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教育城域网安全和信息安全责任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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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教育城域网安全和信息安全责任书》
《沂水县教育城域网安全和信息安全责任书》
(讨论稿)
为了确保沂水教育城域网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制订本责任书。
一、校长是学校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是学校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直接责任人,共同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组织,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制定网络安全事故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配备专职或兼职学校网络管理员,具体负责学校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二、凡是建立网站的学校,要按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审批手续,严禁利用学校的网络资源进行经营性活动。
三、学校师生要坚决抵制不法分子的利益诱惑,严禁利用学校的网络资源制作、复制和传播以下信息内容:
①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②损害国家及政府荣誉、利益、形象的;③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④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⑤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⑥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⑦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⑧国家法律、法规命令禁止的其它内容。
四、学校领导有责任教育师生远离营业性网吧,正确使用沂水教育城域网及互联网服务于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坚决杜绝下列行为的发生:
①访问有伤风化的网络站点;②通过网络发布不负责任的言论;③利用网络设备和软件,监听或盗用他人帐号、口令、ip地址;④使用黑客程序侵入、危害他人计算机;⑤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五、学校要落实好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防范措施,加强网络中心和计算机房等信息化服务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信息化服务场所的巡查,遇到紧急情况在第一时间内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妥善处理并做好记录。
六、学校对外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外来人员进入学校的信息化服务场所使用网络设备和资源必须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并有专人随时监视网络和计算机运行状况以及上网人员使用网络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
七、原则上不允许非教学办公场所的计算机接入教育城域网,因工作需要确需接入的,必须保证上网人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遵守社会公德,不得从事危害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
八、学校网络管理员要定期检测网络软件、操作系统及应用系统有无安全漏洞,如发现漏洞及时采取技术措施补救,确保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
九、校园网必须配备杀毒软件并定期升级,定期查杀计算机病毒。
如发现病毒应及时清除,暂时不能清除的,应立即切断与教育城域网的连接,以防病毒传播。
十、学校网络如有调整,要及时向沂水教育城域网网络中心提供新的网络拓扑图及ip地址的分配情况。
十
一、自觉接受公安局网监大队和沂水教育城域网网络中心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如发现学校计算机内存在有害信息、计算机安全事故以及网络违法行为,要在保留原始记录的同时及时向公安局网监大队报告,并积极协助查处。
十
二、严格实行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如不认真履行本责任书规定,致使本单位内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或违法事件的,按有关规定对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沂水县教育体育局(盖章):
局长(签字):
学校(盖章):
校长(签字):
xx年十月十三日
第二篇:
泸县教育城域网计算机安全和保密管理制度泸县教育城域网
计算机安全和保密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泸县教育城域网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和保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互联网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树立良好的网络道德观念。
不在互联网bbs、论坛、聊天室谈论、传播、散布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教育工作者身份不相符的言论。
二、教育城域网计算机信息中心机房由专人管理;各学校、教育局各股室等接入单位应明确相应负责人,实行“谁管理,谁负责”的责任管理制度。
三、各学校、教育局各股室所需发布信息必须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发布到泸县教育网(含综合信息平台等)前台。
四、各学校、教育局各股室信息签收、发布由专人负责,负责人不得将相关帐号和密码泄露给他人;各级管理人员严禁将管理帐号、密码泄露给他人。
五、涉密信息,不得在互联网上发布,存储有涉密文件、数据的计算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绝;使用e-mail通信时,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涉密信息。
六、有涉密文件、数据泄露时,应立即向保密部门报告,对泄露涉密信息的行为应积极举报。
七、不得使用任何手段强行猜测、破解各级管理员帐号、密码,严禁使用计算机侵入他人电脑。
不得使用任何方法对教育城域网内数据包进行分析、拦截。
八、严禁将私人计算机接入教育城域网;将其它存储设备(包括各种磁盘、光盘、优盘、储存卡)在办公室计算机上使用时,必须先查杀病毒;下载文件必须查杀病毒,发现病毒立即清除,无法自行解决的速与计算机管理员联系,计算机杀毒软件需及时升级。
九、一般情况不能在计算机上设置共享,若需要打开共享,必须使用密码验证方式开启共享;不得利用计算机非法获取其它单位和部门的资料;不得自行修改计算机的用户名、工作组、ip地址等;不得安装网络代理类型软件。
十、为保证计算机安全,在使用计算机时必须按照正确的操作方法进行操作,做好防尘、防潮、防盗、防雷、防病毒等防护工作,当计算机出现故障时不得随意更改软件系统和进行拆机。
泸县教育城域网信息中心
xx年11月
第三篇:
教育城域网安全管理制度xx教育城域网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xx教育城域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全市网络系统的应用和发展,确保网络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教育部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的xx教育城域网,是指由xx市教育局主办,xx市教育技术中心承办,由xx市教育局机关、xx市教育局直属单位、直属学校、各区、县(市)教育局及所属各级学校各接入点联接构成的网络;教育城域网网络系统,是指由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等网络设备、服务器及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各信息终端所构成的,为教育城域网络应用目标及规则服务的硬件和软件的集成系统。
凡xx教育城域网上的所有用户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所称的信息中心,是指xx市教育网络信息中心。
本管理制度所称的子网站,是指xx市教育局直属单位、直属学校、各区、县(市)教育局及所属各级学校所开设的网站。
第二章网络安全保护
第四条xx教育城域网所有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连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本城域网及子网站防火墙、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等网络设备的活动。
不得在网络上制作、发布、传播下列有害内容:
(一)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二)违反国家民族、宗教与教育政策的;
(三)煽动暴力,宣扬封建迷信、邪教、黄色淫秽,违反社会公德,以及赌博、诈骗和教唆犯罪的;
(四)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暴露个人隐私和攻击他人与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五)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鼓励聚众滋事的;
(六)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七)计算机病毒;
(八)法律和法规禁止的其他有害信息。
如发现上述有害信息内容,应及时向本城域网或各子网站信息中心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其扩散。
第五条在网站上发现大量有害信息,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必须在
12小时内向信息中心及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查处。
在保留有关上网信息和日志记录的前题下,及时删除有关信息。
问题严重、情况紧急时,应关闭交换机或相关服务器。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域网及其连网的计算机上收阅下载传递有政治问题和淫秽色情内容的信息。
第七条严禁在网络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发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第八条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
为有效地防范网上非法活动、各子网站要加强出口管理和用户管理。
重要网络设备必须保持日志记录,时间不少于60天。
第九条上网信息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
对外发布信息,必须经市局机关或各直属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才可发布(具体操作方法可参考《xx教育城域网信息审核报送、审核与管理办法》)。
第十条各子网站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
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机房管理制度。
网络管理人员应加强责任心,保证现有各种网络设备良好运行,充分发挥效率,最大限度地为用户服务、为社会服务。
第三章系统安全保护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信息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的设置。
第十二条城域网络范围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网络系统的安全。
第十三条子网站上的计算机连接互联网,必须事先向信息中心报告,并提请公安部门备案后,方可联网。
第十四条城域网络主干服务系统发生案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各子网站发生的案件就及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报案,并报告信息中心。
第十五条城域网及各子网站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
信息资源保密等级可分为:
(1)可向inter公开的;
(2)可向本城域网公开的;(3)可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公开的;(4)可向本单位公开的;(5)仅限于个人使用的。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下列危害教育城域网及本地局域网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非法访问教育城域网上网络服务器、工作站、交换机、路由器及其它相关设备;
(二)未经允许,对教育城域网上所具有的功能、程序、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和增加;
(三)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与破坏性程序;
(四)其他危害教育城域网络安全的行为。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违反本管理制度,由信息中心向市教育局报告,提请市教育局乃至公安部门视情节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处以警告或停机整顿。
触犯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城域网及子网站网络安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管理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行。
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篇:
校园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责任书校园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责任书
为进一步落实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结合学校情况,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本部门行政一把手为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组织,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制定网络安全事故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配备兼职信息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二、坚持“归属管理”原则,实行24小时网络监控制度,切实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
负责教育本部门所属人员(教工及学生)不利用网络制作、传播、查阅和复制下列信息内容:
损害国家及学校荣誉、利益、形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加强对本部门上网信息及内容的审查,确保上网信息的安全和保密信息不泄漏。
四、对本部门人员利用网络平台建立的内部交流群、飞信群等实时监控;教学单位要摸清学生群体建立的内部交流群,学生管理人员应参与学生交流群加强监控与引导,对交流群中出现的不当言论及时制止、教育,对可能引发严重后果的情况及时上报。
五、严格实行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如因管理不善致使本部门内发生重、特大信息安全事故或违法事件的,按有关规定对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在责任期内,责任书各条款不因负责人变化而变更或解除,接任负责人应相应履行职责。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分别存于学校校园网络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责任书签订部门。
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学院网络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盖章)部门负责人(签字):
xx年四月一日xx年四月一日
第五篇:
信息安全责任书信息安全责任书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信息安全管理的要求,我部门保证做到以下五点:
一、不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以下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若发现网站所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上述第一条所列内容之一的,应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对网站所传输的信息内容难以辨别的,应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发布。
三、从事新闻、出版以及电子公告等服务项目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提供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记录备份应当保存60日,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四、建立和健全法人代表、总经理或行政负责人信息安全责任制,严格对信息发布的审查和监督。
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做到信息安全责任到人。
五、自觉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管理,积极配合管理部门的管理工作。
若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责任部门:
部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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