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操作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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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操作指南
附件1
《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操作指南
为贯彻实施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特制订本操作指南。
一、成片拆迁改造,共分四种类型:
政府主导改造、社会资
金参与改造、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原土地权利人自行改造等
四种类型。
第一类:
政府主导改造,分为政府投资、政府与集体经济组
织合作等两种类型,按照如下步骤分步实施:
第一步,各镇街依据“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
向市城建规划局上报“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编制计划。
第二步,经市城建规划局同意开展“三旧”改造单元规划后,
可同时开展以下工作:
1.开展权属调查。
由镇街组织当地国土部门、房屋部门、村
集体、以及土地和房屋权属单位开展权属调查工作(详见附件《土
地权属及地类调查方案》)。
2.编制和审批单元规划。
由镇街组织委托同时具备城市规划
编制甲级资质和建筑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已在市城建规划局备
案的设计单位编制单元规划。
各镇街将单元规划上报市“三旧”改
造领导小组审批。
具体编制审批流程见《东莞市“三旧”改造单元
规划编制指引》。
3.依据单元规划或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改造方案,
由镇街圈定成熟的改造地块后,按步骤编制具体项目改造方案,经
征求公众意见后(改造方案公示,要求各镇街在镇政府网站上及所
涉的村(居)委会的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为期15日。
其他类型
的改造方案公示按此执行),上报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审查后,由市人民政府汇总上报省人民政府,同时抄送省国土资源
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改造方案与经批准的单元规划不一致的,
应以单元规划为准,修改改造方案,报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办
公室审批。
具体项目改造方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1)基本情况:
改造涉及的土地位置、面积,需完善征收手续
变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具体范围、面积,用地发生的时间及所涉及的所
有权人,土地确权、登记情况。
如有继续保留自居自用集体建设用地
的,需在改造方案中明确其范围、面积。
(2)规划情况:
改造涉及的土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
城乡规划,是否符合“三旧”改造规划和纳入年度实施计划。
(3)土地利用现状情况:
土地用途、面积、已使用年期,现有
建筑物的面积、容积率,土地产出率等。
(4)协议补偿情况:
是否已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签订征
地协议并进行了补偿,是否有因征地补偿安置等问题引发纠纷,是否
按照用地发生时的土地管理法律政策落实处理(处罚)。
(5)土地拟改造情况:
改造后的土地用途和产业安排、建筑面
-2-
积、容积率,拟投入的改造资金、建设改造主体、供地方式,完成改
造后的综合效益情况等。
第三步,具体项目改造方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镇街落实
改造方案,按以下程序处理:
1.报市城建规划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或《建设项
目选址意见书》;
2.报市国土资源局办理用地预审;
3.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工业用地项目产业发展核准表(仅适
用工业用地);
4.市国土资源局根据不同土地用途区别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属于政府收购储备后再次供地的,必须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其他方
式可以协议方式出让;
5.报市发展和改革局办理项目立项;
6.由市城建规划局发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报市国土资源局申请设定登记,核发土地权利证书。
第二类:
社会资金参与。
政府在统一组织实施“三旧”改造
的拆迁阶段,通过招标的方式引入企业单位承担拆迁工作,或政府
将拆迁及拟改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通过招标等公开方式确定土地
使用权人,或政府将拟改造土地的使用权通过招标等公开方式确定
土地使用权人并由政府负责拆迁等类型的改造。
第一步,各镇街依据“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
-3-
向市城建规划局上报“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编制计划。
第二步,经市城建规划局同意开展“三旧”改造单元规划后,
权属调查、单元规划编制、审批、以及改造方案有关工作程序均与
第一类相同。
第三步,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拆迁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分三种
不同类型实施:
1.通过招标的方式引入企业单位承担拆迁工作。
(1)招标文件主要包括权属调查情况、整体用地报批方案中
需要拆迁单位协助的有关事项,低于最低补偿标准必须承担的违约
责任,未能在一定期限内与被拆迁户达成协议可能被取消拆迁资格
等相关责任约定等等。
(2)竞投底价由市建设局以委托评估的方式确定竞投底价。
(3)有关的竞投规则由市建设局会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制定。
(4)招标工作由市建设局委托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实施。
(5)由于竞投时已编制拆迁补偿方案,拆迁阶段无须重新编
制,只需向社会公示竞投时已编制的拆迁补偿方案。
拆迁单位承担
拆迁具体工作及拆迁补偿费。
如果拆迁单位与被拆迁户协商的实际
拆迁补偿费数额高于竞投时的补偿标准,由拆迁单位自行垫付解决;
确实无力支付的,由市建设局取消其拆迁资格,重新进行招标。
(6)拆迁和土地平整工作完成后,土地交回政府作为储备土
-4-
地。
2.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企业通过竞投方式取得拆迁资格,
由拆迁资格竞得人通过协议出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1)各镇街实施“三旧”改造过程中,负责编制拆迁补偿初
步方案。
(2)招标文件主要包括权属调查情况、整体用地报批方案中
需要拆迁单位协助的有关事项,低于最低补偿标准必须承担的违约
责任,未能在一定期限内与被拆迁户达成协议可能被取消拆迁资格
等相关责任约定等等。
(3)竞投底价由市建设局以委托评估的方式确定竞投底价。
(4)有关的竞投规则由市建设局会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制定。
(5)招标工作由市建设局委托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实施。
(6)由于竞投时已编制拆迁补偿方案,拆迁阶段无须重新编
制,经市政府同意后,并向社会公示竞投时已编制的拆迁补偿方案。
拆迁单位承担拆迁具体工作及拆迁补偿费。
如果拆迁单位与被拆迁
户协商的实际拆迁补偿费数额高于竞投时的补偿标准,由拆迁单位
自行垫付解决;确实无力支付或未能在一定期限内与所有拆迁户达
成协议的,由市建设局取消其拆迁资格,重新进行招标。
(7)拆迁单位根据经批准的拆迁补偿方案与被拆迁人协商房
屋拆迁、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征收集体土地等有关补偿事宜,
-5-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承担拆迁补偿。
(8)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后,拆迁单位备齐拆迁补偿资料,送
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汇总,依法办理收地、征地手续,并将集
体土地征为国有。
报拆迁主管部门办理拆迁许可证后,正式开展拆
迁工作。
(9)拆迁和土地平整工作完成后,拆迁资格竞得人以协议出
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拆迁资格竞得人与国土部门签订土地使
用权出让合同,依法办理规划、立项、报建等相关手续后动工建设。
3.政府将拟改造土地的使用权通过招标等公开方式确定土地
使用权人并由政府负责拆迁。
(1)各镇街负责编制拆迁补偿方案。
(2)各镇街应与拆迁地块上的原权属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协议内容应包括:
补偿方式、补偿标准、补偿期限,同时明确在签
订协议时,由原权属人交回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地产权证。
(3)市国土资源局编制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由市招拍挂领
导小组审定后,报市政府批准。
(4)受让人先支付一定比例地价款,划入市财政局账户后,
市财政局将该地价款划入镇街特定帐户,作为拆迁专项资金,并由
镇街负责组织实施拆迁
(5)各镇街完成拆迁补偿工作后,将土地使用权交付受让人。
受让人应在镇街交付土地后,支付余下地价款。
-6-
4.改造项目未竣工验收前不得转让(包括股东变更),若工程
竣工验收后确需转让的(包括股东变更),按规定必须进入市交易
中心公开交易。
第三类:
集体自行改造。
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是指集体经
济组织对其旧村庄自行进行的改造,分为利用其所有的集体建设用
地自行改造;申请将其所有的集体建设用地改变为国有后自行改造
或与有关单位合作开发建设的改造等三种类型。
按照如下步骤分步
实施:
第一步,各镇街依据“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
向市城建规划局上报“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编制计划。
第二步,经市城建规划局同意开展“三旧”改造单元规划后,
权属调查、单元规划编制、审批等有关工作程序均与第一类相同。
第三步,不同的具体项目改造方案按以下不同程序报批:
1.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其所有的集体建设用地自行改造,其改
造方案由镇街经征求公众意见后,上报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办
公室审批。
2.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将其所有的集体建设用地改变为国有建
设用地后自行改造或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将集体所有的集体建设用
地改变为国有建设用地后与有关单位合作开发建设的改造,其改造
方案由镇街经征求公众意见后,上报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办公
室审查通过后,由市人民政府汇总上报省人民政府,同时抄送省国
-7-
土资源厅。
第四步,具体项目改造方案和集体建设用地改变为国有建设用
地的申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集体经济组织落实改造方案,按
以下程序处理:
1.报市城建规划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
2.报市国土资源局办理用地预审;
3.报市发展和改革局办理项目立项;
4.市国土资源局根据不同土地用途区别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1)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其所有的集体建设用地自行改造的,
土地用途可改造为除商品住宅以外的其他用途;
(2)经省批准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可以协议出让方式提供
给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与有关单位合作使用。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以及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建成区的
用地,可用于商品住宅用途,并按基准地价核算缴纳土地出让金。
改造项目工程未竣工验收前不得转让(包括股东变更),若工程竣
工验收后确需转让的(包括股东变更),按规定必须进入市交易中
心公开交易;
(3)村(居)集体自行出资开发其名下的集体建设用地和国
有建设用地,或其名下的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过户到该集
体全资拥有的项目公司名下时,在村(居)民(代表)大会表决同
意的前提下,经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批准后,可免公开交易。
-8-
5.报市城建规划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报市国土资源局申请设定登记,核发土地权利证书。
第四类:
原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改造。
原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改
造分为有偿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自行改造、划拨国有土地
使用权人自行改造、有偿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收购相邻多
宗地块集中改造等三种类型。
第一步,各镇街依据“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
向市城建规划局上报“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编制计划。
第二步,经市城建规划局同意开展“三旧”改造单元规划后,
权属调查、单元规划编制、审批等有关工作程序均与第一类相同。
第三步,按不同自行改造类型分别处理:
1.原有偿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将非经营性用途改
为经营性用途的,经批准后,按以下程序处理:
(1)报市城建规划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
(2)报市国土资源局办理用地预审;
(3)报市发展和改革局办理项目立项;
(4)报市国土资源局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按《东莞市“三
旧”改造用地改变用途并以协议方式办理出让手续涉及补缴土地出
让金标准》补缴土地出让金。
(5)报市城建规划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报市国土资源局申请设定登记,核发土地权利证书。
-9-
2.原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将非经营性用途改为经
营性用途的,经批准后,按以下程序处理:
(1)报市城建规划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
(2)报市国土资源局办理用地预审;
(3)报市发展和改革局办理项目立项;
(4)报市国土资源局,以协议方式补办出让手续进行供地,
按《东莞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办理协议出让(转让)手续程序及
办证税费标准》补缴土地出让金;
(5)报市城建规划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报市国土资源局申请设定登记,核发土地权利证书。
3.有偿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收购相邻多宗地块集中
改造流程:
(1)分散土地归宗。
市国土资源局根据有偿出让的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将分散的土地归宗,为有偿出让的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人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分散的土地必须是建成的国
有建设用地。
(2)有偿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收购相邻多宗地块集
中改造,其改造方案由使用权人编制后上报属地镇街“三旧”改造
领导小组审核,属地镇街“三旧”改造领导小组审核并征求公众意
见后上报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3)改造方案经批准后,可参照“原有偿出让国有建设用地
-10-
使用权人申请将非经营性用途改为经营性用途”类型的程序进行办
理。
二、单宗项目改造
单宗项目改造分为以下四种情形办理:
第一种情形:
已批建设用地改为经营性用途
一、具体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持所需资料向镇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镇
街政府)提出申请,各镇街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申请报市领导小组办
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审定。
第二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函告方式同时向市规划、国土、
建设、消防等职能部门征求意见,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
第三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职能部门的意见进行综合后,
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出具同意申请的意见,将意见转送镇街领导小组
办公室。
第四步,申请人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审核意见,依法接受市
国土资源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处理后,分别前往市城建规划
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属地镇街规划建设办出具的《工
程质量监督情况说明》或市建设局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备案凭
证》,公安消防部门出具合格证明文件。
第五步,申请人持所需资料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其中:
无须入市交易的,凭规划、建设、消防等部门出具的意见,向市国
-11-
土资源局申请改变土地用途,报市政府审批,补交土地出让金;按
规定必须入市交易的,凭规划、建设、消防等部门出具的意见,进
入市土地有形市场公开交易,按照市场价补缴土地出让金。
二、所需资料:
(一)部门会审环节,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规划部门:
1.原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
2.宗地图(1份);
3.该项目所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图则(标识项目红线范围)
1份及电子文件,并附已批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复印件1份(镇
街规划管理所提供);
4.工商登记(复印件1份);
5.施工图一套(包含总平面图)及电子文件。
国土部门:
1.原土地使用权证或建设用地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
2.工商登记(复印件1份);
3.有资质的技术单位提供的地籍调查图、宗地图(一式五份);
4.现场照片(1张);
5.东莞市“三旧”改造用地完善用地手续申请表(附表1)。
建设部门:
属地镇街规划建设办出具的《工程质量监督情况说明》或市建
-12-
设局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备案凭证》。
如需办理,须提交以下
资料:
1.办理属地镇街规划建设办出具的《工程质量监督情况说明》:
(1)《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复印件;
(2)施工单位出具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自评报告》;
(3)监理单位出具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勘察单位出具的《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5)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6)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7)分部(子分部)质量验收记录;
(8)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9)竣工图纸。
2.办理市建设局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备案凭证》:
(1)《承接业务记录表》(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通过东莞建
设网网上申报后打印);
(2)房屋安全鉴定合同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正本1份;
(4)《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电子文档(刻录光盘)。
(二)部门审批环节,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原集体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复、
或建设用地许可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等正本;
-13-
2.村集体建筑物投资、经营或出租收益的证明正本2份(证
明由镇会计核算中心出具);
3.属于加油站的,还要提供市经贸局布点规划意见书(2份);
4.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5.已领房产证的,去房管部门查档并交回查档信息表;没领
房产证的,由村委会出具建筑物权属证明书,由主任签名、盖公章,
镇街城建办加具意见;
6.市国土资源局对擅自改变用途的行政处罚意见和用地者已
缴纳罚款凭证(复印件2份);
7.供地红线与城建规划红线示意图(2份);
8.现状照片2张(近距离全景);
9.宗地图2份;
10.市城建规划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
如需补办,
须提交以下资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1份;
(2)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2份,需查验原件);
(3)宗地图(2份);
(4)该项目所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图则(标识项目红线范
围)1份及电子文件,并附已批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复印件1份
(镇街规划管理所提供);
(5)工商登记复印件2份(查验原件);
-14-
(6)镇街规划管理所在1:
500或1:
1000现状地形图上绘制的
用地界线图1份,配电子文件;
(7)镇街规划管理所提供的《规划建筑设计要点》(镇街规划
管理所盖章);
(8)反映该项目用地现状全貌的数码照片及电子文件;
(9)用地总平面;
(10)捆绑拍卖说明书(限捆绑拍卖需要);
(11)施工图1套(限捆绑拍卖需要)。
第二种情形:
单宗建筑拆建改造
一、具体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向市城建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批准
书》,内容包括提高容积率,变更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规划要素。
第二步,申请人凭《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向市国土资源局申
请重新核发土地使用证。
其中:
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
地重新核发划拨决定书;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变更或
重新签订出让合同;由本集体经济组织自用的集体建设用地,报市
国土资源局备案;非本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的,土地使用者应与
集体经济组织协商一致,变更或重新签订流转出让合同。
二、所需资料:
(一)规划部门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1份;
-15-
2.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2份,需查验原件);
3.宗地图(2份);
4.该项目所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图则(标识项目红线范围)
1份及电子文件,并附已批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复印件1份(镇
街规划管理所提供);
5.镇街规划管理所在1:
500或1:
1000现状地形图上绘制的用
地界线图(1份,配电子文件);
6.镇街规划管理所提供的《规划建筑设计要点》(镇街规
划管理所盖章);
7.反映该项目用地现状全貌的数码照片及电子文件;
8.用地总平面。
(二)国土部门
1.市城建规划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
2.市建设局质量验收资料;
3.地籍调查图(2份);
4.宗地图(2份);
5.东莞市“三旧”改造用地完善用地手续申请表(附表1)。
第三种情形:
转型企业明晰土地权属
一、具体流程:
(一)无须入市交易
1.申请单位先到镇街规划管理所提出申请,签署承诺书后,
-16-
由市城建规划局(或委托镇街规划管理所)出具规划意见(见附表
2《转型企业明晰土地权属征求规划意见承诺书》);
2.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变更申请(见附表1《东莞市“三旧”
改造用地完善用地手续申请表》),报市政府审批。
(二)行政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以转让方式明晰土地产权,
须入市鉴证交易
1.由原土地权利人征询规划部门意见,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
该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
2.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对地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
和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进行评估;
3.市国土资源局确定其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额以及拟订协议
出让方案后,报市政府审批;
4.市国土资源局向申请人发出《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
知书》;
5.申请人持向需资料在市土地交易中心以鉴证交易的方式补
办出让手续(详见附件14《东莞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办理协议
出让(转让)手续程序及办证税费标准》),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三)按规定需入市公开交易的,按市土地交易中心的现行操
作申请办理。
二、所需资料:
(一)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出让方式申请使用集体建设
-17-
用地:
1.市城建规划局(或委托镇街规划管理所)出具的规划意见
和申请单位签署的承诺书(见附表2《转型企业明晰土地权属征求
规划意见承诺书》);
2.原集体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复、
或建设用地许可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等正本;
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出让申请表;
4.村民代表意见书(于2005年10月1日前已建并流转的,
由村主任在具有上述内容的村民意见书上签名,加盖公章即可;之
后建成的,要提供三分之二村民代表签名确认的村民大会纪要或书
面意见正本2份);
5.用地者与村委会原签订的用地协议(复印件2份);
6.已付清地价款凭证(复印件2份,由村校对并由村主任签
名、盖公章);
7.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2份);
8.房管部门出具的查档信息表(已领房产证的)或村委会出
具的建筑物权属证明书(没领房产证的,由主任签名、盖公章,镇
城建办加具意见);
9.地籍调查图(3份);
10.最新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图(2份);
11.宗地图(2份);
-18-
12.现状照片(2张)。
(二)以行政划拨方式申请使用国有建设用地:
1.东莞市“三旧”改造用地完善用地手续申请表(附表1);
2.市城建规划局(或委托镇街规划管理所)出具的规划意见
和申请单位签署的承诺书(见附表2《转型企业明晰土地权属征求
规划意见承诺书》);
3.原集体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复、
或建设用地许可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等正本;
4.用地者与村委会原签订的用地协议(复印件2份);
5.省批次报批批复(复印件2份);
6.已付清地价款凭证(复印件2份,由村校对并由村主任签
名、盖公章);
7.用地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代表身份
证(复印件各2份);
8.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份);
9.房管部门出具的查档信息表(已领房产证的)或村委会出
具的建筑物权属证明书(没领房产证的,由主任签名、盖公章,镇
城建办加具意见);
10.地籍调查图(3份);
11.最新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图(2份);
12.宗地图(2份);
-19-
13.现状照片(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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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 东莞市 改造 实施细则 操作 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