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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稿修改版
题目:
经济适用房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研究
院系:
经济与管理学院
专业班级:
2009级金融学09-1
学号:
41
学生姓名:
胡单斌
指导教师:
魏磊
2012年7月6日
安徽理工大学课程设计(论文)任务书
所在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所在系部:
经济系
学号
41
学生姓名
胡单斌
专业(班级)
金融09-1
设计题目
设计技术参数
撰写课程设计调研报告,其内容包括:
实习所了解和熟悉的证券投资工具、证券市场、证券的价格决定、证券投资的宏观经济分析、证券投资的行业周期分析、公司分析、证券投资技术分析理论与方法、技术指标、证券组合管理与证券监管等内容;以及课程设计感想。
设计要求
选择一家证券企业或相关机构,进驻其相关业务部门和交易场所进行调研。
工作量
实习调研报告字书要求在3000字以上。
工作计划
调研课程设计时间:
2011年6月13日开始。
调研完成后撰写有关证券投资知识的课程设计论文。
参考资
料
[1]胡庆康.现代货币银行学教程(第三版).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
[2]郭洪林.对我国实行金融混业经营的分析与建议[J].经济研究参考
[3]叶辅靖.全能银行比较研究——兼论混业与分业问题[M].北京:
中国金融出版社
[4]禹忠.吴献金。
混业经营监管机构设置研究[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2
[5]交通银行.2009-2010年中国银行业发展报告[N].金融时报,
指导教师签字
系部领导签字
2011年7月1日
安徽理工大学课程设计(论文)成绩评定表
指导教师评语:
成绩:
指导教师:
年月日
国内商业银行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可行性探讨
内容摘要: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标志着中国的改革开放进入了新阶段。
中国的银行业将随着入世而对外开放。
根据世贸组织的规定,我国在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承诺中应当遵循两大原则:
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义务承诺,这意味着我国将放宽对外资银行的现有管制。
对拥有较为成熟体系的国外商业银行,国内商业银行必然遭到严峻的挑战,纵观国外的商业银行大多都正向混业经营道路发展,而国内商业银行由于法律原因始终处于分业经营状态,而现代商业银行的发展趋势都是以单一模式向全能型银行发展,所以有必要探讨在国内进行商业银行混业经营是否可行。
本文通过分析商业银行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的利弊,提出对于从分业经营转为混业经营的建议,得出结论国内商业银行专为混业经营是必然的趋势。
关键词:
全能银行,银行同业竞争,银行改革监管漏洞
1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的定义及国内银行业现状
混业经营是指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企业以科学的组织方式在资本市场进行多业务、多品种、多方式的交叉经营和服务的总称。
分业经营就是对金融机构业务范围进行某种程度的分业管制。
分业经营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指金融业与非金融业的分离,第二个层次是指金融业中的银行、保险和证券三个子行业的分离,第三个层次是指银行、保险和证券三个子行业内的有关部门进一步分离。
中国人民银行已于1999年放宽了外资银行在华设立营业性分支机构的地域限制,从上海和北京等23个大城市扩大到所有中心城市,并批准没过多家大银行的代表处升格为分行,批准多家国外银行的深圳分行经营人民币业务。
2005年开始外商独资银行经营银行零售业务等全方位服务业务,并允许外国银行在2005年之前开办人民币业务,允许外国保险公司拥有多达50%的股权并增加允许国外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设立的城市数。
2我国银行业现阶段分业经营的优缺点
分业经营的优点
1、有利于培养两种业务的专业技术和专业管理水平,一般证券业务要根据客户的不同要求,不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服务,而商业银行业务则更注重于与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关系。
2、分业经营为两种业务发展创造了一个稳定而封闭的环境,避免了竞争摩擦和合业经营可能出现的综合性银行集团内的竞争和内部协调困难问题。
3、分业经营有利于保证商业银行自身及客户的安全,阻止商业银行将过多的资金用在高风险的活动上。
4、分业经营有利于抑制金融危机的产生,为国家和世界经济的稳定发展创造了条件。
分业经营的缺点
1、以法律形式所构造的两种业务相分离的运行系统,使得两类业务难以开展必要的业务竞争,具有明显的竞争抑制性。
2、分业经营使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缺乏优势互补,证券业难以利用、依托商业银行的资金优势和网络优势,商业银行也不能借助证券公司的业务来推动其本源业务的发展。
3、分业经营也不利于银行进行公平的国际竞争,尤其是面对规模宏大,业务齐全的欧洲大型全能银行,单一型商业银行很难在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3在我国发展全能银行的优点
发展全能银行是适应国际经济金融环境的要求
全能银行的全球化趋势促使中国银行必须要走出国门,大利发展全能银行,与国际接轨。
中国现在向世界敞开了国门,西方发达国家大型全能银行正在鱼贯而入,在带动中国全能银行发展的同时,也在抢滩国内金融市场,中国的银行要想不被吞没,要想发展壮大,必须转守为攻,利用放开自己市场能够达到的互惠互利,把金融服务由国内发展到国外,从地区性传统业务活动发展为全球性的、创新性的业务活动。
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也要求要向全能银行转变
资本市场的平稳发展,需要有力量强大的理性机构投资者作为“稳定器”,商业银行经营投资银行业务如代理各种基金,保险资金、社会保障资金入市等基于分享上市公司成长收益等长期目标的投资,可以起到抑制资本市场异常波动的作用。
而且资本市场的发展,同时也需要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为其不断创造出吸引投资者的新型金融工具。
因此发展全能型银行,充分发挥各个金融市场、金融工具之间的功能互补作用,促进资源配置效率及经济增长,应是我国金融发展战略的现实合理选择。
发展全能银行有助于降低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
商业银行本身作为一个理性经济人,实现盈利最大化是商业银行的本质目标和所遵循的经营原则。
若把银行业务发展的空间仅定位于传统的存款、贷款、和汇兑、结算等中间业务,不但有悖于商业银行的本质,而且由于利润来源的空间狭小使银行风险增大。
从发展的趋势来看,银行更多地是靠服务及投资等赚取利润,传统的存贷款利差所占比重将越来越小。
因而扩大银行业务领域是银行改善财务状况的有效途径。
全能银行由于业务多样化而具有的内在稳定的特征,使其能利用内部补偿机制来稳定银行的利润收入。
所以说,发展全能银行对于改善我国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财力状况、减少金融风险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发展全能银行是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的需要
目前,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是对国有企业实行战略性重组。
国有企业重组,要求商业银行为其提供全方位、多功能的金融服务,扫清金融方面的障碍,建立新型银企关系。
因此,放宽对商业银行参与资本市场活动的限制、放宽对商业银行直接投资和参加企业管理的限制,使必不可少的步骤。
发展全能银行也是银行自身发展的需要
在当前电子、通讯、信息技术高速发达的条件下,通过跨国规模经营和合理布局,可以实现在本银行系统内的资金全球调拨、信息共享、综合服务平台的共用以及建立交易成本较低的内部资本市场等等好处。
4我国商业银行转型阶段会遇到的问题
商业银行实行综合化经营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够完善
长期以来,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制度。
在此制度之下,以《证券法》、《商业银行法》和《保险法》等为代表的金融业分业法律体系框架逐渐形成。
但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起步较晚,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还没有制定出一个适用于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
同时,当前金融各分业的法律的部分条款表达不清,给综合化经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带来诸多困难。
现有金融监管模式不利于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
在金融业分业制度下,我国先后设立了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分别对各自分行业的个人和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
然而,现有的金融监管模式不利于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的发展,是因为:
(1)缺乏一个能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经常化、系统化监管的机构;
(2)在监管金融控股公司时,各个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责不明确,导致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无人管理。
金融市场尚不完善,金融创新程度不够
同成熟市场相比,我国的金融市场尚不完善,例如,2006-2008年股市“过山车”般的表现以及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的后遗症——“大小非”解禁和减持。
另外,证券市场出现的“老鼠仓”、内幕交易、散布虚假信息、歪曲证券价格,保险市场出现的道德风险以及银行业的信贷资金未完全流入经济实体等等,都说明我国金融市场的建设还有很多路要走。
同时,我国金融创新程度也无法与发达国家相提并论,例如,我国商业银行的净利息收入与佣金及手续费收入的比率比发达国家商业银行高近一倍。
这说明我国商业银行投资渠道少,盈利主要靠传统的存贷业务。
此外,我国金融衍生物的种类较少,而且以商品期货居多,反映了我国金融市场还有待进一步创新。
部分金融控股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
在我国,金融控股公司产生较晚,其法人治理结构不如一般的公司完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金融控股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可能是同一个人,导致其董事会缺乏独立性;
(2)金融控股公司存在着股东与董事会、董事会与总经理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3)金融控股公司控制的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之间发展不协调,权利和职责可能相冲突。
金融控股公司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金融控股公司的未披露兼并、收购、重组和关联方交易的公司的重大事件或披露虚假信息;
(2)金融控股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受到人为操纵;(3)金融控股公司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的道德风险。
5解决方法及对策
修订新的金融法律法规
当前我国商业银行正处在综合化经营的初期,除了不断修订和完善《证券法》、《商业银行法》和《保险法》,还应该尽快出台对金融控股公司的有效监管措施,适时推出《金融控股公司法》,从而扫清我国商业银行走向综合经营的法律障碍。
调整现有的金融监管模式
对于综合化经营而言,金融分业制度下的金融监管模式已难以适用。
通过调整现有的金融监管模式,设立专门的监管部门——金融控股公司委员会,与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一起,负责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监管。
其中,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可以对金融控股公司控制下的银行、证券和保险公司进行监管,而金融控股公司委员会负责审批金融控股公司的筹建和退出、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监控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这样既能保证分业监管,又能顾及对整个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是适合于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发展的监管模式。
加快金融市场的建设,逐步推进金融创新
一方面,完善的金融市场是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的催化剂。
加快金融市场的建设,就要教育市场投资者正确的投资理念,教育金融从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并严厉打击有损金融市场形象、损害其他参与者利益的行为。
有秩序的金融市场能够提高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的积极性。
另一方面,逐步增加金融工具的种类和数量,并鼓励商业银行在内的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对金融工具的投资,以拓宽银行为主的金融控股公司的投资渠道。
不断完善金融控股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机制
这是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成功的必要条件。
作为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的主要模式之一,金融控股公司首先应保证董事会足够的独立性。
在这点上,我国的金融控股公司可以借鉴美国:
三分之二的董事与该金融控股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包括雇佣关系和亲属关系),且董事长和总经理通常不能由同一个人担任。
其次,要明确董事会、股东和管理层之间的权利和责任,并确保董事会和管理层能各尽其职,使得董事会和管理层与股东的目标和利益相一致,从而能降低董事会与股东、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委托—代理成本。
第三,要明确金融控股公司旗下的证券、保险和基金公司的权利和职责,在增加它们之间的合作的基础上,降低冲突的可能性。
同时,金融控股公司还要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机制。
第一,要确保金融控股公司及子公司重大信息披露的完整性、真实性和相关性;第二,要对金融控股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季报和年报)经外部的独立审计师审计,增加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第三,规范金融控股公司及子公司的高级管理层的任职行为,明确他们的职责,且各子公司的高级管理者不能兼任
6结论
走混业经营道路是由国际大势、市场竞争与经济开放、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决定的。
首先,分业经营有悖于全球混业经营大势,不利于提高中国商业银行的国际竞争力,这是中国发展混业经营的现实压力。
混业经营是国际经济一体化、金融全球化的必然结果。
在国内外金融市场上,混业经营国家的金融机构因能向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具有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优势,而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中国金融业的分业经营若长期化,将加剧商业银行与该制度安排在潜在冲突,限制金融工具的创新和金融机构的跨业并购。
这样,就会“内耗”分业经营的正效应,增大其负效应,激化分业经营与提高中资金融机构国际竞争力的矛盾,并最终宣告分业经营制的终结
其次,国内外金融机构的激烈市场竞争和中国经济对外开放度的提高,是中国商业银行走向混业经营的推动力。
随着中国经济与各类市场开放度的提高,国内外金融机构为求得市场先机和优势,必将在激烈的金融市场中,加强业务渗透和金融创新(如资产证券化、保险证券化等),进行大规模金融跨业并购。
这些竞争举措,会模糊金融工具与金融机构的分业界限,使分业经营名存实亡。
尽管中资银行推行这些举措可能会因现行制度而被限制,但混业的外资银行实质推行的这些举措,同样会模糊金融传统界限,导致分业经营制的提前过时。
因此国内大部分商业银行应该走在世界潮流之上走混业经营道路。
当然,鉴于时间和水平有限,此次设计中难免会有很多令人不满意的地方,恳请批评与指正,我会接受不足与缺陷,积极努力弥补与改正,并吸取经验教训以不断取得更大的进步。
参考文献
[1]胡庆康.现代货币银行学教程(第三版).上海:
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
[2]郭洪林.对我国实行金融混业经营的分析与建议[J].经济研究参考
[3]叶辅靖.全能银行比较研究——兼论混业与分业问题[M].北京:
中国金融出版社
[4]禹忠.吴献金。
混业经营监管机构设置研究[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2
[5]交通银行.2009-2010年中国银行业发展报告[N].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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