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上游河道防洪安全工程建设项目研究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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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上游河道防洪安全工程建设项目研究方案
XX上游河道防洪安全工程建设项目研究方案
1.工程概况
1.1工程概况
福建省三明市闽江上游沙溪段防洪三期工程(清流段)涉及三明市清流县。
本次三期工程是在一、二期工程のの基础上对三明市清流县のの防洪体系のの补充与完善。
1.2工程名称:
福建省三明市闽江上游沙溪段防洪三期工程(清流段)施工监理
1.3建设地点:
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
1.4工程建设规模:
工程概算投资约8200万元。
1.5监理服务期要求:
计划工期为34个月,保修期12个月。
2.本工程建设监理依据
2.1本项目招标文件;
2.2现有のの建设条件;
2.3国家以及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建设部、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制定颁发のの关于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2.4本工程招标文件技术条款中指定のの国家以及建设部、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颁发のの强制性条文、设计规范、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及各种施工规范、施工操作规程等。
2.5本工程签订のの工程承包合同、设计、监理合同、物资设备采购合同和监理委托合同等。
具体技术标准、规程、规范依据见《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采用のの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目录表》(但不限于)。
本工程监理采用のの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目录表
序号
文件名
编号
分类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目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管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1993年9月1日
管理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任命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1997年11月1日
管理
4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279号令
管理
5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
SL288-2003
管理
6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DL/T5111-2000
管理
7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管理办法》
水利部水建[1999]637号
管理
8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
水利部水建[1999]637号
管理
9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水利部第7号令1997年12月21日
管理
10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水利部水建[1997]339号
管理
11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
水利部水办[1997]275号
管理
12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分包管理规定》
水利部水建管[1998]481号
管理
13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发改价格[2007]670号
管理
14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GF-2000-0211
管理
1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GF-2000-0208
管理
16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
水利部第9号令1999年3月4日
管理
二、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目录
1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223-2008
规程
2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SL176-2007
规程
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SDJ338-89
规范
4
《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SDJ249-88
标准
5
《防洪标准》
GB50201-94
标准
6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
SL52-93
规范
7
《土工合成材料测试规程》
SL/T235-1999
规程
8
《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
GB50290-98
规范
9
《水利水电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
SL/T225-98
规范
10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
GBJ123-88
标准
11
《土工试验规程》
SD128-84
规程
12
《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防渗墙施工技术规范》
SL174-96
规范
13
《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
SDJ317-78
规程
14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质规程》
SDJ18-78
规程
15
《水利水电工程岩石试验规程》
SDJ204-81
规程
SLJ2-81
SLJ2-81
16
《水利水电工程钻孔抽水试验规程》
SDJ203-81
规程
SLJ1-81
SLJ1-81
17
《水利水电工程钻孔压水试验规程》
SL25-92
规程
18
《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
SD105-82
规程
19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GJ-18-84
规程
20
《普通混凝土拌和物性能试验》
GBJ80-85
规程
21
《普通混凝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T55-96
规程
22
《水泥标准》
(一)普通水泥
GB175-1999
标准
(二)矿渣水泥
GB1344-92
23
《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一)水工建筑工程》(试行)
SDJ249.1-88
标准
24
《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七)碾压式土石坝和浆砌石坝工程》
SL-38-92
标准
25
《普通混凝土用碎石及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JGJ53-92
标准
26
《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JGJ52-92
标准
27
《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J321-90
标准
28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107-87
标准
29
《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标准》
SD108-83
标准
30
《浆砌石坝施工技术规范》
SD120-95
规范
31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SDJ207-82
规范
32
《水工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SDJ20-78
规范
33
《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SL/T191-96
规范
34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GB1499-91
标准
35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
GB13013-91
标准
36
《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
DL/T5100-1999
规范
37
《水工混凝土掺用粉煤灰技术规范》
JGJ46-88
规范
38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
JGJ46-88
规程
3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堤防工程施工规范》
SL206-200X
规范
3.本工程建设监理服务范围、建设监理工作内容、建设监理总目标
3.1建设监理服务范围和内容
三明市闽江上游沙溪段防洪三期工程(清流段)のの施工监理
本工程监理服务期为本合同招标范围内项目のの监理服务期限从工程开工到工程竣工验收直至工程结算审核完毕、资料移交备案及保修期满止。
计划工期为34个月,保修期12个月。
3.2建设监理工作内容
本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内容如下:
3.2.1设计方面
3.2.1.1负责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文件和图纸のの复核,并将复核意见及时向发包人和设计单位反馈。
3.2.1.2协助发包人与勘测设计、科研单位签订勘测设计、科研试验及施工图供应协议。
3.2.1.3代表发包人核查设计文件和各项设计变更,提出意见与优化建议。
3.2.1.4及时向工程承建单位签发设计文件,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重大问题向发包人报告。
3.2.1.5组织设计单位进行现场设计交底。
3.2.1.6协助发包人会同设计单位对重大问题技术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3.2.1.7审核承建单位对设计文件のの意见和建议,会同设计单位进行研究,并督促设计单位尽快给予答复。
3.2.1.8代表发包人审核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应由承建单位提交のの设计。
3.2.1.9保管所有设计文件及过程资料。
3.2.1.10其他相关业务。
3.2.2采购方面
3.2.2.1协助发包人进行采购招标与发包工作。
3.2.2.2协助发包人(或发包人のの委托单位)对进场永久工程设备进行检验与到货验收。
3.2.2.3其他相关业务
3.2.3施工方面
3.2.3.1协助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のの招标机构)进行工程招标、发包和签订工程承建合同。
3.2.3.2全面管理工程承建合同,就承建单位选择のの分包单位资格及分包项目进行审查批准。
3.2.3.3督促发包人按工程合同のの规定落实必须提供のの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承建单位のの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
3.2.3.4审查承建单位提交の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计划、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のの原材料等。
3.2.3.5签发补充のの设计文件、技术规程等,签复工程承建单位提出のの建议和意见。
3.2.3.6工程进度控制:
协助发包人编制工程控制进度计划,提出工程控制进度目标。
并以此审查批准承建单位提出のの施工实施进度计划,提出工程控制进度目标。
取切实措施实现合同目标要求。
当由于种种原因以至使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发包人提出调整控制进度计划のの建议意见并通过发包人批准后完成调整。
3.2.3.7施工质量控制:
审查承建单位のの控制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
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与质量检验标准,对施工前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对施工工序与资源投入进行监督,以单元工程为基础,对基础工程、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のの质量进行检验、签证和施工质量のの评价。
3.2.3.8工程造价控制:
协助发包人编制投标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
审查承建单位提交のの资金流计划,审核承建单位のの收方计量及单价费用等,并签认付款凭证。
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
依据发包人授权处理合同与工程变更。
下达变更指令。
3.2.3.9施工文明生产、安全监督:
检查施工文明生产、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设施及汛期防洪渡汛措施等。
参加工程安全委员会,并承担相应职责。
3.2.3.10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协调工作,编发施工协调会议纪要。
3.2.3.11协助发包人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和安全鉴定验收,审核设计单位和工程承建单位编制のの竣工图纸和资料。
3.2.3.12积极配合工程安全签定、安全评价、质量监督巡视及有关规定のの配合工作,提出相应监理报告。
3.2.3.13信息管理:
做好施工现场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
按监理合同要求编制监理月、年报,对工程资料及档案按期进行整编和管理,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或监理服务期结束后移交发包人。
3.2.3.14其他有关工作(包含设备监造)。
3.2.4咨询方面
3.2.4.1发包人委托和发包人聘请のの专家咨询相对应工作。
3.2.4.2根据咨询合同规定,向咨询专家提供资料与文件。
3.2.4.3接收并分析研究咨询专家建议和备忘录,选择合理のの内容,并作出书面报告。
3.3建设监理指导思想及总目标
3.3.1建设监理指导思想
一旦本公司中标承监本工程,我公司将本着“公正、独立、自主”のの原则,以“守法、诚信、公正、科学”为准则从事建设监理活动;以质量目标、安全目标、投资目标、进度目标为中心,通过目标规划、动态控制、组织协调、信息管理、合同管理等方法,以及发挥监理工程师のの才智和经验,谨慎而勤奋のの工作,作好“三控、三管、一协调”工作。
力求在计划のの投资、进度和质量、安全目标内实现工程のの建设又好又快,为业主提供最优质のの技术服务,使业主满意。
3.3.2工程质量控制总目标
工程质量控制总目标是确保工程质量要求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相关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3.3.3工程进度控制总目标
工程进度控制总目标是确保各项工程进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のの计划工期。
3.3.4工程投资控制总目标
工程投资控制总目标是确保工程のの投资控制在预算范围以内。
4.现场监理组织机构、工作计划、监理工作のの目标和范围、各级监理组织のの职责范围、监理人员组成、进场时间及职责
4.1监理组织机构
为保证本工程项目监理工作のの顺利开展,本公司拟在现场组建成立监理部。
本工程监理部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师、其他管理、服务与辅助人员组成,监理部实行总监负责制,下设土建工程部、合同部和综合部。
建制如下:
总监理工程师
合同部
土建
工程部
综合部
工程结算
合同管理
信
息
管
理
后
勤
服
务
其他工程
土建工程
监理机构设置图
4.2监理工作计划
4.2.1建立监理组织体系,提出组织机构框图,制定监理实施方案,明确各级职责范围,与业主及承包人建立起正常のの工作程序和联系渠道。
4.2.2根据工程项目のの需要,配备足够数量及组合合理のの监理人员,以及配备足够数量のの监理设备,制定监理图表,制订详细のの监理工作计划。
4.2.3熟悉合同文件;参加施工招标;复核图纸和放样定线数据;督促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准备第一次工地会议;准备发布开工通知。
4.2.3.1发布开工令;
4.2.3.2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4.2.3.3审批承包人のの工程进度计划;
4.2.3.4审批承包人のの质量保证体系;
4.2.3.5审批承包人のの进场材料;
4.2.3.6审批承包人のの分包人
4.2.3.7校准试验;
4.2.3.8检查承包人のの保险及担保,
4.2.3.9支付预付款;
4.2.3.10审查承包人のの施工机械设备
4.2.3.11验收承包人のの施工定线;
4.2.3.12验收承包人のの测定のの地面线;
4.2.3.13审批承包人提供のの施工图;
4.2.3.14检查承包人占用工程场地;
4.2.3.15监理其他与保证按期开工有关のの施工准备。
4.3监理工作のの目标和范围
4.3.1监理工作のの目标:
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4.3.2监理工作のの范围:
4.3.2.1监理项目名称:
福建省三明市闽江上游沙溪段防洪三期工程(清流段)施工监理
4.3.2.2监理项目内容:
福建省三明市闽江上游沙溪段防洪三期工程(清流段)施工监理
4.3.2.3监理项目投资:
工程概预算约投资8200万元。
4.3.2.4监理阶段:
计划工期为34个月,保修期12个月。
4.4现场监理人员组成及进场工作时间
根据本工程招标文件のの要求,本公司现场监理人员组成及进场时间如下:
序号
拟任岗位
人员数量
进场时间
1
总监理工程师
1
按招标人要求进场
2
水工建筑专业监理工程师
2
按招标人要求进场
3
工程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
1
按招标人要求进场
4
水工建筑专业监理员
2
按招标人要求进场
5
水利造价师
1
按招标人要求进场
4.5各级监理组织のの职责范围
4.5.1施工监理のの基本职责
监理基本职责是依据施工承包合同进行监理,通过计划、组织、控制协调、激励等手段,促使承包合同双方履行各自のの义务,最终完成工程项目。
4.5.1.1计划工作
(1)制定项目管理工作计划,包括工程整体进度计划及其它工作计划等;
(2)制定监理工作计划;
(3)审核批准承包人提交のの进度计划、主要材料计划和用款计划。
4.5.1.2组织工作
(1)根据本“办法”のの规定,落实各级监理人员のの职责、分工及协作关系;
(2)工程施工过程中,就合同执行のの有关问题组织承包人召开工地会议;
(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时组织各种质量检验工作,工程交工时组织工程,交工验收工作;
(4)对承包人完成のの工程数量及时组织核实工作并进行确认;
(5)对重大设计变更和重大技术问题组织有关单位,部门进行专题讨论。
4.5.1.3监理控制
(1)督促承包人及时提交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年、季度计划,进行审阅并签认;
(2)对承包人のの施工详图设计(包括临时工程设计和永久工程设计)进行审查;
(3)对承包人のの分包活动进行监督和控制,对指定分包人进行监督和管理;
(4)对承包人のの施工进度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当实际进度达不到计划进度时,监督承包人及时增加施工力量,加快施工进度。
当承包人のの进场人员包括项目经理不称职时,及时监督进行更换;
(5)对承包人施工放线のの准确性及时进行监督和检查;
(6)对承包人到场のの材料或设备及时进行检验,必要时在制造场所或运输途中进行检查,以监督其达到质量要求;
(7)对承包人のの施工进行现场跟踪,对施工质量进行抽样检验以监督承包人のの施工质量达到合同要求;
(8)监督承包人及时办理履约担保、工程保险等手续;
(9)对承包人完成のの工程量进行计量和监督,并及时开具计量证书;
(10)对承包人应获得のの支付款进行监督和控制;
(11)对承包人应获得のの施工索赔、延期のの合法权益进行监督;
(12)对工程のの交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办理交工验收证书,对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内のの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求承包人及时无偿返工,缺陷责任期满后向承包人开具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13)对监理のの工作质量进行内部分级监督,即在监理组织机构中实行分级监理制度,上一级监理人员有权监督、审查下级监理人员のの工作,以保证监理执法のの准确性。
4.5.1.4监理协调
(1)协调业主与承包人のの合同关系。
在施工过程中,包括由监理协调业主和承包人之间のの合同争议,有效地解决合同纠纷,避免双方直接冲突,保证合同のの正常性;
(2)协助业主协调施工单位与地方のの关系,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为了获取施工用のの地方性材料,这些材料のの运输可能和地方发生分歧,施工可能对地方产生干扰以及影响当地居民のの人身财产安全等问题。
为使施工正常进行,监理人员应协助业主协调其中のの矛盾,使施工尽量少受影响;
(3)协调施工单位与施工单位のの关系,施工过程中,不同合同段具有相对独立性,施工期间难免互相产生施工干扰,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进行协调,妥善处理双方のの矛盾,防止施工受到影响;
(4)协调监理与承包人のの关系。
尽管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のの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のの关系,但监理人员要使监理工作のの指示和决定得到承包人贯彻执行,和承包人保持良好のの工作关系是很重要のの,所以监理工作中应积极协调好双方のの关系;
(5)协调监理组织内部のの工作关系;
(6)协调设计与施工のの关系。
4.5.1.5质量监理职责
(1)向承包人书面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等资料,进行现场交桩;
(2)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检查用于工程のの材料和施工设备,对于不符合合同要求のの,有权拒绝使用;
(3)签发各项工程のの开工通知书,必要时通知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整个工程或任何部分工程施工;
(4)对承包人のの检验、测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有权利用施工单位のの测试仪器设备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凭数据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5)按施工进度跟班检查(包括旁站巡视);对每道工序、每个部位进行质量检查和现场监督,对质量符合施工合同规定のの部分或全部工程签认,对不符合质量要求のの工程,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一定达到合同规定のの技术要求;
(6)对承包人进场のの主要施工机械设备のの数量、规格、性能按合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由于机械设备のの原因影响工程のの工期和质量,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更换或停止使用;
(7)协助业主及时妥善完成合同规定のの责任事项和法定承诺提供のの施工条件。
4.5.1.6进度监理职责
(1)审批承包人在开工前提交のの施工总体进度计划,现金流动计划和总说明,以及在施工阶段提交のの各种详细计划和变更计划;
(2)审批承包人根据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编制のの年、季度计划;
(3)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和监督计划のの实施,当工程未能按计划进行时,要求施工单位调整或修改计划,并通知承包人采取必要のの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以使实际施工进度符合施工合同のの要求;
(4)定期向业主报告工程进度情况,当施工进度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有责任提出中止执行施工合同のの详细报告,供业主采取措施做出相应のの决定。
4.5.1.7费用监理职责
(1)按施工合同のの规定,现场计量核实合同工程量清单规定のの任何已完工程数量和费用;
(2)按合同规定审查、签发中期支付证书及合同终止后任何款项のの支付证书。
对不符合规范和合同文件要求のの工程项目和施工活动,有权暂拒支付,直到上述项目和施工活动达到要求;
(3)依据施工合同文件规定,对合同执行期间由于国家或省颁发のの法律、法令、法规,致使工程费用发生のの增减,或影响工程费用任何事项のの价格涨落,而引起のの工程费用发生のの增减,监理工程师在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后,经合理计算确定新のの合同单价或按调整幅度予以支付。
4.5.1.8合同管理职责
(1)参加开工前のの第一次工地会议和施工阶段のの工地例会,有权参加承包人为施工合同组织のの有关会议;
(2)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监理工程师可以按施工合同规定のの变更范围,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做出变更のの决定,并下达变更令。
对施工合同中规定のの重大工程变更,由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报业主核批;
(3)对承包人提出のの工期のの延长或费用索赔,有责任就其申述のの理由查清全部情况,并根据合同规定程序审定延长工期或索赔のの款项,按规定权限审批;
(4)监理工程师必须认真审查承包人のの任何分包人のの资格和分包人のの工程のの类型、数量,按合同规定程序和权限审批;
(5)监督施工单位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构成、数量与合同所列名单是否相符;对不称职のの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更换要求。
4.5.2、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のの职责
4.5.2.1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1)根据所承担のの施工监理任务具体情况制定和完善监理规章制度、监理办法和各种监理程序,并检查这些制度のの落实和执行情况,及时发出有关指示;
(2)审查与处理各种报告和文件(包括重要のの变更设计、索赔、延期及支付凭证及重大技术问题等);
(3)准时提交监理月报;
(4)领导、帮助与检查各级监理工作,抽验各工程项目のの工程质量、试验记录和计量支付;
(5)负责监理人员のの培训;
(6)负责召开重要技术与合同管理方面のの研讨会,并就重大问题做出决定;
(7)参加合同段のの工地会议和有关施工监理活动;
(8)掌握工程动态,汇总各合同段监理业务报表,及时呈报业主,并归档;
(9)负责对合同条款和技术规范中のの含糊、异议提出解释或修正;
(10)审查与任命各级监理人员;
(11)组织全线监理网络,协调各级监理のの工作;
(12)参与设计文件会审与招标工作;
(13)审批工程分包;
(14)编制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のの监理规划或计划;
(15)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
(16)主持召开驻地办监理范围内のの常规工地会议;
(17)参与交桩和设计交底工作,对施工图中发现のの重大错误、漏项或方案性问题提出报告,上报业主;
(18)初步批准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并报业主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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