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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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云南省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编制指南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7年11月
前言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必须落实到煤矿生产的实践中才有生命力;煤矿生产实践,必须遵循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才有生命力。
落实和遵循,既是关键点,也是困难点。
特别是在云南省煤矿安全基础、责任落实、管理水平、技术装备等方面依然普遍薄弱,“煤矿不会管、矿长不会当、工人不会干”的矛盾依然十分突出的背景下,解决如何落实、如何遵循的问题,既重要、又紧迫、还任务艰巨。
解决如何落实、如何遵循的问题,首当其冲要把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实际细化、量化、具体化,明确“谁该负责、负什么责、怎么负责”——也就是明确岗位责任、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操作规程,并在实践中严格执行。
正是基于以上认识,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以问题为导向,总结多年实践经验和云南煤矿实际,于2015年组织编写了《云南省煤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云南省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指南》,指导煤矿企业落实安全责任、规范操作行为。
此次又组织编写《云南省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指南》,指导煤矿企业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实践。
至此,指导煤矿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设的“指南体系”初步形成,指导煤矿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管理的“万里长征”迈出了第一步。
《云南省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指南》共十五章,包含综合管理、技术管理等方面136项制度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依据、编制要点和内容要求。
《指南》编写过程中,深入研读了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广泛听取了煤矿安全监察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中介服务机构、煤矿企业的意见建议,几易其稿,以期尽量结合云南省煤矿安全生产实际、适应绝大多数煤矿管理制度编制需求,切实推动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夯实煤矿安全管理基础。
需要强调的是:
其一,《指南》仅明确了各项管理制度编制内容要点和格式要求,无法做到面面俱到、放之四海皆准,每一类煤矿、每一处煤矿都有自身特性,编制管理制度的过程中必须结合实际补充完善、细化量化甚至删减增加,照搬照抄绝不是合格可行的管理制度;其二,再好的制度都只是起点,如果编制之后就束之高阁,没有持之以恒地严格执行,落实和遵循都是一句空话。
由于时间紧迫,编写中难免存在不妥当、不完善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编写组
2017年11月
目录
第一章煤矿安全综合管理制度9
一、安全目标管理制度9
二、安全投入制度10
三、安全奖惩制度10
四、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1
五、安全培训制度12
六、安全办公会议制度13
七、安全检查制度14
八、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15
九、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19
十、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20
十一、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21
十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22
十三、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24
十四、安全生产群防群治制度26
十五、安全生产承诺制度27
十六、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27
第二章煤矿地质测量工作制度32
十七、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32
十八、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制度33
十九、地质测量安全办公会议制度35
二十、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36
二十一、地测图纸审批、发放、回收、销毁制度36
二十二、地测资料收集、整理、定期分析、保管制度38
二十三、地质灾害普查制度39
第三章煤矿开采及顶板管理制度42
二十四、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42
二十五、工作面支护质量检查制度43
二十六、工作面变化管理制度43
二十七、工作面机械设备检修保养制度44
二十八、乳化液泵站管理制度45
二十九、采煤工作面文明生产管理制度46
三十、采煤工作面支护材料设备配件备用制度46
三十一、掘进工程质量考核制度47
三十二、井巷维修制度48
三十三、敲帮问顶制度48
三十四、围岩观测制度49
第四章煤矿通风管理制度51
三十五、通风系统管理制度51
三十六、局部通风管理制度52
三十七、通风设施管理制度54
三十八、通风机无计划停风追查制度54
三十九、巷道贯通管理制度55
四十、井下测风管理制度56
四十一、盲巷和巷道启封管理制度56
四十二、反风演习管理制度57
第五章煤矿瓦斯管理制度59
四十三、瓦斯巡回检查制度59
四十四、瓦斯日报审查签字制度61
四十五、瓦斯检查工请示报告制度63
四十六、瓦斯检查工交接班制度63
四十七、瓦斯超限分析追查管理制度64
四十八、瓦斯排放管理制度65
四十九、瓦斯抽采管理制度66
五十、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制度69
第六章煤矿防尘管理制度70
五十一、综合防尘管理制度70
五十二、粉尘检测制度70
五十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管理制度71
第七章煤矿突出矿井防突管理制度73
五十四、防突计划管理制度73
五十五、防突技术管理制度73
五十六、防突现场跟班制度77
五十七、防突措施督促检查制度78
五十八、防突工作保障制度79
第八章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80
五十九、煤仓防火管理制度80
六十、矸石山防火管理制度80
六十一、木料场防火管理制度81
六十二、地面建(构)筑物防火管理制度82
六十三、自然发火预测预报管理制度83
六十四、注氮防灭火管理制度84
六十五、消防设施维护和保养制度86
六十六、电气焊审批制度88
六十七、火区管理制度89
第九章煤矿防治水管理制度91
六十八、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91
六十九、水害预测预报制度92
七十、雨季巡视制度93
七十一、煤矿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94
七十二、雨季“三防”管理制度95
七十三、防治水安全确认制度96
第十章煤矿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管理制度98
七十四、爆炸物品领退制度98
七十五、煤矿爆炸物品丢失处理办法99
七十六、“一炮三检”制度及“三人连锁”爆破制度100
第十一章煤矿运输提升管理制度102
七十七、运输设备运行、检修、检测管理制度102
七十八、运输安全设施检查、试验制度103
七十九、轨道线路检查、维修管理制度104
八十、辅助运输安全事故管理制度105
第十二章煤矿电气及监控、通信管理制度106
八十一、停送电管理制度106
八十二、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107
八十三、电气试验测试制度108
八十四、干部上岗检查制度109
八十五、设备管理制度109
八十六、机电事故统计分析制度110
八十七、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111
八十八、电缆管理制度112
八十九、小型电器管理制度112
九十、油脂管理制度113
九十一、机电配件管理制度114
九十二、阻燃胶带管理制度115
九十三、杂散电流管理制度116
九十四、钢丝绳管理制度117
九十五、设备包机管理制度118
九十六、交接班制度119
九十七、巡回检查制度119
九十八、保护试验制度120
九十九、要害场所管理制度121
一百、安全监控管理制度122
第十三章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125
一百零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125
一百零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127
一百零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128
一百零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129
一百零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130
一百零六、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32
一百零七、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133
一百零八、建设项目职业健康“三同时”管理制度134
一百零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134
一百一十、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136
一百一十一、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137
一百一十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137
一百一十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管理制度139
第十四章煤矿应急救援管理制度140
一百一十四、事故监测与预警制度140
一百一十五、应急值守制度142
一百一十六、应急信息报告和传递制度143
一百一十七、应急投入及资源保障制度146
一百一十八、应急预案管理制度147
一百一十九、应急演练制度148
一百二十、应急救援队伍(兼职救护队)管理制度148
一百二十一、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制度151
一百二十二、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制度152
一百二十三、应急资料档案管理制度153
第十五章煤矿调度和班组安全管理制度155
一百二十四、调度值班制度155
一百二十五、调度员交接班制度156
一百二十六、调度汇报制度156
一百二十七、信息汇总分析制度157
一百二十八、调度人员入井(坑)制度158
一百二十九、业务学习制度158
一百三十、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与处理制度159
一百三十一、调度文档管理制度159
一百三十二、班前、班后会和交接班制度161
一百三十三、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制度162
一百三十四、班组学习制度162
一百三十五、民主管理班务公开制度163
一百三十六、安全绩效考核制度163
第一章煤矿安全综合管理制度
一、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一)为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实现预定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确保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4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年初要制定本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并在文件中明确规定,制定实现该目标的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煤矿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要分解下达到各基层区队,各基层区队根据煤矿下达的目标,将本区队目标分解到具体的班组。
通过目标分解,最终达到以个人保班组、以班组保区队、以区队保矿井,确保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的实现。
(四)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实行重奖重罚,体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煤矿与各职能机构负责人、煤矿与各区队负责人、区队负责人与班组负责人都要签订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责任书,年底考核兑现。
(五)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实行全员参与,职工目标管理以签订安全承诺书的形式进行,每名职工要写出安全保证书,对个人行为做出安全承诺,职工安全承诺书由班组长和职工每年签订一次。
职工安全承诺兑现情况与职工的工资挂钩。
(六)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下达后,矿属各部门、区队必须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及时制定和贯彻落实相应的措施。
(七)矿属各部门、区队要严格组织实施年初制定的安全工作计划,确保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顺利实现。
(八)每年年末对本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总结,为制定下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及安全工作计划提供依据。
二、安全投入制度
(一)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资金的有效投入,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4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必须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的要求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作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投入资金,切实保障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投入。
(三)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投入资金必须建立专门资金账户,专款专用,专门用于全矿井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四)煤矿必须加强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投入资金的管理,每年年初编制年度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投入资金提取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
(五)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投入资金的适用范围必须符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的要求,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截留或擅自更改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投入资金用途。
(六)需按计划使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投入资金时,必须召开矿安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当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投入资金超计划支出时,由矿长负责提请矿安委会会议研究决定,根据实际情况,再从最后利润中列支。
(七)每年年终,安全管理部门应汇总、分析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投入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并向矿长报告。
(八)当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投入资金年度有结余时,转入下一年度的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投入资金专用账户。
三、安全奖惩制度
(一)为促进安全责任落实,保护职工安全和健康,防止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促进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4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
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奖惩的原则是目标管理、责任落实、分级考核、重奖重罚。
(三)安全奖惩工作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执行。
资金由财务部建立专用账户统一管理。
(四)安全奖罚标准由安全管理部门提出意见,煤矿安委会会议确定。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表彰、奖励:
1.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正确措施或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避免事故发生或明显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
2.在事故抢救或抢险救灾中有突出贡献的;
3.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
4.在安全生产方面,主动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对安全有明显效果的。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未能实现月度、季度、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
2.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能实现等级保持的;
3.发生“三违”行为的;年度内重复发生,可累计加倍处罚;
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三违”行为不报、瞒报的;
5.对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
6.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需追究刑事责任的除外)。
四、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一)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安全技术管理,科学组织和管理生产,推进全矿井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4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每个采掘工作面在投产(或开工)前,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编制作业规程;重大作业项目,工程项目,大型设备检修、安装、搬运,停产检修,处理重大隐患等,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严禁无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作业。
(三)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结合现场施工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编制的依据、安全生产标准、技术要求和预防事故的措施必须明确。
(四)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做到内容全面、条理清晰、字迹清楚、页面整洁。
(五)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完成后,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2016)和相关技术管理规定明确的审批权限报批,逐级履行职责。
矿内审批以会审的方式进行,会审工作由总工程师主持,技术部门组织,审批人员会审时要认真仔细,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审核,严格把关,不得随意签批。
(六)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开工前审批完成。
(七)审批后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及时由负责项目的技术人员组织贯彻学习,未经贯彻一律不准开工;凡涉及工程的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学习,实行被贯彻人员签字制度,当时不在场者,上班工作前必须接受贯彻学习后方可上岗,未经贯彻学习的人员一律不得参加施工作业。
(八)区队长、班组长负责在施工中落实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煤矿生产、安全、技术人员负责监督、检查。
(九)所有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新的情况或措施不符合现场实际,必须修改或制定补充措施,修改后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制定的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煤矿总工程师批准后贯彻执行。
(十)在任何场所发生紧急情况,应立即将人撤出危险区域;现场具备处理条件时,由现场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当场制定临时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处理或实施抢救;矿、井、队各级人员赶到现场后,必须制定正式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现场审批后贯彻执行。
五、安全培训制度
(一)为规范和加强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4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新招录的井下作业人员入井前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未经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三)严格执行井下作业人员实习和师傅带徒弟制度。
新上岗的井下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后,必须签订“师带徒”上岗合同,在有经验
的工人师傅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经实操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在实习期间,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其单人操作;师傅是新工人的现场第一安全监护人,师傅休息时不得临时指派他人充当师傅;新上岗人员实习期内出现严重违章违纪给煤矿带来经济损失、出现轻伤以上事故或实习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辞退。
(四)煤矿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时,无故不得请假,对请假或考核不合格的,一律停工学习,对再次考试仍不合格的应调离工作岗位或辞退。
(五)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六)煤矿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离开本岗位1年以上(含1年)重新上岗前,以及煤矿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相关岗位从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七)煤矿要认真组织职工进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培训,每次培训后要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八)严格执行每周一次业务学习制度,组织职工进行业务知识、安全技术知识培训。
(九)煤矿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包括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
(十)区队每年年底根据本队实际情况,及时向煤矿上报下一年培训计划,煤矿汇总后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六、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一)为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安全工作指示精神,总结安全生产经验教训,研究、决定安全生产工作中重大问题,保障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4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每月组织召开1次安全办公会议。
(三)安全办公会议由矿长或安全副矿长主持,矿领导、部门负责人、各单位行政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参加。
(四)安全办公会议主要研究解决煤矿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得将其它工作
列入主题,保证会议质量。
(五)安全办公会议内容:
总结当月安全工作完成情况、贯彻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指令等;听取各有关部门、单位汇报安全工作情况;通报上月或前一时期的安全工作和安全目标管理情况,研究有关安全管理办法;布置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问题和隐患;研究重大安全隐患的解决措施;提出下月“安全工作要点”。
(六)安全办公会议安排重点工作必须制定责任落实表,按照“五定”(即定责任人、定措施、定资金、定时间、定核查)的原则落实到位,暂时无法整改的要完善防范措施,整改前严格监控管理。
(七)矿办公室或安全管理部门要安排专人、专门记录本认真做好安全办公会议记录,必要时对确定的安排事项写出会议纪要下发执行。
七、安全检查制度
(一)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不断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4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检查的内容:
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查管理、查制度、查规章、查设施、查隐患、查质量、查“三违”、查措施。
(三)安全检查的形式:
安全大检查、专题安全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不定期安全抽查、中夜班安全抽查、安全小分队抽查。
(四)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安全大检查后必须召开隐患整改会议,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查出的隐患按“五定”(即定责任人、定措施、定资金、定时间、定核查)原则安排整改,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
(五)专题安全检查和安全抽查根据需要不定期举行,查出隐患按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规定处理。
(六)坚持专业性安全检查和群众性安全检查相结合,群监网员、青安岗员查出隐患同样按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规定处理。
(七)坚持日常安全检查,每班开工前各岗位、各工种进行隐患排查工作,隐患处
理结束,确认安全后才能组织生产。
(八)检查人员发现隐患,有权要求立即采取措施或停止作业,发现可能造成事故的危险情况时,有权撤出人员;发现“三违”要及时制止并对违章者进行批评教育。
(九)安全检查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能自觉行使检查职权,在检查过程中要从严从细,做到不漏项、不留死角、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十)安全隐患复查:
主要是针对存在的问题是否解决,隐患是否彻底消除,安全设备设施是否安全可靠,对查出的隐患进行跟踪检查落实。
八、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范事故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4条“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等”的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和《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制度。
(二)事故隐患是指煤矿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因素、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三)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
1.矿长为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区(队)长、班(组)长是本部门、区(队)、班(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本部门、区(队)、班(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岗位作业人员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2.煤矿建立以矿长为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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