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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
浅析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
内容提要: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是反垄断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份。
适用除外制度的实施对保证国民经济的健康进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试从司法和执法面对的新环境和新进展,从理论基础动身,结合国外反垄断法来讲明反垄断适用除外制度的特殊作用。
并结合本国国情对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几个相关问题进行浅析。
关键词:
反垄断宽免适用除外制度WTO经济全世界化
Thebriefanalysisantimonopolylawsuitabllyisanexceptionthesystem
Abstract:
Theantimonopolylawsuitabllyisanexceptionthesystemistheantimonopolylawindispensableimportantconstituent.Suitabllyisanexceptionthesystemimplementationtoguaranteethenationaleconomynationaleconomythehealthydevelopmenthasthevitalsignificance.Thisarticletriesthenewenvironmentandrecentdevelopmentwhichfacesfromthejudicatureandthelawenforcement,embarksfromtherationale,theunionoverseasantimonopolylawshowedthecounter-monopolysuitabllyisanexceptionthesystemspecialfunction.Andunifiesourcountrynationalconditionsuitabllytobeanexceptiontotheantimonopolylawsystemseveralrelatedquestionstocarryonthebriefanalysis.
Keywords:
Counter-monopolyExemptionSuitabllyisanexceptionthesystemWTOEconomicalglobalization
一、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立法背景
反垄断法以其原那么性强和弹性极大的条款,织就了“疏而不漏”的恢恢法网。
但它并非对所有的限制竞争行为都进行禁止。
利益衡量和合理原那么在反垄断法中占居着重要位置,即在限制竞争行为既有踊跃成效又有消极成效的情形下衡量利弊,“当利大于弊”时,反垄断法就能够够网开一面,对此类限制竞争行为予以宽免。
并由此产生了反垄断法的宽免制度。
二、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概念及立法概况
除外制度又叫宽免制度,宽免是指排除适用反垄断法的情形。
从一样意义上说,反垄断法的宽免制度是指关于形式上符合反垄断法禁止规定的行为,因其符合免去责任的规定而从反垄断法规定中排除出去。
要紧指反竞争协议和滥用支配地位行为的宽免。
宽免制度一般是指利益衡量的结果。
即从经济成效上关于限制竞争行为的性质和阻碍进行利益对照,在“利大于比弊”时将排除适用反垄断法的禁止规定。
其法律成效是:
一但限制竞争行为符合宽免条件而适用宽免规按时,不发生反垄断法上的法律责任。
[1]
从反垄断立法来看,对宽免的规定大体上有两种情形:
1,针对不同的反竞争行为适用不同的宽免规定,或针对不同的情形规定不同的宽免情形。
例如,欧盟竞争法、德国反限制竞争法、日本反垄断法等对反竞争协议的宽免的规定就属于这种情形。
这些反垄断法没有规定适用于所有反竞争行为的统一宽免制度。
2,集中规定适用于所有反竞争行为的宽免制度。
澳大利亚就属于这种情形,澳大利亚贸易行为法第四编先是对反竞争协议、滥用行为和反竞争的购并作出了禁止规定,然后规定了法定宽免。
例如,贸易行为法明文规定许诺联邦法律、州法律、地域法律和其他规定作出宽免规定的情形。
可是宽免的期限限于2年。
以下协议能够申请宽免:
有关雇工等的产业协议;仅仅为爱惜购买者的利益而在有关出售营业或公司股分中的合同约定;遵守澳大利亚标准协议规定的标准;出口协议;消费者联合抗击;有关专利、版权、商标和设计的安排。
显然,这种规定只只是在行式上将各类反竞争行为的宽免放在一路,实际内容仍然是因不同行为而作出不同规定。
从宽免规定的方式来看,有的立法直接规定了宽免的具体类型,如德国反限制竞争法、日本反垄断法等有关中小企业卡特尔、专门化卡特尔、合理化卡特尔等的规定。
有的立法规定了抽象的宽免标准。
如欧盟竞争法第85条。
有的立法留给法院和执法机关在个案中依照合理分析规那么自由裁量。
三、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确认:
比较法的研究
(一)美国的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的进展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作为反垄断法的例外规定,必需有严格的范围界定,法律的稳固性和周密性要求确信划分合法垄断和非法垄断的界限,确认原那么的设立就成为认定适用除外的基础。
一样而言,各国规定了两个确认原那么:
一本身违法原那么,二合理原那么。
这两个原那么都是在美国反托拉斯法实践中形成的。
本身违法原那么是指只要企业的市场占有超过必然比例或具体行为属法律禁止的范围就属非法,而无需综合考虑它们对市场的阻碍;合理原那么要求只有在全面衡量垄断行为和垄断状态对市场的阻碍以后,才能确信它们是不是违法。
在某行业和领域,美国联邦反托拉斯法并非都是一体适用。
这也是考虑到美国联邦法和州法的两层体制和特殊的需求。
一、险业,体育运动适用除外
保险业宽免适用反托拉斯法,要紧规定于国会制定的麦克卡兰——费古森法。
该法授权州政府对保险业进行规制,只有在州政府没有规制保险业时,谢尔曼法、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才适用保险业。
但保险业中的联合抗击、强迫、要挟行为或协议,不能宽免适用联邦反托拉斯法。
目前,所有州都公布了规制保险业的规那么。
从1945年起,保险业就大体上不受联邦反托拉斯法的规制。
[2]
二、行为适用除外
州政府作为主权单位,其贸易限制行为能够除外利用联邦反托拉斯法。
这一原那么开始于1943年的Parker案。
美国最高法院认定加利福尼亚州农业分派法制定的1940年葡萄干市场分派打算没有违背联邦反托拉斯法。
它进一步以为,加州时常分派打算明显不是通过私人协议或联合力量来实施的,而是源于州政府立法的权威。
美国学者将最高法院的这一裁决称为“州行为学说”。
依照该学说,那些可之于“州本身的行为”可取得反托拉斯的宽免。
[3]从1975年以后,法院开始限制州行为宽免制度的适用。
2001年,联邦贸易委员会召集了一个州行为专门工作组,对以往判例予以总结,希望制定更具操作行的标准。
(二)欧盟的适用除外制度的实践
欧盟的除外适用制度分为类型宽免和个案宽免两大类。
其一起的渊源在于罗马条约第85条第3款:
“第一款的规定在以下情形下可能被宣告不适用:
一、行为人之间的任何协议或任何类型的协议;
二、行为人集体的任何决议或任何类型的决议;
3、任何协同行为或任何类型的协同行为,
其有助于改良商品的生产和流通,或增进技术或经济的进步,同时使消费者公平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而且:
⑴除非为实现这些目标所必需者外,对有关行为人不强加限制;⑵关于所涉及的产品的重要部份,不给予此种行为人排除竞争的可能性。
”[4]
类型宽免是指直接规定在竞争法中的法定适用宽免的情形,方式为指定条例(regulation),在条例中规定宽免的类型。
属于类型宽免范围的限制竞争协议自动被免去限制竞争的责任,无需在申请欧盟委员会的核准。
类型宽免通常也加有限制,包括一个撤回条款,特定条件下,欧盟委员会能够撤回该宽免。
而且宽免必需有时刻限制,一样为10年,最长15年。
类型宽免通常要符合一样的条件,这些条件通常涉及商品在成员国之间的自由流动,和受宽免爱惜的这些商品之间继续存在着竞争。
依照欧洲法院的观点,对类型宽免必需加以严格说明。
只有具体协议完全准确地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够利用类型宽免。
欧洲委员会规定的类型宽免要紧涉及以下方面:
独家销售协议、独家购买协议、专业化协议、研究和开发协议、特许协议、购买协议航空效劳协议、海上运输协议、汽车销售协议和技术转让协议。
个案宽免是指欧盟委员会关于不属于类型宽免范围的限制竞争协议,依照个案情形认定是不是符合罗马条约第85条第3款的规定而决定是不是给予宽免。
于美国的合理原那么相较较,不同在于欧盟委员会必需在严格的概念框架下进行操作,没有太多的兴奋余地,而且不是受一个单一的平稳标准的限制,而是受到上述罗马条约第85条第3款的四个独立标准的限制,理论上四个标准需要都达到,缺一不可,而不是简单地进行利弊衡量就能够够作出裁定的
四、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范围
反垄断法不仅就禁止性规定的形式和范围作出明确规定,而且还要规定适用除外制度的范围。
只有对二者的表现形式和范围作出明确的规定,才能使垄断治理机关处置垄断案件时,正确、严格适用法律,爱惜合法垄断,限制和制裁非法垄断。
西方发达国家的反垄断法对适用除外制度的范围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从各国反垄断法立法来看,适用除外制度要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特定的经济部门,一样是指具有必然的自然垄断性质的公用公益事业,如、电力、通信运输、水、煤气、银行、保险、邮电等行业。
另外还有比较分散,容易波动的农业和不该过量过滥的自然资源开发业也属此列。
二、知识产权领域,该产权本身就具有独占性和垄断性,因此不适用反垄断法。
但需要说明的是,若是知识产权专有人滥用权利,对受让人和被许可人的造成限制,严峻阻碍竞争对手的利益和损害交易对方的利益,这就属对竞争的危害,组成限制竞争行为,也要受反垄断法的制裁。
3、特按时期和特定情形下的垄断行为和联合行动。
这是指在经济不景气时期为调整产业结构的归并、兼并和发生严峻灾害及战争情形下的垄断行为。
另外,反垄断法对企业间为技术进步和经济进展而实行的协作,对中小企业的联合行为,对进展对外贸易中的国内企业之间的和谐行为等一样也予以宽免。
[5]
五、对我国制定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建议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展和市场竞争的猛烈,尤其是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垄断和反垄断问题日趋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最近几年来除行业垄断和行政垄断屡禁不止,乃至还愈演愈烈外,经济性垄断开始抬头。
而且外国经营者针对我国市场实施的跨国垄断行为也开始显现。
反垄断问题日趋成为增进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和进展,保护竞争秩序的重要问题。
但并非所有的垄断行为及垄断状态都予以禁止,应依照自身违法原那么和合理原那么去综合衡量它们是不是违法。
因此,制定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是超级必要的,关于制定这项制度建议如下:
一、WTO经济全世界化、知识经济为立法背景。
我国加入WTO,经济全世界化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世界也从工业经济时期迈入了以知识、信息为基础的新经济时期,这一切组成了21世纪我国经济进展的大背景。
中国21世纪的反垄断立法应以此为依托,在开放的全世界视野中寻觅自己的适当定位。
二、适用除外制度的适用范围易采取归纳和列举相结合的体例。
适用除外制度能够说是反垄断法的例外制度。
各国出于各类缘故和目的排除适用的最全然目的是为了增进国内市场竞争。
在现今世界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日趋紧密结合、趋同的情形下,立法机关在制定反垄断政策时,应更关注两个市场的冲突与和谐,在不违背国际义务的原那么下,加倍关注国家战略利益,从过去要紧弥补国内市场经济的局限性转而在全世界范围内运用宏观政策干与经济,在全世界范围内寻觅资源的合理配置,增进竞争,保护竞争秩序的健康、稳健运行。
采取归纳的方式能够使法律在运用中具有更大的灵活性,而列举的方式更具有操作性。
两项结合能够使适用除外制度既适应经济全世界化、知识经济的转变又知足了法律标准稳健性的要求。
3、结合我国国情,制定适合我国实际的反垄断法
尽管咱们处在新经济时期,可是咱们的大体国情决定了咱们不能超越我国的实际而紧随时期新潮流。
作为一个进展中国家,尽管我国目前的经济的确比以前大有好转,经济增加势头十分强劲,国民生产总值以步入世界先进行列,但人均收入还较低,与先进国家相较仍相差甚远。
因此咱们不能盲目乐观。
目前咱们仍然停留在工业经济时期,法律作为反映经济基础现实状况的上层建筑就不能太过超前,也不能过于掉队。
不然法律只会成为空中楼阁,而起不到对经济基础反作用以增进经济的进展的目的,那么制定法律也就毫无心义。
因此,要制定适合我国现实状况的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又是经济法的核心,而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又是反垄断法的重要组成部份。
因此,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立法,应当借鉴参考世界先进发达国家的立法体会,“去粗取精,扬长避短”。
同时也要立足于我国国情,专门是在避免知识产权滥用,国际垄断等方面注意爱惜本国民族工业和国家经济的平安。
参考文献:
[1]孔祥俊:
《反垄断法原理》[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6月版
[2]王日易:
《论反垄断法的一样原理及大体制度》[J],《中国法学》1997年第2期
[3]郑鹏程:
“美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进展趋势探讨”[J]载于《现代法学》2004年第1期
[4]Parkerv.Brown,317..341[J].转引自郑鹏程“美国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进展趋势探讨”
[5]孔祥俊:
《反垄断法原理》[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第6期第6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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