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合同法律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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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第六章物业管理合同法律制物业管理合同法律制度度第六章第六章物业管理合同法律制度物业管理合同法律制度第一节第一节合同概述合同概述第二节第二节物业管理合同物业管理合同第三节第三节物业管理合同示范文本物业管理合同示范文本第一节第一节合同概述合同概述1.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2.合同的分类合同的分类3.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4.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5.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6.合同的终止合同的终止7.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的违约责任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也称契约,是反映交易的法律形式。
合同也称契约,是反映交易的法律形式。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由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合同是由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订立的。
他组织所订立的。
(3)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
关系为目的和宗旨。
(4)合同关系具有相对性。
合同关系具有相对性。
二、合同的分类二、合同的分类
(1)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3)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6)主合同与从合同。
主合同与从合同。
三、合同的订立三、合同的订立(一一)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合同法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合同当事人在合的基本原则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也是人民同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也是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在审理、仲裁合同纠纷时法院、仲裁机构在审理、仲裁合同纠纷时应当遵循的原则,也是合同的订立必须遵应当遵循的原则,也是合同的订立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循的基本原则。
三、合同的订立三、合同的订立1平等、自愿的原则平等、自愿的原则2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3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4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束力的原则三、合同的订立三、合同的订立(二二)订立合同的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当事人,也就是订立合同的主体。
合同的当事人,也就是订立合同的主体。
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主体资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
格。
三、合同的订立三、合同的订立(三三)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合同是各种各样的,有买卖、承揽、委托、合同是各种各样的,有买卖、承揽、委托、建设工程、租赁等各种合同。
概括起来,建设工程、租赁等各种合同。
概括起来,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三、合同的订立三、合同的订立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也就是合同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标的。
也就是合同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3)数量。
数量。
(4)质量。
质量包括规格、性质、款式、标准等等。
质量。
质量包括规格、性质、款式、标准等等。
(5)价款或者报酬。
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可以约定违约金,也可以约定损失赔偿额的违约责任。
可以约定违约金,也可以约定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等。
计算方法等。
(8)解决争议的方法。
解决争议的方法。
一个完整的合同,应当同时具备以上主要条款和内容。
一个完整的合同,应当同时具备以上主要条款和内容。
三、合同的订立三、合同的订立(四四)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形式,又称合同的方式,是当事人合同的形式,又称合同的方式,是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外部表现,合意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外部表现,是合同内容的载体。
是合同内容的载体。
1口头形式口头形式2书面形式书面形式3推定形式推定形式三、合同的订立三、合同的订立(五五)订立合同的方式订立合同的方式要约、承诺要约、承诺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3条规定,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订立合同的。
订立合同的具体方式虽然各不相同,但都必然经过两具体方式虽然各不相同,但都必然经过两个步骤:
要约和承诺,这是合同成立必须个步骤:
要约和承诺,这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
经过的两个阶段。
1要约要约要约又称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要约又称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
等。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其成立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其成立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内容具体明确;内容具体明确;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
1要约要约1.要约的生效与有效期间。
要约的生效与有效期间。
我国对要约的生效,采取到达主义,即要我国对要约的生效,采取到达主义,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生效后,在有效期内要约人不得随便要约生效后,在有效期内要约人不得随便反悔。
反悔。
1要约要约2.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宣告取消要约。
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有权宣告取消要约。
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1要约要约3.要约的失效。
要约的失效。
所谓要约失效,是指要约丧失了法律拘束所谓要约失效,是指要约丧失了法律拘束力,即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拘束。
力,即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拘束。
2承诺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必须具备如下要件,才能产生法律效承诺必须具备如下要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力: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承诺的方式符合要约的要求。
承诺的方式符合要约的要求。
2承诺承诺
(2)承诺的生效。
承诺的生效。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5条规定:
条规定:
“承诺生效时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同成立。
”因此,承诺的效果在于使合同因此,承诺的效果在于使合同成立,即一旦承诺生效,合同便宣告成立。
成立,即一旦承诺生效,合同便宣告成立。
我国现行立法采纳了到达主义,即承诺通我国现行立法采纳了到达主义,即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2承诺承诺(3)承诺撤回。
承诺撤回。
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其承诺。
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其承诺。
根据根据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7条的规定,承诺可以条的规定,承诺可以撤回。
撤回。
2承诺承诺(4)逾期承诺与承诺逾期。
逾期承诺与承诺逾期。
逾期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逾期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而是超过了承诺期限才发出承诺。
根据而是超过了承诺期限才发出承诺。
根据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8条的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条的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以外,为新要约。
承诺逾期是指承诺逾期到达,也就是受要约人在承诺逾期是指承诺逾期到达,也就是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如邮局或电报局的原因,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如邮局或电报局的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了承诺期限。
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了承诺期限。
三、合同的订立三、合同的订立(六六)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尽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民事责任。
并应承担民事责任。
(六六)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根据根据合同法合同法第第42、43条的规定,缔约条的规定,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过失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者提供虚假情况。
(3)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
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
(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四、合同的效力四、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问题是指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合同的效力问题是指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成立后并非一定都有效,根据不同情况可成立后并非一定都有效,根据不同情况可能有几种结果:
能有几种结果:
一是有效合同;一是有效合同;二是无效合同;二是无效合同;三是可撤销合同;三是可撤销合同;四是效力待定合同。
四是效力待定合同。
(一一)有效合同有效合同有效合同,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有效合同,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效力。
效力。
民法通则民法通则对有效合同需要具备的条件作出了对有效合同需要具备的条件作出了规定,概括其规定,合法的民事行为称为民事法规定,概括其规定,合法的民事行为称为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三个条件:
律行为,应当具备三个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二二)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已经成立,但严重欠缺合同的有无效合同,是指已经成立,但严重欠缺合同的有效要件,不按照行为人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效要件,不按照行为人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律关系的意思表示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
合同法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三)效力待定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已成立,但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已成立,但是否生效尚不确定,只有经过特定当事人是否生效尚不确定,只有经过特定当事人的行为,才能确定生效或不生效的合同。
的行为,才能确定生效或不生效的合同。
以下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以下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依法不能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合同。
独立实施的合同。
(2)无权处分行为所订的合同。
无权处分行为所订的合同。
(3)无权代理行为所订的合同。
无权代理行为所订的合同。
(四四)可撤销的合同可撤销的合同可撤销的合同,又称相对无效的合同,是可撤销的合同,又称相对无效的合同,是指合同虽已成立,但因欠缺合同的生效要指合同虽已成立,但因欠缺合同的生效要件,可以因行为人撤销权的行使,使合同件,可以因行为人撤销权的行使,使合同自始归于无效的合同。
自始归于无效的合同。
可撤销的合同,只是相对无效,不同于无可撤销的合同,只是相对无效,不同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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