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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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部分物理系
为激励物理系研究生勤奋学习、勇攀科学高峰,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依据《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特制定物理系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评选基本条件
符合《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中关于学业奖学金评选的思想品德和学风基本条件,学习态度认真,学风端正,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并取得良好成绩,申请一等或二等奖学金的同学需提交《学年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二、评选基本原则
1、硕士二年级研究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型)以公共课成绩为主要评定标准,专业课成绩作为评定参考;有学术成果者优先;
2、硕士三年级研究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型)以学术成果和科研活动为主要评定标准;
3、研究生如有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评定一、二等学业奖学金;
4、在职研究生不在评选范围。
三、学术成果与科研活动
根据研究生学术成果和参加科研工作具体情况进行评定,评定标准如下:
1、学术成果
学术成果包括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科研成果获奖、发明专利等。
(1)成果期限:
为前一年9月至本年学业奖学金申请截止日期期间形成的学术成果。
学术成果需提供原件材料。
对于学术论文,须有正式卷刊号或编辑部正式录用函,并作为证明材料进行提交(注:
在申请到一等或二等奖学金后,未发表的录用学术论文不能作为科研成果在下一学年学业奖学金申请中使用。
)
(2)研究成果指第一署名单位为我校的学术成果。
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是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
2、科研活动
(1)科研活动包括参与开展科研试验工作;科研项目的资料整理和收集工作;为科研项目撰写调研报告,协助开展科研项目相关著作的编辑、编写工作;协助组织学术会议;参与科研项目的事务性工作;完成科研项目要求的其他成果。
四、其他
在同等条件下,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公益活动的同学,优先考虑。
五、附则
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证据,一经查实,取消奖学金评选资格。
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第二部分电子工程系
2013级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和院系意见,在《中国海洋大学2012级和2013级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海大字2014-19号)的基础上制定2013级(研三)电子工程系研究生2015-2016学年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办法包含科技活动、科技成果、文体活动、实践活动四个部分,各部分得分累计相加即为最终成绩。
一、科技活动
在2014-2015学年参加各类科技竞赛:
根据同学参加校级及以上科技竞赛取得的成绩进行量化。
具体如下:
“AMD电子设计大赛”,获奖同学加2分,参与同学加1分。
参加“朗讯杯编程比赛”、“华为杯编程比赛”获得名次的同学参照1.5分(一等奖)、1分(一等奖)、0.5分(三等奖)加分。
“数学建模大赛”获奖加1分,参与加0.5分。
参加其它相似级别的科技竞赛和活动并获奖须提供可供核实的材料,原则上获奖加1分,参与加0.5分。
参与多项活动者最终只加得分最多的1项。
二、科技成果
1、SCI论文。
学生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论文分值=影响因子*10;学生第二作者,导师为通信作者或第一作者,论文分值=影响因子*7;学生第三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论文分值=影响因子*3。
论文分值低于3分的按3分计。
注:
对于未刊发,但处于Accepted或MinorRevision状态的情况,须提交辅助材料:
文章评审结果、审稿意见、修改回复信等,由评定委员会调查研究后决定是否计入分值;对于该种情况计入分值的同学如果获得本奖学金,下一学年的国家奖学金和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将不能再次使用。
电子工程系将跟踪该论文的状态。
(1)EI论文。
学生第一作者,导师第二作者,论文分值为4分;学生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论文分值为2分。
(2)专利授权和软件著作权登记。
对于发明专利,学生第一设计人,导师第二设计人,分值为6分;学生第二设计人,导师第一设计人,分值为4分。
对于实用新型专利,学生第一设计人,导师第二设计人,分值为3分;学生第二设计人,导师第一设计人,分值为2分。
对于软件著作权登记,学生第一设计人,导师第二设计人,分值为3分;学生第二设计人,导师第一设计人,分值为2分。
说明:
上述三项分值直接求和后计入总成绩。
注:
此项可累计加分,且无上限。
论文发表的期刊应能在学校图书馆网站在线查询核实,SCI期刊有关信息和影响影子使用WebofScience数据库、JCR数据库,EI期刊查询使用EI数据库。
三、文体活动
根据同学2014-2015学年参加校级及以上文体活动取得的成绩进行量化。
代表学院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比赛如运动会、篮球赛、足球赛等获奖同学加2分,参与同学加1分。
参加研究生工作部主办的各类活动如“研究生读书活动征文”、“国学知识竞赛”等,获奖同学可加0.5分,只参与未获奖不加分。
注:
参与多项活动者只加得分最多的1项。
四、实践方面
根据同学在2014-2015学年学校和学院社团以及班级所担任的职务以及在各项大型活动中的表现进行量化。
评选方法:
担任班级班长、党支书、团支书、院兼职辅导员、德育辅导员的同学最高可加到2分,在学校以及学院社团担任主席的同学最高可加到1.5分。
在学校及学院社团担任副主席、部长的同学最高可加到1分。
在班级担任班干部的同学最高可加到0.5分。
注:
担任多项职务者只加得分最多的1项。
五、参选资格
以学校下发的参评名单为准。
跨系选导师的学生参加导师所在系奖学金评定,不参加电子工程系评定,不占用电子系评选名额。
说明:
1、此次评选分专业进行,名额分配按照《中国海洋大学2012级和2013级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计算。
2、如有同学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奖学金,并视具体情节报送学院或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2014级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和院系意见,在《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字2014-13号)的基础上制定2014级电子工程系研究生2015-2016学年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办法包含学习成绩、科技活动、科技成果、文体活动、实践活动五个部分,各部分得分累计相加即为最终成绩。
一、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采用学分绩计算方法,公式如下:
平均学分绩=
注:
前沿讲座、实践训练、论文写作规范、公共选修课不在计算范围之内;免修研究生英语(下)的同学不计该门成绩,不及格的科目要计入学分绩。
二、科技活动
各类科技竞赛:
根据同学参加校级及以上科技竞赛取得的成绩进行量化。
具体如下:
“AMD电子设计大赛”,获奖同学加2分,参与同学加1分。
参加“朗讯杯编程比赛”、“华为杯编程比赛”获得名次的同学参照1.5分(一等奖)、1分(一等奖)、0.5分(三等奖)加分。
“数学建模大赛”获奖加1分,参与加0.5分。
参加其它相似级别的科技竞赛和活动并获奖须提供可供核实的材料,原则上获奖加1分,参与加0.5分。
参与多项活动者最终只加得分最多的1项。
三、科技成果
1、SCI论文。
学生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论文分值=影响因子*10;学生第二作者,导师为通信作者或第一作者,论文分值=影响因子*7;学生第三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论文分值=影响因子*3。
论文分值低于3分的按3分计。
注:
对于未刊发,但处于Accepted或MinorRevision状态的情况,须提交辅助材料:
文章评审结果、审稿意见、修改回复信等,由评定委员会调查研究后决定是否计入分值;对于该种情况计入分值的同学如果获得本奖学金,下一学年的国家奖学金和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将不能再次使用。
电子工程系将跟踪该论文的状态。
2、EI论文。
学生第一作者,导师第二作者,论文分值为4分;学生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论文分值为2分。
3、专利授权和软件著作权登记。
对于发明专利,学生第一设计人,导师第二设计人,分值为6分;学生第二设计人,导师第一设计人,分值为4分。
对于实用新型专利,学生第一设计人,导师第二设计人,分值为3分;学生第二设计人,导师第一设计人,分值为2分。
对于软件著作权登记,学生第一设计人,导师第二设计人,分值为3分;学生第二设计人,导师第一设计人,分值为2分。
说明:
上述三项分值直接求和后计入总成绩。
注:
此项可累计加分,且无上限。
论文发表的期刊应能在学校图书馆网站在线查询核实,SCI期刊有关信息和影响影子使用WebofScience数据库、JCR数据库,EI期刊查询使用EI数据库。
四、文体活动
根据同学参加校级及以上文体活动取得的成绩进行量化。
代表学院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比赛如运动会、篮球赛、足球赛等获奖同学加2分,参与同学加1分。
参加研究生工作部主办的各类活动如“研究生读书活动征文”、“国学知识竞赛”等,获奖同学可加0.5分,只参与未获奖不加分。
注:
参与多项活动者只加得分最多的1项。
五、实践方面
根据同学在学校和学院社团以及班级所担任的职务以及在各项大型活动中的表现进行量化。
评选方法:
担任班级班长、党支书、团支书、院兼职辅导员、德育辅导员的同学最高可加到2分,在学校以及学院社团担任主席的同学最高可加到1.5分。
在学校及学院社团担任副主席、部长的同学最高可加到1分。
在班级担任班干部的同学最高可加到0.5分。
注:
担任多项职务者只加得分最多的1项。
五、参选资格
以学校下发的参评名单为准。
跨系选导师的学生参加导师所在系奖学金评定,不参加电子工程系评定,不占用电子工程系评选名额。
说明:
1、此次评选分专业进行,名额分配按照《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分配。
2、只要有一门课程不及格不能参加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
3、如有同学私自篡改成绩,一经发现,取消奖学金,并视具体情节报送学院或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部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
一、博士研究生
(一)总则
本评选办法以鼓励博士生取得更多的高水平学术成果为宗旨,适当考虑导师意见,通用于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评选时,根据综合积分,对所有博士生进行统一排名,确定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等次。
(二)评定委员会
由系主任、各级教授、系副主任、支部书记组成,其中评定委员会主任由系主任担任。
科研秘书参加会议,并进行记录。
(三)学术成果的认定
学术成果包括论文,发明专利,各类标准和软件著作权证书等,按以下方式认定:
1、进入中国计算机学会(CCF)RankA~RankC的国际期刊或国际会议论文,有录用通知即可;
2、进入中科院SCI期刊分区表一、二、三区的论文,有录用通知即可,其他SCI期刊须有收录证明;
3、有EI或ISTP收录证明的,或经评定委员会认可的其他国际期刊或国际会议论文;
4、经评定委员会认可的国内核心期刊论文;
5、公布后未满5年的发明专利;
6、各类标准(行业、国家、国际)必须获得相关标准化组织批准后方可;
7、软件著作权必须有授权证书方可;
8、经评定委员会认可的其他成果。
(四)学术成果分档
将第三条中认定的学术成果,分为以下6个档次。
1、档次A:
RankA论文或中科院SCI期刊分区表一区论文或同等水平其他成果;
2、档次B:
RankB论文或中科院SCI期刊分区表二区论文或同等水平其他成果;
3、档次C:
RankC论文或中科院SCI期刊分区表三区论文,国际标准或同等水平其他成果;
4、档次D:
中科院SCI期刊分区表一、二、三区以外的SCI期刊论文或同等水平其他成果;
5、档次E:
上述“一、学术成果的认定”中的第3小项所认定的成果,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国家、行业标准或同等水平其他成果;
6、档次F:
国内核心期刊论文。
(五)综合积分计算方法:
奖学金评定采用综合积分法,满分为100分,包括以下两个指标。
1、学术成果。
按以下方式计分,累计不超过80分。
(1)档次A的成果,学生为第1完成人时,每项计35分;导师为第1完成人,学生为第2完成人时,每项计30分;其他情况计0分。
(2)档次B的成果,学生为第1完成人时,每项计25分;导师为第1完成人,学生为第2完成人时,每项计20分;其他情况计0分。
(3)档次C的成果,学生为第1完成人时,每项计15分;导师为第1完成人,学生为第2完成人时,每项计10分;其他情况计0分。
(4)档次D的成果,学生为第1完成人时,每项计11分;导师为第1完成人,学生为第2完成人时,每项计10分;其他情况计0分。
(5)档次E的成果,学生为第1完成人时,每项计8分;导师为第1完成人,学生为第2完成人时,每项计6分;其他情况计0分。
(6)档次F的成果,学生为第1完成人时,每项计4分;导师为第1完成人,学生为第2完成人时,每项计2分;其他情况计0分。
(7)用于计分的档次E和档次F成果的项数之和,最多不能超过2项,且同类成果不重复计分。
2、综合测评成绩。
综合测评成绩由以下3部分组成,累计不超过20分。
(1)导师评价20分。
导师评价又分为3个档次:
档次A,20分;档次B,15分;档次C,10分。
评定时,为每位导师分配的档次A、档次B和档次C的名额,根据奖学金2倍比例和导师所带学生数算出,4舍5入,不足1个的计1个。
(2)在同等条件下,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公益活动的,优先考虑。
(3)有功课不及格者,只能参加最低档次的奖学金评定。
(六)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1、累计180天离校者;
2、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受过处分者。
(七)申请奖学金成功后,申请时所用成果不能再用于以后所有奖学金的评定。
二、硕士研究生
(一)总则
本评定办法以分类型培养、分类评定为宗旨,对学术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专业型)采取不同的评分标准。
根据各自的评分标准分别评分后,对所有的硕士研究生进行统一排名,确定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等次。
本办法通用于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二)评定标准
学术型研究生以研究科学问题,发表高水平论文为优先;专业型研究生以解决工程应用问题,取得发明专利和有实际应用的软件著作权为优先。
具体评定办法分别见附件1和附件2。
(三)评定委员会
由系主任、各级教授、系副主任、支部书记组成,其中评定委员会主任由系主任担任。
科研秘书参加会议,并进行记录。
附件1: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学术成果的认定
学术成果包括论文,发明专利,各类标准和软件著作权证书等,按以下方式认定:
1、进入中国计算机学会(CCF)RankA~RankC的国际期刊或国际会议论文,有录用通知即可;
2、进入中科院SCI期刊分区表一、二、三区的论文,有录用通知即可,其他SCI期刊须有收录证明;
3、有EI或ISTP收录证明的,或经评定委员会认可的其他国际期刊或国际会议论文;
4、经评定委员会认可的国内核心期刊论文;
5、公布后未满5年的发明专利;
6、各类标准(行业、国家、国际)必须获得相关标准化组织批准后方可;
7、软件著作权必须有授权证书方可;
8、经评定委员会认可的其他成果。
(二)学术成果分档
将第一条中的学术成果,分为以下6个档次。
1、档次A:
RankA论文、中科院SCI期刊分区表一区论文或同等水平其他成果;
2、档次B:
RankB论文、中科院SCI期刊分区表二区论文或同等水平其他成果;
3、档次C:
RankC论文、中科院SCI期刊分区表三区论文,国际标准或同等水平其他成果;
4、档次D:
中科院SCI期刊分区表一、二、三区以外的SCI期刊论文或同等水平其他成果;
5、档次E:
上述“一、学术成果的认定”中的第2小项所认定的成果,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国家、行业标准或同等水平其他成果;
6、档次F:
国内核心期刊论文。
(三)综合积分计算方法:
奖学金评定采用综合积分法,满分为100分,包括以下两个指标。
各指标的计算方法见第四条。
1、综合测评成绩占60%;
2、学术成果占40%;
(四)各评定指标计分方法:
1、学术成果。
按以下方式计分,累计不超过40分。
(1)档次A的成果,学生为第1完成人时,每项计30分;导师为第1完成人,学生为第2完成人时,每项计20分;其他情况计0分。
(2)档次B的成果,学生为第1完成人时,每项计20分;导师为第1完成人,学生为第2完成人时,每项计15分;其他情况计0分。
(3)档次C的成果,学生为第1完成人时,每项计15分;导师为第1完成人,学生为第2完成人时,每项计10分;其他情况计0分。
(4)档次D的成果,学生为第1完成人时,每项计11分;导师为第1完成人,学生为第2完成人时,每项计9分;其他情况计0分。
(5)档次E的成果,学生为第1完成人时,每项计8分;导师为第1完成人,学生为第2完成人时,每项计6分;其他情况计0分。
(6)档次F的成果,学生为第1完成人时,每项计4分;导师为第1完成人,学生为第2完成人时,每项计2分;其他情况计0分。
(7)用于计分的档次E和档次F成果的项数之和,最多不能超过2项,且同类成果不重复计分。
2、综合测评成绩。
综合测评成绩由以下3部分组成,累计不超过60分。
(1)入学成绩占12分,其中第一志愿学生将入学总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后计算,保研学生取第一志愿学生的最高分,调剂学生取第一志愿学生的最低分;
(2)第一学年的成绩占30分,根据不同层面的功课所占比重计算总分,折合为百分制后计算。
(3)导师评价18分。
导师评价又分为5个档次:
档次A,18分;档次B,12分;档次C,10分;档次D,8分;档次E,6分。
评定时,为每位导师分配的档次A、档次B和档次C的名额,根据奖学金2倍比例和导师所带学生数(如果导师所带学生超出了系里规定的人数上限,以规定人数上限计算。
)算出,4舍5入,不足1个的计1个。
其他的学生,导师可酌情分入C、D、E各档。
(4)在同等条件下,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公益活动的,优先考虑。
(5)有功课不及格者,只能参加最低档次的奖学金评定。
(五)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1、累计180天离校者;
2、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受过处分者。
(六)申请奖学金成功后,申请时所用成果不能再用于以后所有奖学金的评定。
(七)在上一年度奖学金评定中,已经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学业一等奖学金的学生,参与本年度奖学金评定时,综合测评成绩中的
(1)
(2)按照所有参评同学成绩的中位数计入总成绩。
附件2:
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学术成果的认定
学术成果包括论文,发明专利,各类标准和软件著作权证书三种,按以下方式认定:
1、进入中国计算机学会(CCF)RankA~RankC的国际期刊或国际会议论文,有录用通知即可;
2、进入中科院SCI期刊分区表一、二、三区的论文,有录用通知即可,其他SCI期刊须有收录证明;
3、有EI或ISTP收录证明的,或经评定委员会认可的其他国际期刊或国际会议论文;
4、经评定委员会认可的国内核心期刊论文;
5、公布后未满5年的发明专利;
6、各类标准(行业、国家、国际)必须获得相关标准化组织批准后方可;
7、软件著作权必须有授权证书方可;
8、经评定委员会认可的其他成果。
(二)学术成果分档
将第一条中的学术成果,分为以下6个档次。
1、档次A:
国际标准或同等水平其他成果;
2、档次B:
RankA~RankC论文,中科院SCI期刊分区表一、二、三区论文或同等水平其他成果;
3、档次C:
发明专利,国家或行业标准或同等水平其他成果;
4、档次D:
中科院SCI期刊分区表一、二、三区以外的SCI期刊论文或同等水平其他成果;
5、档次E:
上述“一、学术成果的认定”中的第3小项所认定的成果,软件著作权或同等水平其他成果;
6、档次F:
国内核心期刊论文。
(三)综合积分计算方法:
奖学金评定采用综合积分法,满分为100分,包括以下两个指标。
各指标的计算方法见第四条。
1、综合测评成绩占60%;
2、学术成果占40%;
(四)各评定指标计分方法:
1、学术成果。
按以下方式计分,累计不超过40分。
(1)档次A的成果,学生为第1完成人时,每项计30分;导师为第1完成人,学生为第2完成人时,每项计20分;其他情况计0分。
(2)档次B的成果,对应于RankA~RankC论文或者中科院SCI期刊分区表一、二、三区论文,学生为第1完成人时,每项分别计20、19、18分;导师为第1完成人,学生为第2完成人时,每项计15、14、13分;其他情况计0分。
(3)档次C的成果,学生为第1完成人时,每项计15分;导师为第1完成人,学生为第2完成人时,每项计10分;其他情况计0分。
(4)档次D的成果,学生为第1完成人时,每项计9分;导师为第1完成人,学生为第2完成人时,每项计8分;其他情况计0分。
(5)档次E的成果,学生为第1完成人时,每项计8分;导师为第1完成人,学生为第2完成人时,每项计6分;其他情况计0分。
(6)档次F的成果,学生为第1完成人时,每项计4分;导师为第1完成人,学生为第2完成人时,每项计2分;其他情况计0分。
用于计分的档次D、E和F的成果的项数之和,最多不能超过2项,且同类成果不重复计分。
2、综合测评成绩。
综合测评成绩由以下3部分组成,累计不超过60分。
(1)入学成绩占12分,其中第一志愿学生将入学总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后计算,保研学生取第一志愿学生的最高分,调剂学生取第一志愿学生的最低分;
(2)第一学年的成绩占30分,根据不同层面的功课所占比重计算总分,折合为百分制后计算。
(3)导师评价18分。
导师评价又分为5个档次:
档次A,18分;档次B,12分;档次C,10分;档次D,8分;档次E,6分。
评定时,为每位导师分配的档次A、档次B和档次C的名额,根据奖学金2倍比例和导师所带学生数(如果导师所带学生超出了系里规定的人数上限,以规定人数上限计算。
)算出,4舍5入,不足1个的计1个。
其他的学生,导师可酌情分入C、D、E各档。
(4)在同等条件下,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公益活动的,优先考虑。
(5)有功课不及格者,只能参加最低档次的奖学金评定。
(五)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1、累计180天离校者;
2、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受过处分者。
(六)申请奖学金成功后,申请时所用成果不能再用于以后所有奖学金的评定。
(七)上一年度奖学金评定中,已经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学业一等奖学金的学生,参与本年度奖学金评定时,综合测评成绩中的
(1)
(2)按照所有参评同学成绩的中位数计入总成绩。
第四部分海洋技术系
为提高海洋技术系研究生教育质量,依据《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字[2014]13号),特制定海洋技术系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根据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成绩、学术成果与科研活动等综合评定。
一、评选基本条件
符合《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的基本要求。
二、课程成绩
研究生如有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三、学术成果与科研活动
根据研究生上一学年完成的学术成果和参加科研工作具体情况进行评定,考核内容如下:
1、学术成果
学术成果包括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科研成果获奖、发明专利等。
(1)成果期限:
为在上一学年期间形成的学术成果。
学术成果需提供原件材料。
由于时间原因论文尚未正式出版发行者,需提交编辑部接受函等证明材料。
(2)研究成果指署名单位为我校的学术成果。
若发表文章或其它研究成果第一作者为申请者的指导教师,第二作者研究生可视为第一作者。
(3)发表文章或研究成果内容应与学科专业相关。
2、科研与社会活动
科研活动包括参与开展科研试验工作;科研项目的资料整理和收集工作;为科研项目撰写调研报告,协助开展科研项目相关著作的编辑、编写工作;协助组织学术会议;参与科研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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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信息科学 工程学院 研究生 学业 奖学金 评定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