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树林系统酒店客房使用权分时度假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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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树林系统酒店客房使用权分时度假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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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树林系统酒店客房使用权分时度假合同
红树林系统酒店
【XX湾红树林】度假世界
客房使用权分时度假合同
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红树林系统酒店[XX湾红树林]度假世界客房使用权分时度假合同
条目页码
基本信息3
鉴于4
第一条合同标的4
第二条使用规则5
第三条红树林度假卡7
第四条相关费用8
第五条乙方权益9
第六条乙方义务10
第七条甲方义务10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11
第九条特别约定11
第十条违约及违约责任11
第十一条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12
第十二条一般规定12
定义14
红树林系统酒店[XX湾红树林]度假世界客房使用权分时度假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
红树林国际酒店管理XX
注册地址:
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9号今典花园9号楼商务中心3801室
营业执照注册号:
8057
法定代表人:
王秋杨
邮政编码:
100082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XX:
_________________国籍:
_________________
【XX】【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手机: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红树林系统酒店[XX湾红树林]度假世界客房使用权分时度假合同
鉴于:
(1)【XX湾红树林】度假世界(以下简称“本酒店”,)是今典投资集团XX旗下XX红树林旅游文化地产开发XX根据中国五星级酒店标准和红树林品牌标准开发建设并作为红树林系统酒店按照红树林品牌标准管理的度假目的地酒店;
(2)本酒店占地约【265007.1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期限自2008年6月28日至2048年6月27日。
本酒店总建筑面积约为【68万】平方米(最终以规划部门批准面积为准)。
系由地标酒店、会展酒店、豪华酒店、Suite酒店等四种类型酒店客房以及会展会议中心、时尚商街、水上乐园、SPA中心、演艺广场等组成;
(3)本酒店由今典投资集团XX委托甲方按红树林品牌标准统一管理,甲方对本酒店日常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拥有绝对的、完全的和唯一的控制权。
乙方通过本合同获得的本酒店标准客房的使用权可以根据本合同的相关约定入住本酒店的客房以及交换入住红树林系统酒店的其让酒店客房。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XX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标的
1、合同标的
(1)本酒店系由地标酒店、会展酒店、豪华酒店、Suite酒店等四种类型酒店客房组成,不同类型酒店的客房由于其建造及设施配置标准等的不同其门市房价亦不同,同一类型酒店的客房也会因所处位置、景观等的不同其门市房价也不同。
在本酒店内,“标准客房”为地标酒店、会展酒店、豪华酒店、套房酒店所有标准间中客房出租门市价格居中的客房,即客房指数为“1”的客房。
(2)甲乙双方确认,甲方通过本合同转让给乙方的为本酒店“标准客房”的使用权,该等使用权在形式上体现为本合同约定的分时度假产品(以下简称“分时度假产品”),具体描述如下。
2、分时度假产品
红树林系统酒店[XX湾红树林]度假世界客房使用权分时度假合同
受限于本合同的其他约定,乙方所购买的分时度假产品赋予乙方在下述期限内每年度享有下述“夜间”数的本酒店标准客房的客房使用权。
(1)期限为:
__________个年度。
本合同所述“年度”均为合同年度,即红树林客房使用权账户激活当日起至次年该日前一日止。
乙方购买分时度假产品次日起即可通过红树林度假网激活账户,并开始计算有效期。
从购买之日起90日内未激活会员账户的,从90日起自从开始计算有效期。
若乙方购买分时度假产品距离本酒店开业日期超过90日的,则会员账户将在本酒店开业日开始计算有效期。
(2)年度标准间夜数:
每年度____标准间夜。
上述“夜间”数是指在本酒店时间指数为“1”时,入住本酒店客房指数为“1”的标准客房,在上述每个年度内的有效使用间夜数。
在时间指数不同的时期及/或入住客房指数不同的客房,所需要消费的实际间夜数会随之增减变化。
3、购买费用及支付
(1)乙方所购分时度假产品的费用:
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上述合同价格在本合同签订当日由乙方一次付清。
第二条使用规则
1、乙方可通过红树林度假网(.红树林度假网./.mymhotel.)查阅所有红树林系统酒店内的客房房源并进行选房订房。
红树林度假网是本酒店客房使用权预定和交换的唯一网络平台。
2、乙方所购本酒店客房使用权,每年在本酒店使用的标准间夜数比例不得低于_____%,剩余部分可以在全国任何一家已开业的红树林系统酒店交换使用。
但是,本合同项下客房使用权在首个合同年度必须完全在本酒店使用。
3、乙方所购的本酒店客房使用权在本酒店使用时,由于乙方在实际入住酒店时所选的房型不同、位置及景观不同,入住期间的淡旺季具体时间不同,其所拥有的客房使用权(即可实际入住的间夜数)会受到客房指数、时间指数的影响和调节。
乙方在红树林系统酒店交换使用时,其实际入住的间夜数除受到当地酒店客房指数及时间指数的影响之外,还会受到项目指数的影响及调节。
具体计算方式为:
红树林系统酒店[XX湾红树林]度假世界客房使用权分时度假合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选择入住本酒店所消耗间夜数=时间指数×客房指数
选择换住其它红树林系统酒店所消耗
间夜数=时间指数×客房指数×交换酒店项目指数÷本酒店项目指数
甲乙双方确认,受各酒店项目指数、时间指数及客房指数的影响和调节,乙方所购的本酒店客房使用权,在本酒店使用或在红树林系统酒店交换使用时,由于淡旺季的不同,具体项目酒店的不同,所选类型酒店及客房的不同,其实际使用的间夜数也将不同。
甲方有权根据酒店经营及交换的实际状况修订相关指数并在红树林度假网上予以公布。
4、乙享有的本酒店客房使用权,在每一合同年度的客房使用权乙方可以自己使用,亦可为第三人订房使用。
5、乙方享有的本酒店年度客房使用权仅在本年度使用有效,没有使用完的,视为乙方放弃即自动失效。
6、乙方购买本酒店客房使用权前已预订或入住本酒店的,则乙方不能使用其支付本次入住费用。
7、乙方通过红树林度假网或在酒店前台用红树林度假卡预定的客房,方能以客房使用权进行结算;若未通过红树林度假网预订,且入住时亦未使用红树林度假卡订房,则不得使用客房使用权进行结算。
8、酒店预订
红树林度假网根据乙方选择入住的时间,具体酒店和房间,计算入住每晚所消耗的间夜数,乙方确认预订后,红树林度假网将自动从乙方客房使用权账户中扣除相关间夜数。
若账户内的间夜数不足以支付一次性预订所需时,乙方可以选择通过当日会议价来支付差额部分的费用。
9、取消预订
为维护红树林系统酒店正常经营和红树林度假世界其他会员公平订房的权益,乙方不得随意订房或取消已确认的预订。
若乙方取消预订的,需承担下列责任:
乙方入住日前30天(含30天)取消预订的,乙方预订所消耗的间夜数将全部退还至乙方账户。
乙方入住日前15天(含15天)取消预订的,将扣除乙方预订所消耗间夜数的20%,剩余80%间夜数将退还至乙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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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入住日前7天(含7天)取消预订的,将扣除乙方预订所消耗夜间数的30%,剩余70%夜间将退还至乙方账户。
乙方入住日前1天(含1天)取消预定的,将扣除乙方预订所消耗间夜数的50%,剩余50%间夜数将退还至乙方账户。
乙方入住日当天取消预订的,即视为乙方已实际使用:
后续预订所消耗间夜数的扣除规则,按上述原则处理。
超过预订入住时间,视为乙方已实际使用。
特殊节假日期间(如国庆,春节,圣诞节、周六日等)预订一旦被接受,均不可取消。
以上特殊节假日的具体内容最终以甲方颁布的相关规定为准。
10、更换入住房间
乙方通过红树林独家网预订并入住红树林系统酒店后24小时内,非因酒店自身原因原则上不允许更换所预订房间;若乙方坚持换房的,则将按照实际入住的房间当天柜台价的10%收取换房费。
第三条红树林度假卡
为便于乙方行驶客房使用权,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向乙方提供载有本酒店客房使用权账号和密码的红树林度假卡。
1、乙方红树林度假卡卡号为:
2、红树林度假卡仅为本合同相关权益的使用凭证,并非双方法律关系的有效证明,该等度假卡的详细使用方法和规则,均须遵循甲方针对红树林度假卡所指定的使用服务手册。
3、乙方在购买本酒店客房使用权后,可选择记名方式持有红树林度假卡:
(1)乙方在选择记名卡时,应在此注明及名人基本信息(XX:
:
XX/护照:
),上述记名信息应与合同首部乙方基本信息保持一致。
(2)乙方选择不记名卡时,其权益通过注册的有效手机行驶,一旦有效手机转换,其使用权益夜相应转移。
4、在使用红树林度假卡过程中,乙方或使用人须在红树林度假网注册有效手机号,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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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或使用人有权凭有效手机号找回账户密码、申请挂失和不卡、不记名卡转记名卡、以及申请转让、继承。
5、不记名方式持有的红树林度假卡可通过其有效手机号在红树林度假网申请转换为记名方式持有的红树林度假卡,其他方式的申请均无效,申请经同意后,使用人到相关受理网点办理记名手续,并按照本酒店上一个经营年度平均房价X客房使用权账户内剩余间夜数X10%交纳手续费。
6、有效手机号即红树林度假卡使用过程中使用人在系统注册的唯一手机号。
该手机号是红树林度假卡使用人在红树林度假网的唯一有效信息送达地址和信息确认的工具。
若变更有效手机号,需同时提供账户、密码以及原有效手机号并在红树林独家网办理,变更后原有效手机号即失效。
第四条相关费用
1、转让费
乙方若转让其持有的本酒店客房使用权,均应携带经公证处的《转让合同》或《赠予合同》及本合同原件,到红树林度假网指定的受理网点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本酒店上一个经营年度平均房价X客房使用权账户内剩余也件数X10%交纳转让费。
2、换房费
乙方通过红树林度假网预订并入住红树林系统酒店后24小时内,非因酒店自身原因而乙方提出换房的,则将按照最终实际入住房间当天柜台价的10%收取换房费。
3、补房卡
乙方因毁损、丢失等原因而申请补办红树林度假卡,均应凭有效手机号及密码在红树林度假网申请并经同意后,到红树林度假网指定的受理网点办理补卡手续,并支付工本费。
4、其他政府收费
凡依据法律或当地政府的规定需入住人缴纳的政府性收费,乙方同意在入住时甲方或其委托的第三方代收代缴。
5、费用调整
甲方有权就政府公布的物价上涨幅度,适当的调整变更相应收费(转让费、换房费、补卡费、特殊选号费,但不包括其他政府收费),并在红树林度假网上予以公布;乙方同意接受上述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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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乙方权益
受限于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乙方在使用其所购买的分时度假产品时在每一年内均享有如下实质权利:
1、基本权益
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一定夜间夜数的标准客房的使用权。
2、附属权益
(1)交换使用权
在前述第一条第二款以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夜间数限度及交换限制内,乙方拥有在红树林系统酒店内交换使用该等年度间夜数的权利。
(2)会员房价权
乙方享有红树林客房使用权后,即自动成为红树林会员,在所有红树林系统酒店为本人或三人订房时,均享受会员房价。
在每一台同年度内,乙方享有的标准客房的夜间数使用完后,乙方为本人或他人预订本酒店或红树林系统酒店的客房是亦自动享受会员房价。
会员房价原则上不高于当日柜台价的九折。
(3)团体订房奖励权
乙方在本酒店和红树林系统酒店按团体房价为实际使用单位的会议、团体(首晚不少于8房)代为订房时,将获得相当于客房实际销售额3%的奖励。
上述奖励在所订客房结账支付后将自动按实际结算价总额(其他消费不再其列)的3%计入乙方或实际使用人账户,乙方获取的上述订房奖金不得提取现金,仅限于在本酒店和红树林系统酒店内订房、餐饮或酒店可以抵扣的消费项目中使用。
酒店不能抵扣的消费项目,如购物、娱乐、非酒店自营的餐厅酒吧等不能抵扣消费。
乙方同意3%订房奖金由甲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转让权
乙方以记名方式购买的本酒店客房使用权,自乙方(或记名人)享有该权益之日起满12个月后方可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应向红树林度假网申请并经同意后,携带经公证处公证的《转让合同》或《赠予合同》及合同原件,到红树林独家网指定的受理网点办理转让手续,并交纳转让费。
乙方转让本酒店客房使用权时,所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按照国家税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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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缴纳。
(5)继承权
乙方以记名方式购买的本酒店客房使用权可依法继承,继承人应向红树林度假网申请并经同意后,携带经公证处公证的遗嘱或已生效的法院判决,到红树林度假网指定受理网店办理继承手续,并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缴纳转让费。
第六条乙方义务
1、依约向甲方或其授权的第三方支付本合同第四条所述费用。
2、乙方在行驶本合同项下权利时应遵守酒店的管理规则包括有关客房预订、入住、安保、使用、维护等规章制度和要求以及甲方(或其关联方)指定的相关规定等:
如严重违反红树林系统酒店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破坏酒店设施,损坏红树林系统酒店的形象和信誉,除依法追求乙方违约责任外,乙方将被中止账户使用,中止使用期间红树林客房使用权有效期连续计算。
3、乙方须通过初始密码激活账户:
激活账户后,乙方或实际使用人可重新设定密码并填写有效手机号。
4、乙方应妥善保管红树林客房使用权账户密码和有效手机号,甲方对乙方遗失或泄露密码和/或有效手机号造成的任何损失和不利后果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甲方义务
1、甲方将确保及时在红树林度假网上公布本酒店和红树林系统酒店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指数:
(2)时间指数(3)客房指数(4)可供使用的客房等
2、甲方将确保本酒店的首期部分按期开业【开业日期为:
2012年9月19日】,若延期开业的,最长延期不得超过3个月。
3、甲方将按照红树林品牌标准为乙方提供服务。
4、甲方如对本酒店客房或区域设定有任何抵押,须确保该抵押不影响酒店的经营和乙方的权益。
5、甲方依法保护乙方(或实际使用人)在红树林度假网录入的手机等个人信息,不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但法律、法规另有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网上确认或签署并在乙方完成本合同总价款支付后即生效。
以下情况视为乙方完成支付:
1)在红树林度假网上完成在线购买,并在线完成全款支付的;
2)在销售现场完成全款支付并获得收款凭证的;
3)以转帐、汇款的方式支付的,合同全款到达甲方指定的红树林度假卡电子商务经营公司(世纪联合网络技术XX)账户:
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为:
开户行:
工商银行新街口支行
单位:
世纪联合网络技术XX
XX:
0200002919606664431
第九条特别约定
1、本合同是甲乙双方之间就转让客房使用权所确立法律关系的唯一合法有效凭证。
红树林度假卡仅为客房使用权账户信息的载体,并非双方法律关系的有效凭证。
2、乙方或使用人在红树林度假卡使用过程中注册有效手机号以提升账户安全并便于账户使用。
如果乙方或使用人因特殊原因或需求,选择不注册有效手机号,仅凭账号及密码行使相关权益时,甲方X重警示:
一旦选择不注册有效手机号,该等红树林度假卡既不得挂失和补卡、亦不能转让或继承以及转为记名卡;因账号、密码遗失或遗忘造成的任何损失及后果,概由使用人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违约及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违约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在合理的期限内无法补救或拒绝补救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或提前终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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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尽管有以上规定,如果一方严重违约的,另一方有权解除或提前终止本合同。
双方确认,下列情形构成甲方的严重违约:
1、因甲方或其关联公司的原因导致本酒店的首期部分开业延迟3个月以上;
2、因甲方或其关联公司的原因而直接引起的红树林度假网无法访问或其他技术故障导致乙方超过一年无法使用本合同项下客房使用权的。
如果因甲方上述严重违约而导致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在上述1的情形下,甲方应全额退还乙方所交付的所有款项,并支付利息,利率为届时一年期的银行存款利率;在上述2的情形下,甲方应将乙方本合同项下客房使用权剩余值(即本合同款价×乙方未使用的剩余使用年限÷全部使用年限)退还给乙方,同时支付相应剩余价值从乙方根据上述第八条付款之日起至退还之日止的利息,利率为届时一年期的银行存款利率。
双方确认,乙方若违反本酒店的入住和交换使用等规章制度并且实质上给本酒店或其他酒店的正常经营带来影响和损害的,构成乙方严重违约。
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将无权要求甲方返还笨合同项下客房使用权的剩余价值。
第十一条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1、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国大陆地区法律。
2、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同意任何解决办法不得影响本酒店的正常经营;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双方同意,在合法有效的裁决依法执行前和之后,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和影响本酒店的正常经营。
第十二条一般规定
1、不可抗力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直接或间接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项下该方的任何义务,则该方不对该等不履行或延迟履行承担责任。
“不可抗力事件”指任何一方不能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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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事实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恐怖袭击、恐怖袭击的威胁、发生于中国境内外的世界卫生组织宣布的对酒店经营所在地区域市场的旅游酒店业具有重大影响的流行病、罢工、自然灾害、事故、任何政府机构的命令、行为或法规的调整和变化以及超出一方或双方合理控制能力之外的紧急情况及其他事件。
2、完整合同
双方确认,甲方的承诺或义务仅限于本合同,任何由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书面或口头促销承诺,由相应代理销售机构负责兑现。
本合同是甲乙双方之间就本酒店客房使用权的所有及全部的约定。
《本合同相关术语定义》为本合同的附近,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明确事宜,参照该附件。
3、通知和送达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需要向对方发送通知及/或函件的,均采用书面方式邮寄送达或在红树林度假网上以公告形式送达,送达地址以本合同记载的内容为准,送达日期以接受方签收之日为准。
双方均应保证送达地址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地址变更前七日内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因接收方原因导致通知、函件无法送达的,包括拒收、退信等,通知、函件寄出日视为实际送达日,相关责任由接收方承担。
4、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4份,双方各持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于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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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相关术语定义:
除非本合同其他处单独另行定义,本合同的相关术语具有如下意思表达:
1.红树林系统酒店:
指按照中国五星级酒店标准和红树林品牌特色建造的,由甲方统一管理的所有红树林度假酒店以及度假世界。
2.红树林度假网:
指由甲方拥有和经营的全国度假休闲综合网络平台,同时亦是红树林系统酒店的订房、运营、交换、管理和服务的唯一网络平台
3.标准间夜数:
红树林度假体系客房使用权以“夜间”作为使用单位;标准间夜数指在本酒店时间指数为“1”时,入住该酒店客房指数为“1”的标准客房的夜晚数。
4.标准客房:
是客房指数为“1”的客房。
在本酒店内,标准客房为地标酒店、会展酒店、豪华酒店、Suite酒店所有标准间中客房出租门市价格居中的客房。
5.客房指数:
由于每间客房的户型、朝向、楼层、景观等不同,其出租价也不同,因此为每间客房定义不同的“客房指数”,以表示不同客房的出租房价浮动差异,体现客房出租的“一房一价”原则。
6.时间指数:
指甲方为红树林系统酒店内各个酒店根据各酒店经营的淡旺季、周末和节假日等不同时间而自主确定的交流使用的消费系数。
7.项目指数:
指红树林系统酒店之间在交流使用时的计算依据,根据各酒店单元房在当地市场运营的每间可出租单元房的平均收益和交换使用的实际情况而确定。
8.会员房价:
指甲方过分吧市场状况不时自主确定的在酒店会员预订红树林系统酒店客房时给予的优惠房价。
原则上不高于酒店柜台价的9折。
9.门市价:
甲方每年根据酒店的市场定位及经营情况调整修订并在国家相关部门备案的本酒店对外挂牌价格。
10.柜台价:
甲方根据淡旺季节确定的本酒店的当日实际入住价格。
11.团队房价指各红树林系统酒店根据团队的入住时间及间夜数哟及其他特殊原因不时自主确定的优惠房价。
12.年度:
本合同所述“年度”均为合同年度,即红树林客房使用权账户激活当日起至次年该日前一日止。
13.有效手机号:
即红树林度假卡使用过程中在红树林度假网注册的唯一有效手机,
红树林系统酒店[XX湾红树林]度假世界客房使用权分时度假合同
该手机号是度假卡使用人在红树林度假网系统XX息发送与接收的唯一有效工具;若有效手机号实际使用人转换,则红树林度假卡实际权益人相应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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