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合伙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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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合伙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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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合伙协议书
编号:
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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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合伙协议书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
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篇一:
投资合作协议书(多人合作)
投资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丙三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甲、乙、丙三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
甲方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占
出资总额的%。
丙方占出资总额的%。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
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
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
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日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___
丙方(签字):
月
签订地点:
篇二:
多人合伙投资协议书
合伙投资协议书
一、共同投资人资料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丁方:
身份证号:
戊方: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丁、戊五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五方共同出资筹办公司,达成如下协议。
二、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其中甲方
占出资总额的%;丙方出资:
占出资总额的%;丁方出资:
占出资总额的%;戊方出资:
占出资总额的%。
三、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
任,共同
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3、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4、若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四、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
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行使及履行作为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履
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五方协商经营状况、财务情况为一季度一次);
3.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共同投资人可以对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共同投票决定(小数服从多数)。
5.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所有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五、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六、其他权利和义务
1.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
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司货物盘点单、固定财产清点单、员工工资发放清单、杂项支出清单方在处理对外事务时,如若涉及经济支出,应问询共同投资方,征得多数人一致意见后,由甲方全权处理。
七、运营责任
为保证公司高效运营,方有权对公司的各个岗位人员的任命及工作安排,组建正规化的财务人员及财务系统,并委任方为公司运营的全职副总经理,协助方工作。
八、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协议
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
(签字):
丁方(签字):
戊方(签字):
___年月日篇三:
多人合伙协议合伙协议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丁、戊、己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1条合伙宗旨
甲、乙、丙、丁、戊、己六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事务。
第2条合伙企业概况
名称:
经营场所:
经营范围:
。
经营方式:
合伙经营
第3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4条出资方式
1、甲方:
出资额为万2、乙方:
出资额为万3、丙方:
出资额为万4、丁方:
出资额为万5、戊方:
出资额为万6、己方:
出资额为万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万元。
具体股份比例在企业成立六个月后,按各方实际出资确定。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5条出资期限各合伙人的出资,于以下期限以前交齐。
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6条合伙企业登记全体合伙人共同同意委托出任合伙公司法人代表、共同同意代表6名合伙人作为股东代表办理企业登记事宜。
并聘请担任股份公司执行经理,从事日常管理工作,月薪暂定人民币元/月,不享受公司分红权利。
每经营周期后,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视企业管理状况和经营效益对其进行一次性奖励,并有权进行考核,直至解除聘用,更换法人代表。
第7条财务、会计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所有财务报销、资金进出须经签字同意财务方可办理;每月合伙人例会须进行财务报告及分析。
第8条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盈余分配在企业正常经营2个周期后,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合伙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具体比例在企业成立六个月后通过全体合伙人协商后确定。
3、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9条债务承担
1、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2、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10条委托执行人与股东会主席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全权管理合伙企业财务事务,并出具合伙的委托书。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为股东会主席,代表全体合伙人
监督与掌控企业发展方向,并拥有一票否决权。
第11条执行人的职责
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决定合同定立;
2、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3、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4、制定合
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5、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6、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7、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
8、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
第12条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2、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3、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
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
务的执行。
第13条合伙人的职责:
1、
所有合伙人必须配合执行人开展筹备、生产、推广、经营等业务,并受企业核制度的约束;
2、所有合伙人均同意在每个月末最后一个星期日召开合伙人例会,具
体会议地点由执行人通知。
3、所有合伙人在收到执行人要求召开会议的通知时,应无条件的按时
参加会议。
如不参加会议的合伙人,将视同同意会议最终的讨论结果。
4、
合伙人(及企业员工)如提出有利于企业发展的建议、措施等内容,
一经采纳将由全体合伙人讨论对其进行奖励。
第14条企业事务的决定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5、以合伙企
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8、合伙人与本合伙企
业进行交易;
9、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10、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15条禁止行为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1、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3、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4、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其业务获得的利益归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16条入伙
篇四:
多人投资合作协议书投资合作协议书投资项目:
装修/装潢公司合作人数:
三个(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甲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
第一条合作宗旨诚信合作,快捷经营,客户信任,稳定发展!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专门提供家庭装潢、店铺装潢及工、矿厂房基础建设装潢、维修安装服务及客户特别定制服务等.
第三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年,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止;
合同期满后,如各共同投资人对合同没有进行否决要求,则合同按照相同要求进行优先续约;如共同投资人无意愿继续续约,则由所有投资人共同商议并决策;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共同投资人甲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
民币元,占;共同投资人乙
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共同投资人丙以现金方式出资,计
人民币元,占;
2.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于年月
日以前集资完毕以保证合作投资项目的正常运作
与经营;
3.共同投资人共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
作期间共同投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本合同终止后,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仍
为个人所有,至时依据经营状况按照投资比例予以返还;如续约或合同经过所有共同投资人商议继续执行的,共有资产不予以分割;
第五条经营方式,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甲/乙/丙均可直接参与日常管理工作,由于共负盈亏,经商议参与经营者均不领取基本工资待遇,属无偿为合作投资项目服务;具体管理经营模式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商议决定;
2.盈余分配,以资金投入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合作投资实业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有;
3.债务承担:
合作债务先由共有财产偿还,共有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共有投资人的资金投入比例为据,按比例承担;
4.如出现亏损时,也按照投资比例承担风险;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有投资人承担;
第六条共有投资人增加/退出及股份的转让
1.共有投资人增加:
①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现有共有投资人同意;③
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共有投资人退出: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出;②不得在合作不利时退出;
3退出需提前三个月告
知其他共有投资人并经全体共有投资人同意;④退出后
以退出时的财产状况进
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共有投资人同意而自行退
出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股份的转让:
允许共有投资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共有投资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
让共同投资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共同投资人增加对待,否则以共同投资人退出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作投资负责人及其他共同投资人的权利
1.为共同投资人法人;因所有共同投资
人均参与管理,则法人的权限有:
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作投资的产品或服务,购进常用货物及用品;
4支付合作债务;⑤承担合作期间法律要求范围内的全部法律责任;
2.其他资产人的权利:
①参与合作事业的管理;②听
取共同投资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③检查合作投资项目的财务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
合作投资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禁止任何共同投资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应归合作投资人共有,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共同投资人经营与合作竞争的业务范围;
3.禁止共同投资人再加入其他同行业竞争的合资项目;
4.法律禁止的,危机到合作投资事业的行为和活动
5.如共同投资人违反上述各条款,应按合作投资的实际损失赔偿;经劝阻无效者,可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决定进行除名;
第九条合作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作投资事业因以下事由之一须终止:
①本投资协议书合同期满;②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③合作事业已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或解除此投资协议书效力的;
2.合作终止后的事项:
①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协商并推举清算人,须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割财产/物,可按市场行情折价卖给其他共同投资人或第三方组织,其价值款项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共同投资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作的共有财产偿还,共有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共同投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共同投资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作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地方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或参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注册营业日期开始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共同投资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其他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如有遗失或损坏,须向所有共同投资人申请并在场进行补充签署,个人增补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共同投资人甲:
共同投资人乙:
共同投资人丙:
签署日期:
年月日
篇五:
多人合伙协议书
多人合伙协议书
合伙投资人:
姓名,性别,年龄,住址
合伙投资人:
姓名,性别,年龄,住址
合伙投资人:
姓名,性别,年龄,住址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联合出资共同经营___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合伙投资宗旨:
第二条合伙投资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合伙投资期限
合伙投资期限为年,自年月
日起,至年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
1、合伙投资人以方式出资,
计人民币元。
2、合伙投资人以方式出资,
计人民币元。
3、合伙投资人以方式出资,
计人民币元。
4、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于年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5.本合伙投资出资共计人民币元。
合伙投
资期间各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投资终止后,各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6.资金增减由决定,并报请协商,根据资金增减合理调整本协议有关分配比例的规定。
7.财产为全体成员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全体联营成员一致通过,不得处分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
合伙投资债务先由合伙投资财产偿还,合伙投资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投资人的为
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
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投资
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月告知其他合伙投资人
并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投资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投资人转让自己的出资。
转让时合伙投资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投资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投资负责人及其他合伙投资人的权利
1.为合伙投资负责人。
其权限是:
①对外
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投
资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投资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投资债务;⑤。
2.其
他合伙投资人的权利:
①参予合伙投资事业的管理;②听取
合伙投资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投资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投资重大事项。
2.经营管理:
由出资各方派人共同经营管理。
公司的经营方针,重大
决策(包括生产销售计划、利润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一致通过的原则。
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
管理机构设经理一人,由担任,副经理人,由___
担任,任期年。
(合伙投资名称)的主管会计由担任。
(合伙投资名称)的财务会计帐目受监督检查。
第八条禁止行为及违约责任
1.未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投资人私自以合伙投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投资,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投资人经营与合伙投资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投资人再加入其他合伙投资。
4.禁止合伙投资人与本合伙投资签订合同。
5.如合伙投资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投资实际损失赔偿。
具体为:
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投资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合伙投资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投资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合伙投资期届满;
2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终止合伙投资关系;
3合伙投资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投资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投资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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