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基本信息表精.docx
- 文档编号:24989424
- 上传时间:2023-06-03
- 格式:DOCX
- 页数:21
- 大小:20.15KB
审批事项基本信息表精.docx
《审批事项基本信息表精.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审批事项基本信息表精.docx(2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审批事项基本信息表精
审批事项基本信息表
项目名称
市、省、国家级技术改造项目转报
受理部门
区经济贸易局
办理地点
桥儿头花环路综合楼四楼
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
办事职责
负责鹿城区辖企业的市级以上技改项目审批(投资一千万元以上或引进设备)。
审批对象
申报条件
申报材料及依据
1、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或项目立项登记表);
2、可行性研究报告表(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3、规划设计条件书(规划局发);
4、区位图及总平面布置图;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本报告表的电子文件。
审批依据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项目建议书需提供的材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提供的材料》、《关于进一步简化企业技改项目审批手续通知》、《企业技改项目窗口审批责任及追究暂行规定》、《温州市经济委员会转发省经贸委关于进一步下放省级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温州市当前重点行业、重点产品技术改造投资导向目录》等有关规定。
审批程序
1、申请企业领取《温州市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表》(到经贸局企业发展科领取或鹿城公务网下载);
2、到银行、企业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签署意见;
3、持以上材料到鹿城区经贸局审核;
4、签署意见转报。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期限
在手续齐全、负荷条件的情况下,2个工作日内办理。
备注
批复文件下达后,技改项目内容如有变更,须及时提出书面要求,以办理变更手续。
审批流程中的具体信息:
步骤
结点名称
办理科室
办理人员
办理期限(天)
备注
1
资料申报
企业发展科
王博汉
1
2
审核
企业发展科
卓丸
2
3
签署意见
副局长室
黄小莲
1
4
转报市经贸委
企业发展科
王博汉
1
审批事项基本信息表
项目名称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项目建议书兼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受理部门
区经济贸易局
办理地点
桥儿头花环路综合楼四楼
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
办事职责
负责鹿城区辖内的中外合资项目建议书兼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审批对象
申报条件
申报材料及依据
1、要求进口生产设备立项报告;
2、外经贸局批复文件;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外资企业合同章程;
5、工商局名称预先审核通知书等有关证明及文件。
审批依据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关于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软环境的决定》(省政府98年08号文件)。
审批程序
1、提供以上审批所需资料;
2、根据以上资料进行审核;
3、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期限
在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3个工作日以内以文件形式作出批复。
备注
审批流程中的具体信息:
步骤
结点名称
办理科室
办理人员
办理期限(天)
备注
1
材料申报
企业发展科
王博汉
1
2
审核
企业发展科
卓丸
2
3
审批
副局长室
黄小莲
1
4
领取批复文件
企业发展科
王博汉
1
审批事项基本信息表
项目名称
区级技术改造项目审批
受理部门
区经济贸易局
办理地点
桥儿头花环路综合楼四楼
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
办事职责
负责鹿城区辖企业的区级技改项目审批(投资一千万元以上及无引进设备)。
审批对象
申报条件
申报材料及依据
1、温州市鹿城区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本报告的电子文档(软盘)。
审批依据
《企业技改项目窗口审批责任及追究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简化企业技改项目审批手续通知》、《温州市经济委员会转发省经贸委关于进一步下放省级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温州市当前重点行业、重点产品技术改造投资导向目录》。
审批程序
1、申请企业领取《温州市鹿城区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表》(到经贸局企业发展科领取或鹿城公务网下载);
2、到银行、企业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签署意见;
3、持以上材料到鹿城区经贸局审核;
4、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期限
在手续齐全、负荷条件的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以文件形式作出答复。
备注
批复文件下达后,技改项目内容如有变更,须及时提出书面要求,以办理变更手续。
审批流程中的具体信息:
步骤
结点名称
办理科室
办理人员
办理期限(天)
备注
1
材料申报
企业发展科
王博汉
1
2
审核
企业发展科
卓丸
2
3
审批
副局长室
黄小莲
1
4
领取批复文件
企业发展科
王博汉
1
审批事项基本信息表
项目名称
矿山安全条件许可证(初审)
受理部门
区经济贸易局
办理地点
桥儿头花环路综合楼四楼
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
办事职责
矿山安全条件许可证初审、上报。
审批对象
申报条件
申报材料及依据
1、浙江省矿山安全条件许可证申报与审批书,一式二份;
2、企业法人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矿产资源管理部门颁发的《矿产许可证》复印件;市级以上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矿长安全资格证》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
3、矿山安全卫生检测检验机构对矿山企业安全条件检测检验报告;
4、企业基本情况资料;矿区地质普查报告;
5、企业基本情况资料;矿区地质普查报告。
审批依据
根据《矿山安全法》、《乡镇露天矿场安全生产规定》、《乡镇露天矿场爆破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规定。
审批程序
申请单位持有关资料直接向区经贸局提出申请,领取申请表和考核表;手续和资料齐全后,我局将予以受理,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考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审并以书面形式告知评定结果。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期限
受理后10日内审核完毕,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应向申请者说明原因。
备注
审批流程中的具体信息:
步骤
结点名称
办理科室
办理人员
办理期限(天)
备注
1
材料初审、受理
安全生产监察科
朱青松
1
2
现场勘察
安全生产监察科
叶映新
周伟
朱青松
3
3
审核
安全生产监察科
叶映新
周伟
朱青松
3
4
签署意见
安全生产监察科
蔡恺
2
5
上报
安全生产监察科
朱青松
1
审批事项基本信息表
项目名称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初审)
受理部门
区经济贸易局
办理地点
桥儿头花环路综合楼四楼
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
办事职责
负责鹿城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初审、上报。
审批对象
申报条件
申报材料及依据
1、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申请报告(连同申请书一式4分和电子版1份);
2、经营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
3、安全评价报告书及对其所提出整改措施意见的落实情况并经评价机构核实确认;
4、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等人员培训考核合格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
5、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管理组织网络、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成品油经营单位应出具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书(正、副本复印件);
7、企业外设的经营、代理单位应提供企业的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审批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审批程序
申请单位持有关资料直接向区经贸局提出申请,领取申请表和考核表;手续和资料齐全后,我局将予以受理,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考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审并以书面形式告知评定结果。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期限
受理后10日内审核完毕,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应向申请者说明原因。
备注
审批流程中的具体信息:
步骤
结点名称
办理科室
办理人员
办理期限(天)
备注
1
材料初审、受理
安全生产监察科
朱青松
1
2
现场勘察
安全生产监察科
叶映新
周伟
朱青松
3
3
审查考核
安全生产监察科
叶映新
周伟
朱青松
3
4
签署意见
安全生产监察科
蔡恺
2
5
上报
安全生产监察科
朱青松
1
审批事项基本信息表
项目名称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定点批准书(审核)
受理部门
区经济贸易局
办理地点
桥儿头花环路综合楼四楼
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
办事职责
负责鹿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定点批准书的审核、上报。
审批对象
申报条件
申报材料及依据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的申请报告(连同申请书一式4分和电子版1份);
2、县(市、区)及以上经济(计委)管理部门的工程建设立项批准文件(已建成投产的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3、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文件资料(已建成投产的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4、产权或土地使用证明(限已建企业);
5、安全评价报告书及对其所提出整改措施意见的落实情况并经评价机构核实认可;
6、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等人员培训考核合格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
7、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管理组织网络、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审批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审批程序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期限
受理后10日内审核完毕,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应向申请者说明原因。
备注
审批流程中的具体信息:
步骤
结点名称
办理科室
办理人员
办理期限(天)
备注
1
材料初审、受理
安全生产监察科
朱青松
1
2
现场勘察
安全生产监察科
叶映新周伟朱青松
3
3
审查考核
安全生产监察科
叶映新周伟朱青松
3
4
签署意见
安全生产监察科
蔡恺
2
5
上报
安全生产监察科
朱青松
1
审批事项基本信息表
项目名称
成品油仓储设施与加油站(点)建设及企业经营资格初审
受理部门
区经济贸易局
办理地点
桥儿头花环路综合楼四楼
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
办事职责
负责组织鹿城行政区内成品油仓储与加油站(点)建设及企业经营资格的初审和监督管理。
审批对象
申报条件
申报材料及依据
1、申请报告;
2、可行性分析报告;
3、审批表。
审批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流通秩序的意见》(国办发〔1999〕38国文);国家经贸委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关于清理整顿成品油流通企业和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经贸贸易〔1999〕637号文);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局《关于做好成品油流通企业核发批准证书和企业登记工作的通知》(国经贸贸易〔2000〕152号文);转发《关于加油站(点)清理整顿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国经贸贸易〔2000〕584号文);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成品油流通秩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经贸市场〔2001〕204号文)。
审批程序
1、申请企业直接向区经贸局提出申请;
2、经区经贸局会同有关部门初审同意后,填写《加油站(点)项目定点审批表》;
3、申请企业同时提交可行性分析报告(联营加油站还应提交联营合同),分析报告应包括建设理由、建设规模、投资总额、供油渠道、投资回收期等内容,经城建规划等有关部门在《审批表》中签署意见,由区经贸局初审后上报市经贸委。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期限
整个初审过程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应说明情况,取得谅解。
备注
审批流程中的具体信息:
步骤
结点名称
办理科室
办理人员
办理期限(天)
备注
1
会同有关部门
贸易市场科
历小媚
4
2
实地勘察
贸易市场科
历小媚
林大军
2
3
材料审核
贸易市场科
林大军
2
4
签署初审意见
副局长室
林章平
1
审批事项基本信息表
项目名称
废旧物资回收类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初审)
受理部门
区经济贸易局
办理地点
桥儿头花环路综合楼四楼
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
办事职责
审批对象
申请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的企业
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2、实行独立核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项目能独立计算盈亏。
3、有健全的资源综合利用管理机构和人员,并有完备的财务、物资、质量、统计、商标、安全等生产管理体系、规章制度、规范的原始台帐、统计报表制度及相应的计量、质量手段。
4、不破坏资源,不造成二次污染,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申报材料及依据
1、企业营业执照、国税税务登记证、地税税务登记正的正本或复印件;
2、企业经营地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3、企业资源综合利用情况说明;
4、企业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5、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申请表(一式八份);
6、企业申请报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7、经营废旧塑料回收、销售的企业需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不造成二次污染的证明复印件。
审批依据
1、国务院审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意见的通知》(国发〔1996〕36号)。
2、《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国经贸资〔1996〕36号)。
3、《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国经贸资源〔1996〕716号)
4、《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实施办法》(浙经贸资源〔2001〕703号)。
5、其他国家、省级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性文件。
审批程序
1、到经贸局经济运行科领取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申报表;
2、填写申报表并到国税、地税签署意见;
3、申报材料齐全后受理并审核;
4、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申报的决定。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期限
手续齐全并符合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以文件形式出具初审意见。
备注
审批流程中的具体信息:
步骤
结点名称
办理科室
办理人员
办理期限(天)
备注
1
申领报表
经济运行科
杨菠
1
2
受理
经济运行科
杨菠
1
3
审批
副局长室
黄小莲
1
4
出具初审意见
经济运行科
杨菠
1
审批事项基本信息表
项目名称
产品生产类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初审)
受理部门
区经济贸易局
办理地点
桥儿头花环路综合楼四楼
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
办事职责
审批对象
申请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的企业
申报条件
1、实行独立核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项目能独立计算盈亏。
2、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有关标准。
3、有健全的资源综合利用管理机构和人员,并有完备的财务、物资、质量、统计、商标、安全等生产管理体系、规章制度、规范的原始台帐、统计报表制度及相应的计量、质量手段。
4、 不破坏资源,不造成二次污染,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申报材料及依据
1、企业营业执照、国税税务登记证、地税税务登记正的正本或复印件;
2、企业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及生产经营情况说明;
3、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生产工艺、技术及配方情况;
4、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和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复印件;
5、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销售和原材料供应情况;
6、其他相关的计量、统计资料及财务报表复印件;
7、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建设批复及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8、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
9、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申请表(一式八份);
10、企业申请报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审批依据
1、国务院审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意见的通知》(国发〔1996〕36号)。
2、《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国经贸资源〔1996〕36号)。
3、《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国经贸资源〔1996〕716号)。
4、《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实施办法》(浙经贸资源〔2001〕703号)。
5、其他国家、省级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性文件。
审批程序
1、到经贸局经济运行科领取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申报表;
2、填写申报表并到国税、地税签署意见;
3、申报材料齐全后受理并审核;
4、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申报的决定。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期限
手续齐全并符合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以文件形式出具初审意见。
备注
审批流程中的具体信息:
步骤
结点名称
办理科室
办理人员
办理期限(天)
备注
1
申领表格
经济运行科
杨菠
1
2
受理
经济运行科
杨菠
1
3
审批
副局长室
黄小莲
1
4
出具初审意见
经济运行科
杨菠
1
审批事项基本信息表
项目名称
工商、商贸、交通行业社团的组建
受理部门
区经济贸易局
办理地点
桥儿头花环路综合楼四楼
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
办事职责
审批对象
申报条件
申报材料及依据
1、关于组建社团的申请报告;
2、行业协会章程(草案);
3、行业协会筹委会名单(不少于7人);
4、首批会员名单(不少于30人)。
审批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理》(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250号令)。
审批程序
1、申报材料完整后受理;
2、了解行业的总体情况及成立协会的客观条件;
3、牵头召开筹委会或首批会员座谈会;
4、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组建协会的决定。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期限
1、收到申报材料,了解情况后,7个工作日内召开座谈会。
2、符合条件的,在座谈会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并转报区民政局。
备注
审批流程中的具体信息:
步骤
结点名称
办理科室
办理人员
办理期限(天)
备注
1
受理
经济运行科
厉震
1
2
了解情况
经济运行科
厉震
6
3
召开座谈会
副局长室
黄小莲
1
4
审批
副局长室
黄小莲
2
5
批复
经济运行科
厉震
1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审批 事项 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