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深公路平泉辽冀界至承德段高速公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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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深公路平泉辽冀界至承德段高速公路
长深公路平泉(辽冀界)至承德段高速公路
第21合同段(94+400~K99+800)
“阳光工程”实施报告
承德路桥建设总公司
承朝高速21合同项目经理部
承朝高速2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河北省交通厅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阳光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报告
我标段已关贯彻落实《河北省交通厅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阳光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指示精神,以政务透明、政策公开,及时准确为基本要求,完成“阳光工程”的如下要求:
1、现场宣传橱窗:
公开上级部门以及公司所下发的通
知与文件。
2、现场公标栏:
项目部与施工现场已设立各类公示栏
及标识牌。
3、文件:
进度计划安排、完成情况等均以文件的形式
上报上级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交通厅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阳光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指示精神,我项目部已完成施工单位施工管理公开。
承朝高速2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2008年9月9日
公开内容
一、公司简介
承德路桥建设总公司是承德交通系统较大规模的公路工程施工单位,为国家建设部核准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包括路基、路面、桥梁、隧道等四个各单项专业一级资质。
省交通厅核准的交通设施一级资质和公路养护一级资质单位。
公司注册地址为承德市工商局,办公地点为承德市翠桥西街52号,法人代表武玉明(总经理)。
承德路桥建设总公司前身是热河省交通厅直属工程队,成立于1947年,迄今已有50多年的历史。
随着承德隶属关系的变更,名称也几经变化,地市合并前隶属于承德地区交通局,名称为“承德地区交通局工程处”,1993年承德地市合并隶属于承德市交通局,名称为“承德市公路工程一处”,1994年由市政府编委批准成立承德路桥建设总公司。
2003年以前为事业单位,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起主管机关把公司定性为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经营模式,以后公司积极开拓社会公路工程市场,自我发展自主经营。
公司近十年来先后承建了承德区域内的承围公路、承秦出海公路、国道101线承德至冀辽界公路、京建公路、承赤公路、承栗公路等路基路面工程,河北省境内津保高速一、二期工程、宣大高速公路、京张高速公路、丹拉高速公路、青银高速公路冀鲁界至石家庄段高速、京沈高速秦皇岛卢龙段、承德市迎宾大道(一级公路)、承德市西出口一级公路、京承高速公路、国道112线,陕西勉宁高速、吴堡至子洲高速。
内蒙古自治区赤通高速公路赤峰至撒力巴段高速,浙江省湖兴高速公路,江西省昌樟高速公路路基路面工程,天津市京津高速公路路基路面工程,重庆市沪蓉高速路面工程,吉林省长春至珲春高速公路路基工程,辽宁省阜新至朝阳高速公路路面工程.
公司承建的京承高速公路13合同隧道工程全长3743.13米,是目前河北省已建成最长的高速公路隧道工程.承德市西出口一级公路隧道工程,左幅570米,右幅388米.省道承赤东线二期茅荆坝隧道工程,隧道总长790米.京建线冀京界至兴隆段工程隧道总长580米.省道宝平线段木梁隧道工程,隧道总长1067米,引线长642米.韩郭线兰旗至郭家屯段二级公路隧道工程,隧道总长1580米.承德路桥建设总公司为承德的公路交通事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公司在近几年努力开拓省内外公路工程市场,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公司先后取得全国公路总工会开展的“全国公路施工企业创建优质工程活动”优质工程奖两项,河北省级优质工程奖一项(安济杯),1997连续10年被承德市人民政府授予“重合同守信誉单位”、9年被河北省工商局和建设厅授予省级“重合同守信誉单位”。
公司到2006年8月底资产总额2.2亿元,生产设备60%为比较先进设备,公司员工1080人,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31%。
公司在社会公路工程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
承德路桥是一个历史悠久信誉卓著的大型施工企业。
二、本合同段工程概况
长深公路平泉(辽冀界)至承德段高速公路21合同位于承德市双桥区双峰寺镇。
施工桩号K94+400-K99+800路线全长5.4Km,采用技术标准为高速公路,建设工期15个月。
主要工程量为:
路基填方63万m3,路基挖方20.8万m3,特大桥1953米/1座,大桥924米/1座,互通匝道桥163米/2座,涵洞15道。
三、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框图
项目经理:
刘纪华
常务经理:
于仲惠
项目总工:
刘树立
安全保卫部:
陈亚强
地方后勤部:
冯
辉
财
务
部:
张兆新
计
统
部:
徐海静
试
验
室:
李艳军
质
检
部:
纪永安
机
械
部:
张成武
工
程
部:
秦
智
涵
洞
二
队
涵
洞
一
队
路
基
二
队
桥
梁
五
队
桥
梁
四
队
桥
梁
三
队
桥
梁
二
队
桥
梁
一
队
路
基
及防护
一
队
四、岗位职责
(一)、项目经理职责
1、负责工程项目部的筹备生产经营、工程管理工作,对所负责的工程项目的质量负首要责任。
2、负责制定本项目的生产施工、进度计划和人员机构、机械设备的配置。
3、负责工程项目生产过程中的生产安全工作,及国家在工程施工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执行。
4、在总经理授权后,负责工程的计量、支付、结算、竣工资料的报出工作。
(二)、项目总工程师职责
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主管项目工程的技术工作,对工程技术质量负全面责任;
2、负责分管工程组织计划,制定落实技术性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
3、负责项目质量管理工作以及公司下达的新工艺、新技术的实施工作;
4、负责编制工程项目的可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
5、熟悉工程技术文件,负责制定项目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6、负责向施工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工作;
7、负责编制重点工程作业指导书;
8、负责工程变更申报工作;
9、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制定纠正措施。
(三)、质检工程师职责
1、在项目经理及技术主管的领导下,负责工程质量检查和评定工作。
2、严格按技术规范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对工前、工后的施工质量作定性评价。
3、签发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单。
对单项工程的施工程序、方法及质量检查合格后报请监理检查,合格后签发合格单。
4、经常深入工地,严把质量关。
做到铁面无私,发现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者应立即制止,坚决纠正。
5、监督检查工程材料的规格、质量。
6、定期向领导汇报工程质量检查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7、认真填写各项工程自检记录等材料。
8、协助工地负责人完成其他工作。
五、廉政制度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廉政规定。
2、严格执行承朝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的各种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建立廉政公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加强监督检查,发现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及时提醒、纠正。
6、施工中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业主、监理人员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等。
7、不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8、不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六、安全生产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本部门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经常教育和检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并要求相关人员正确使用电气、工具、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对不符合安全操作的施工任务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不可违章指挥。
(三)、认真进行安全工作交待,严格执行上级领导提出的安全生产的要求,严禁违章作业。
(四)、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导,并检查对安全技术操作细则的遵守情况。
(五)、督促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设备操作人员要经常对设备进行检查、严禁带病运转。
(六)、如遇事故发生,应立即抢救伤员和报告,并调查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处理建议。
(七)、坚持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开好安全会,并做好各种安全生产记录。
二、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
(一)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项目。
(二)安全设备、设施和工艺的更新以及技术检测检验、改造和维护。
(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五)整改安全事故隐患。
(六)其它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
三、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1、各施工级设立安全领导小组,各施工队要设立安全专管员,负责施工工地安全生产,监督各岗位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对岗前、岗中、岗后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发现隐患及时纠正,并上报经理部。
2、实行责任追究制,做到谁段落谁负责,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
出现问题实行一票否决。
3、对安全工作要严抓细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程序,并对以下规定严格落实。
一、土石方施工安全
1、在施工中如发现不能辨认物品,可能危及人员财产、施工生产安全的应派人看守并及时报告上级,不准任何人触摸,以防意外。
2、施工人员不准在岩石、陡坡、桥涵下休息和避雨,防止土方塌落,山洪伤人。
3、严禁掏土挖洞施工,防止塌方伤人。
4、人工作业时,人与人之间要有一定距离,以防互相碰伤。
5、多辆车往返时,要有上下行道,因条件限制无上下行道时,空车必须给重车让路,上下工不准扒汽车,坐拖拉机。
6、在工地施工的拖拉机,除指定跟车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乘坐。
二、爆破施工安全
1、打炮眼
(1)、打炮眼要指定地点及方位进行,不准私自变动。
(2)、严禁打对面锤,防止伤人。
用机械打炮眼,要正确操作,确保安全。
(3)、打炮眼时,精神必须高度集中,不准闲谈嬉闹,以防溜锤伤人。
2、加强对爆炸物品的管理
(1)、建立符合标准并经公安机关检查验收合格的爆炸物品存放点。
(2)、健全值班制度和安全保卫防范措施。
(3)、严格领取手续,必须按计划由放炮员或专职人员领取爆炸物品并办理领取手续,否则不发。
(4)、不准一人同时领取或携带雷管、炸药、导火线。
(5)、携带时不准两人并走。
(6)、不准将雷管互相磨擦。
(7)、不准吸烟。
(8)、领来的爆炸物品必须由专职保管员分别严加保管。
当日使用当日领取,剩余的交回,不准存放他处。
(9)、严禁私存、送人、贩卖或挪做他用,违者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10)、放炮员必须以公安部门培训,并持有公安部门的放炮员证。
3、严格爆破的各项操作规程
(1)、划定危险区,以爆破点为中心,四周五百米以内为危险区(炮位前方应更远),如大爆破时,可根据装药多少划定危险区并设警告标志。
(2)、规定放炮时间和讯号,在放炮危险区边界上,必须设置警戒并带明显标志,迅速将危险区内的一切人员清走,将牲畜赶走,停止交通,确认无危险时方可装填炮药。
(3)、对危险区的房屋、工具、材料、机械设置等要采取安全措施,以防损坏。
(4)、对火工材料使用前应由工地专职放炮员进行导火线燃烧速度试验,以便根据炮数多少,隐蔽位置远近,确定导火线长度。
导火线使用前要进行断燃试验。
(5)、雷管在使用前应逐个进行外表检查,不准使用有裂缝、小孔、杂质的雷管。
(6)、联合爆破时,要设统一指挥使用同一规格的雷管、导火线和炸药。
(7)、严禁非放炮员装药和点炮,严禁放土炮。
(8)、导火线插入雷管的一头要直切,点火的一头要斜切,导火线要用剪刀,禁止用尖镐、石头等物砸断。
不准使雷管互相磨擦,不准用力压,防止爆炸,禁止拆导火线装炮,禁止用铁器物装炮。
(9)、严禁超量装药,禁止两人在附近先后点炮。
(10)、在环形地带施工时,做到"四统一",即统一上工、统一下工、统一休息、统一放炮。
(11)、放炮员应记清炮数,经确认无危险后,方可解除警戒,开放通行。
4、哑炮的处理
(1)哑炮由放炮员及时处理,首先在炮眼上插上标记,并派人放哨,禁止在其附近做任何工作。
(2)、哑炮的处理,可在哑炮位置放置炸药包进行引炸。
5、撬石工作
(1)爆破后应将未脱落的松动石头由上而下逐层撬落。
不准从下面撬空使上部自然塌落,防止石头下落伤人。
(2)撬石时一定要站稳,不要用力过猛,防止人随石下。
(3)撬石时不得将撬棍一端紧抵腹部,不要站在低处用肩撬,防止压伤身体。
三、桥涵施工安全
1、桥涵基础开挖时,要按规定几何尺寸放样,防止塌方伤人。
施工时必须随时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解决、及时排除。
2、脚手架要搭牢固紧,坡度不能太陡,防止脱落倾斜。
3、用机械抽水时。
要确定专人负责,防止基础塌陷、滑坡、损坏机械。
4、往基坑运石料时,必须用溜槽往上溜,不准直接抛入桥基。
5、支模时,木料要精选,禁止用糟烂、腐木,并保持坚固。
6、安装人行道板和栏杆时要紧固,防止摔伤。
桥上施工时,桥下不能有人。
四、机械安全
1、各种运输车辆和筑路机械在行驶中,机手严禁饮酒或服用禁止驾车的药物。
2、未经领导批准,不准交他人驾驶。
3、严格按机械操作规程运行和保养。
4、土方施工队机械要注意调运和施工中的安全工作;便道上行驶时,要观察好便道是否坚固;在较高路堤上施工时,要按施工要求进行,不得在软路堤上靠路肩过近,防止发生事故。
5、非司机严禁开车,司机不准在施工工地人货混运。
五、安全用电
凡是用电的工地,安装线路或用电设备时,必须请电工按规范进行安装,其他人员不准随意安装、拉线和改变线路位置,以防触电、失火或其它事故的发生。
开关、保险盒要设专箱装牢,防止水浸、漏电、不用破损电线或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劣质电料。
六、其它安全
1、在汛期不准在河套、深坑洗澡。
2、民工宿舍要经常检查,做好防汛、防火、防暑工作。
3、加强“四防”工作,保证各项设备、设施安全。
4、加强治安保卫工作,不准打架斗殴和酗酒滋事。
四、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一)、项目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根据工程需要配备能够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安检机构和专职安检人员。
(三)、项目部必须配备足够的安全监测仪器、仪表、器材和办公用品,各类仪器、仪表必须完好并按期检验。
(四)、建立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台帐并严格按照要求如实填写。
五、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一)、按照工程项目的类型,对各种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统一管理。
(二)、对路基施工工程成立专门的炸药库,要求远离工人聚居地,并派专人进行管理严格出入库制度。
需要爆破施工时设立专门安全员在爆破区域。
(三)、对桥梁施工工程主要是对工程用电进行专人管理,做到“防患于未然”,防止各类触电事故的发生。
在桥梁进行施工的过程中在工作区域内严禁无关工作人员进入现场。
六、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一)、按照工程项目的类型,对各种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统一管理。
(二)、对各种重大危险源不定期的进行安全检测,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台帐,责任落实到人。
(三)、在检测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加大监控力度,杜绝相似事件的发生。
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
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
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
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
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
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
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
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
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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