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标准定稿5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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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标准定稿5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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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标准定稿51
第一部分:
采油井场与设备
检查项目
序号
检查内容
标准名称
监督依据
抽油机
1
抽油机各部件连接螺栓齐全、紧固。
抽油机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Y/T0408-2000/4.2
2
连杆各部位焊接处不得出现裂纹、裂缝。
SY/T0408-2000/5.0.3
3
按照设计要求,抽油机各类防护设施安装齐全。
SY/T0408-2000/5.2
4
抽油机外露2m以下的旋转部位应安装护栏。
陆上油气田油气集输安全规程
SY6320-2008/4.1.3
5
当机械采油井场采用非防爆起动器时,距井口水平距离不得小于5m。
SY6320-2008/4.1.4
井场
6
井场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石油天然气
安全规程
AQ2012-2007/5.6.4
7
井口装置及其他设备应完好不漏,油气井口阀门应开关灵活,油气井进行热洗清蜡、解堵等作业用的施工车辆施工管线应安装单流阀。
施工作业的热洗清蜡车、污油(水)罐应距井口20m以上。
AQ2012-2007/5.6.5
8
使用天然气作燃料时,应设置气液分离器。
陆上油气田油气集输安全规程
SY6320-2008/4.1.8
9
井口放喷管线应用硬质金属管线连接并固定。
计量站放空管线应引入回收池。
SY6320-2008/4.1.9
10
井口装置和计量站及其它设备应不漏油、不漏气、不漏电,井场无油污、无杂草、无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SY/T5225-2005/5.2.1
11
施工作业的热洗清蜡车应距井口20m以上;污油池边离井口不应小于20m。
SY/T5225-2005/5.1.2
12
井口距高压线及其他永久性设施应不小于75m,距民宅不小于100m,距学校医院、大型油库等人口密集性、高危性场所,应不小于500m。
SY/T5225-2005/3.1.2
13
隔油池、事故污油池(罐)、卸油池距油气井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m。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83-2004/5.2.3
14
单井拉油井场的加热炉、高架罐等设备摆放位置,应在风险评价之后确定,并执行风险评价提出的安全控制措施。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SY/T5225-2005/5.2.6
15
单井拉油的采油井口、水套加热炉和高架罐宜角形布置,加热炉应布置在当地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陆上油气田油气集输安全规程
SY6320-2008/4.1.2
16
油田生产单位应当建设清洁井场,做到场地平整、清洁卫生,在井场四周设置符合规定的挡水墙、雨水出口和防洪渠道,在井场内设置防渗漏的油污回收池和排污池。
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保护条例
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
态保护条例第18条
17
油田生产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范。
落地原油必须在完成试油、修井作业后5日内清除,井场油池存放的原油必须在10日内清除。
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
态保护条例第15条
18
井场应设雨水蒸发池,距井口不应小于5m(GB50183-2004之5.2.3)。
企业内部管理规定
标准化井场建设要求
19
配电柜、箱及电气设备设施的金属壳体,要做防漏电接地。
陆上油气田油气集输安全规
GB50169-2006/3.1.1
操作
20
开关阀门、装压力表时,操作人员不应将身体和面部正对阀门丝杠和压力表轴向。
检查采油树小四通合油嘴时,应先放压,确认无压后再操作。
操作时不应面对丝堵。
陆上油气田油气集输安全规程
SY6320-2008/4.1.7
第二部分:
油水井井口装置及附件
检查项目
序号
检查内容
标准名称
监督依据
采油井口
1
严寒地区井口要有保温措施。
油气集输设计规范
GB50350-2005/4.2.4
2
井口装置和计量站及其它设备应不漏油、不漏气、不漏电,井场无油污、无杂草、无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
生产管理规定
SY/T5225-2005/5.2.1
3
井口放喷管线应用硬质金属管线连接并固定计量站放空管线应引入原油回收池。
陆上油气田油气集输
安全规程
SY6320-2008/4.1.9
第三部分:
油井热洗作业
检查项目
序号
检查内容
标准名称
监督依据
热洗作业
1
车辆进入油气区必须佩戴防火罩。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
开发、储运防火防爆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SY/T5225-2005/7.1.2.6
2
施工作业的热洗清蜡车应距井口20m以上。
SY/T5225-2005/5.1.2
3
热洗车的锅炉盘管应每半年按工作压力的1.5掊进行水压试验一次,达不到设计工作压力的盘管,按专业检验单位检验结果,降压使用或报废。
4
严禁明火作业车辆作业时在同一井场同时进行单量、放喷作业。
长庆油田公司采油井场交叉作业安全消防管理规定
长油保字[2002]第七条、第八条
5
井口装置及其他设备应完好不漏,油气井口阀门应开关灵活。
石油天然气
安全规程
AQ2012-2007/5.6.5
6
油气井进行热洗清蜡、解堵等作业用的施工车辆施工管线应安装单流阀。
7
施工作业的热洗清蜡车、污油(水)罐应距井口20m以上。
第四部分:
站库设计
检查项目
序号
检查内容
标准名称
监督依据
站库布局
1
天然气凝液,甲、乙类油品储罐组,不宜紧靠排洪沟布置。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
防火规范
GB50183-2004/5.1.2
2
一、二、三、四级石油天然气站场四周宜设不低于2.2m的非燃烧材料围墙或围栏
GB50183-2004/5.1.7
3
一、二、三级油气站场内甲、乙类设备、容器及生产建(构)筑物至围墙(栏)的间距不应小于5m。
GB50183-2004/5.1.7
4
输油站生产区和生活区应隔开,并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在防爆区不应使用非防爆器具和非防爆通信工具。
原油管道输送
安全规定
SY/T5737-2004/3.2
绿化设计
5
生产区不应种植含油脂多的树木,宜选择含水分较多的树种。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
防火规范
GB50183-2004/5.1.7
6
液化石油气罐组防火堤或防护墙内严禁绿化。
GB50183-2004/5.1.7
报警装置
7
油品储罐应设液位计和高液位报警装置,必要时可设自动联锁切断进液装置。
油品储罐宜设自动截油排水器。
GB50183-2004/6.1.10
8
污油罐应有高、低液位自动报警装置。
陆上油气田油气集输
安全规程
SY6320-2008/5.4.2
9
储油罐液位检测宜采用自动监测液位系统,放水时应有专人监护。
SY6320-2008/7.1.3
监控室
10
集中控制室设置非防爆仪表及电气设备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位于爆炸危险范围以外;2含有甲、乙类油品、可燃气体的仪表引线不得直接引入室内。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
防火规范
GB50183-2004/6.1.2
11
仪表控制间设置非防爆仪表及电气设备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在使用或生产天然气凝液和液化石油气的场所,仪表控制间室内地坪宜比室外地坪高0.6m。
GB50183-2004/6.1.3
其它
12
输油站生产区和生活区应隔开,并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原油管道输送安全规定
SY/T5737-2004/3.2
13
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凝液储罐不得与其他甲、乙类液体储罐同组布置。
陆上油气田油气集输
安全规程
SY6320-2008/7.2.6
14
油气集输厂(站)应配备可靠的通信设施,并保持通信畅通。
一级油气集输泵站应配备应急通信手段,在易燃易爆区域应使用防爆通讯设施。
SY6320-2008/3.4.5
15
采用天然气密封工艺的采出水处理设施,区域布置应按四级站场确定防火间距。
其他采出水处理设施区域布置应按五级站场确定防火间距。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83-2004/6.4.2
16
一、二、三级油气站场内甲、乙类设备、容器及生产建(构)筑物至围墙(栏)的间距不应小于5m。
GB50183-2004/5.1.7
17
加热炉附属的燃料气分液包、燃料气加热器等与加热炉的防火距离不限;燃料气分液包采用开式排放时,排放口距加热炉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15m。
GB50183-2004/5.2.6
第五部分:
集输站库
检查项目
序号
检查内容
标准名称
监督依据
储油罐区
1
储油罐透光孔孔盖严密。
检尺口应设有有色金属,人工检尺采用铜质金属重锤,检尺后应盖上孔盖。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
开发、储运防火防
爆安全生产管理规
定
SY/T5225-2005/7.4.1.3
2
呼吸阀、液压安全阀底座应装设阻火器。
呼吸阀、液压安全阀冬季每月至少检查二次,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阻火器每季至少检查一次。
呼吸阀灵活好用。
液压安全阀的油位符合要求,油质合格。
阻火器阻火层完好,无油泥堵塞现象。
SY/T5225-2005/7.4.1.2
3
储油罐应在安全罐位内运行。
储油罐顶部无积雪、无积水、无油污。
SY/T5225-2005/7.4.1.8
4
罐体要完好,无裂缝、无孔洞,相关联的工艺管道、阀门不渗漏。
SY/T5225-2005/7.1.2.9
5
油罐区排水系统应设有水封井,排水管在防火堤外应设置阀门,并处于常闭状态。
排水时应有专人监护,用后关闭。
SY/T5225-2005/7.4.2.3
6
上罐应用防爆手电筒,且不应在罐顶开闭;每次上罐人数不应超过5人;计量时应站在上风方向并轻开轻关油口盖子;量油后量油尺不应放在罐顶;雨雪天后应及时排放浮顶罐浮船盘面上的积水。
石油天然气
安全规程
AQ2012-2007/5.7.2.3
7
各种储罐的罐顶附件(机械呼吸阀、液压安全阀、阻火器等)的对接法兰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28.27mm2(即直径不小于6mm)的铜质导体跨接。
油(气)田容器、管道和装卸设施接地装置安全检查规定
SY5984-2007/4.7
8
透光孔每周不少于1次(不必打开)检查,密封完好,不漏油、漏气。
原油天然气管道安
全生产检查规范
Q/SY65-2003/3.3.3
9
量油孔每周不少于1次检查,盖与座间密封垫严密、无硬化,导尺槽无磨损,螺帽上紧。
Q/SY65-2003/3.3.3
10
机械呼吸阀每月不少于2次检查;气温低于0℃时,每周不少于1次检查;阀盘与阀座接触面良好;阀杆上下运动灵活;无卡阻;阀壳网罩完好;呼吸通道无阻塞现象;压盖衬垫严密;控制压力符合要求。
Q/SY65-2003/3.3.3
11
液压安全阀每季不少于1次检查。
隔离液高度符合要求,控制压力符合设计要求。
Q/SY65-2003/3.3.3
12
阻火器每季度不少于1次,冰冻季节每月不少于1次的检查。
防火网和散热片清洁畅通,垫片完整,不漏气。
Q/SY65-2003/3.3.3
13
罐顶泡沫发生器的玻璃挡板要完好,要有便于冲击的十字花。
快装接头不应有杂物堵塞.密封圈应完好。
原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检查规范
使用说明
14
储油罐盘梯连接牢固,无断缝。
设施完好性要求
储油罐区
15
防火堤的有效容量:
a)固定顶罐组,不应小于最大一个罐的有效容量。
b)对浮顶罐组,不应小于一个最大罐有效容量的一半。
C)当固定顶和浮顶油罐特殊布置时,应去上两款规定的较大者。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
计防火规范
GB50183-2004/6.5.1
16
防火堤:
应闭合,不燃烧材料建造,堤顶宽度不小于0.5m。
立式罐防火堤的高度应比计算高0.2m,实际高度不应低于1m,不应高与2.2m(均以外侧路面或地坪算起)卧式油罐组围堰不应低于0.5m。
管道穿越处,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封实,严禁开孔留洞。
人行踏步不应少于2处,且应处于不同方位。
隔堤均应设置人行踏步。
排水管应从防火堤内设计地面以下通向堤外,并设截洪阀。
GB50183-2004/6.5.9
17
立式油罐的进油管,应从油罐下部接入;如确需从上部接人时,甲、乙、丙A类油品的进油管应延伸到油罐的底部。
卧式油罐的进油管从上部接人时。
甲、乙、丙A类油品的进油管应延伸到油罐底部。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02/6.0.11
18
油罐区阀门应编号、挂牌。
陆上油气田油气集
输安全规程
SY6320-2008/7.1.7
19
5000m3以上的储油罐进、出油管线应装设韧性软管补偿器。
SY6320-2008/7.1.5
20
防火堤内应无油污等可燃物。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SY/T5225-2005/7.4.2.4
21
油罐区不应采用非防爆电气设施和有架空电力线路通过。
SY/T5225-2005/7.4.2.5
气体放空
气体放空
22
天然气放空管道在接入火炬之前,应设置阻火设备。
当天然气含有凝析油时,应设置凝液分离器。
SY/T5225-2005/6.2.2.1
23
连续排放的可燃气体排气筒顶或放空管口,应高出20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2.0m以上。
对位于20m以外的平台或建筑物顶,应满足图6.8.8的要求,并应高出所在地面5m。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
计防火规范
GB50183-2004/6.8.8
24
间歇排放的可燃气体排气筒顶或放空管口,应高出1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2.0m以上。
对位于10m以外的平台或建筑物顶,应满足图6.8.8的要求,并应高出所在地面5m。
GB50183-2004/6.8.8
25
排气管的出口,应高出地面2.5m以上,并应高出距排气管3m范围内的操作平台、空气冷却器2.5m以上;距明火、散发火花地点15m半径范围内,不应设排气管进行放空作业。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
防火规范
GB50160-92/6.1.9
安全阀
26
6.6.5安全阀的定压应小于或等于受压设备和容器的设计压力,定压值(P0)应根据操作压力(P)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当P≤1.8MPa时,P0=P+0.18MPa;当1.8MPa
7.5MPa时,P0=1.05P。
油气集输
设计规范
GB50350-20056.6.5
安全阀
27
安全阀的安装位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在设备或者管道上的安全阀竖直安装;
(2)一般安装在靠近被保护设备,安装位置易于维修和检查;(3)蒸汽安全阀安装在锅炉的锅筒、集箱的最高位置,或者装载被保护设备液面以上气相空间的最高处;(4)安全阀的进出口管道一般不允许设置截断阀,必须设置截断阀时,需要加铅封,并且保证锁定在全开状态,截断阀的压力等级需要与安全阀进出口管道的压力等级一致,截断阀进出口的公称通径不小于安全阀进出口的法兰的公称通径。
(5)液体安全阀装在正常液面的下面。
安全阀技术
监察规程
TSGZF001-2006B4.1
28
可能超压的下列设备及管道应设安全阀:
1顶部操作压力大于0.07MPa的压力容器;2顶部操作压力大于0.03MPa的蒸馏塔、蒸发塔和汽提塔(汽提塔顶蒸汽直接通入另一蒸馏塔者除外);3与鼓风机、离心式压缩机、离心泵或蒸汽往复泵出口连接的设备不能承受其最高压力时,上述机泵的出口;4可燃气体或液体受热膨胀时,可能超过设计压力的设备及管道。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83-20046.8.1
设备管理
29
外观良好,无锈蚀,设备基础完好,附件齐全完好。
原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检查规范
Q/SY65-2003/3.3.4
30
各部连接件连接牢固。
Q/SY65-2003/3.3.4
31
密封点严密,润滑油脂无变质。
Q/SY65-2003/3.3.4
32
电流、电压、压力、温度等正常。
Q/SY65-2003/3.3.4
33
电气设备符合防爆要求,无损坏。
Q/SY65-2003/3.3.4
34
各类仪表在有效期限内正常、完好。
Q/SY65-2003/3.3.4
35
电动往复泵、齿轮泵或螺杆泵的出口管道上应设安全阀;安全阀放空管应接至泵入口管道上,并宜设事故停车联锁装置。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83-2004/6.2.5
36
机电设备转动部位应有防护罩,并安装可靠。
陆上油气田油气集输安全规程
SY6320-2008/3.3.6
37
安全阀、温度计、压力表及硫化氢检测仪、可燃气体检测仪等安全仪器应完好,并在有效校验期内。
SY6320-2008/3.3.7
38
原油集输、处理、储运系统等爆炸危险区域的电器设施应采用防爆电器。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SY/T5225-2005/7.1.2.1
39
泵房内不应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陆上油气田油气集
输安全规程
SY6320-2008/5.2.2
40
发生油气泄漏需紧急处理时,应先停泵后处理。
SY6320-2008/5.2.4
通风要求
41
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的房间,其送、排风系统应采用防爆型的通风设备。
当送风机设置在单独隔开的通风机房内且送风干管上设置了止回阀门时,可采用普通型的通风设备。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10.3.4
42
输油泵房、计量间、阀组间等可能产生或积聚可燃气体的房间,宜设置机械通风设施。
输油管道工程
设计规范
GB50253-2005/6.9.6
43
药剂存放应符合相关化学品存放规定,加药间应安装强制通风设施。
陆上油气田油气集
输安全规程
SY6320-2008/5.4.3
44
油品化验室应有完好的符合防爆要求的通风设施。
原油管道输送
安全规程
SY/T5737-2004/3.6
45
燃气调压间等有爆炸危险的房间,应有每小时不小于3次的换气量,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通风装置,并应设每小时换气不小于12次的事故通风装置。
通风装置应防爆。
锅炉房设计规范
GB50041-200815.3.8
46
燃油泵房,除采用自然通风外,应有每小时换气12次的机械通风装置。
设置在地面上的易燃油泵房,当建筑物外墙设有百叶窗、花格墙等对外常开孔时,可不设机械通风装置。
易燃油泵房的通风装置应防爆。
GB50041-200815.3.9
47
燃油、燃气锅炉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设施。
燃气锅炉房应选用防爆型的事故排风机。
当设置机械通风设施时,该机械通风设施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10.3.17
48
油气化验室的通风应采取局部通风,设置通风柜,且通风柜应为防爆型。
油气集输设计规范
GB50350-2005/11.9.6
49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通风设备,并注意设备的防护措施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
存通则
GB15603-1995/5.4.1
门的设置
50
配电室的门均应向外开启,但通向高压配电室的门应为双向开启门。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95/3.3.2
51
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生产厂房应设向外开启的门,且不宜少于两个,其中一个应能满足最大设备(或拆开最大部件)的进出要求,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100m2时,可设一个向外开启的门;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
计防火规范
GB50183-2004/6.9.4
工房封堵
52
敷设电气线路的沟道、电缆或钢管,所穿过的不同区域之间墙或楼板处的孔洞,应采用非燃性材料严密堵塞。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
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92/2.5.8
53
使用和生产甲、乙、丙类液体厂房的管、沟不应和相邻厂房的管、沟相通,该厂房的下水道应设置隔油设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3.6.10
流程标识
54
油气介质走向应有方向标识,管线、设备涂色应符合SY0043的规定。
陆上油气田油气集输安全规程
SY6320-2008/3.3.4
55
所有流程均有清晰的标识。
油气田地面管线设备涂色标准
SY/T0043-2006/6.1.2
隐蔽工程
56
隔油池的进出水管道,应设水封井。
距隔油池池壁5m以内的水封井、检查井井盖与盖座连接处,应密封,且井盖不得有孔洞。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
防火规范
GB50160-1992/6.2.2
其它要求
57
生产区域内不得随意架设电源线和简易构筑物,站区道路、管网区域照明设施齐全,并符合防爆要求。
生产站区门前有“进站须知”。
站区道路、巡检路线整洁、畅通。
工艺支架完好可靠。
原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检查规范
Q/SY65-2003/3.3.1
58
各类生产参数均控制在正常范围内,设备不应超压、超温、超符荷。
输油站管理
Q/SY200-2007/5.1.3
59
阀门无渗漏现象。
原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生产检查规范
Q/SY65-2003/3.3.5
60
阀门启闭灵活,开启指示正确。
Q/SY65-2003/3.3.5
61
阀门阀杆无弯曲、无锈蚀,阀杆与填料压盖配合合适,螺纹无缺陷。
Q/SY65-2003/3.3.5
62
阀门垫片、填料、螺栓完好。
Q/SY65-2003/3.3.5
63
站区内所有房顶不应漏水。
设施完好性要求
64
工作场所均应设置正常照明。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043.1.2
第六部分:
消防系统
检查项目
序号
检查内容
标准名称
监督依据
消防系统
1
(固定和半固定消防系统中的设备)应选用消防专用设备。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83-2004/8.1.5.1
2
油罐防火堤内冷却水和泡沫混合液管道宜采用热镀锌钢管。
油罐上泡沫混合液管道设计应采取防爆炸破坏的措施。
GB50183-2004/8.1.5.2
3
储罐区消防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并应采用易识别启闭状态的阀将管网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5个。
从消防泵房至环状管网的供水干管不应少于两条。
其他部位可设支状管道。
寒冷地区的消火栓井、阀井和管道等有可靠的防冻措施。
采用半固定低压制消防供水的站场,如条件允许宜设2条站外消防供水管道。
GB50183-2004/8.3.3
4
用电设备的电源、宜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所规定的一级负荷供电要求,或二级双回路供电,保证能随时启动。
GB50183-2004/9.11
5
消火栓应沿道路布置,油罐区的消火栓应设在防火堤与消防道路之间,距路边宜为1~5m,并应有明显标志。
GB50183-2004/8.3.52
6
给水枪供水时,消火栓旁应设水带箱,箱内应配备2~6盘直径65mm、每盘长度20m的带快速接口的水带和2支入口直径65mm、喷嘴直径19mm水枪及一把消火栓钥匙。
水带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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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检查 标准 定稿 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