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饰设计合同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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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饰设计合同模板
装饰工程设计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合同编号:
发包人:
设计人:
签订日期: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筑装饰工程、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发包人提供的《装饰设计任务书》,详见附件一。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及工程造价控制指标。
设计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设计项目范围及面积:
(具体范围详见单项工程设计任务书)
设计总面积:
㎡(最终面积按实际设计面积据实结算)。
室内装饰设计内容具体包括:
概念方案:
风格定位图片、平面功能布置
深化方案:
效果图、主要材料样板
施工图
工程造价控制指标
本次工程造价控制指标为:
元㎡(不包含沙发、家具等软饰,仅为装饰工程造价)。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内容要求
提交时间
规划总平面图
电子版
效果图、电子版
合同签订后日内
设计项目范围内的建筑平面图、立面图、结构图、门窗表
电子版
电子文件
合同签订后日内
设计项目范围内的给排水、强弱电图
电子版
电子文件
合同签订后日内
设计任务书
\\
合同签订后日内
设计阶段确认函
\\
方案、初设通过评审后
第四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及设计周期: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内容要求
提交时间
概念方案
()风格定位图片、平面图(平面布置、轴线和流线分析)
()汇报
()概念设计汇报图册份
接到设计任务书后个自然日
深化方案
4
()效果图表现:
样板房不少于张套,销售中心不少于张;(效果图要求空间不同角度)
()深化阶段附空间分析透视图,表达空间构成,并制作模型
间构成
()主要材料样板份(实体样板)
概念方案审核通过后个自然日
扩初方案
()平面阶段图纸:
家具平面图、顶面天花图、机电条件图、灯具回路图、建筑尺寸图、地饰图
()立面图
深化方案审核通过后个自然日
施工图
()施工图套,详见设计阶段工作要求
()施工图电子档
深化方案审核通过后个自然日
软装意向图集
家具、灯具、艺术品文件(文件)。
提供方案平面点位图、样式清单
施工图提交后个自然日
洁具文件
成品品牌、外形尺寸
施工图提交后个自然日
注:
、应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装饰施工图为蓝图并严格按合同约定的份数提供文件。
、合同履行期间如双方对设计中有任何商讨及修改意见请以书面形式提出。
设计成果交付地点:
第五条设计费及支付方式
本项目设计面积约为㎡,设计收费标准按照精装修使用面积元㎡。
合同设计总金额(含税)暂定为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总价计算方法:
设计单价*设计面积总价)。
付款方式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
<"">付费额
<>
<"">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
(定金)
合同签订后日内
第二次付费
交付深化方案设计成果,经发包人认可无误后天内
第三次付费
交付施工图设计成果,经发包人认可无误后天内
第四次付费
最终施工图设计面积乘以单价减去已付款
装修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后日内
说明:
、设计费最终根据实际设计面积据实结算。
、设计人在发包人付款前需出具被发包人及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认可的发票。
、各阶段设计费支付不迟于设计人提交下一阶段设计成果之前。
、如设计过程中发包方提出涉及装饰风格和规模调整等重大修改,设计人应无条件接受,经双方协商后,发包方向设计人支付一定金额的设计修改费,若发包方提出的较小修改,设计人应无条件接受,并免费按时间节点修改。
第六条双方责任
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在设计人开始工作之前,及时向设计人提交合同约定的项目资料文件及相关电子文件,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的提交时间,设计人则有权相应顺延交付设计文件时间。
发包人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所供资料有较大修改导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要返工时,设计人有权相应顺延交付设计文件时间,不再另行收取设计费。
发包人因更改设计项目、规模、条件原因,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要大量返工时,返工工程量不超过本合同工程建设面积总量的的,设计人不再收取费用;超出的部分发包人按照本合同标准另行补充支付设计费。
若因发包人原因终止此项目的开展,发包人应支付设计人已完成工作的费用。
发包人应对设计人派驻本项目的设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配合。
本项目所需要的采购订货,发包人如需设计人人员配合时,发包人应提前天通知设计人。
对于设计人为履行本合同向发包人提供的所有阶段性和最终设计成果,及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其他研究成果,双方同意其所含有的一切知识产权含著作权、申请专利权和专利权等权利属于发包人所有。
成果提交发包人后,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可以发明人作者的名义在学术研究领域发表、申报评奖。
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为任何方式之使用、修改和处分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成果。
未经发包人事前书面许可,设计人不得将设计整体转让或提供给第三方做与本项目无关的使用。
设计人违反本条规定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设计人应返还发包人所有设计费并赔偿发包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设计人责任
设计人指定为本项目的首席设计师,并作为项目联系人。
若有调整,设计人需事先征求发包人意见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如设计人私自更换首席设计师或设计负责人,应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政府审批部门有关本工程的文件以及发包人提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设计人应按合同的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并提交含所有成果的电子光盘一套。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合同的权利与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设计费,并向设计人收取本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
设计人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如发生以上情况,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
设计人设计师在材料选样过程中,严禁出现收受贿赂、拿回扣等腐败现象。
一旦发现,发包人没收设计师全部非法收入,且设计人必须在发包人限期内更换设计师。
发包人有权根据情况轻重扣除等同于非法收入两倍的设计人设计费,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工程质量问题由设计人全额承担。
设计人在提交设计施工图集时,必须同步提交材料说明、材料样品、应用图样与色卡等,保证发包人在招投标过程中确定材料价格。
本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控制指标为最上限,设计人应确保施工图概算不得突破限额要求,如因设计人原因突破此造价,设计人有责任、义务在发包人限定时间内完成方案调整并通过发包人审核确认,如设计人在限定时间内未完成方案调整并通过发包人审核确认,发包人有权根据延期状况扣除施工图阶段部分或全部设计费,如不能弥补发包人损失,发包人有权扣除其他设计费。
设计人提交的设计图纸必须尽量完整,且须在小时内解答发包人招投标中及施工中发现的问题。
设计人要对提交的成果自检,各种问题及早发现修补,并按发包人《工程变更签证流程》进行变更,如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发包人对已施工工程进行拆除,则拆除费用及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工期损失等由设计人全部承担。
装修施工阶段,设计人须根据设计费用金额大小提供三次以上的施工现场指导,尤其在三个施工关键点:
吊顶、墙面木作基层完工时;装饰面层完工时;竣工验收时。
设计人根据设计费用金额大小提供的施工现场指导次数:
合同设计金额在万以下的:
需提供次以上施工现场指导。
合同设计金额在万以上的:
需提供次以上施工现场指导。
合同设计金额在万以上的:
需提供次以上施工现场指导。
设计人须提供两次以上软装指导,尤其在以下两个阶段:
软装单位完成设计方案及软装清单时;软装摆场完成时。
若软装为发包人自行采购,设计人须配合甲方完成材料选样及款式定样。
双方责任人
发包人该项目设计的总负责人:
;
电话:
;
传真:
;
:
;
设计人该项目设计负责人:
;
电话:
;
传真:
;
:
;
双方约定,设计工作由双方的负责人和联络人进行衔接,设计成果由发包人设计负责人和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共同确认。
双方负责人若有调整,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以确保项目沟通顺畅。
第七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双方经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如因发包人原因解除本合同的,对于设计人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按本合同标准支付设计费。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及各个阶段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三天,应支付该阶段应付款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逾期超过日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如发包人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建、缓建,发包人应及时书面通知设计人。
由于设计人设计深度、设计质量、设计进度、设计配合等达不到本合同及各阶段合同、任务书的要求,设计人应无条件无偿按发包人要求修改设计;因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设计成果(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扣罚本项目该阶段设计费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若采取以上措施,仍不能满足发包人提出的要求,发包人有权拒付款项,直至终止本合同。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及发包人已付的设计费用,并承担对发包人造成的其它损失。
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赔偿直接受损部分的费用。
第八条其他责任
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叁份,设计人份。
在项目设计阶段,设计人应根据工作需要到发包人所在地进行方案汇报或商定相关问题;项目施工阶段,设计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派专人来现场了解情况,协调专业配合,商定相关问题,在约定范围内上述有关交通、食宿等费用由设计人承担。
如超出约定范围所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按照最高元人工作日额外支付,其费用由设计人凭借发票实报实销)。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装饰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止。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
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书面资料,连同相关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廉政条款
本合同双方(或各方)都知悉并自愿共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均知悉任何贿赂行为均构成违法乃至犯罪,也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无论出于何种事由,设计人向发包人主要负责人、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给予包括但不限于回扣、好处费、现金、有价证券、购物卡、礼品或资助旅游等形式的不正当利益的,应视为设计人违约。
若设计人及其经办人员在投标、合同谈判、签订及履行合同过程中,给予发包人主要负责人、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本条第二款所列示的不正当利益的,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主张设计人按照行贿金额的十倍支付违约金,作为对发包人的赔偿。
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发包人主要负责人、经办人以外的与本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主要负责人、经办人的亲友。
(此处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装饰工程设计合同的签署页。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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