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反洗钱数据报送检查校验规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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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反洗钱数据报送检查校验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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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反洗钱数据报送检查校验规则(试行)
本规则依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1号)、《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2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银行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要素释义〉和〈银行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数据报送接口规范(试行)〉的通知》(银发[2007]32号)等制定。
一、字符串、字符及空格的检查校验
(一)交易要素内容不得与“filterstr。
txt”文件中列出的字符串完全相同
“filterstr。
txt"文件是置于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一个文本文件,其内容为一系列以回车符号间隔开的字符串,该文件由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维护更新,报送机构可登录系统查阅该文件。
报文中各个交易要素内容不得与 “filterstr.txt”文件中列出的字符串内容完全一致。
例如,“filterstr.txt”文件中含有“未知"字符串,如报文中某条交易收款人名称为“未知”,则该报文不能通过检查校验;但如收款人名称为“王未知”,则该报文可通过检查校验。
(二)除下述交易要素外,其它交易要素中不得出现“?
”、“!
”、“$”、“%"、“^”、“*”字符.(“?
”和“!
"包含全角和半角两种格式,其他字符为半角字符.)
1.大额交易的“资金用途CRPP";
2.可疑交易的“客户详细地址CTAR”、“客户其它联系方式CCEI”、“采取措施TKMS”、“可疑行为描述SSDS”、“资金来源和用途CRSP"、“联系电话CCTL”。
例如,报文中某条交易收款方姓名为“贾?
明”时,则该报文不能通过检查校验.
(三)下述交易要素的特定位置不得出现空格
1.表1所列大额交易要素字段的前、后及中间位置均不允许出现空格。
表1
编号
标签名称
字段内容
1
RINM
报告机构名称
2
RICD
报告机构编码
3
RPDT
报告生成日期
4
CTTN
交易主体总数
5
CATI seqno=””
交易主体编号
6
CITP
客户身份证件/证明文件类型
7
CTID
客户身份证件/证明文件号码
8
CSNM
客户号
9
CTNT
客户国籍
10
HTDT
大额交易发生日期
11
CRCD
大额交易特征代码
12
TTNM
交易总数
13
TSDTseqno=" ”
交易编号
14
FIRC
金融机构所在地区行政区划代码
15
RLTP
金融机构与大额交易的关系
16
FICT
金融机构网点代码类型
17
FINC
金融机构网点代码
18
CATP
账户类型
19
CTAC
账号
20
TBIT
代办人身份证件/证明文件类型
21
TBID
代办人身份证件/证明文件号码
22
TBNT
代办人国籍
23
TSTM
交易日期
24
TICD
业务标示号
25
TSTP
交易方式
26
TSCT
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
27
TSDR
资金收付标志
28
TDRC
交易去向
29
TRCD
交易发生地
30
CRTP
币种
31
CRAT
交易金额
32
CFCT
对方金融机构代码网点类型
33
CFIC
对方金融机构网点代码
34
TCIT
交易对手身份证件/证明文件类型
35
TCID
交易对手身份证件/证明文件号码
36
TCAT
交易对手账户类型
37
TCAC
交易对手账号
2.表2所列可疑交易要素字段的前、后及中间位置均不允许出现空格.
表2
编号
标签名称
字段内容
1
FINM
金融机构名称
2
FIRC
金融机构所在地区行政区划代码
3
FICT
金融机构代码类型
4
FICD
金融机构代码
5
STCR
可疑交易特征
6
SSDG
可疑程度
7
CTTN
客户总数
8
TTNM
可疑交易总笔数
9
RPDT
报告生成日期
10
CTIFseqno="”
客户编号
11
CITP
客户身份证件/证明文件类型
12
CTID
客户身份证件/证明文件号码
13
CSNM
客户号
14
CTTP
客户类型
15
CTNT
客户国籍
16
CTVC
对私客户的职业或对公客户的行业类别
17
RGCP
对公客户注册资金
18
CRIT
对公客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类型
19
CRID
对公客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
20
ATNM
账户总数
21
ATIF seqno=""
账户编号
22
CATP
账户类型
23
CTAC
账号
24
OATM
开户时间
25
CATM
销户时间
26
RPDI seqno=”"
可疑交易编号
27
BITP
代办人身份证件/证明文件类型
28
BKID
代办人身份证件/证明文件号码
29
BKNT
代办人国籍
30
TSTM
交易日期
31
TRCD
交易发生地
32
TICD
业务标示号
33
TSTP
交易方式
34
TSCT
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
35
TSDR
资金收付标志
36
CRTP
币种
37
CRAT
交易金额
38
CFCT
对方金融机构网点代码类型
39
CFIC
对方金融机构网点代码
40
CFRC
对方金融机构网点行政区划代码
41
TCIT
交易对手身份证件/证明文件类型
42
TCID
交易对手身份证件/证明文件号码
43
TCAT
交易对手账户类型
44
TCAC
交易对手账号
3.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中下列交易要素字段前后不得出现空格:
“客户名称/姓名CTNM”、“交易对手姓名/名称TCNM”、“对公客户法定代表人姓名CRNM”、“代办人姓名TBNM”(仅大额交易)、“代办人姓名BKNM”(仅可疑交易)。
二、客户名称的检查校验
本规则所指 “客户名称”包括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中的“客户名称/姓名CTNM”、“交易对手姓名/名称TCNM”、“对公客户法定代表人姓名CRNM”、“代办人姓名TBNM”(仅大额交易)、“代办人姓名BKNM”(仅可疑交易).
(一)客户名称不能仅由数字组成
客户名称字段不能仅由数字(全角或半角)组成(例如“代办人姓名”填写成“11028767261"),否则报文不能通过检查校验;对于数字和其他字符混合的情况(例如“客户名称/姓名CTNM”填写成“西安市第3毛巾厂”),报文可通过检查校验。
(二)客户名称依据客户类型进行检查校验
在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文中,当根据“客户身份证件/证明文件类型CITP"判定客户类别为对私客户,且客户名称超过8个字节,“客户名称/姓名CTNM”中出现“公司"、“集团”字样时,系统在正常接收该报告的同时,通过回执文件向报送机构发出提示.报送机构须对该报告进行核实,如报告确实有误,则应按照补正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纠错报文进行补正。
如根据“客户身份证件/证明文件类型CITP”判定客户类别为对公客户,则“客户名称/姓名CTNM”字段长度不得少于8个字节。
(三)客户名称对字段长度进行检查校验
除使用替代符号填写客户名称的情况外,客户名称字段的长度不得少于4个字节。
三、交易金额的检查校验
(一)大额交易金额的检查校验
在大额交易报告的普通报文中(该规则不适用于纠错、补报和删除报文),“交易金额CRAT”的值应与“大额交易特征代码CRCD”的内容相一致。
例如,“大额交易特征代码CRCD”填写了“0901”,那么该交易特征下交易的金额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一条:
1.人民币交易单笔或者当日累计20万元以上;
2.外币交易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9900美元以上(考虑到使用不同汇率可能造成的误差,外汇的检查校验金额略低于标准规定金额)。
(二)交易金额与证件号码和账号的比对检查
当“交易金额CRAT”与“客户身份证件/证明文件号码CTID”、“交易对手身份证件/证明文件号码TCID”、“账号CTAC”或“交易对手账号TCAC”、“代办人身份证件/证明文件号码TBID”(仅大额交易)、“代办人身份证件/证明文件号码BKID"(仅可疑交易)、“对公客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CRID"(仅可疑交易)中任意一项完全相同时,系统在正常接收该报告的同时,通过回执文件向报送机构发出提示。
报送机构须对该报告进行核实,如报告确实有误,则应按照补正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纠错报文进行补正。
(三)巨额资金交易提示
当单笔大额交易或可疑交易的交易金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1000万美元时,系统在正常接收该报告的同时,通过回执文件向报送机构发出提示.报送机构须对该报告进行核实,如报告确实有误,则应按照补正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纠错报文进行补正。
四、证件号码的检查校验
本规则所指“证件号码”包括表3所列出的大额交易要素和表4所列出的可疑交易要素。
表3
编号
标签名称
字段内容
1
CITP
客户身份证件/证明文件类型
2
CTID
客户身份证件/证明文件号码
3
TBIT
代办人身份证件/证明文件类型
4
TBID
代办人身份证件/证明文件号码
5
TCIT
交易对手身份证件/证明文件类型
6
TCID
交易对手身份证件/证明文件号码
表4
编号
标签名称
字段内容
1
CITP
客户身份证件/证明文件类型
2
CTID
客户身份证件/证明文件号码
3
CRIT
对公客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类型
4
CRID
对公客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
5
BITP
代办人身份证件/证明文件类型
6
BKID
代办人身份证件/证明文件号码
7
TCIT
交易对手身份证件/证明文件类型
8
TCID
交易对手身份证件/证明文件号码
(一)如证件类型填写“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则对证件号码进行如下检查校验:
1.由15或18位数字组成(或17位数字加字母X);
2.前2位必须是国家规定的行政区划代码(省级);
3.对“出生日期"位的检查校验要求为:
1≤月份≤12,1≤日期≤31.
(二)填写“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外国公民护照”、“组织机构代码”时,不得使用全角字符。
(三)证件号码中如出现“(”(或“[”、“{”),则其后必须相应出现“)"(或“]”、“}”).
(四)证件号码字段如未使用“@N”、“@I”、“@E"等替代符号,则证件号码类型字段不得使用上述替代符号。
(五)所有证件号码必须大于或等于6位。
五、账号的检查校验
本规则所指“账号"包括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中的“账号CTAC"和“交易对手账号TCAC”。
(一)账号中不得含有除数字、字母、“-”之外的字符,且不得使用全角字符.
(二)账号字段不得全部为连续相同的数字,例如“11111111111111”等。
(三)除填写替代符号外,账号必须大于或等于6位。
六、金融机构网点代码的检查校验
本规则所指“金融机构网点代码"包括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中的“金融机构网点代码FINC”、“对方金融机构网点代码CFIC"。
(一)如金融机构网点代码类型填写“银行内部机构号”,则该金融机构网点代码必须在报送机构所提供的“内部网点代码表"中。
报送机构须按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的格式要求提供“内部网点代码表”,其内容包括:
内部网点代码、内部网点名称、内部网点地址、内部网点地址对应的行政区划代码、内部网点的现代化支付系统行号和内部网点的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系统行号。
内部网点地址对应的行政区划代码必须为半角数字且按照《行政区划代码表(国家标准GB2260-2002)》填写;内部网点代码、内部网点名称和内部网点地址及其对应的行政区划代码必须填写完整,不得有空项。
(二)如金融机构网点代码类型填写“现代化支付系统行号”或“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系统行号",则所填金融机构网点代码应符合该类行号的编码规则,确保由12位数字组成,且其前3位为行别,第4—7位为地区代码。
七、日期的检查校验
(一)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交易日期TSTM”应按照规定时间精度填写,如无法获知准确时间,则相应位置填写半角字母“t”,例如“2007071315tttt”.对“时”、“分”、“秒"位检查校验要求为:
0≤时〈24,0≤分<60,0≤秒<60。
(二)在大额交易报文中,“报告生成日期RPDT”要晚于或等于“大额交易发生日期HTDT”,“大额交易发生日期HTDT”要与“交易日期TSTM"中的“年年年年月月日日”部分相同。
(三)在可疑交易报文中,“报告生成日期RPDT”要晚于或等于“交易日期TSTM”中的“年年年年月月日日”部分,“销户时间CATM”要晚于或等于“开户时间OATM”。
(四)在大额交易报告的普通报文中,“交易日期TSTM”中的“年年年年月月日日”部分要早于或等于文件名中的报送日期,但不能超过5个工作日。
(五)在可疑交易报告的普通报文中,“交易日期TSTM” 中的“年年年年月月日日"部分要早于或等于文件名中报送日期,且整个报文中至少有一个“交易日期TSTM”与文件名中报送日期的差距不多于10个工作日.
八、对私客户信息的检查校验
在可疑交易报文中,如根据“客户类型CTTP”判定客户为自然人,则应填写“@N"的交易要素包括:
“对公客户注册资金RGCP”、“对公客户法定代表人姓名CRNM"、“对公客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类型CRIT”、“对公客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CRID".
九、大额交易报文的交易去向和交易发生地的检查校验
在大额交易报文中,“交易去向TDRC"和“交易发生地TRCD”应准确填写半角字符的国别代码和行政区划代码,但允许有以下特殊情况:
(一)如无法获知“交易去向TDRC”和“交易发生地TRCD”的后6位地区代码信息,则相应位置填写数字“0”。
(二)当接收境外汇入资金的报送机构向境外金融机构提出要求后,仍无法完整获得汇款人信息时,报送机构应按要求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同时按以下规则填写大额交易报告中“交易去向TDRC”的前三位:
1.如果向境内汇入资金的境外机构为汇出行,“交易去向TDRC”前三位填写资金汇出地国别代码。
2.如果向境内汇入资金的境外机构为转汇行, “交易去向TDRC”前三位填写替代符号“XXX”。
此时,“对方金融机构网点名称”应填写转汇行名称。
十、替代符号的检查校验
(一)在大额交易的普通、补报和纠错报文中,“@N”、“@I”、“@E"等替代符号的使用有下列限制:
1.表5所列大额交易要素不得填写替代符号。
表5
编号
标签名称
字段内容
1
RINM
报告机构名称
2
RICD
报告机构编码
3
RPDT
报告生成日期
4
CTTN
交易主体总数
5
CATIseqno=" ”
交易主体编号
6
CSNM
客户号
7
HTDT
大额交易发生日期
8
CRCD
大额交易特征代码
9
TTNM
交易总数
10
TSDT seqno=”"
交易编号
11
FINN
金融机构网点名称
12
FIRC
金融机构所在地区行政区划代码
13
RLTP
金融机构与大额交易的关系
14
FICT
金融机构网点代码类型
15
FINC
金融机构网点代码
16
TSTM
交易日期
17
TICD
业务标示号
18
CRTP
币种
19
CRAT
交易金额
20
CRDT
纠错报告生成日期
21
CTTN
被纠错主体总数
22
CATIseqno=””
被纠错主体编号
23
OCNM
原客户号
24
OTDT
原大额交易发生日期
25
OTCD
原大额交易特征代码
2.当某客户名下所有的交易信息中“金融机构与大额交易的关系RLTP”均为“01:
客户通过境外银行卡所发生的大额交易,‘金融机构'为收单行”,则“客户名称/姓名CTNM”、“客户身份证件/证明文件类型CITP”、“客户身份证件/证明文件号码CTID”、“客户国籍CTNT”在无法获知准确信息的情况下,可用替代符号填写。
除此之外,报送机构必须按照实际信息填写“客户名称/姓名CTNM"、“客户身份证件/证明文件类型CITP”、“客户身份证件/证明文件号码CTID”、“客户国籍CTNT",不得填写替代符号。
3.当“金融机构与大额交易的关系RLTP"为“01:
客户通过境外银行卡所发生的大额交易,‘金融机构’为收单行”时,“账号CTAC”必须填写实际内容,不得填写替代符号.
4.当“交易去向TDRC”前三位填写“XXX”时,“对方金融机构网点名称”应填写转汇行名称,不得填写替代符号。
(二)在可疑交易的普通、补报和纠错报文中,“@N” 、“@I”、“@E”等替代符号的使用有下列限制:
1.表6所列可疑交易要素不得填写替代符号
表6
编号
标签名称
字段内容
1
FINM
金融机构名称
2
FIRC
金融机构所在地区行政区划代码
3
FICT
金融机构代码类型
4
FICD
金融机构代码
5
STCR
可疑交易特征
6
SSDG
可疑程度
7
CTTN
客户总数
8
TTNM
可疑交易总笔数
9
RPNM
填报人
10
RPDT
报告生成日期
11
CTIF seqno=””
客户编号
12
CSNM
客户号
13
CTTP
客户类型
14
CTNT
客户国籍
15
ATNM
账户总数
16
ATIF seqno="”
账户编号
17
RPDIseqno="”
可疑交易编号
18
TSTM
交易日期
19
TICD
业务标示号
20
TSDR
资金收付标志
21
CRTP
币种
22
CRAT
交易金额
23
CTID
客户身份证件/证明文件号码
24
CTNM
客户名称/姓名
2.当“交易方式TSTP”字段的第3至4位为“00"时,“交易发生地TRCD”不得填写替代符号。
十一、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填写规则的补充规定
(一)报送机构填写“账户类型CATP”或“交易对手账户类型TCAT”时,如无法区分人民币个人银行账户为“本地账户”或是“异地账户",一律选择“本地账户”填写。
(二)报送机构填写“账户类型CATP”或“交易对手账户类型TCAT”时,当该账户既是“6100银证转账账户”(或“6200银期转账账户”)又是其他账户类型(例如0011人民币本地存款人—基本账户)时,一律选择“6100银证转账账户”(或“6200银期转账账户”)填写。
(三)在“账户类型CATP” 和“交易对手账户类型TCAT”的填写选择项中增加“7000:
双币种银行卡账户”和“8000:
离岸账户”.
(四)“可疑程度SSDG"的填写选择项中增加“03.重点可疑且同时报告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
(五)“可疑交易特征STCR”的填写选择项中增加以下项:
0801.怀疑客户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以及恐怖活动犯罪募集或者企图募集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的。
0802.怀疑客户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从事恐怖融资活动的人以及恐怖活动犯罪提供或者企图提供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的。
0803.怀疑客户为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保存、管理、运作或者企图保存、管理、运作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的。
0804.怀疑客户或者其交易对手是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以及从事恐怖融资活动人员的。
0805.怀疑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来源于或者将来源于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从事恐怖融资活动人员的.
0806.怀疑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用于或者将用于恐怖融资、恐怖活动犯罪及其他恐怖主义目的,或者怀疑资金或者其他形式财产被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从事恐怖融资活动人员使用的。
0807.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合理理由怀疑资金、其他形式财产、交易、客户与恐怖主义、恐怖活动犯罪、恐怖组织、恐怖分子、从事恐怖融资活动人员有关的其他情形。
0901.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或者其交易对手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发布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相关。
0902.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或者其交易对手与司法机关发布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相关。
0903.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或者其交易对手与联合国安理会决议中所列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相关.
0904.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或者其交易对手与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关注的其他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嫌疑人名单相关。
2601.客户拒绝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
2602.对向境内汇入资金的境外机构提出要求后,仍无法完整获得汇款人姓名或者名称、汇款人账号和汇款人住所及其他相关替代性信息的。
2603.客户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新客户基本信息的。
2604.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怀疑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的。
2605.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发现的其他可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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