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集团福利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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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集团福利管理制度
总则
依据
本次修订以《QH-HR-M004福利管理制度》及集团的发展状况为依据。
目的
为体现集团“轻松工作,快乐生活”的企业文化特色,有效组织与企业有共同愿景的优秀人才,激励员工更大地发挥潜能,同时为子公司建立标准以使集团企业文化得以有效传递,特制定本福利制度。
基本原则
以国家相关法规为基础,体现本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特色;
以长寿型企业为愿景,促进员工的共同发展;
以企业责任为依据,体现集体性人文关怀。
适用范围
本制度之原则适用于南京青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集团范围内各子公司可依其所处行业、区域特点及自身的发展状况,制订适应自身人力资源管理特色的福利制度,但不得与集团的总原则相违背。
福利构成及基本要求
福利构成
本制度中所包括之福利包括五大部分:
基础性福利项目;
购房补贴;
购车补贴;
教育基金;
奖励旅游。
基本要求
集团范围内所有公司的福利制度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保障员工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相关福利的享有;这里仅是句套话,还是指什么具体内容?
基础性福利项目为集团所有员工普遍适用,具体标准可由各子公司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与其地域特点确定;
教育基金项目为集团所有员工普遍适用,具体标准可由各子公司根据自身的发展需求与行业特点确定;
奖励旅游项目为可选性福利项目,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依据其行业人力资源管理特点、所在区域特点及企业的经营状况,确定福利启动时间、启动后适用人员范围及条件、相关标准等。
购房补贴、购车补贴为可选性福利项目,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依据其行业人力资源管理特点、所在区域特点及企业的经营状况,确定福利启动时间、启动后适用人员范围及条件、相关标准等;由于购房补贴与购车补贴为大额长期性福利,若相应细则由于客观原因需进行修订,原则上原福利享受者的相应福利水平不受影响,即新修订细则对原福利享受者不具有追溯效力,以此保障福利的长期稳定性。
总裁办公会对怎么没写完?
子公司制订本公司的福利管理制度,必须报集团人力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下简称集团人力资源部)、人力行政管理中心总经理审核,总裁审批后,方可遵照执行。
福利管理部门
总裁办公会负责对集团福利制度的制订及修订进行审议,总裁负责对集团福利制度进行最终审批;
集团人力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负责:
集团福利制度的制定、修订以及子公司福利制度的审核;
根据制度审核员工福利享受级别及条件,并依照授权逐级报批;
组织福利协议的签订,并保存相关协议及证件等原件;
审核福利资金的使用、费用定额、做好年度福利资金的预算、年度福利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与福利效益评估。
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部负责:
建立独立的福利资金使用的财务科目;
根据福利制度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审核资金的使用情况;
即时支付,定期结算福利资金的使用情况。
子公司人力行政部负责:
参照集团福利制度,制定各子公司的福利制度,并依授权逐级报批;
根据制度审核本子公司员工福利享受级别及条件,并依照授权逐级报批;
组织福利协议的签订,并保存相关协议及证件等原件;
审核福利资金的使用、费用定额、做好本子公司年度福利资金的预算、年度福利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与福利效益评估。
子公司财务部负责:
建立独立的福利资金使用的财务科目;
根据福利制度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审核资金的使用情况;
即时支付,定期结算福利资金的使用情况。
福利基金的管理
管理目的:
合理使用福利资金,准确评估福利投入与效益状况;
管理方式:
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统一归口管理,建立专项财务科目,定期结算。
福利管理流程
参见集团管理制度体系中的《福利管理流程》。
基础性福利实施细则
适用范围
与集团总部签定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之在编员工。
子公司员工适用子公司的相关规定,以下有关基础性福利实施细则的内容,不再包括子公司。
社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
集团人力资源部依据当地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社会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医疗保险
集团人力资源部依据当地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节假日休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元旦:
一天;
春节:
三天;
五一劳动节:
三天;
国庆节:
三天;
三八妇女节:
女员工享有半天休假。
注:
如因集团工作需要在上述节假日期间加班,依国家规定进行补偿。
交通补贴
集团总部已转正之在编人员可享受交通补贴,标准为180元/月·人,享受本补贴之员工需于每月25日前凭相关交通费用票据至财务管理中心办理报销。
不能按期报销者,未报销完毕之金额随当月工资一同发放,个人所得税自理。
子公司员工适用子公司的相关规定。
交通费用票据要求依财务相关的报销管理规定执行。
高温津贴
集团人力资源部每年6月~9月根据当年国家政策规定发放。
每年9月份随工资发放,个人所得税自理。
劳动保护
集团总部上、下半年各发一次劳保费,由人力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于每年6月和12月根据集团当年经营状况提议发放金额,人力行政中心总经理审核、总裁审批后,随当月工资发,个人所得税自理。
健康检查
集团总部每年由集团办公室组织集团总部已转正之在编人员进行一次免费常规性体检。
工作餐
集团总部在正常工作日内,提供免费工作午餐,因工作需要进行加班并获批准者,也享有免费工作午餐。
节日津贴
集团总部已转正之在编员工享有节日津贴,发放标准:
端午节和中秋节各300元/人,春节500元/人;发放方式:
于节日当日发至各员工工资帐户(或以现金形式发至各员工?
),如节日当日发放有困难,则与上月工资一同发放,个人所得税自理。
建议不写发放方式,由财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生日祝贺
对集团总部已转正之在编员工,集团人力资源部将在其生日当天发放价值100元的生日礼券。
婚礼祝贺
集团总部已转正之在编员工结婚可享受800元/人的祝贺金或等值贺礼;
如果夫妻双方均为集团员工,双方分别按各自所处公司的相关标准享受祝贺金或等值贺礼。
生育祝贺
集团总部已转正之在编女员工生育后可享受600元的祝贺金或等值贺礼。
员工生病住院
在集团知情之情况下,应视病情进行探视及慰问。
奠仪
集团总部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给予800元/次的慰问金或等值物以示慰问。
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南京青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部。
根据下属子公司的行业特点、经营状况及人员流动特点,地产类子公司适用本细则,其它类子公司则依据“总则”之第五条第二款的要求执行。
补贴形式
集团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建立个人住房基金,专款专用,并由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建立专项财务科目,集团人力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每年底会同财务管理中心对当年住房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结算。
启动购房补贴福利的子公司,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建立个人住房基金,专款专用,并由财务部统一管理,建立专项财务科目,人力行政部每年底会同财务部对当年住房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结算,并上报集团人力行政管理中心与财务管理中心备案。
如员工发生调动,则以调动月为界,调动月当月及之前的住房基金由调动前公司承担,调动月之后的住房基金由调动后公司承担。
如有特殊情况,则由调入公司人力行政部向集团人力行政中心提出申请,经人力行政中心总经理、财务中心总经理审核,总裁审批后,依意见处理。
补贴额度
等级
A基金年额度
(万元/年)
N基金提取年限
(年)
S基金总限额
(万元)
E等
3.0
10
30.0
D等
2.5
8
20.0
C等
2.0
5
10.0
B等
1.0
5
5.0
A等
0.4
5
2.0
其中,各等对应岗位关系如下:
等级
对应职位
E等
中心总经理
总裁助理,各中心总经理,各子公司总经理
D等
中心副总经理
各中心副总经理,总监,总师,子公司对应职等岗位
总经理助理
总经理助理,副总师,子公司对应职等岗位
C等
经理
各中心内各部门经理、集团办公室主任、外派人力行政经理、外派财务经理,子公司对应职等岗位
副经理
各中心内各部门副经理、集团办公室副主任、外派人力行政副经理、外派财务副经理,子公司对应职等岗位
B等
主管
各中心部门内主管岗位、秘书、系统管理员,子公司对应职等岗位
A等
普通职员
人力行政管理中心集团办公室行政文员,财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部出纳,工程技术管理中心技术管理部技术员,子公司对应职等岗位
补贴实施办法
基金启用条件
与集团或地产类子公司签定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并已转正的在编员工,在岗位上工作满三年即可以启动相应级别的基金计划,基金起算月为员工进入此岗之月,如果员工在开始启动该基金后再发生岗位调整,则可连续享受,无须再要求在新岗位上满三年。
如下情况则视情况区别计算:
2004年1月1日前入司之员工,起算月为2004年1月;
由集团购并的子公司原有员工的起算月以该子公司的股权变更、正式成为集团下属公司之月起计;
员工离开集团后又回集团任职者,起算月为其重新进入集团之月;
员工在集团内调动,起算月为其首次进入享有本项福利的公司之月。
基金使用(我仍然坚持,住房基金为一次性福利,不可重复享受。
下面我按此修改)
员工所购房屋必须是集团及下属各子公司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产品;
使用基金时,按相应级别的基金计划对应的总限额充抵房款总价(总价低于集团补贴额度者,差额不予补足),如员工工作年限未达到本细则规定的基金提取年限(以月计,下文同),则需与集团签订相关协议(具体细则见协议);;
员工晋升:
住房基金一旦使用,不可再次享用;发生晋升者差额亦不予补足;
;
住房基金未使用者,发生升职,则可自晋升之月起,按照新的标准计提基金,直至达到新岗位的最高限额;
(鼓励大家晚些享受,早享受,应该付出代价、有所牺牲)
例:
参见下文基金计算表,假设员工甲在B等工作1年后,升入C等工作2年后,又升入D等工作——
A:
满3年时提出购房申请,则其可享受之基金总额=20万(D等标准)+1万(B等工作1年)+4万(C等工作2年)=25万;
B:
满2年时提出购房申请,则其可享受之基金总额=10万(C等标准)+1万(B等工作1年)=11万;
C:
满1年时提出购房申请,则其可享受之基金总额=10万(C等标准)+1万(B等工作1年)=11万;
D:
未满1年时提出购房申请,则其可享受之基金总额=5万(B等标准)。
住房基金计算表
等级
工作年限
总限
(万)
1年
2年
3年
4年
5年
6年
7年
8年
9年
10年
E
3
3
3
3
3
3
3
3
3
3
30
D
2.5
2.5
2.5
2.5
2.5
2.5
2.5
2.5
20
C
2
2
2
2
2
10
B
1
1
1
1
1
5
A
0.4
0.4
0.4
0.4
0.4
2
住房基金的累计或重新起计,个人累计最高额度不得高于60万。
员工降职(本条所适用之降职不包括因公司临时需要所做的岗位调配):
我个人意见:
简化操作。
未用的,降职后,按新标准计算,如果已享受到的额度已经高于新岗位的上限,则不再提取;如果已享受到的额度尚未达到新岗位的上限,则按新标准提取。
已用的,降职后,按新标准计算。
将其已预提且被摊销的部分与新岗位的上限比较,如果不足,则差额部分按照新标准继续摊销,新老标准的差额部分视同其向公司的借款,待离职时,结算;如果超出,则不再摊销,差额部分视同其个人借款,待离职时,结算。
当再次升职时,则首先将上诉借款部分冲销到新的住房基金中去。
住房基金已使用者,在工作年限达到基金提取年限前发生降职,则按降职后的职级标准确定其基金总限额与基金提取年限,差额部分需予以退还:
X差额=S原-A原×N实
其中S原:
原职级基金总限额;
A原:
原职级基金年额度;
N实:
原职级实际工作年限;
若A原×N实大于或等于S原,则不需退还;
若A原×N实小于S原,则需予以退还,退还方式可为一次性退还或在所余合同期内按月分摊退还,具体依协议执行;
住房基金已使用者,其工作年限达到相应级别基金提取年限后,若员工职级与前职级(即其使用住房基金时所在的职级)相比发生降职,则不可重新起计住房基金;
住房基金未使用者,未满三年发生降职者,按降职后的职级标准享有住房基金,起算月为其降职之月,满三年后启动计划;
住房基金未使用者,在原职级基金计划启动后(即满三年后)发生降职,原职级基金计划内的额度(S实=A原×N实)不变,若S实大于或等于S降则以S实为其实际可享受之基金总限额且可随时使用;若S实小于S降,员工使用基金时,可选择两种方式,一是以其进入降职前职级岗位之月为起算月,标准为降职后职级之标准,基金提取年限亦按降职后职级标准计,二是将S实累计入其基金帐户,重新起算基金计划,起算月为其降职之月,满三年后启动计划,基金总限额为(S实+S降);
住房基金未使用者,在原职级工作年限已满基金提取年限后发生降职,则前一职级所享有之基金总额可以累计;新职级基金标准的起算月以其降职之月为准,三年后启动计划。
员工调职(职级不变):
住房基金已使用者,其工作年限达到相应级别基金提取年限后,若员工职级与前职级(即其使用住房基金时所在的职级)相比无变化(E职级的岗位除外),则不可重新起计住房基金;
住房基金未使用者,基金起算日不受调岗影响,以其进入本职级岗位的首月为准,基金标准不变。
员工离职:
住房基金已使用且工作年限未满基金提取年限而离职者,需退还公司相应金额:
若员工合同期满离职或集团因结构调整等非个人原因与员工解约者,退还金额计算方式为:
X退=S标-S实,其中S实=A标×N实;
若员工提前解约或因业绩差、违纪等个人不良行为由集团劝退者,退还金额计算方式为:
X退=S标-S实×50%,其中S实=A标×N实;
住房基金已使用且工作年限已满基金提取年限而离职者,不需退还金额;
住房基金未使用且工作年限已满基金提取年限而离职者,可按相应标准的50%提现,个人所得税自理;住房基金未使用且工作年限不满基金提取年限而离职者,住房基金不可提现。
员工购房后的产权证明、土地证明原件必须由集团人力资源部保存至规定年限止。
未到年限离职者,须按上文6条相关规定将应退还金额交付集团后,集团退回上述房产证明文件的原件;
未到年限需要原件的在职者,将扣除当时应享受额度的余额部分(已由集团在购房时一次性垫付的部分)交付集团后,集团退回上述房产证明文件之原件,该部分余额在员工工作年限达到提取年限时由财务一次性支付,个人所得税自理。
(此条是否还需要?
)
我认为不需要,房产证和土地证,办理按揭需要。
公司无法扣留,只能是凭购房协议和财务的借款单约束了。
集团鼓励员工在专业上向精深方向发展,成为专业领域内的能手、专家,对于专业优秀、业绩优良、成长潜力好的员工,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子公司人力行政部)按程序报批、总裁特批后,可以适用高职级的住房基金标准。
其他说明
同在集团工作的员工结为夫妻,则以领取结婚证为节点,婚前可以享受各自的补贴,婚后只允许一人就高享受购房补贴,如果已经提前支取,则必须将多余部分退回公司;
如遇特殊情况、员工无既定适用范围标准时,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子公司人力行政部)按程序报批;
2006年5月1日前入职且可享受购房福利之员工,本项福利依原细则执行,原细则无规定或规定不详者参照本细则执行:
对已购房且工作年限未满提取年限者,至其工作年限满提取年限之月起适用本细则;对未购房者,可选择自本细则生效之日起适用本细则,也可选择在2007年1月1日前(以提交购房申请之日为准)适用原细则购房,至其工作年限满提取年限之月起适用本细则;
2006年5月1日前入职但不可享受购房福利之员工以及2006年5月1日(含)后入职之员工完全适用本细则之规定;
若国家政策对住房公积金进行强制要求,则本细则作废,依国家规定执行。
购车补贴实施细则
目的
为方便员工上下班及工作所需并提高员工的生活质量,集团为员工购车提供购车补贴。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南京青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部。
根据下属子公司的行业特点、经营状况及人员流动特点,地产类子公司适用本细则,其它类子公司则依据“总则”之第五条第二款的要求执行。
补贴形式
集团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建立个人购车基金,专款专用,并由财务管理中心部门统一管理,建立专项财务科目,人力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每年底会同财务管理中心对员工的购车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结算。
启动购车补贴福利的子公司,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建立个人购车基金,专款专用,并由财务部统一管理,建立专项财务科目,人力行政部每年底会同财务部对当年购车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结算,并上报集团人力行政管理中心与财务管理中心备案。
如员工发生调动,则以调动月为界,调动月当月及之前的购车基金由调动前公司承担,调动月之后的购车基金由调动后公司承担。
如有特殊情况,则由调入公司人力行政部向集团人力行政中心提出申请,经人力行政中心总经理、财务中心总经理审核,总裁审批后,依意见处理。
补贴额度
等级
基金年额度
(万元/年)
基金提取年限
(年)
基金总限额
(万元)
E等
3.0
5
15.0
D等
2.4
5
12.0
C等
2.0
5
10.0
B等
1.2
5
6.0
其中:
各等对应岗位关系如下。
等级
对应职位
E等
中心总经理
总裁助理,各中心总经理,各子公司总经理
D等
中心副总经理
各中心副总经理,总监,总师,子公司对应职等岗位
总经理助理
总经理助理,副总师,子公司对应职等岗位
C等
经理
各中心内各部门经理、集团办公室主任、外派人力行政经理、外派财务经理,子公司对应职等岗位
副经理
各中心内各部门副经理、集团办公室副主任、外派人力行政副经理、外派财务副经理,子公司对应职等岗位
B等
主管
各中心部门内主管岗位、秘书、系统管理员,子公司对应职等岗位
补贴实施办法
基金起算
与集团或地产类子公司签定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并已转正的在编员工(主管级及以上),在岗位上工作满三年即可以启动相应级别的基金计划,基金起算月为员工进入此岗之月,如果员工在开始启动该基金后再发生岗位调整,则可连续享受,无须再要求在新岗位上满三年。
如下情况则视情况区别计算:
2004年1月1日前入司之员工,起算月为2004年1月;
由集团购并的子公司原有员工的起算月以该子公司的股权变更、正式成为集团下属公司之月起计;
员工离开集团后又回集团任职者,起算月为其重新进入集团之月;
员工在集团内调动,起算月为其首次进入享有本项福利的公司之月。
基金使用
购车基金适用条件:
所购车辆需为5座(含)以下的小型客车类(货车除外),车辆净价低于集团补贴额度者,差额不予补足;
购车员工必须具备正式齐全的驾驶证件且购车手续合法;
享受购车补贴之车辆不得为贷款购车;
所购车辆的车主必须是员工本人,且由员工本人使用。
财务管理中心根据员工提供的车辆销售公司指定帐号,对照员工可享标准,直接划转金额。
如发现有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补贴者,即刻追回补贴,并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购车基金为一次性福利,基金使用后将不再享有本项福利,发生晋升者差额亦不予补足;发生降职则依下文第8条处理;
员工购车时在相应职级工作年限未达5年(即60个月)而使用该职级之基金标准,则需与集团签订相关协议(具体细则见协议);
我个人意见:
简化操作。
办法基本同上面的购房。
购车基金未使用者,发生升职且在新职级未满三年者,未满新职级基金提取年限者,该员工可选择两种方式使用购车基金,一是以其进入升职前职级岗位之月为起算月,满三年即可启动计划,标准为升职前职级之标准;二是以其升职之月为起算月,满三年后启动计划,标准为升职后新职级之标准,且前职级所享有之基金额度可以累计;
例:
参见下文基金计算表,假设员工甲在B等工作1年后,升入C等工作2年后,又升入D等工作——
A:
满3年时提出购车申请,则其可享受之基金总额=12万(D等标准)+1.2万(B等工作1年)+4万(C等工作2年)=17.2万;
B:
满2年时提出购车申请,则其可享受之基金总额=10万(C等标准)+1.2万(B等工作1年)=11.2万;
C:
满1年时提出购车申请,则其可享受之基金总额=10万(C等标准)+1万(B等工作1年)=11.2万;
D:
未满1年时提出购车申请,则其可享受之基金总额=6万(B等标准)。
购车基金计算表
等级
工作年限
总限
(万)
1年
2年
3年
4年
5年
E
3
3
3
3
3
15
D
2.4
2.4
2.4
2.4
2.4
12
C
2
2
2
2
2
10
B
1.2
1.2
1.2
1.2
1.2
6
购车基金未使用之E职级人员,满8年后可按30万标准享受本基金;
购车基金个人累计最高额度不得高于30万;
员工降职(本条所适用之降职不包括因公司临时需要所做的岗位调配):
购车基金已使用者,在工作年限达到基金提取年限前发生降职,则按降职后的职级标准确定其基金总限额与基金提取年限,差额部分需予以退还:
X差额=S降-A原×N实
其中S降:
降职后的职级基金总限额;
A原:
原职级基金年额度;
N实:
原职级实际工作年限;
若A原×N实大于或等于S降,则不需退还;
若A原×N实小于S降,则需予以退还,退还方式可为一次性退还或在所余合同期内按月分摊退还,具体依协议执行;
购车基金未使用者,未满三年发生降职者,按降职后的职级标准享有购车基金,起算月为其降职之月,满三年后启动计划;
购车基金未使用者,在原职级基金计划启动后(即满三年后)发生降职,原职级基金计划内的额度(S实=A原×N实)不变,若S实大于或等于S降则以S实为其实际可享受之基金总限额且可随时使用;若S实小于S降,员工使用基金时,以其进入降职前职级岗位之月为起算月,标准为降职后职级之标准,基金提取年限亦按降职后职级标准计;
购车基金未使用者,在原职级工作年限已满基金提取年限后发生降职,则前一职级所享有之基金总额可以保留而不适用新职级基金标准。
员工调职(职级不变):
购车基金未使用者,基金起算月不受调岗影响,以其进入本职级岗位的首月为准,基金标准不变。
员工离职:
购车基金已使用且工作年限未满基金提取年限而离职者,需退还公司相应金额:
若员工合同期满离职或集团因结构调整等非个人原因与员工解约者,退还金额计算方式为:
X退=S标-S实,其中S实=A标×N实;
若员工提前解约或因业绩差、违纪等个人不良行为由集团劝退者,退还金额计算方式为:
X退=S标-S实×50%,其中S实=A标×N实;
购车基金已使用且工作年限已满基金提取年限而离职者,不需退还金额;
购车基金未使用而离职者,不可提现。
员工购车后的机动车登记证原件必须由集团人力资源部保存至规定年限止,购车人需在购车一周内将机动车登记证原件交至人力资源部,逾期不交者财务有权扣发其工资直至其补交至人力资源部,证件补交后相应工资即予补回。
未到年限离职者,须按上文第10条相关规定将应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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