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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考试复习
2017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复习资料
填空题
1.《行政强制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2.查封、扣押的期限,经批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3.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4.在行政强制执行中,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5.行政机关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
6.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决定。
7.《行政处罚法》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8.《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9.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10.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1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12.除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及相关材料。
13.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的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向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14.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15.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16.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原被告所在地法院皆有管辖权,其中原告所在地法院包括原告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的法院。
17.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做出该具体行为的原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18.对于(不受理)和(驳回起诉)的裁定,当事人不服时,有权在接到裁定书之次日起(十日内)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9.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0.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21.行政执法人员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一般直接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的,可以采用留置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采用(公告送达)。
22.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23.行政执法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
24.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遵守(法定程序),严格按照法定的方式、步骤、顺序、期限等实施。
25.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26.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查。
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在作出裁定前可以听取(被执行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
27.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
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8.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约定分阶段履行。
29.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以书面形式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30.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31.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除应当履行普通程序的规定外,还应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
32.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33.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设定。
34.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
35.(行政法规)不可以设定冻结存款、汇款。
36.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有(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37.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38.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39.在行政诉讼中,由于以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主,因而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其所作的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是证明责任的主要承担者。
40.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简答题
1.简述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范围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2.撤销行政许可的适用规则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3.的方式有什么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五)代履行;(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4.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一)书证;
(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5.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6.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7.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8.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代履行的适用范围和程序是什么
第五十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第五十一条代履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代履行前送达决定书,代履行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据、方式和时间、标的、费用预算以及代履行人;
(二)代履行三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
(三)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派员到场监督;
(四)代履行完毕,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
第五十二条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
9.简述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时的着装要求
答:
根据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之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在从事执法活动时着装应该庄重、规范、整齐、洁净,有统一执法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着统一制服佩戴标志,非工作时间一律着便装。
10.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什么
答: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案例分析题
一、某公司拟新建年产10万吨聚酯装置项目,遂于2016年7月2日向审批局提交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9月8日,公司接到审批局电话,需补充一份规划部门的选址初审意见,9月18日,某公司补充材料送至该局。
在该许可项目申报期间,未收到审批局任何书面答复。
11月1日,审批局电话告知公司不予许可,公司询问原因,答复称,是局领导开会作出的决定。
为此,某公司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问题一:
对该不予许可决定,某公司可以享有哪些权利
1.享有陈述权、申辩权;2.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权;3.提起行政诉讼权;4.给其造成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国家赔偿
问题二:
审批局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的哪些规定
答:
1、未当场或5日内一次告知需补正内容审批局时间违法;2、未出具受理凭证;3、未告知不予许可理由和救济途径
问题三:
本案中,审批局受理某公司申请的准确时间是
答;7月2日
问题四:
审批局最迟应在什么期限内要求某公司补正申请材料:
答: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
问题五:
如某公司提起行政诉讼,应对哪些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答:
7月2日提交的证据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证据材料;9月8日审批局致电某公司要求补充材料的电话记录;9月18日的补充材料;11月1日审批局电复的证明材料
二、张某系个体工商户,经营小食品店,两年来一直未向税务机关交足税款,此事被其所在某镇政府在一次对市场经营的食品安全检查时发现。
某镇政府以自己的名义给张某下达两次补交税款1100元的通知,张某均未按通知补税。
2015年5月24日某镇政府扣押了张某的一台电冰箱与部分食品,当时未办理任何手续。
张某对此不服,在同年7月2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一)若张某对某镇政府的行为不服,有哪些救济途径
答:
1.直接向县(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2.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3.先向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2)若张某直接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该在知道某镇政府作出行政行为后多少天内提出
答:
六个月内
(3)若张某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应自知道某镇政府作出行政行为后多少天内提出
答:
60日内
(4)乡政府扣押张某电冰箱和部分食品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
答:
行政强制措施。
论述题
1、请结合实际论述行政强制与行政处罚的区别是什么
答:
(1)性质不同。
行政强制是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重要手段和保障,它不是最终的处理行为。
行政处罚则是对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人的最终处理结果,具有制裁性。
(2)目的不同。
行政强制的目的是为了预防或制止违法行为的发生或继续,或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达成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
行政处罚的目的是通过对相对方实施一定的惩戒,使其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以教育其遵守法律。
(3)法律后果不同。
行政强制的适用是为了保障行政执法的目的得以实现,其本身不给相对方课以或增加义务。
行政处罚是为了最终制裁相对方的行政违法行为,因而在处罚内容上主要表现为课以或增加相对方的义务,行政处罚是为了最终制裁相对方的违法行为,因而在处罚上必然增加相对方的义务。
(4)适用的频率不同。
行政强制可以适用一次。
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对同一相对方持续适用。
行政处罚则应适用一事不再罚原则。
(5)诉讼结果不完全相同。
行政强制是羁束的行政行为,诉讼中对违法或适用不当的,人民法院只能判决撤销或确认为违法,而不能作出变更判决。
对行政处罚中其中显失公正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2、请论述行政强制法规定的解除查封、扣押决定的情形及要求
答:
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
(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二)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
(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
(四)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解除查封、扣押应当立即退还财物;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
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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