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迁毕业论文设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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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迁毕业论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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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设计)
浅析安徽凤阳城镇化进程中征地拆迁的
问题和措施
AnalysisoftheprocessofAnhuiurbanizationofFengyanginthelandexpropriation Problemsandmeasures
申请学位:
管理学学士
系 别:
管理系
专 业:
公共事业管理
班 级:
姓 名:
学 号:
指导老师:
2013年6月 1日
浅析安徽凤阳城镇化进程中征地拆迁的
问题和措施
姓 名:
王守南
导 师:
郭雅囡
2013年6月1日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
[摘 要]由于城镇化的发展,大批农民的土地、房屋需要被拆迁,这对促进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
然而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拆迁、安置、补偿等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越来越多的被暴露出来,征地拆迁现已成为政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也成了亟需解决的问题。
对城镇化认识不清,征地拆迁主体不明,政府官员与开发商勾结,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导致城镇化进程中出现暴力强拆,人民对政府失去信心,削弱了政府权威,因此,政府官员要树立正确的业绩观,完善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促进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征地拆迁遗留问题,坚持执法为民,妥善处理征地拆迁信访问题,及时化解矛盾,提供良好的配套措施,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从而进一步解决征地拆迁问题,促进城镇化发展进程。
[关键词] 城镇化;征地拆迁;政府
目录
一、征地拆迁的含义及出现的社会背景…………..
(一)征地拆迁的含义
(二)征地拆迁出现的社会背景
二、解决征地拆迁问题的意义
(一)对被拆迁者的意义
(二)对拆迁地和当地政府的意义
(三)对国家和社会的意义
三、安徽凤阳县征地拆迁问题的现状分析
(一)安徽凤阳县的发展现状
(二)安徽凤阳县征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征地拆迁制度不完善,补偿政策透明度不够
2.拆迁补偿安置标准不一致、不公平
3.征地过程缺乏正规有效的程序规制
4.野蛮拆迁仍然屡禁不止
5.征地拆迁主体不规范
6.征地拆迁责任主体不明晰
7.群众上访渠道不通畅
(三)安徽凤阳县征地过程中问题出现的原因
1.农民传统意识短时间内难以改变
2.土地用途转变增值的土地收益分配不公
3.我国土地征收拆迁法律法规不健全
4.少数农民存有逐利、投机心理
四、解决征地拆迁问题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征地拆迁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征地拆迁程序
(二)落实以人为本的制度规范,规范征地拆迁程序,缓解征地拆迁与补偿安置的工作压力
(三)注重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丰富补偿方式与提高补偿标准,长远规划征地拆迁与补偿安置工作,确保失地农民和被拆迁人的利益
(四)加大就业安置工作力度,切实提高养老社会保障水平
(五)应给予政府以合理的角色定位和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保证被拆迁者的合法权益
(六)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促进和谐拆迁
五、结语
6、参考文献
城镇化改造、农村征地拆迁是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现代化进程中的必经之路。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各地征地拆迁的现象层出不穷,但是由于人们对城镇化的认识不清,各地政府官员盲目跟风拆迁征地,导致各地出现了暴力拆迁,农民利益受损,对政府负面情绪抬头,因此在当代社会,解决征地拆迁问题,正确引导城镇化,是推进我国现代化发展进程,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课题。
建立健全我国土地制度,制定完善的征地拆迁法律法规,建立利益诉求机制与平台,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公民素质,发挥非政府组织在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桥梁作用,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一、征地拆迁的含义及出现的社会背景
(一)征地拆迁的含义
征地拆迁是指国家征地管理机关或有关授权机关为了社会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征收、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将土地上的房屋予以拆除,房屋所有人或者房屋使用人予以搬迁,国家对房屋所有人或者房屋使用人进行补偿安置活动。
广义的征地拆迁行为:
包括拆迁活动本身、对拆迁的管理活动、因征地拆迁而引起的纠纷和对纠纷的调解和裁决活动。
(二)征地拆迁出现的社会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正处在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发展的进程当中,是工业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农业人口大量想要转化为城市人口,农村人口大量转移到城市是城镇化和现代化进程中的必经之路。
加快城镇化,既可以刺激消费者扩大需求,促进国内工业化的发展,促进产品生产和销售,形成以第一产业为主,第二产业为辅,着重发展第三产业,提高农民的生产效率,改善农民的生活水平。
因此,城镇化发展顺应社会发展的大趋势[?
],促进城镇化进程是以提高城市化率作为标准的,打破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差距,是顺应现代化进程的重要举措,也是响应当代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号召。
但在城镇化进程中,人们对于城镇化的理解的偏差导致了盲目跟风拆迁的现象层出不穷。
城镇化是就业方式、居住环境、社会保障等一系列由乡到城的转变,而不是简单地城市人口的增加和城市面积的扩张。
[1]拆迁本来应该是城市化进程的重要举措,但是在具体施过程中,由于波及到被拆迁对象的切身利益,各征迁主体会感到困难很多,处理上稍有不慎,就容易引起群众不满,继而引发群体性矛盾和不稳定因素。
目前我国正处在推进城市化的关键阶段,如何更好的保障被征地者和被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征地拆迁
二、解决征地拆迁问题的意义
(一)对被拆迁者的意义
对被拆迁者来说,征地拆迁问题的解决对被拆迁者来说具有多重意义。
从心理上,征地拆迁问题的解决有利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自尊的到了维护,被拆迁者法律意识得到提高,使他们免受家破人亡的痛苦,免遭无良开发商的剥削;在经济上,被拆迁者可以得到正当的利益,虽然失去了土地,但相对而言被拆迁者获得了更多的利益,自身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得到提高和改善。
(二)对拆迁地和当地政府的意义
拆迁地和当地政府来说,征地拆迁问题的解决也会给当地带来巨大的利益。
在经济发展方面,有利于促进当地经济发展速度,增加当地GDP生产总值和经济增长率。
在城镇化方面,征地拆迁的规范化会正确引导城镇化的方向,增加城市人口,扩大城区覆盖率,使就业方式、居住环境、社会保障等一系列由乡到城进行转变;征地拆迁问题的解决,会树立政府的权威,使人们对政府的信服度,有利于政府职能的实现。
(三)对国家和社会的意义
征地拆迁问题的解决有利于城镇化和现代化进程的顺利推进,也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有利伟大中国梦的实现。
有利于减小城乡差距,平均城乡生活水平。
征地拆迁问题的解决会使得被拆迁者的心理的到尊重和安慰,扑灭对社会的报复与不满之心,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安全,有利于国家秩序的维护。
三、安徽凤阳县征地拆迁问题的现状分析
安徽凤阳古为淮夷之地,春秋时名为钟离子国,隋称濠州,历唐、宋、元三朝未变,明洪武七年朱元璋为家乡赐名“凤阳”沿用至今。
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凤阳在历史上,古有“帝王之乡”之名,今有农村改革“大包干”发源地之誉,历史文化底蕴厚重。
凤阳县是中国改革第一村的发源地,凤阳县的发展一直备受各界人士的关注,凤阳县在城镇化进程中发展迅速,城镇化免不了农村地区转变为城区、城镇面积的扩张,各地征地拆迁更是寻常之事,然而征地拆迁的过程中存在一系列不合理的地方导致人们对政府的不满,人们联合反抗政府行为,无风不起浪,新闻媒体的报道,无论是否真实抑或夸大,都给各界敲响了警钟,引起各界的关注。
征地拆迁一直是我国城镇化进程中急需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安徽凤阳县的发展现状
安徽凤阳县是中国改革第一村的发源地。
凤阳县从实行农业“大包干”以来,不断调整产业结构,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确定并实施了“强化工业、调整农业、带动发展第三产业”的总体战略规划,使经济以及社会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
2004年县生产总值为41.9亿元,一、二、三产业的比值达到24.6:
42.4:
33的水平,财政收入达到1.85亿元,在岗职工工资达到9081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445元。
凤阳是农业大县,凤阳在城镇化和近代化的进程中农业为凤阳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后盾。
凤阳正在着力发展以第一产业为基础,的二产业为主体,大力发展第三产业。
凤阳工业在资源整合、资本运作中不断强化经济的主体地位,个体、私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成为龙头支柱企业。
2003年全县实现工业增加值12.2亿元,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达到122.8%。
[2]但是凤阳工业区大部分集中在西部。
尽管凤阳经济发展迅速,但凤阳经济仍需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主营产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凤阳的发展才可取得长足发展。
从1978年至今,安徽省凤阳县,一直是主流媒体宣传的农村改革开放的主要典型,由于凤阳县的小岗村是中国改革第一村,所以凤阳县的发展一直备受瞩目,然而凤阳县小岗村近几十年的发展中并未一直延续中国改革第一村的光辉荣耀,反而落得惨淡收场。
由此可以看出凤阳在城镇化的进程中仍旧存在许多问题。
(二)安徽凤阳县征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征地拆迁制度不完善,补偿政策透明度不够
我国的土地征收制度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完善起来,但总体来说还不够健全。
农民对土地的征地拆迁补偿制度和标准认知度和参与度都很低。
土地征收的目的不明确,土地拆迁的补偿制度不规范。
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尚无专门立法,伴随着“拆迁攻防战”从城市向农村转移,《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某些条文已经不能适应现实情况的发展,无法调整征地双方的利益矛盾,近年来由集体土地征收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充分的暴露出相关法条的滞后,亟待重新大修。
2.拆迁补偿安置标准不一致、不公平
征地拆迁的补偿方式单一,补偿标准偏低,征地拆迁与补偿安置工作仍缺乏长远规划。
目前在安徽省各地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补偿安置方案中,缺乏长远规划,倾向于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的方式,即一次性发放安置发放补助费和拆迁补偿费,让被征地拆迁者自谋职业。
这种补偿安置方式虽然操作简单,减轻了征地拆迁与补偿安置工作的压力,省却了政府与被拆迁者因征地拆迁长期纠缠的麻烦,也解决了被征地拆迁者的暂时的生活费用问题,但是被征地拆迁农民的长远生计缺乏强有力的保障。
农民一旦失去土地,生活来源断绝,只坐吃山空,缺乏就业能力和机会,难以长久维持被拆迁者的生活需求。
另外,安徽省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虽然每年变更两次,但其标准仍旧难以满足被拆迁者的生活需求。
安徽省工业化、城镇化水平与发达省区市仍有较大差距,当地民营中小型企业规模和资金实力有限,就业机会不多,给予的薪资水平并不高,对被征地拆迁者的吸引力不大,因此就业安置难度也很大。
[3]另外,对被征地拆迁者的养老保险制度也不完善,无法彻底解决被征地者的养老之忧。
3.征地过程缺乏正规有效的程序规制
征用农民土地时,按程序必须经过村级组织和村民的同意,一般须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征用手续,同时须将征地事项通过必要的途径事先告知被征用的群众。
但这些程序往往做不到位,遇到矛盾时,被拆迁者容易以此为借口,引发对立不满的情绪。
对于征地拆迁的工作,政府部门人员的做法过于简单粗暴,被拆迁者面对政府拆迁的宣传和拆迁要求,认为标准过低而不予理会,政府人员应当耐心说服,尽量满足其要求,而不是不经法定程序而擅自拆迁,损害了被拆迁者的利益,也僵化了政府与人民的关系,不利于社会稳定和国家的发展。
4.野蛮拆迁仍然屡禁不止
暴力拆迁事件频发,而且暴力倾向越来越严重,各大新闻媒体、网络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报道。
拆迁工作人员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在未达成拆迁协议的情况下,拆迁人员采取毁路断电等办法逼迫被拆迁者搬迁,威胁恐吓被拆迁者,造成居民房屋被“误拆”等现象。
5.征地拆迁主体不规范
《征地拆迁条例》中将裁决争议和执行的职能赋予了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
而在新的《征收补偿条例》当中虽然把强制征拆的职能全部赋予了人民法院,但在现实中人民法院很少受理此类案件,即使受理也多带有行政色彩,多是在地方政府压力下的被动受理,能否做到依法、公平、公正,公众存有疑虑。
[4]实际上,目前大多数强制征拆仍由地方政府组织实施。
6.征地拆迁责任主体不明晰
近年来,对违规征地拆迁行为的处罚偏轻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征地拆迁决定的作出和补偿方案的批准一般都是政府集体行为,因而在责任划分上难以操作,在处罚上也就出现了处下保上、小不处大、以集体代替个人等现象,使一些人逃脱了应有的处罚,也由此导致了违规违法征地拆迁事件的频繁发生。
7.群众上访渠道不通畅
征地拆迁是群众被迫做出的改变,是破坏人们长期形成的邻里关系的“罪魁祸首”,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不平等性。
因此在征迁双方利益博弈中容易暴露出各种纠纷与矛盾。
因而在现实中应该保障群众上访渠道的畅通,让群众的呼声可以及时传达给政府机关,让民众有话语权,而政府应保持与民沟通的渠道畅通,将农民的合理诉求及时有效的解决。
(三)安徽凤阳县征地过程中问题出现的原因
1.农民传统意识短时间内难以改变
通过农村城市化改造,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大量土地可以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是惠民利民的工程。
是符合科学发展观,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伟大中国梦的举措。
然而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早已根深蒂固,房屋是农民的精神寄托,农村城市化改造与农民长期形成的生活观念与居住习惯有巨大冲突。
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群众对拆迁房屋存有反感情绪,这势必会出现来自群众方面的阻力。
2.土地用途转变增值的土地收益分配不公
有统计数据显示,土地用途转变增值的土地收益分配中,政府大约得60%至70%,农民只得5%至10%。
集体土地只有首先通过征收变为国有土地以后才能进行拍挂,最终变为建设用地。
因此,集体土地不存在市场价的问题。
所以,农村集体土地很套用城市的补偿标准。
3.我国土地征收拆迁法律法规不健全
有关土地征收的法规虽然近几年来已经得到了完善,但仍然不够健全。
征收目的、征收程序以及违法征迁的处理方法都有待于进一步健全。
虽然土地管理法对征收农村耕地或其他土地所引发的的各种补偿做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对于征收集体土地所涉及的农村房屋如何拆迁和补偿问题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4.少数农民存有逐利、投机心理
少数农民由于自身素质较低,在投机心理的驱使下,为了追求更大的拆迁利益,弄虚作假,用极端的手段试图达到自己的目的。
我国现有的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法律、法规缺乏实际可操作性,导致在面对拆迁过程中出现的复杂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拆迁纠纷束手无策。
四、解决征地拆迁问题的措施
根据上述对失独者养老现状的分析可以得出,征地拆迁已经成为社会发展得一大趋势。
城镇化与现代化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其中出现的问题也应当引起我们的注意。
因此,为了中国的发展,为了构建和谐社会,打造一个稳定团结和谐的国家,必须解决征地拆迁的问题。
解决征地拆迁的问题不是一蹴而就的,因为在此之前对被拆迁者的带来的痛苦与损失是我们用多少金钱也无法弥补,要走向从根本上解决征地问题就要建立健全征地拆迁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征地拆迁的程序,使被拆迁者的意愿得到尊重,利益的到保障。
统一补偿标准,使补偿标准公开透明;明确征地拆迁的主体和责任主体,规范拆迁行为,确保群众上访渠道通畅。
征地拆迁问题由来已久,想要彻底解决,需要国家和社会共同坚持和努力,使中国不断发展进步,屹立于世界先进民族之林。
(一)建立健全征地拆迁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征地拆迁程序
完善的征地拆迁的制度是解决征地拆迁问题的根本。
征地拆迁问题不能只停留在道德层面,还应该上升到法律层面。
健全的机制和完善的体系是解决征地拆迁养老问题的关键所在。
这一问题已不单是只涉及被拆迁者个人,更是一个深刻复杂的社会问题。
因此,要健全现有的与征地拆迁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针对被拆迁者的现实情况施拆迁补偿政策,明确征地拆迁的主体和责任主体,形成可行性强的征地拆迁体系。
实践宪法精神,修改《土地管理法》,使集体土地产权真正归农村集体所有。
提高立法层级。
制定《征地拆迁法》,建立公平合理的拆迁补偿制度和公开正当的征地拆迁程序随着城乡一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土地资源稀缺程度的加大,对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土地数量将会日益增加,因此法律应及时修订,改变农民对集体土地的收益权和处分权虚无化的现状,否则,城郊结合部和近郊农村的“圈地热潮”将持续高涨,大量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征所引起的问题将难以解决。
所以,只有修改《土地管理法》,使集体土地产权真正归农村集体所有,才能真正维护失地农民的权利,保证农村的稳定和发展。
(二)落实以人为本的制度规范,规范征地拆迁程序,缓解征地拆迁与补偿安置的工作压力
虽然安徽省城镇化与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对农村建设用地的需求强烈,但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耕地和基本土地,确保国家安全稳定和社会和谐,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必须依法规范拆迁行为。
对地方政府来说,首先应遵循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的原则,加大对违法拆迁和征地查出的力度,保护被拆迁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要建立和完善拆迁和征地的合法性和审查机制以及公众参与机制。
真正为了“公共利益”进行拆迁。
做好听证工作,真正确保被拆迁真的知情权和发言权。
(三)注重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丰富补偿方式与提高补偿标准,长远规划征地拆迁与补偿安置工作,确保失地农民和被拆迁人的利益
在安徽省已经实行的征地拆迁方案中,现有的较为单一的补偿方式和偏低的补偿标准,严重影响了被拆迁农民的生活。
对安徽地方政府来说,首先,要改变目前一次性付款和提供养老保险为主的补偿安置模式。
安徽省征地拆迁与安徽省补偿模式应该相互配合,将利润分成干股,创建新型的官民合作方式,调整图的出让金分成比例,让被征地拆迁农民与开发商共同分享增值收益,这样被征地拆迁农民才不会因为一次性交易而断送后续的发展机会。
其次,提高土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等安置补偿费,做好新旧标准的衔接工作和补偿费用的发放工作。
同时,严格落实征地拆迁补偿准备金,防止拆迁征地补偿款被非法截留和挪用。
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被拆迁这手里。
征地拆迁矛盾的背后,其本质反映的是利益问题。
政府在城镇化征地拆迁的过程中要从公共利益出发,看到农民因社会和国家的利益而做出的牺牲,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要得到被拆迁者的理解,给予他们合理公平的补偿。
政府部门应该进一步修改完善征地拆迁法规,制定合理的征地拆迁标准,按照与时俱进的原则,根据城镇化发展的标准和安置办法,保证被拆迁者的利益。
(四)加大就业安置工作力度,切实提高养老社会保障水平
对安徽省凤阳当地政府来说,想要彻底解决对被拆迁农民的生活出路问题,不仅要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和住房安置问题,而且要落实就业安置和保障工作。
就业才是解决被拆迁者长远生计和杰出他们后顾之忧的根本。
安徽省地方政府应该建立征地拆迁与安置一体化 的有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综合职能,做好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就业帮扶与失业救助工作,鼓励当地企业为被征地拆迁农民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同时为被征地拆迁农民创造就业机会。
此外,安徽省地方政府还要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工作,安徽省地方政府应该做好被征地拆迁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鼓励个人按照新农民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模式缴费,解决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养老之忧。
(五)应给予政府以合理的角色定位和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保证被拆迁者的合法权益
在征地拆迁的相关法律法规中要给予政府以合理的角色定位,改变角色错位现状。
首先,明确政府的主体地位。
既然征地拆迁是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行为,那么,政府就应作为重要的一方始终参与其中,既是征地拆迁的主体也是拆迁补偿的主体,全程负责房屋的征收与补偿工作。
法律应明确规定由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政府作为征地拆迁的主体和拆迁补偿主体应是统一的。
其次,收回政府强制拆迁的权力,削弱政府的权利。
《征地拆迁法》应规定若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促进和谐拆迁
.明确以人为本,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合理确定规模,杜绝盲目大拆大建,政府部门应充分认识到征地拆迁工作队推进城镇化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坚持以人为本,用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业绩观知道城镇化建设和征地拆迁的工作,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征地拆迁规模和建设规模,杜绝盲目大拆大建。
[5]严格执行征地拆迁程序,杜绝征地拆迁中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维护被拆迁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五、结语
总而言之,征地拆迁的问题不仅是国家和社会关注的焦点,更是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要彻底解决征地拆迁的问题,需要政府人员与群众配合与理解,在新形势下与时俱进,根据现代化的发展不断完善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打造为人民服务,一切为了群众的政府形象,为征地拆迁工作的展开做好充分的准备。
解决征地拆迁的问题有利于促进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和伟大中国猛地实现,有利于我国国家和谐和社会稳定,有利于我国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利于不败之地。
参 考 文 献
[1]王中华.安徽省征地拆迁与补偿安置工作问题及对策研究[J].合肥学院学报,2013(4).
[2]范桂红.城镇化进程中拆迁问题的法律缺陷和路径选择[J].兰州商学院院报,2011
(2).
[3]田琳琳.城镇化进程中农房拆迁问题及成因分析[J].群文天地,2012
(2).
[4]董恒宇.被征地农民的利益需求及保障途径探索[J].百家论坛,2012(3).
[5]李茵.伦征地拆迁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的[J]. 厦门市湖里区建设服务中心,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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