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W工法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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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W工法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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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光建设工程监理咨询公司
SMW工法(加筋水泥土桩)
监理实施细则
上海新光建设工程监理咨询公司
二00四年
目录
1.专业工程特点
2.编制依据
3.监理工作流程
4.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5.监理工作的控制方法及措施
6.监理工作的安全控制措施
SMW工法(加筋水泥土桩)
监理实施细则
1.专业工程特点: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介绍)可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编写:
1.1工程的规模较大、结构较复杂、技术难度大;
1.2施工现场狭窄、施工组织困难;
1.3工期紧,需要采取赶工措施;
1.4专业性强,或设计要求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
SMW工法即为水泥土搅拌桩内插入型钢(H钢、I字钢等),利用搅拌桩作隔水帷幕,并和内插型钢共同组成加劲水泥土搅拌桩以承受水土压力,SMW工法主要用作深基坑围护结构,在地铁车站出入口、端头井部位得到广泛应用,收到较好的经济效果,也可供其他房建工程深基坑围护之用。
2.编制依据: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
2.1监理规划
2.2施工组织设计
2.3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及说明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5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6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2.7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8GB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2.9GB50308-1999《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工程测量规范》
2.10DGJ08-11-1999《上海市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2.11DGJ08-236-1999《上海市市政地下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2.12DBJ08-40-1994《上海市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2.13JGS/107-96《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
2.14SZ-08-2000《上海地铁基坑工程施工规程》
3.监理工作流程
3.1原材料流程:
施工单位提出样品和技术资料
否
监理工程师审查
施工单位采购
否
附合格证进场及抽样测试报告
监理工程师核验
认可
投入使用
3.2工序流程:
分部分项工程完成后(分包自检)
施工单位复验
填写工程报验单否整改
监理工程师质量检查
监理签署工程质量报验单
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4.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1(根据本工程的监理合同,确定SMW工法施工质量的目标值)
4.2工程质量规范标准
4.2.1H型钢验收标准
序号
实测项目
允许偏差
1
长度
±20mm
2
截面高度
±4mm
3
截面宽度
±3mm
4
腹板中心线
±2mm
5
型钢对接缝
符合设计要求
6
型钢挠度
10mm
4.2.2搅拌桩检查频率
序号
实测项目
检查频率
允许偏差
1
水
泥
土
桩
水灰比
4次/台班
4次/台班
符合设计要求
2
搅拌桩
喷浆速度
下沉
2次/幅
符合设计要求
3
重复搅拌
符合设计要求
4
提升
符合设计要求
5
桩位偏差
平行基坑方向
1次/6米
±20mm
6
垂直基坑方向
±20mm
7
垂直度
1次/幅
<3/1000
8
成桩深度
0,+100mm
9
H
型
钢
型钢定位轴线
随机
±20mm
10
顶标高
±20mm
11
形心转角
±2度
4.3施工质量的预控要点
4.3.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经施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于开工前交监理审核认可后方能开工。
4.3.2工程所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要有质保书、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或有关单位许可证和抽样复试资料,且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报审表,经监理检查审核合格认可后方能使用。
4.3.3分包单位应有资质证书、营业许可证,外省市施工单位要有进沪许可证,并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签认后方可进场进行施工。
4.3.4进场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和特殊工种操作人员上岗证必须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
4.3.5施工单位对上道工序及报验工程必须自检、互检合格后,提交报验单给项目监理机构,经监理专业工程师核验签证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3.6凡涉及图纸与有关设计文件、说明等存在矛盾,施工中发现异常情况或设计与施工发生矛盾时,施工单位应立即通知项目监理机构核实和会同设计单位研究处理,由设计单位出具修改或设计处理意见或施工单位出技术核定单报设计签证认可,并及时提交项目监理机构后才能施工。
4.3.7水泥土搅拌桩施工的桩机,必须安装经市有关部门认可的水泥浆量计量装置,未安装的桩机一律不得施工。
4.4施工质量监控要点
4.4.1材料监控:
4.4.1.1检查施工单位进入现场的H型钢、水泥及掺合剂的质保单、出厂合格证;
4.4.1.2检查水泥标号、出厂日期,有否过期水泥,抽查水泥有否受潮结块;
4.4.1.3H型钢焊接接头应逐根检查,供应商应提供探伤报告,探伤报告率不少于5%,检查H型钢的外形尺寸、变形及焊接情况;
4.4.1.4 H型钢不允许有扭曲现象,插入H型钢若有接头时,其接头应于开挖面以下,且注意相邻两根接头错开1m以上。
4.4.2定位放样监控
4.4.2.1基线及水准点设置应牢固可靠,并便于检查复核。
4.4.2.2基线及水准点必须经有关部门复查,并经监理组检查复核签认方可使用。
4.4.2.3施工单位对围护结构平面轴线及标高定位放样,经自检合格后,提交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根据图纸及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对其进行复核无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4.3开挖导沟:
4.4.3.1施工前必须清除地上和地下障碍物,并平整好场地,夯实或压实后的路基承重荷载以能行走50吨吊车及步履式重型桩架为准;
4.4.3.2检查开挖的导沟平面位置的宽度、深度及垂直度,是否符合组织设计要求。
4.4.3.3检查所设置的“龙门架”是否埋得牢固,严防位移。
4.4.4桩机就位监控:
4.4.4.1桩机就位场地平整、坚实,必要时垫道板,保证钻机平稳。
4.4.4.2检查机头是否已正确对中桩位轴线,龙门立柱垂直度偏差不大于3/1000。
4.4.5水泥浆液的监控:
4.4.5.1检查水泥浆液级配,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做到挂牌施工。
4.4.5.2检查浆液拌注设备及有关计量设备是否完好,管路接头是否严密。
4.4.6搅拌成桩孔及注浆过程中的监控:
4.4.6.1经常检查桩机的定位是否正确,机身是否垂直平稳。
4.4.6.2桩机移位距离应确保套钻成桩,一般宜纵向隔孔跳钻,相邻两桩施工时间间隔不应超过12小时,当超过12小时应采取可靠补救措施,确保成桩的垂直度及无缝连续,以便达到较高止水效果。
4.4.6.3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控制桩机机头的下沉(≤1m/min)和提升(2m/min)速度,确保水泥土充分搅拌,必须严格做到二次喷浆,机头下沉到设计要求的深度后,在提升桩机的旋转杆的同时启动注浆泵开始喷浆(其出口压力一般保持在1.5-2.5Mpa,使水泥浆自动连续喷入桩体土中),在桩底部位重复搅拌注浆,并由专人负责记录。
搅拌桩机机头每米下沉和提升的时间,做好注浆量记录。
4.4.6.4在施工过程中,如因故停止注浆,应将机头下沉至停浆点以下0.5m,待恢复供浆开泵时再喷浆提升。
4.4.6.5经常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注浆液制备,其水泥浆液的水灰比应达到1.5-2.0左右,确保水泥浆中的水泥掺量不少于水泥土桩体重量的20%,每台班测4次。
4.4.6.6H型钢施工监控
⑴水泥土搅拌桩施工完成后,应立即吊插H型钢;
⑵H型钢进场堆放时场地必须平整,型材应平直堆放,以确保其平直度;
⑶H型钢表面污垢及铁锈应清除干净并涂刷减摩剂要求涂刷均匀,无漏涂;
⑷H型钢插入垂直度用经纬仪控制,保证H型钢插入的垂直精度;
⑸用水平仪对H型钢插入后的顶标高进行控制;
⑹H型钢靠自重插到桩体设计标高后,将H型钢上端吊挂固定在定位架上;
⑺为确保SMW工法围护结构的连续整体性,防止相邻型钢错位,而引起墙体开裂,应将墙体顶部的H型钢埋入砼圈梁一定的高度,埋入部分应和圈梁砼用纸或膜隔开。
⑻基坑开挖后,应仔细检查围护结构墙面是否出现大面积的湿迹,有无渗漏、断裂等缺陷,并做好记录,及时进行整改;
⑼地下主体结构完成达到设计强度后,对H型钢进行起拔回收。
起拔后H型钢所留孔隙必须用水泥砂浆及时堵塞,以减少对邻近建筑物及地下管线的影响。
4.5关键工序质量控制及措施:
4.5.1严格控制机头的下沉或提升速度,特别是注浆时的提升速度应严格控制在0.5m/min以内。
4.5.2严格控制水泥浆的水灰比,加强检测频率,每台班不少于4次,确保水泥掺量达到20%。
4.5.3严格控制搅拌桩机头的中心定位及钻杆的垂直度。
4.5.4严格检查H型钢的平直度(不能发生不可恢复的变形),及H型钢插入的垂直度及深度。
4.5.5搅拌桩成桩后应立即插入H型钢,为防止H型钢插入施工的时间过长,标高达不到要求时,应配备振动锤助沉。
4.5.6在成桩过程中,对水泥土取样做试块,取样数量为每台班每机架做一组70.7*70.7*70.7mm水泥土试块,一组共6块。
4.5.7土方开挖前必须及时对围护桩钻孔取芯,其数量应不少于已完成桩数的2%,要求28天无侧限抗压强度≥1.5Mpa方可开挖。
土方开挖时,必须按照设计要求,遵循“开槽支撑、随撑随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4.5.8如承担地铁工程监理则应根据地铁公司《SMW工法施工及验收标准(试行)》填写好下面三张表。
4.5.9SMW工法(搅拌桩及H型钢)施工质量检查记录表;
4.5.10SMW工法施工记录表;
4.5.11SMW工法竣工检查记录表。
5.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5.1监理工作的方法
5.1.1审核技术文件、报告和报表。
5.1.1.1审批施工方案,核实与控制施工准备工作质量;
5.1.1.2审批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质量证明文件,确保工程质量有可靠的物质基础;
5.1.1.3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工序产品质量的证明文件、工序交接检查(自检)、隐蔽工程检查、分项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等文件、资料、以确保和控制施工过程的质量;
5.1.1.4审核有关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等的技术鉴定书,审批其应用申请报告,确保新技术应用的质量;
5.1.1.5审核与签署现场有关质量技术签证、文件等。
5.1.2指令文件与一般管理文书。
5.1.2.1停工指令:
(根据合同中建设单位对监理的授权)出现下列情况总监下达停工指令:
⑴施工中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
⑵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
⑶隐蔽工程未经查验确认合格,而擅自封闭者:
A、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不合格或未经检查认可;
B、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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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SMW 施工 质量 监理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