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E监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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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E监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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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PEC“十五”二期加氢裂化项目
HSE监理实施细则-10-
1.工程概况
1.1本细则为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十五”二期加氢裂化项目监理细则,项目地点为加氢裂化装置区;
1.2本项目开竣工日期为2005年8月20日至2007年3月31日;
1.3建设单位:
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总承包单位:
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化工程公司
施工承包单位:
中国石化集团第四建设公司
中国石化集团第十建设公司
大连三川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亿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汇丰分公司
大连长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编制依据
2.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2.2国家标准《工程建设监理规范》GB50319-2000
2.3WEPEC对HSE、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的管理目标和特殊要求
2.4本工程监理规划
2.5“十五”二期项目HSE管理规定
2.6《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SH3505-1999
2.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9现场情况
3.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3.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督促总承包单位、承包单位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3.2 ●确保无人身重大伤亡事故,无上报事故;
●无可上报的环境污染事件;
●无职业病、疾病流传,无辐射损害人员健康;
●无监理原因造成重大事故发生。
4.监理工作流程
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方案报审
承包单位
整改
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方案审核
承包单位
总承包单位
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方案审核
监理工程师
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方案的实施、
检查、验收
承包单位
承包单位
整改
监理工程师
巡视、平行检查
5.监理工作的内容及措施
5.1确认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5.1.1承包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机构落实、人员落实;
5.1.2承包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岗位制度等,并有相应的考核办法;
5.1.3施工现场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2对承包单位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的审核与检查
5.2.1审核承包单位安全资质证书,年检结论应合格,是否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5.2.2审核承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和各种专项施工方案;
5.2.3承包单位应制定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救援人员、器材和设备;
5.2.4各种防护用品应具备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准用证书;
5.2.5各项安全记录的检查,包括三级安全教育记录、班前安全活动记录、安全检查记录、各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等;
5.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5.3.1对施工过程中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等进行安全控制;
5.3.2针对施工现场易发生的高处坠物、物体打击、机械和起重伤害、触电、土方坍塌等安全事故,分析原因,对关键部位、工序和环节进行重点控制;
5.3.3坚持主动控制,事前与事中控制,不放过每一处隐患;
6.实施要点
6.1安全生产控制
6.1.1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管理制度、教育制度及有关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
6.1.2检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有效的奖罚办法,责任是否落实到人,各项分包合同或协议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6.1.3检查新工人上岗前培训,新工人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使职工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考试合格,才能上岗,书面记录须经受教育者本人签名确认,工人换岗时,应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6.1.4检查安全技术交底,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前必须作全面、具体、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书面交底,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6.1.5审核承包单位的安全专项方案、技术交底,包括临时施工用电、脚手架、消防等专项施工方案,应全面、具体,并针对工程结构、施工特点、场地以及气候条件等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6.1.6在安全控制中应重点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而且应以人为安全控制为核心,因此,要督促承包单位做到:
6.1.6.1成立安全文明生产领导小组,并落实责任人;
6.1.6.2对施工现场人员要求进行文明施工、安全教育;
6.1.6.3进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登高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6.1.6.4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1.7高处作业
6.1.7.1进行高处作业施工时,应使用脚手架、平台、梯子、防护围栏、档脚板、安全带和安全网等,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所使用的安全设施是否牢靠;
6.1.7.2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应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的教育;特殊高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上岗前应已经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应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技术教育。
6.1.7.3高处作业人员应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施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带和使用。
6.1.7.4施工单位应按类别,有针对性地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悬挂于施工现场各相应部位,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6.1.7.5高处作业所用工具、材料严禁投掷,上下立体交叉作业确有需要时,中间须设隔离设施。
6.1.7.6高处作业应设置可靠扶梯,作业人员应沿着扶梯上下,不得沿着立杆与栏杆攀登。
6.1.7.7在雨雪天应采取防滑措施,当风速在10.8m/s以上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气候条件下,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6.1.7.8高处作业上下应设置联系信号或通讯装置,并指定专人负责。
6.1.7.9高处作业前,工程项目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
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应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实施。
6.1.8脚手架工程
6.1.8.1脚手架搭设前应具备必要的技术文件,如脚手架的施工简图,立杆基础、地基处理要求等,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按施工组织设计中脚手架搭设要求向搭设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6.1.8.2脚手架的钢管、扣件等应有合格证明或材料检验报告,扣件式脚手架钢管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或《低压流体用焊接钢管》;
6.1.8.3扣件不得有裂纹、气孔,不宜有缩松、沙眼或其他影响使用的铸造缺陷,影响外观质量的粘砂、毛刺、氧化皮等应清除干净;
6.1.8.4扣件与钢管的贴和面必须严格整形,应保证与钢管扣紧时接触良好;
6.1.8.5扣件表面应进行防锈处理;
6.1.8.6脚手架的搭设场地要求平整,排水畅通;
6.1.8.7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临连墙件以上两步;
6.1.8.8严禁外径48㎜与51㎜的钢管混合使用;
6.1.8.9立杆,纵、横向水平杆,连墙件等的搭设必须符合构造要求;
6.1.9“三宝”“四口”防护
6.1.9.1现场进出大门应有“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标语;
6.1.9.2安全帽应正确使用、规范佩戴,系好帽带,不准乱抛、乱扔、用于坐和垫,不得使用缺衬、缺带或破损的安全帽;
6.1.9.3 现场必须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带,搭拆脚手架等高空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使用时应高挂低用,高挂在牢固、可靠的物体上,使用后应专人负责妥善保养,经常检查,发现霉变、硬脆、断裂等现象应及时更换;
6.1.9.4 现场必须重视临边“四口”防护,用两色相间的钢管作护栏材料,楼梯踏步及平台临边必须设牢固的临时防护栏,预留洞口、坑井的防护要有严密的防护盖板,1.5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两道防护栏杆,洞口号上张挂安全网;
6.1.9.5 平台、楼面等临边防护必须设两道防护栏杆,如果防护栏杆过高要挂安全网封闭,防护要严密。
6.1.10模板工程
6.1.10.1本项目的基础、结构工程均采用钢模,支撑系统采用钢管脚手架。
支撑系统是模板支设安全的关键,施工时应按专项方案设置排距、立柱,不允许使用不合格材料;立杆底脚在地面设垫块,并设地笼,以防沉降不均;
6.1.10.2模板的拆除,必须在试块达到规范允许条件下,并得到我方审批后,方可组织拆模。
拆除模板前,班组长应对班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在拆模范围内设立警戒区域,并设指挥员,拆模应按顺序拆除,严禁无规则拆模。
模板拆除后,应对场地进行清理,分类堆放;
6.1.10.3现场钢管、扣件必须经检测合格后,才能使用。
6.1.11吊装作业
6.1.11.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6.1.11.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6.1.11.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6.1.11.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6.1.11.5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6.1.11.6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6.1.11.7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黏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6.1.11.8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m,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6.1.11.9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6.1.11.10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6.1.12焊接施工
6.1.12.1焊工必须持上岗证,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6.1.12.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6.1.12.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6.1.12.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6.1.12.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6.1.12.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6.1.12.7有压力或密封的管道、容器,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6.1.12.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6.1.12.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6.1.12.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6.1.13物料提升机
6.1.13.1物料提升机必须按标准搭设,安装前必须有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完后必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履行签字手续,验收合格后张挂《井架验收合格证》方可使用;
6.1.13.2操作定人、定机、定岗,必须持岗上证;
6.1.13.3架体底座地基必须地面平夯实,安装在砼基础上,并采用地脚螺栓或轧桩紧固,架体边大于2m应采用双导轨;
6.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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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SE 监理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