提前通知我公司,并提供验收的部位及内容,我公司相关专业工程师参与验收。
4、我公司工程师采用多种手段对隐蔽工程及其他工程实际施工进行跟踪,包括现场进行测量,使用数码相机对现场情况直观记录,必要时使用仪器对相关部位进行复核等。
5、我公司工程师对现场实际所使用的材料在必要时进行取样抽检。
6、我公司工程师对隐蔽工程应结合隐蔽工程审核与管理内容详细记录,填制“隐蔽工程跟踪审核记录表”。
7、我公司工程师建立项目跟踪审核日志,对施工中的实际情况如实记录。
九、进度款的审核与管理
1、内容:
跟踪审核过程中密切注意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偏差,分析由此引起的对工期及工程造价的影响。
2、工作程序
(1)施工单位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提交当月(或节点)完成形象进度,监理公司、建设单位有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核实已完工程量。
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量和变更的工程量分别洽商认可。
(2)施工单位根据工程量检验认可的证明、编制当月的工程量完成统计报表(按合同要求)及工程价款结算书,报项目管理单位初审后送给我公司复审。
(3)我公司对工程价款进度结算书进行审核,首先审核洽商记录的真实性、合法性,然后对工程量核定确认,;审核工程子目综合单价是否与清单报价一致;实物工程量与图纸不符、施工情况与施工合同不符、施工用料发生变化必须获取必要的洽商,审核时据实调整。
(4)审核的结果由我公司在7天内出具审核意见,并填写工程项目进度付款建议表。
十、索赔费用的审核与管理
1、索赔费用的管理
施工索赔是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根据合同和法律的规定,对并非由于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或承担了合同规定之外的工作所付的额外的支出,当事人向合同另一方提出在经济或时间上要求补偿的权利。
(1)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索赔时,我公司协助建设单位及时、快速地处理索赔纠纷,通过收集的记录、照片、录像等证据,帮助建设单位把索赔损失减少到最小。
(2)阶段性地、及时地收集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期、质量违约的证据,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反索赔,以维护建设单位利益。
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处理索赔事宜。
2、索赔的内容
(1)建设单位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设计图纸数量和资料,未按时交付合格的施工现场等,造成工程拖延和损失。
(2)工程地质条件与合同规定、设计文件不一致。
(3)建设单位或监理工程师变更原合同规定的施工顺序,扰乱了施工计划及施工方案,使工程数量增加和较大幅度地增加施工难度。
(4)建设单位指令提高设计、施工、材料的质量标准。
(5)由于设计错误或建设单位、工程师错误指令,造成工程修改、返工、窝工等损失。
(6)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指令增加额外工程或指令工程加速。
(7)建设单位未能及时按已审定的进度款报表支付工程款。
(8)物价上涨、汇率浮动,造成材料价格、人工工资上涨,使施工单位蒙受较大损失。
合同约定不调价的除外。
(9)国家政策、法令修改。
(10)不可抗力因素等。
3、索赔的分类(如下表)
索赔分类表
序号
分类标准
索赔类别
说明
1
按索赔目的
工期延长索赔
不是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程延期时,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的推迟竣工日期的索赔
费用损失索赔
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的,要求补偿因索赔事件发生而引起的额外开支和费用损失的索赔
2
按
索
赔
的
原
因
延期索赔
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可能延误引起的索赔主要有:
建设单位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或设计图纸的错误和遗漏等原因引起停工、窝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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