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专卖店员工管理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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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专卖店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卡宾服饰发展有限公司
《连锁专卖店员工管理制度》
广州市卡宾服装发展有限公司〔2004〕第1号
1.引言
在日趋同质化的市场竞争中,卡宾服饰以其时尚的品牌理念确定了同业的领导地位。
其成熟前卫的专卖店形象与完善、科学的店务系统也在市场运作中有了更好的优化与延伸。
企业机制的完善与硬件的扩充提升了卡宾市场竞争优势。
相对的,日渐膨胀的市场空间迫使企业更全面的去巩固和投注专业支持等举措。
争创一流服饰企业,塑国人自有的国际品牌是决策者与所有卡宾人努力的目标,企业在不断完善各关系者从业管理的同时,将从企业的理念、竞争意识、从业纪律和品牌形象价值观等各方面对其进行教育、使所有的从业人员有所认知和专业素质提升,共同对外展示卡宾形象与品牌个性,逐步同国际接轨。
卡宾企业重视每一个员工,凡加入卡宾企业店务销售系统的服务人员本身也具备了良好素质或专业水平,每一个加入卡宾王国的卡宾人将享有优越、丰厚的条件与发展空间。
在即将或正式成为卡宾企业一员的同时,请详细阅读本手册并严格遵守。
2.总则
2. 1为强化企业管理,严格推行经济效益与工作成绩,做到奖优罚劣、奖勤罚懒,进一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与综合水平,促进卡宾公司更快更好的发展,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细则。
2. 2本公司员工的聘用、试用、报到、正式员工、职务任免、调迁、解职、服务、交接、假期、出差、奖惩、考核、员工制度、薪资、待遇、指挥链等事项皆按本制度办理。
3.聘用
3. 1本公司所需员工,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招聘。
3. 2本公司聘用各级员工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觉悟、热爱公司为原则,但特殊需工时不在此限。
3. 3由店长申报所需招聘人员,上报分公司分管本区域的专卖店主任,经确认后由店长办理招聘事宜。
3. 4应聘店长级人员,由分公司分管的品牌主任直接面试由分管品牌经理核定;应聘店员,由店长面试,主要讲解工作内容、职责、薪资待遇等事项及有关人事制度,面试通过后,再由分公司分管主任核定,店长将相关资料上交分公司行政部存档。
4.试用及报到
4. 1专卖店内新聘用人员试用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店员试用期为一至三个月,正店长试用期为三个月(如工作能力较强者,可缩短试用期),由分管专卖店品牌主任以书面形式向分公司品牌经理审核,分公司经理审批。
特定区域员工必须在入职一个月内签定劳动合同,来确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 2员工在试用期内如不适合工作者可随时停止使用。
4. 3员工录用前应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按规定时间上班。
4.3.1填写个人履历表。
4.3.2交一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
4.3.3交身份证复印件2份,并审核证件真实性。
婚育证原件、健康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并审核证件真实性。
(其健康证可在入职半个月内上交,但报到时必须上交医院检验单)
4.3.2专卖店正、副店长录用前应办理手续:
提交一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婚育证原件、健康证原件、毕业证原件、户口薄复印件,并审核证件真实性。
因正、副店长掌管专卖店钥匙,所以需要将户口薄原件给分公司审核后留复印件,归还原件。
(健康证可在入职半个月内上交,但报到时必须上交医院检验单)。
4.3.3专卖店录用人员,需在3天内上报名单给分管品牌主任,一个星期内将以上相关资料上交分公司行政部存档。
5.正式员工
5. 1正式员工申请标准。
在卡宾工作满一年的员工,符合以下要求可以书面提出申请。
由品牌主任审核后由分公司经理审核提交副总审批在到总经理审批后,申请流程完毕后方可为正式员工。
5.1.1工作积极
5.1.2热爱公司
5.1.3品行端正
5.1.4具有团队精神
5.1.5能将其好的工作经验与其他人分享
5.1.6连续3个月无小过,6个月无大过
5.1.7具有主人翁心态
5.2正式员工转正时间:
每年四次,每次审批的时间为3月15-3月30日;6月15日-6月30日;9月15日-9月30日;12月15日-12月30日。
5. 2正式员工待遇
5.2.1可拥有公司员工子公司股份(分级别持有不同股份),考核优秀者可申请增加股份.(详细请参照公司<<员工子章程规定>>)
5.2.2购买相关保险
6.职务任免
店长、副店长、店员的职务说明备注在此制度上。
如下:
6. 1各级职务的委派分为实授、代理二种。
6. 2职务任免:
副店长、店员由分公司品牌主任核定。
(如分公司品牌主任上任未满半年由品牌经理核定)
6.4职务任免:
店长级别由品牌经理核定。
6. 3职务任免:
主任、品牌经理等级别由分公司经理核。
6. 4职务任免必须填写申请书由各核定人签署。
7.调迁
7. 1职务调迁:
分级别由各核定人核定。
7.1.1副店长、店员由分公司分管专卖店主任核定。
(分公司分管专卖店主任上任未满半年,由分公司品牌经理核定)。
7.1.2店长由品牌经理核定,报分公司经理审批。
7. 2职务调迁必须填写申请书由各核定人签署。
7. 3本公司基于业务需要,可随时调动任意员工的职务及工作地点,被调动人员如借故推诿,视情况而定,以降职或者离职论处。
7. 4各部门店长、主管依其管辖内员工的个性、学识、能力、力求人尽其才以达到人与事相互配合,可填写人事迁调单呈核准派调。
7.5各专卖店如有需借、调人员,须填写借、调申请表详细说明,再由分管专卖店主任核定、安排协助部门提供借、调人员的资料及填写员工调职申请表,报送分公司行政部存档。
7. 6奉调员工接到迁调通知后,应于3日内移交工作就任新职。
如奉调人员所管辖事项特别繁杂,可酌情延长移交时间(需填申请单由核定人审批)。
7. 7奉调人员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接任的新职务由其它同事或直属管理者暂为代理。
7.8专卖店店长借调规定:
标准项目
短期借调
短期外派
长期外派
外派
定义标准
借调一个月内(包括一个月)
借调一个月以上(不包括一个月),三个月以内(包括三个月)
借调三个月以上(不包括三个月)六个月以下(包括六个月)
借调六个月以上(不包括六个月)
底薪
按原店标准
按原店标准
按该店标准
按该店标准
抽成
按借调店提成方式提成
按借调方提成方式提成
按借调方提成方式提成
按借调方提成方式提成
假期
按原在店标准
按原休假天数为标准,满两个月即可享有一次连休两天的待遇(需在月初以书面形式申请,有分管主任审批)
按原休假天数为标准,每两个月可安排一次两天连休(需在月初以书面形式申请,由所分管主任审批)
A、每两个月可安排一次两天连休;B、平时正常休假,每6个月可享有一次5天年假。
餐补
一类城市:
300元/月
二、三类城市:
按200元/月(按实际借调天数计算)
一类城市:
300元/月二、三类城市200元/月
一类城市:
300元/月
二、三类城市:
200元/月
一类城市:
300元/月
二、三类城市:
200元/月
住宿
公司统一提供住宿
公司统一提供住宿
公司统一提供住宿
公司统一提供住宿
交通费
实报实销
实报实销(不包括连休交通费)
实报实销(不包括连休交通费)
实报实销(不包括连休的交通费,包括年假交通费)
8.解雇、离职
8.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对该员工予以“解雇”,情节严重者公司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8.1.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8.1.2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
8.1.3盗窃公司财物,挪用公款,故意毁损公物者。
8.1.4在工作场所聚赌或斗殴者。
8.1.5不服从主管的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
8.1.6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
8.1.7泄露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使公司受重大损失者。
8.1.8品行不端,严重损及公司信誉者。
8.1.9效仿上级主管人员签字,盗用印信或擅用公司名义者。
8.1.10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或违规,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未加劝阻并不为举报(重大事件)者。
8.1.11对公司有损害的事件没有提出异议,而故意起哄,制造事端者。
8.1.12挪用公款(及包庇)严重者。
8. 2本公司员工自请辞职者,应于请辞日30天前以书面形式申请核准,在未奉核准前不得擅自离职,擅自离职者,将罚款一个月基本薪金赔偿公司损失,如核准后应积极做好移交工作手续,并通知相关部门。
8.2.1本公司专卖店人员无论是解雇或者擅自离职人员,工作时间未满一个月,提成一律不给予发放,专卖店必须在当月的帐目中注明此款项。
8.2.2如有签定劳动合同者,则按合同规定处理。
9.考勤
9. 1专卖店工作时间(两班轮班制度)有特殊班次安排专卖店店长必须以书面申请到分管主任审批。
9.1.1正店长工作时间为九个小时,副店长、店员工作时间为8个小时制。
(各分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9.1.2专卖店正、副店长或者见习正、副店长中任一店长休假,另一当班店长必须义务代班。
(如有代班人员前一班值班人员必须妥善安排好代班人员的工作方可离开)
9.1.2试用期员工,为使其尽快熟悉业务知识,了解管理流程,入职前3天,每一工作日工作时间8-9个小时。
店长以实际情况考虑安排。
9.1.3当月盘点之日,所有人员需实行全班制度。
具体时间可根据分公司设定日为准。
9.1.4各专卖店春节期间全班制天数的安排由分公司根据地区专卖店情况进行制定.最低不能够超过7天.(各店可根据当地营业高峰期段微调全班制时间)。
9. 2迟到、早退、旷工
9.2.1当月店员上下班时间迟到、早退10分钟内第一次罚款10元、第二次罚款20元、第三次罚款30元,另记小过一次罚款100元;当月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当旷工处理,扣半天薪金,二次另计小过一次罚款100元,累计迟到3次再记小过一次并罚款100元;30分钟外记小过一次罚款100元,迟到二次以上记大过一次并罚款200元。
9.2.2正、副店长上、下班时间迟到、早退10分钟内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50元;迟到、早退30分钟内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并记小过一次;30分钟外记大过一次并罚款200元;当月超过迟到、早退二次者降薪10%;当月超过迟到、早退三次者降职;因正副店长掌管专卖店钥锁,迟到、早退直接影响营业及形象,故无论有何原因如有违以上规则均按此罚款,意外事故及特殊情况可除外。
9.2.3用餐时间40分钟,(可根据专卖店实际情况做申请)如超过规定用餐时间,10分钟内第一次罚款5元,第二次罚款10元,第三次罚款15元。
不允许当月超过三次,如超过者记小过一次)
9. 3特殊情况加班者,由本店的店长提出书面申请分管品牌主任审批后方可计算加班费;加班时间是以下班后一个钟头后开始计算。
(如代休年假上班者,按上班天数双薪计算)。
10.移交手续
10.1本公司移交分:
“店长移交”、“经管人员移交”。
10.2店长应就下列事项分别办理移交。
10.2.1专卖店人员名单。
10.2.2所管辖工作事务的内容。
10.2.3未完成的工作事项。
10.3经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办理移交。
10.3.1所经管的财物、事务。
10.3.2未完成的工作事项。
10.4店长移交时应由公司负责人派员或亲自监交,经管人员移交时由该主管人员监交。
10.5移交者应会同监管人依移交清册项点明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者及监交人员会签,呈报分公司档案部原件留档,各专卖店内需将复印件留存。
10.6如移交发生公物缺少应承担赔偿责任,涉及本公司名誉及商业情报者,公司依法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11.假期:
事假1-3天者由所属分公司品牌主任审批,超过3天由所属分公司品牌主任审核报所属品牌经理审批方可。
事假扣除事假期间内的基本工资及提成;病假扣除病假内的基本工资,不扣提成。
11.1专卖店内员工每月3天假期,正、副店长每月4天假期。
11.1.1试用期员工,在该月十号前聘用可享有3天假期,二十号前聘用可享有2天假期。
11.2正/副店长外派1年以上的每年享有1次年假,每次6天。
11.3试用期转正并且工作满半年以上的员工在原有的每月假期中带薪请假分为下列几种,凡带薪假者均以基本工资计算。
如未满一年员工可享有以下假期,但不享有带薪请假。
11.3.2婚假:
凡符合规定者,可享有带薪婚假。
11.3.2.1在本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达到法定婚龄可带薪婚假(婚假7天),应提前15天向公司申请,公司批准后方可休婚假,在婚假结束后持国家颁发的婚姻登记证到所属行政部备案,如没有国家颁发的结婚登记证,所休假期按事假处理。
11.3.2.2子女结婚可请假3天,外省加3天。
11.3.3产假:
顺产45天(产假以基本工资50%计算)。
11.3.4婚内流产:
根据医院证明给予15天,发给50%基本工资。
11.3.5配偶分娩假:
2天,配偶在外省者5天。
11.3.6丧假:
凡符合规定者,可享有带薪
11.3.6.1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身故,公司给予3天假,外省5天。
11.3.6.2祖父母、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身故时,公司给予3天假,外省5天。
11.3.7工伤假:
职员于工作过程中或从事与工作有关之事宜而负伤者,可申请有薪工伤假,但须出具受伤报告及医院相关证明各一份由副总经理审批获准方可生效;工伤假包括治疗和必须休养期。
,工伤假期间为基本工资。
11.4节日休假:
五一3天;国庆3天;元旦1天;春节3天;节日加班按双薪计算。
11.4.1因专卖店属服务性行业,春节、五·一节、国庆节、元旦如工作需要不能休假的员工,公司将对未休的法定假期给予双薪,或在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情况下在当月安排补休。
12.出差
12.1公司所有员工长、短途出差皆依以下制度之规定办理。
12.2出差分为长途和短途两种,出差地在公司所在市以外者视为长途出差,出差地在公司所在市以内者视为短途出差。
12.3公司委派专卖店人员长途出差应由用人部门或出差本人填写《出差申请表》(详细填写预计出差时间、地点、工作计划等内容),报公司行政部,由行政部上报部门经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批准。
批准后行政部将一式三联《出差申请表》的第一联(附于《差旅费报销单》内作为报销凭据)和第三联(凭此预借差旅费,无需预借差旅费者免填此联)传真或交由出差人,第二联由行政部留存。
因紧急公务,经有权领导派遣出差未能事先办理手续者,仍须先行通知行政部登记。
出差结束返回上班时,应马上按上述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出差费用应填写好之后上报公司行政部审核,方可在专卖店或公司财务部报销。
12.4长途出差旅费包括在途旅费、住宿费、膳食费、市内交通费、出差补贴及出差期间其他各项杂费。
其补贴标准如下表:
项目
店长外派(元/天)
装潢顾问
(元/天)
考察市场(元/天)
自营店
非自营店
分公司经理级
主任及店长级
底薪
实底薪
实底薪
实底薪
实底薪
实底薪
补贴
10元/天
20元/天
电话费
洗单实报
洗单实报
抽成
实抽
20元/天
餐补
按该店情况实补
15元/天
25元/天
不超过50元/天,实报实销
不超过30元/天,实报实销
交通费
火车硬卧
按情况定
按情况定
火车卧铺
火车卧铺
住宿费
店内提供
客户提供
客户提供
不超过250元/天,实报实销
不超过150元/天,实报实销
市内交通费
以公共汽车为标准(如特殊情况可申请其它交通工具)
迪巴门票及啤酒或饮料一瓶
迪巴门票及啤酒或饮料一瓶
12.5以上餐补是客户未提供餐食的情况下补贴,如客户有提供餐食,出差人员无餐补。
12.6自营店补贴按地区划分,如越市/区才享有此补贴(如泉州地区:
石狮、青阳、泉州、惠安等属泉州地区不享有此补贴),店员调动两个月之内视为出差,可享有出差补贴。
12.7因交通费由客户承付,故在此不限交通工具,以实报销。
12.8陪同高阶人员出差的员工,为了便于工作或其他方面考虑,如因工作确实需要可比照高阶人员乘坐同等交通工具,享受同等住宿标准。
12.9交通费按所经最近路途计算,无故绕道者多出费用自行承担。
12.10住宿费按出差实际住宿天数计算,市内交通费、伙食补贴和出差补贴按出差实际天数计算,当日12时之后出发的均按半天计算。
12.11出差期间,主任、店长工作时间为8个小时,但因工作事项原因无论其工作时间提早或延迟均不以加班论。
12.12短途出差人员尽可以当日赶回,短途出差除按长程出差标准报销在途交通费,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费(低于报销标准的按实报销)外,不得报支其余差旅费补贴等。
12.13出差人员出差返回后,须上交工作报告给予直属管理者。
12.14专卖店外派人员出差前,可凭《出差申请单》第三联向出纳预借差旅费,出差完毕应于销差后立退报销差旅费并归还预借款,如二天内未归还预借款者,于其薪资中先予扣回,待报销时再行核付。
13.奖罚
13. 1本公司惩罚分为3种;警告罚50元、小过罚100元、大过罚200元、2次小过作为1次大过、2次大过解职。
13.1.1本公司员工有违反下列行为者,第一次大过,第二次解职。
13.1.1.1委托他人打卡者(双方当事人)。
13.1.1.2与顾客发生争执、打架、经查属实者。
13.1.1.3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舞弊或违规,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未加劝阻并不举报(情节轻微)者。
13.1.1.4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受损失者。
13.1.1.5恶意损坏公物者,第一次记大过,予以被损物品市价的双倍赔偿;第二次解职,并予以被损物品市价四倍赔偿。
13.1.2本公司员工有违反下列行为者记大过一次。
13.1.2.1在仓库或危险场所违背禁令或吸烟者。
13.1.2.2对有关制度不理解没有向上级提出异议,而故意起哄,制造事端者。
13.1.2.3工作当天QQ内容不许删除,发现有聊及私人内容,当考核不过关。
13.1.2.4规定时间外数据未清除者。
13.1.2.5挪用公款及包庇轻微者。
13.1.2.6赚取福利折扣差额者。
13.1.3本公司员工有违反下列行为者第一次小过,第二次大过,第三次解职。
13.1.3.1遇非常事件故意逃避者。
13.1.3.2上班时无故离开岗位,不知去向者。
13.1.3.3上班时喝酒者。
13.1.3.4与同事争执、打架者。
13.1.3.5疏忽过失致公物损坏者。
13.1.3.6没有团队精神,在顾客面前口角或争论事情,损害公司形象者。
13.1.4本公司员工有违反下列行为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小过,第三次大过。
13.1.4.1上班时不依公司规定穿制服者。
13.1.4.2上班时仪容不整、穿拖鞋上班者。
13.1.4.3上班时间睡觉者。
13.1.4.4发生任何事故未立即处理,导致损害扩大者。
13.1.4.5交接班时,交班人未到而擅自离去者。
13.1.4.6对需要配合的工作持傲慢态度,影响公司协作关系者。
13.1.4.7不守公司制度者。
13.1.4.8工作态度欠佳者。
13.1.4.9在公共场所粗言秽语,影响公司形象者。
13.1.4.11没有维护公共卫生,制造垃圾损坏公司形象者。
13.1.5以上惩罚处分由各级别核定人核定。
13.1.5.1副店长、店员由分公司副经理核定。
(如上任未满半年由隶属副总核定)
13.1.5.2店长由副总经理核定。
13.1.5.3正式员工、主任由总经理核定。
13. 2员工的惩罚应叙明事实以书面通知本人并摘录事由公布通知,并由公司人事部记入员工档案中。
13. 3奖励
13.3.1本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酌情予以奖金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人民币。
13.3.1.1对于舞弊或危害公司权益(重大事件)能先揭发制止者。
13.3.1.2对各部门工作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有成效者。
13.3.1.3适时处理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受严重损失者。
13.3.1.4在恶劣环境下,冒生命危险尽力职守者。
13.3.2本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酌情予以奖金100元以上500元以下人民币。
13.3.2.1对于舞弊或有危险公司权益(普通事件)能先揭发制止者。
13.3.2.2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限期完成者。
13.3.3本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酌情予以奖金50元以上300元以下人民币。
13.3.3.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者。
13.3.4每月考勤全勤者奖金30元。
(各地区视情况而定)
13. 4警告、记警告满三个月没有再犯者取消警告档案记录;小过、记小过满半年没有再犯者取消小过档案记录;大过、记大过满一年没有再犯者取消大过档案记录。
14.考核
考核可分为:
店员考核、店长考核、品牌主任考核;性质上可分为月底考核、年度考核。
14.1绩效考核的目的
14.1.1明确各岗位、各级别人员每一阶段的工作目标和责任;
14.1.2为公司内部人才的甄别、选拔,为团队组织的“优胜劣汰”提供依据;
14.1.3强化团队整体意识,提高竞争力,实现公司与个人的双赢;
14.1.4提高专卖店人员工作和服务质量,提高效率;
14.2绩效考核的原则
14.2.1公平、公正、公开;
14.2.2多贡献多得,奖优罚劣;
14.2.3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相结合;
14.3绩效考核的对象
14.31专卖店全体人员;
14.4绩效考核内容
14.4.1导购每月绩效考核内容:
由店长/副店长共同设定,并上传至辖区品牌主任审核、确认、存档,该项工作必须于当月5日前完成;
14.4.2副店长每月绩效考核内容:
由店长进行设定,并上传至辖区品牌主任审核、确认、存档,该项工作必须于当月5日前完成;
14.4.3店长每月绩效考核内容:
由品牌主任进行设定,并上传至品牌经理审核、确认、存档,该项工作必须于当月5日前完成;
14.5绩效考核的成绩与决定了员工的薪资提成、未来发展方向
15.福利
15. 1福利分为公派培训、结婚或丧事礼金、公司产品折扣。
15.1.1表现优秀者可申请公派培训。
15.1.1.1公派培训、学习人员应与公司签订《员工培训合同》,受训、学习完毕后继续为公司服务,受训、学习完毕后在公司服务满三年后离职者其受训、学习费用由公司全部承担;在服务满二年,未满三年中途离职者其应承担培训费的50%;未满二年中途离职者其自行承担培训费的100%。
15.1.1.2需公司考核过关者方可享受此福利。
15.1.1.3主管工作2年以上者学费由公司支付,假期从休息日扣除,如超过休息日公司给予。
15.1. 1. 4工作2年以上者表现优秀者学费公司支付50%,假期从休息日扣除,如超过休息日公司给予。
15. 1. 2试用期后转正员工,表现优秀者,结婚、丧事(指曾祖父母、父母、翁姑、配偶或子女),各分公司可酌发礼金。
15. 1. 3产品折扣(每月)。
15. 1. 3. 1店员:
2件6折(过年当月4件)。
(如当月有员工过生日,其本人可享受1件5折)
15. 1. 3. 2店长:
2件成本价,需本人或直属亲人;2件VIP卡折扣(2种过年当月4件)。
在无顾客或者下班时间方可购买,需店长及当事人员双方当面签名确认。
15.1.4.以上专卖店店长、店员购买产品,需在月头以书面形式向分管主任申请购买产品的条码及日期。
经审批确定后方可购买。
15.1.3.3以上福利不能累计;(不能转借他人)每月超过此限量者以当地市面价格销售。
15.1.3.4如违反以上折扣规定,折扣差价从工资扣除并做于适当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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