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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生产调度管理办法
xxxxxx有限公司
生产调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生产调度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全年各项生产任务、安全目标、重点工作及经济指标顺利完成,做到生产调度管理有章可循、执行有据可依、责任落实到位、协调指挥及时合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集团公司生产调度系统的纲领性文件,要求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必须积极组织配合生产调度工作,并认真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分、子公司。
第二章总调度职责及要求
第四条集团公司总调度是全集团公司生产、安全的组织和协调指挥中心,传达贯彻上级单位的各项要求,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现场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协调和解决生产过程中水、电、气(汽)及各类原、辅材料供应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生产计划的全面完成。
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将生产系统的重大事件及时汇报xxx集团调度中心,并及时传达xxx调度中心下达的各种指示和工作安排。
(二)负责集团公司各类生产事故的抢修、抢险、救援过程的指挥工作。
(三)负责紧急情况所需的人、材、物的全面调度和安排。
(四)负责集团公司各项生产、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纪要等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落实。
(五)负责集团公司生产监控系统的管理。
(六)督促落实生产系统开、停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七)指挥各相关部门、业务中心协同完成生产系统的抢险、抢修工作,并跟踪完成情况。
(八)根据安全和生产的需要,及时调整各分、子公司的生产运行负荷。
(九)对分、子公司一级联锁的投运、解除进行监督。
(十)负责监督抽查关键工艺、设备指标、技术规程的执行情况,并记录在案。
第五条集团公司总调度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指挥,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主动地完成本职工作。
(二)监督掌握生产系统主要设备的使用和备用情况,督促各分、子公司处理生产过程中的主要问题。
(三)在生产技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负责计划、组织、协调、指挥生产。
(四)落实和掌握集团公司各类产品的产、储、运、销及市场分布等情况,并做好随时汇报的准备。
(五)熟悉当前及以前的生产情况,随时上报生产计划及任务完成情况、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随时接受并传达上级的有关指令及公司领导的工作安排。
(六)严格按照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工作,保证生产的连续性。
(七)不定期深入生产现场进行检查,掌握生产运行动态,协调解决生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子公司调度职权之外),主要检查内容有:
1.主要设备和关键装置的运行、维护及检修情况。
2.关键工艺指标的控制情况。
3.产品产量、质量的完成情况。
4.安全生产及环保情况。
5.抽查当班人员的劳动纪律、工艺操作的执行情况。
6.生产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及处理结果。
7.生产所需水、电、气(汽)及原辅材料的供给情况。
8.其它需要了解和掌握的情况。
第三章调度系统各项管理规定
第六条正常生产运行情况调度汇报规定
(一)以下情况各分、子公司调度必须向集团公司总调度进行汇报:
1.电机功率在200KW以上的大型设备启、停或故障维修的。
2.因工艺、设备故障或隐患影响生产正常运行的。
3.因工艺、设备故障或隐患导致系统降流量、降电流、降负荷运行的。
4.因工艺、设备故障造成重大隐患或全线停车、停机的。
5.因发生重大工艺、设备事故,火灾或爆炸事故、人身受伤事故、环保事故的。
6.涉及到分、子公司之间相互关联的设备启、停的。
(二)各分、子公司调度必须按要求向集团公司总调度汇报生产情况,汇报时间及内容如下:
1.接班情况汇报时间:
(1)锦源化工在接班后10分钟内将接班生产情况汇报集团公司总调度。
(2)化工一分公司调度在接班后20-30分钟内将接班生产情况汇报集团公司总调度。
(3)化工二分公司、热电分公司、水泥有限公司调度(值长)在接班后30-60分钟内将接班生产情况汇报集团公司总调度。
2.接班情况汇报内容:
生产运行情况,包括系统运行电流、流量、负荷,主要设备运转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3.班中情况汇报时间及内容:
班中生产情况每2小时汇报一次,主要汇报关键设备的切换、系统运行负荷的调整,检修进度及完成情况等。
4.交班情况汇报时间:
(1)化工一分公司、锦源化工调度在交班前30分钟向总调度进行汇报。
(2)化工二分公司、热电分公司、水泥有限公司调度(值长)在交班前20分钟向总调度汇报。
5.交班情况汇报内容:
(1)生产运行过程中遗留的问题。
(2)原材料的使用及储备情况,产品的产、存量及消耗情况。
(3)主要设备的运转状况和检修情况。
(4)其它需要了解的相关情况。
(三)其它相关部门汇报时间及内容:
物流、营销、采购中心每天8:
00-8:
30将前一天原辅材料的库存、产成品的库存、销售、市场分布等相关情况汇报总调度。
第七条集团公司总调度将各分、子公司调度汇报的生产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并及时填写在集团公司总调度记录中,对于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八条各分、子公司调度必须将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重要问题、负荷调整、开(停)车情况及原因向集团公司总调度汇报,总调度应及时协调组织分、子公司调度处理,对于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集团公司值班领导汇报。
第九条事故汇报及处理规定
为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突发事故蔓延,尽快恢复生产,达到消除事故隐患、加强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目的,必须及时汇报。
(一)事故发生后,各分、子公司调度(值长)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并在事发后10分钟内详细、准确的将事故的相关信息汇报集团公司总调度,同时提出需要总调度协调解决的问题。
总调度根据事故状况协调、指挥相关部门协同事故抢救,同时根据事故类型按以下程序汇报集团公司相关领导:
1.因工艺、设备故障或隐患造成系统须降流量、降电流、降负荷运行或局部停车的,由总调度依次汇报集团公司值班领导、生产技术部部长,同时通知营销中心值班负责人。
2.因工艺、设备故障形成较大安全隐患,或造成全线停车(停机)的,由总调度依次汇报集团公司值班领导、生产技术部部长、安全环保部部长、集团公司分管生产和安全的副总经理,同时通知营销中心值班负责人。
3.发生重大工艺、设备事故、火灾或爆炸事故、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大环保事故,由总调度依次汇报集团公司值班领导、生产技术部部长、安全环保部部长、集团公司分管生产和安全的副总经理、集团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同时将事故的具体情况汇报xxx集团调度中心。
(二)集团公司总调度根据汇报的事故情况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对其它装置、工序无影响的一般事故,由分、子公司调度组织人员及时处理并汇报集团公司总调度。
2.若发生重大事故或因外网水、电、气(汽)短缺或中断时,由分、子公司调度(值长)组织处理,同时向总调度汇报事故情况,由总调度根据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并全面组织、指挥、协调生产。
3.当分、子公司的水、电、气(汽)及原辅材料供应、成品输出存在问题时,分、子公司调度(值长)必须及时向集团公司总调度汇报,由总调度根据实际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并全面组织、指挥、协调生产。
(三)各分、子公司调度(值长)应在20分钟内向总调度汇报发现的事故隐患,以便尽快消除,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四)热电分公司高压电气设备的开、停或线路检修必须提前请示总调度,由总调度授权热电分公司值长协调地调按照电气有关安全规程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设备开、停或检修操作。
(五)因事故急停、切换或检修后的高压电气设备的启、停,必须经总调度同意后再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操作。
(六)未按以上规定进行汇报的,总调度有权对责任调度(值长)进行100-200元的处罚。
(七)对于分、子公司调度(值长)所反映的急需解决和协调的问题,总调度必须予以答复。
重大问题需请示值班领导或集团公司相关领导的,总调度应在请示领导后3分钟内予以答复。
第十条生产调度令规定
当生产受到影响,正常调度指挥受到干扰而无法执行时,公司的制度受到抵制或生产稳定运行受到制约时,总调度需发布强制性《调度令》。
(一)调度令的形式:
调度令是指经集团公司总调中心下达的各项强制性指令,包括书面指令、电话指令及总调度的现场指令。
(二)凡以下情况可签发书面调度令:
1.因生产急需而安排的工作。
2.因抢险救灾需要人、财、物时。
3.公司排查的重点安全隐患需要限期整改时。
4.公司安排的重点工作及上级检查问题需要限期落实整改时。
5.需要调动车辆、限期检修设备等。
(三)调度令的签发要求:
1.调度令必须由集团公司当班总调度及集团公司值班领导签字后方可生效(对于电话指令和现场指令的发布,总调度必须事先征得值班领导的同意,同时在事后应及时进行调度令补签)。
2.必须注明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3.必须写清完成时间。
4.必须写清相关任务内容。
5.必须写清未完成时对分、子公司责任调度(值长)的处理意见。
(四)调度令执行要求:
1.各分、子公司调度(值长)、其他部门、业务中心人员在接到调度令后要积极组织,按照调度令所规定的时间和任务,由责任人对照完成。
2.各分、子公司调度(值长)、其他部门、业务中心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调度令,对调度令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先执行,同时向上级有关领导提出建议。
3.调度令必须有详细的记录,包括编号、时间、地点、原因、发令人、受令人、执行情况等。
4.任务完成后,任务执行单位应将回执单交送总调中心,总调中心按照调度令要求进行对照,对没有按时完成任务的责任调度(值长)或部门、业务中心人员进行责任落实和处罚。
5.各分、子公司调度,集团公司各部门、业务中心负责集团公司调度令的落实,并对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后果全面负责。
6.总调中心对其下发的调度令所产生的后果全面负责。
第十一条生产调度会规定
(一)调度会时间:
每周一下午15:
30,具体地点临时通知,如遇节(假)日顺延。
(二)参加人员:
集团公司主管生产和安全的副总经理,生产技术部部长,安全环保部部长,各分、子公司主管生产的经理、生产技术部生产管理科科长,各分、子公司生产技术科科长,安全环保科科长,集团公司总调度,分、子公司生产调度(值长)。
(三)会议内容:
通报上周生产及工作落实情况,安排并部署本周生产工作,同时协调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四)参会人员因特殊情况需他人代替者,必须提前向生产技术部请假。
(五)由生产技术部对会议内容形成纪要,并监督执行。
第十二条关键工艺、设备、现场、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一)关键工艺管理
1.关键工艺管理包括关键工艺过程管理、关键工艺指标控制管理、工艺事故管理。
2.总调度在对生产过程的监控过程中,发现分、子公司工艺指标的控制未按相关操作规程或工艺规程要求执行的,总调度有权要求分、子公司调度(值长)对其进行纠正。
对于有可能引发重大工艺事故,影响产品产量、质量及生产平稳运行的,总调度有权下发整改通知单,责令分、子公司限期整改。
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整改或没有落实整改措施的,总调度有权对分、子公司调度进行处罚,处罚100—200元/次。
在发生工艺事故时,总调度有权利调动集团公司各单位一切力量赶赴事故现场,同时也有权了解事故的相关信息并及时汇报集团公司相关领导,对在30分钟内未到达事故现场的相关人员,视情况每次处罚50-100元。
3.总调度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对不配合、推诿、扯皮和故意刁难的责任调度(值长)有直接处罚的权利,视情节每次处罚100—500元。
(二)关键设备监管
关键设备是指易触发工艺联锁,影响系统降流量、降负荷的设备或电机功率在200KW以上的设备。
1.集团公司总调度在现场抽查或电话询问过程中发现关键设备带病运行或备机不在备用状态,总调度有权要求分、子公司调度(值长)调查原因,落实整改,对于整改督促不力的分、子公司调度(值长),每次处罚100元。
2.对于在检修、维护过程中因方法不当或故意造成设备损坏的,集团公司总调度一旦发现应立即对其行为进行制止,并通知其所在分、子公司调度(值长)对其进行处理。
(三)现场管理
集团公司总调度在现场抽查中发现生产现场存在脏、乱、差等现象,总调度有权责令分、子公司调度(值长)安排卫生区域负责单位进行整改,对于拒绝履行义务或执行不彻底的单位或个人有处罚的权利,每次处罚100元,并连带分、子公司当班调度(值长)50元。
(四)劳动纪律管理
总调度在现场抽查或视频监控过程中发现分、子公司员工有违反公司《员工奖惩条例》规定的,总调度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对分、子公司进行处罚,分、子公司当班调度(值长)应承担相应连带管理责任。
对于在过程中有狡辩、恐吓等行为发生的,将通知分、子公司负责人对其进行从重处罚。
第十三条开、停车管理规定
对于生产系统计划性开、停车,各分、子公司必须编制详细的开、停车方案,并报生产技术部部长审批,由总调中心监督执行。
开、停车前,分、子公司调度(值长)必须汇报总调度。
对于未按开、停车方案执行或未及时汇报的,总调度有权对分、子公司调度(值长)处罚100-200元。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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