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装工程安全设计规范》三废系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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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装工程安全设计规范》
——三废系统
目录
1适用范围 2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术语及定义 3
4通用要求 3
5涂装工程三废系统安全设计 4
6电气控制要求 10
7防火、防爆要求 10
8制造、安装、检验、安全运行 11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涂装工程三废系统处理方法和通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涂装工程三废系统在规划、设计、建设和组织生产时,对危险、有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适用于涂装工程三废系统的设计、制造、安装、验收、运行和维护,也适用于涂装职业健康安全信息的处理和交换。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通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6514《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GB7691《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
GB7692《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GB/T14441《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术语》
GB14444《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
GB20201《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
GB1444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
GB1560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
GB/T8264《涂装技术术语》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50087《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2.1《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
GBZ2.2《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二部分;物理有害因素》
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3836《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GB12158《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T4064《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
GB/T5226《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T15236《职业安全卫生术语》
3术语及定义
GB/T15236、GB/T8264、GB/T1441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涂装工程三废thepaintingengineeringthreewastes
涂料在金属或非金属表面涂覆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工程系统所产生的“废水、废渣、废气和噪声”。
3.2涂装工程废气wastegasofpaintingengineering
涂料在金属或非金属表面涂覆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工程系统产生的废气。
3.3涂装工程废水wastewaterofpaintingengineering
涂料在金属或非金属表面涂覆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工程系统产生的废水。
3.4涂装工程废渣wasteresidueofpaintingengineering
涂料在金属或非金属表面涂覆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工程系统产生的废渣。
3.5涂装工程噪声paintingengineeringnoise
涂料在金属或非金属表面的涂覆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工程系统产生的噪声。
3.6恶臭污染物odorpollutants
指一切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及损坏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
3.7臭气浓度odorconcentration
指恶臭气体(包括异味)用无臭空气进行稀释,稀释到刚好无臭时,所需的稀释倍数。
3.8无组织排放unorganizedemissions
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
低矮排气筒的排放属有组织排放,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造成与无组织排放相同的后果。
因此,在执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指标时,由低矮排气筒造成的监控点污染物浓度增加不予扣除。
3.9最高允许排放浓度highestemissionconcentration
指处理设施后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1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或指无处理设施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1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3.10噪声控制专用设备specialnoisecontrolequipment
专门为控制噪声而设计、生产或制造的设备。
通常包括:
消声器、隔声屏、隔声罩、隔声间、空间吸声体、隔振元件、阻尼材(涂)料等。
3.11禁止标志prohibitionsign
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
3.12危险化学品hazardouschemicals
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4通用要求
4.1涂装作业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应遵循GB6514和GB7692的规定。
常见的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按GBZ2.1的要求执行;
4.2经烟、气排气筒(高度在15m以上)排放的恶臭污染物的排放量和臭气浓度应符合GB14554规定限值;
4.3经排水排出并散发的恶臭污染物和臭气浓度应符合GB14554规定限值;
4.4排风系统排出的污染物,应采取净化处理、回收或综合利用措施后,再向大气排放,并符合GB16297的规定;
4.5排污点排放(包括泄漏和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污染物,在排污点边界上规定监测点(无其他干扰因素)的一次最大监督值(包括臭气浓度)都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4.6严禁将废弃物倒入下水道、河流、湖泊;
4.7不能继续使用的涂料、辅料及其容器,应放到有明显标志的指定的废物堆放处,按当地有关固体危险废弃物处理规定集中妥善处理;
4.8沾有涂料或溶剂的棉纱、抹布等物不应乱抛,应放入带盖的专用处置箱(桶)内,并进行“标识”,当班清除并进行妥善处理,清除和处理情况应有记录;
4.9施工现场废弃物应按环保部门要求分类处置,不应在施工现场焚烧油漆及其他可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味的废弃物;
4.10涂装工程不应使用GB7691所明令淘汰的涂装工艺和禁止使用的涂料(包括有关危险化学品),其生产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的基本要求;
4.11对于GB7691限制使用的涂装工艺和涂料(包括有关危险化学品),应该配备有效的安全设施,并制定具体的防护措施。
同时提供选用说明并作专项安全评估;
4.12废气净化装置排出的废气应符合GB16297的有关规定。
排出的废渣、固体废物,其贮存、填埋、焚烧应分别符合GB18597、GB18598、GB18484或GB18599的规定;
4.13散发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工艺过程应加以密闭,当无法采用密闭或半密闭的装置时,应符合GB6514的规定;
4.14涂漆前处理及涂漆工艺过程中所用的风机、水泵、电机等噪声源部件及风管、水管应采取减振、隔声、消声、吸声等措施,使操作区的噪声符合GB/T50087的有关规定;
4.15涂装车间现场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并应熟悉涂装作业的各种危险有害因素及其控制措施。
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及职业健康教育培训。
所有上岗的作业人员均经过操作培训和安全培训,相关安全及职业健康培训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
4.16涂装车间危险化学品的容器上,应贴上符合规定的安全标签。
标签上应标明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危险标识、危害以及安全预防措施等资料,对可能产生的泄露等危害,应有安全应急预案。
在其他人员可能接触有毒有害材料的场所,应设置警告标志。
对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装置的施工用地,应用防护结构或围栏进行有效的隔离;
4.17涂装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才能上岗操作,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规定,消除事故隐患;
4.18涂装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好防护用品;
4.19涂装车间各类电气设施应按照GB50140的规定设置灭火器的数量和种类;
4.20涂装设备发生事故时,应按事先确定安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4.21涂装设备发生故障时,应悬挂“禁止使用”标志牌;设备开车时,二次启动仍不运转,应立即停止启动,通知检修人员进行检查。
5涂装工程三废系统安全设计
5.1涂装工程废气系统综合安全设计
5.1.1涂装车间
5.1.1.1涂装车间通风要考虑正常的换气和补充部分工位的排量;
5.1.1.2高装饰性的涂装车间不允许采用靠天窗及侧窗等的自然对流法进行厂房通风换气;
5.1.1.3受某因素限制时也要尽量考虑局部通风,以局部通风为主,全面通风换气为辅,确保作业人员有良好卫生的作业环境;
5.1.1.4全面通风系统排出有害气体时,其排风口应设在有害物质浓度最大的区域。
全面通风系统气流组织的流向应避免使有害物质流经操作者的呼吸带;
5.1.1.5为防止气体、烟、尘等有害物质在室内逸散,或当涂漆工艺、设备不固定或大面积涂漆作业扩散面广时,应按照GB6514要求设计通排风;
5.1.1.6排风系统排出的含有害气体、烟尘等污染物,应按GB20101的有关规定进行净化处理,净化后的气体排放应符合GB16297及所在地区的总量排放标准的要求;
5.1.1.7对调漆间、废漆处理间、废水处理间等区域应提出特殊的换气要求;
5.1.1.8涂装车间设备布置,应考虑与其配用的废气处理专用设备的安装、维修及运输所需的空间。
5.1.2涂装生产线
5.1.2.1由酸洗处理槽排出的酸雾或由钝化处理槽排出的铬酸雾应按GB7692处理;
5.1.2.2为防止酸碱雾、溶剂蒸汽、粉尘等有害物质在室内逸散,涂漆前处理应按照GB7692要求设计工艺通风;
5.1.2.3涂装作业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应按GB20101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5.2.2.4涂装线应采用新工艺、新材料(如:
免中涂工艺、水性漆技术等)减少废气排放;
5.1.2.5喷漆室应设置安全通风装置和去除漆雾装置,流平室应设置安全通风装置;
5.1.2.6喷漆作业人员工作时,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容许浓度应符合GB6514中的规定;
5.1.2.7喷漆室和流平室排入大气中的有机溶剂蒸汽,应符合GB16297的有关规定;
5.1.2.8产生有机废气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应尽量考虑机械化和自动化(如:
喷涂机器人、集中供漆系统等),加强密闭,避免直接操作,并应结合生产工艺采取通风措施;
5.1.2.9涂装生产线上烘干室的废气应经净化处理,净化方法和装置应符合GB6514的规定;
5.1.2.10在通风净化设备和系统中,易燃易爆的气体、蒸汽的体积浓度应符合GB6514的规定;
5.1.2.11产生有害气体、尘埃的工位应间壁开,并设有排风装置;
5.1.2.12废气处理作业应制订安全操作规程。
作业人员应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并按GB/T11651规定发放个人防护用具。
对产生有害蒸汽、气体和粉尘的场所或部位应保证通风良好,作业人员应配备防护用品,应注意呼吸系统和眼睛的防护;
5.1.2.13有机废气净化处理措施应根据涂装工艺条件和污染状况选择采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热力燃烧、液体吸收、光微波净化、RTO净化、TAR(TNV)净化等净化装置,净化后排入大气的污染物应符合GB16297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规定;
5.1.2.14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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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涂装工程安全设计规范 工程 安全 设计规范 三废 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