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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案例演讲稿
2010年知识产权知识普及试题
1、世界知识产权日是(B)。
A、4月1日B、4月26日C、5月8日
2、知识产权又被称为智慧财产权,它主要包括(B)三大部分。
A、专利、商标、集成电路设计B、专利、商标、著作权C、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
3、党的(B)报告提出走新型工业化的道路,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A、十五大B、十六大C、十七大
4、世界上最早建立专利制度的国家是(C)。
A、英国B、法国C、威尼斯共和国
5、专利法的本质是(A)。
A、对发明创造专利权提供法律保护B、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C、鼓励成名成家
6、新修改的专利法突出强调了专利立法要为(B)服务。
A、技术跨越发展B、科技进步与创新C、引进技术
7、到(B),我国专利申请已突破300万件大关。
A、2005年B、2006年C、2007年
8、有人说,企业申请专利一方面可以防止自已的产品和技术被他人剽窃仿造,另一方面又可以增加企业的无形财产和树立企业的品牌形象。
请问,你认为这种说法对吗?
(A)
A、有道理B、不可能C、不太清楚
9、我国的专利申请由下列哪一机构批准?
(C)
A、省专利管理部门B、市专利管理部门C、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10、某单位职工拟就一项非职务发明申请专利(B)。
A、须经单位领导同意B、可以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递交申请
C、须经专家鉴定或有关部门审批
11、我国专利法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利申请人就相同内容先后提出申请,谁有权获得专利权(B)
A、第一个完成发明创造的人B、第一个提出专利申请的人C、两人共同拥有
12、如果专利申请文件是邮寄的,申请日应当如何确定?
(B)
A、以专利局收到日为申请日B、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C、以寄达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13、对于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申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颁发(B)。
A、发明证书B、专利证书C、科技成果证书
14、我国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几年?
(C)
A、10年B、15年C、20年
15、我国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几年?
(A)
A、10年B、15年C、20年
16、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哪一项内容为准(B)
A、说明书B、权利要求书C、请求书
17、专利申请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就同一发明创造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又向他国提出申请的,可享有第一次提出的(A)的权利。
A、申请日B、授权日C、发明日
18、美国甲公司对其发明在美国拥有一项专利,但它从未在中国申请并获得过专利,则其能否在中国得到保护?
(C)。
A、在中国同样可以得到专利保护B、尽管没有专利,但在中国可以得到商业秘密保护C、不能得到任何保护
19、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生效日期是(C)
A、发给专利证书之日B、专利局作出授予专利权决定之日C、专利权公告之日
20、王先生认为某项专利的授予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他应该请求什么机关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A)。
A、专利复审委员会B、市知识产权局C、中级人民法院
21、某公司在自己生产的产品上随意打上一个不存在的专利号,属于(B)。
A、假冒专利行为B、冒充专利行为C、盗窃专利行为
22、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A)条件。
A、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B、新颖性、突破性、实用性C、新颖性、创造性、突破性
23、在我国审批专利的原则是?
(A)。
A、先申请原则B、先发明原则C、先使用原则
24、甲研究所接受乙企业的委托完成一项有关污水处理装置发明创造。
在双方事前无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则专利申请权应属于(A)。
A、甲研究所B、乙企业C、应属于甲乙共有
25、甲公司指派其研究人员乙和丙共同研究开发一项技术,该技术开发完成后,甲公司决定就该项技术申请专利。
在填写专利申请文件时,“发明人”一栏应当填写(C)。
A、甲公司的名称B、乙或者丙的姓名C、乙和丙的姓名
26、某人完成一项发明后,如果该发明容易为他人所仿造剽窃,那么请问从其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角度看,合理的做法是(A)。
A、马上去申请专利B、马上在一份专业杂志上发表C、将其保持为商业保密
27、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转让时,必须办理的手续是什么?
(C)
A、订立书面合同B、经市知识产权局批准C、订立书面合同并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
28、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多少个月,即行公布?
(A)
A、18个月B、12个月C、6个月
29、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多少年内,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进行实质审查?
(C)
A、1年B、2年C、3年
30、专利申请被驳回,申请人不服,三个月内可以向哪个机构请求复审?
(A)。
A、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B、人民法院C、地方知识产权局
31、小学生李某制作了一项小发明,一般而言,他可在(B)申请专利。
A、18岁以后B、小发明制作完成C、学校同意以后
申请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
32、我国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C)。
A、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B、以图片和照片为准
C、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33、甲、乙、丙三方合作开发并共同完成了一项发明创造,三方又未约定专利权归属的,当甲方不同意申请专利时,(C)。
A、乙方和丙方都可以单独申请专利B、乙、丙双方可以以甲、乙、丙三方的名义共同申请专利C、乙方、丙方都不能申请专利
34、被宣告无效的发明专利权,(C)。
A、自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之日起无效B、自该专利申请之日起无效C、自授予该专利权之日起无效。
35、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多少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B)
A、1年B、3年C、5年
36、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自(C)起生效。
A、申请日B、登记日C、公告日
37、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这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B)。
A、1年B、2年C、3年
38、对冒充专利行为,(A)有权责令其改正并予公告。
A、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B、人民法院C、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39、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B)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
A、半年B、1C、2
40、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授予专利权的通知后,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B)个月内办理缴纳专利第一次年费和登记费等手续。
A、1B、2C、3
41、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B)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
A、五B、十C、十五
42、作者对其作品的著作权自(B)产生。
A、作品依法登记之日B、作品创作完成之日C、作品构思形成之日
专利法习题答案
教程P129第1题的答案
答:
(1)不可以。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根据新法规要求,我国采用的是绝对新颖性,虽然乙公司未在中国申请专利,也已超过12个月的优先权期,但产品a的制造已成为现有技术,所以甲公司不可以在中国就产品a申请、取得专利。
(2)合法。
根据《巴黎公约》规定的专利独立原则,专利权具有地域性特点。
即一个国家依照其本国专利法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法律管辖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外国对其专利不承担保护的义务。
乙公司的专利只在A国受保护,在中国不受保护。
(3)不构成。
因为乙公司未在B国申请专利,B国不保护乙公司的进口权。
(4)构成,应对乙公司进行损害赔偿。
因为乙公司在A国申请了专利,A国保护乙公司的进口权,如果已经给乙公司造成损失,则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教程P129第2题的答案
答:
(1)不需要经过乙公司的许可,依据是《专利法》第63条第一款第
(一)项。
丙公司生产的关键部件b是经过乙公司许可的合法产品,该产品出售以后,乙公司作为专利权人对该产品的专利权已经“用尽”。
答:
(2)丁公司生产的关键部件b,未经乙公司许可,属于侵权产品。
对于侵权产品不存在专利权“权利用尽”的问题。
因此,乙公司有权制止甲公司使用丁公司生产的关键部件b。
甲公司的行为构成对乙公司专利权中的“使用权”的侵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乙公司可以证明甲公司在购买、使用丁公司生产的关键部件b的过程中存在过错,有权要求甲公司给予损害赔偿。
答:
(3)甲公司的行为构成对乙公司专利权的侵害。
侵害专利权的认定,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以行为人存在主观过错作为认定构成侵权的前提条件。
依据《专利法》第63条第二款,甲公司能证明其购买的关键部件b有合法来源的,可以不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教程P130第3题答案:
(1)根据最新的专利法第六十九条,平行进口是被允许了的。
也就是说无论乙公司是否取得了在b在中国的专利权,从A进口b都不用得到乙公司的许可,前提是在A国的b产品是合法产品。
(2)专利权是有地域性的。
也就是说A国的专利并不适用于中国。
如果乙公司没有在中国申请b的专利,甲公司完全可以不经过乙公司的许可生产制造b。
(3)涉及平行进口,参考回答一。
(4)还是平行进口的问题。
只要丙公司从A国购买的b是合法产品,无需取得乙的同意可以进口到中国。
后续一系列都是合法的。
(5)够成了。
这里不涉及平行进口了,平行进口是指专利权人在两个国家都取得专利权,然后从其中一个国家合法售出后,在进口到另一个国家的行为。
这里不符合这个规定。
专利法规定制造和进口专利产品属于专利的绝对保护范围。
所以甲公司进口b属于侵犯了乙公司在中国的专利权。
补充复习题
1——8为教程P129的复习题
9.专利性包括哪些?
(P74)
10.什么叫抵触申请?
(P77)
11.什么是先申请原则?
(P80)
12什么是优先申请原则?
(P80)
13.实施专利的内容有哪些?
(P88)
14.什么是权利用尽?
(P89)
15.不同种发明的申请人资格怎样?
(笔记)
16.专利权人的义务有哪些?
(P98)
17.提交申请文件的方式有哪些?
(笔记)
18、专利法的主要内容。
(六十九页)
19、专利制度的基本特点。
(七十页)
20、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七十四页)
21、专利客体范围的限制。
(八十五页)
22、专利权人的权利(八十八页)
23、什么叫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有哪些限制。
(九十五页)
24、专利权侵权的含义与构成要素。
(一百零八页)
25、专利权侵权有哪些法律责任。
(一百一十七页)
概论、商标法案例
课本66页画家案例:
(无形性)
答:
1问:
这是因为,画家将美术作品出售给某甲时,只是将其美术作品的原件的物权转让给了某甲,并未将其著作权一并转让,美术作品原件的转移并不等于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转移。
2问:
这是因为,该美术作品原件的灭失,不等于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丧失,也就是说,著作权的保护期是法定的,著作权的存在,不以作品原件物质载体的存在为前提。
3问:
这是因为,著作权的转移,不意味着作品原件物权的转移,如同画家将美术作品出售给某甲后,其物权的转移不等于其著作权的转移一样,所以美术作品原件不移交,并不意味着著作权未转让。
案例:
(专有性)
2006年10月7日,甲报社从《走向二十一世纪的中国警察》画册里,复制了林某的摄影作品,用于其编辑出版的杂志的封面用图,并在照片显著位置配写“一名缉毒警察的腐败之路”、“更年期危机”、“娱乐圈秘史”等标题,之后又将该作品用于其杂志征订的广告宣传品上广为散发。
问:
请结合知识产权的专有性特点,分析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答:
我国《著作权法》第12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案中,林某作为摄影作品的作者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
著作权作为一种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对知识产品为排他性利用的专有权利。
具体而言,著作权人有权控制他人对作品的利用,禁止未经许可对作品的复制、表演、广播、翻译等行为。
另外,由于作品被视为权利人人格的延伸,这意味着他人即使经过权利人许可使用其作品,仍应尊重权利人的署名权,并且保护作品的完整性。
本案中,甲报社侵犯了林某的多项著作权。
首先,甲报社未经林某许可,在其编辑的刊物封面上擅自使用林某的摄影作品,并多次在广告页上使用,侵犯了林某作品的复制权和出版权;其次,甲报社在作品画面上配印与作品主题相反的图案和文字,歪曲林某的作品内容,侵犯了林某的保护作品完整权;最后,甲报社未在摄像作品上标明作者姓名,其行为侵犯了林某的署名权。
因此,甲报社应当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
案例:
(地域性)
2005年8月24日,深圳海关根据美国A公司的申请,扣留了B公司报关出口的NOVA商标男士衬衫,A公司认为NOVA是该公司在中国注册的商标,B公司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诉至法院。
B公司辩称,该商标已在西班牙进行了注册,合法有效的注册商标,A公司虽然同样使用该商标,但无权禁止B公司在西班牙本土进行挂有该商标商品的销售。
答:
本案被告B公司虽然在西班牙注册了NOVA商标,但是并未在中国注册相应商标。
因此,该商标不能作为注册商标收到保护。
而A公司先于B公司在中国注册了NOVA商标,因此收到中国法律的保护。
B公司在中国生产印有NOVA商标的服装,由于B公司不了解知识产权地域性的特点,因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课本案例:
67页第3题
答:
1问:
这是因为,该日本公司未在中国申请专利,不受中国专利法的保护,因此,依照该专利生产的产品在中国销售,中国企业不需要向日本公司支付这件日本专利的许可使用费。
2问:
这是因为,这件专利已在日本获得批准,因为受到日本专利法的保护,中国企业依照该专利生产的产品要在日本销售,则需要向日本公司支付这件日本专利的许可使用费。
3问:
这是因为,该日本公司未在日本以外的国家和地区申请专利并获得批准,依照该专利生产的产品在这些国家和地区的专利保护,因此中国企业不需要向该日本公司支付这件专利的许可使用费。
4问:
仍然可能具有。
这是因为,专利权的实效,意味着权利人的权利失去了法律保护和该项技术进入了公有领域,并不意味着该技术本身失效。
依据该技术生产的产品,只要市场需要,该项技术仍然具有使用价值,只是不需要再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
案例:
(时间性)
1990年11月5日,李某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了名称为旗帜吹飘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
1991年8月21日,国家专利机关授予李某实用新型专利。
2003年5月,A公司应某市政府委托,完成国庆安装主会场国旗旗杆的任务,也使用了吹飘装置,李某认为其侵犯了自己的专利权。
问:
结合此案例,说说为什么要为知识产权设定权利保护期?
答:
知识产权与其它财产权的显著区别之一就是它是一种存在保护期限的权利。
知识产品理应是全人类的共同的财富,但其创造者往往为了追求个人私利,隐秘其创新成果,只供其个人使用,不利于社会进步。
所以,国家赋予知识产品的创造者一定期限的垄断权,换取其向公众公开知识产品,这样便能在鼓励人们踊跃投入到创新活动中去的同时促进社会前进的步伐。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42条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期起计算。
”本案中,李某申请专利的时间为1990年11月5日,其权利保护期应当指2000年11月6日届止。
而A公司使用吹飘装置的时间为2003年5月,此时李某的专利保护期早已届满,该使用新型已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均可自由使用。
案例:
(复制性)
2001年9月,A省B市市民郭某向A市市政府书面成文提出,在中山公园打造全国第一尊孙中山与宋庆龄的双人铜像。
其后,郭某以笔名“郭宝忠”将其雕塑广场创意的文字作品和双人雕塑模型在A省版权局办理了著作权登记。
2009年2月,郭某从当地媒体获悉,“孙中山与宋庆龄铜像10月前进驻中山公园”,
设计方案由A市园林局实施。
郭某认为园林局侵犯其著作权。
问:
本案中郭某的构思为何不能作为知识产权受到保护?
答:
著作权的客体,或者说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是作品,作品是对思想观念的表达形式。
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是只保护对于思想观念的表达,而不保护思想观念本身。
本案中原告郭某称,被告照搬了其创意,所谓创意,即创作的意图,是指文艺创作者所要达到的目的,其属于思想观念的范畴,不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对思想的表达形式,所以即使本案被告照搬了原告的创意,也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侵权。
课本案例67页第2题(伯尔尼公约)
答:
1问:
这是因为,按照《伯尔尼公约》规定,一个成员国给予其他成员作品的版权保护期,应按照该成员国版权法的规定。
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该德国作者的作品已经超过法定版权保护期,不再受保护。
2问:
这是因为,德国版权法规定的作品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及去世70年,作者去世60年,作品保护期尚未超过,构成侵权。
3问:
这是因为,按照《伯尔尼公约》规定,一成员国给予其他成员国作品的保护期,一般不多于其来源国的版权保护期,我国《著作权法》对文字作品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及死后五十年,该作者已去世60年,不再受到保护。
商标法案例:
甲饮料公司称,其申请的“芬特”饮料瓶下半部有密集的环绕棱纹,商标图形为瓶型三位标志,该设计产生了独特的效果。
同时,他们还认为,“芬特”瓶型商标已在多个国家获得注册,充分证明该商标具有显著性,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则认为,“芬特”饮料瓶的设计比较简单,整体缺乏显著性和独创性,不符合我国商标法中相关规定。
另外,根据商标保护的地域原则,申请商标在别国获准注册的情况不能成为在中国必然获准注册的理由。
问:
如何判定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
答:
我国《商标法》第9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点,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这是我国商标法对于商标注册的显著性的积极规定。
另外,《商标法》第11条第一款第(三)项也规定,缺乏显著性标志不得注册。
这是对显著性要求的消极规定。
显然,具有显著性是商标发挥其指示商品或服务特点来源功能的必然要求,否则就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
我国《商标法》第8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的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本案中甲饮料公司欲注册的“芬特”饮料瓶体可以看成是一种三维标志,应当属于我国《商标法》规定的立体商标。
《商标法》第12条为防止不适当的注册,对用三维标志申请注册的商标又进行了一些限制。
这些限制规定为:
(1)仅有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不得注册
(2)未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不得注册(3)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本案中,甲公司作为三维标志申请注册立体商标,但该瓶体在形状或外观上缺乏辨识度,在市级上无法使一般消费者将“芬特”商品与其他同类商品区分开来。
且该瓶体与其它饮料瓶体相比,在设计上缺乏商标应具备的显著性,应予以驳回。
案例:
(关于注册被注册)
某果汁厂虽然刚刚起步,但产品在当地已经在当地颇受欢迎,有人建议厂长早日将果汁商标注册,但厂长认为,等企业发展壮大了再考虑此项工作不迟。
过了几年,果汁的生意越来越好,厂长决定办理注册手续时发现,该厂使用的商标已被某食品公司注册为果汁饮品商标。
商标被抢注行为,使果汁厂不得不更改商标,这一行为产生大量外包装及宣传费用成本的消耗,(更惨的是,改标使得很多顾客流失)果汁销量锐减。
问:
(1)未注册商标是否完全不受法律保护?
答:
我国《商标法》第4条规定,自然人、法人对生产、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对该条进行反面解释,则可知未注册商标不具有商标专用权,但在本条所体现的原则之外,我国基于多种考虑尚通过《商标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做出了多个例外规定。
因此,全面地看,未注册商标,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仍能够得到一定的保护,但保护强度小于注册商标,保护手段和保护程序与注册商标均不同。
问
(2):
若该商标注册人明知果汁厂已使用该商标,果汁厂是否可请求撤销其商标?
答:
未注册商标是否能阻止他人抢先注册的考量要素,是该商标是否属于驰名商标。
本案中的果汁厂所使用的商标由于使用时间较短、广告宣传不够,尚未形成一定影响,难以构成驰名商标。
故无法基于《商标法》第31条的规定予以保护。
本案中厂长对商标被抢注的风险估计不足,因而错失了注册商标的良机,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案例(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
A公司研制出一种新型材料,在特定低温环境下呈现电阻为零“超导态”。
A公司随后向商标局提出“超导”商标的注册申请。
商标局发给申请人《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以为万无一失,便随即花费大量成本,完成了商品包装及宣传材料的设计工作,不料之后被驳回,认为不具有显著性。
问:
本案中商标局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答:
“超导”一词的本意是指某物质能在特定低温环境下呈现电阻为零的“超导态”。
本案中,商标注册申请人所生产的产品正是具备这种特性的特殊材料。
一方面,若A公司注册为商标享有专有权,那么其他竞争者再也不能称自己的产品具有“超导”特性,这样与公共利益相悖。
另一方面,消费者看到“超导”,只会想到具有此特性的材料,不会想到A公司。
综上述原因“超导”一词不能作为商标注册,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局驳回此类商标的注册申请是妥当的。
案例:
广西某公司在第3类牙膏、洗发液等商品上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田七”商标的注册申请,商标局以该文字仅仅直接表示了洗发液等商品的原料特点为由,予以驳回,申请人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虽然“田七”是一种药材,但被申请人在制定商品上长期使用,该商标已与申请人建立了特定对应的联系,能够起到区分作用,决定该商标获准注册,但在其他商品,如医药制剂、医用营养品上,容易使消费者对商品原料发生误认,故驳回部分申请。
问:
为何商标评审委员会允许该公司在牙膏类商品上注册表示商品原料特征的“田七”商标?
答:
“田七”为中草药,使用在牙膏上也仅可表示该商品的原料中含有田七。
按我国《商标法》第11条禁止注册“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它特点的标记”,应当依法驳回其注册申请。
申请商标“田七”采取一定独创性的书法字体,可以增强申请商标的显著性;申请人又提交了有关使用、宣传证据,可以证明申请商标在实际使用中已经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能够起到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
各国均认为,经过经营者的使用行为,可以使该商标除了原有含义之外,在消费者心中出现“第二定义”。
该“第二定义”的存在,被认为能够将商标与特定商品联系起来。
因此,商标评审委员会准予其初步审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但权利的行使也要受到一定限制。
案例(侵犯商标专用权):
某工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依法对某公司进行检查。
在检查现场,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堆放的MP3播放器成品、半成品及包装盒上均标有与苹果图形相近似的图形标志。
经查证,苹果图形为美国苹果电脑公司在第九类商品上注册的商标,而上述公司在MP3上使用的图形标志与注册商标苹果图形构成相似,且使用行为未经过商标注册人许可。
问:
本案中苹果图形属于哪一类型的商标,该公司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答:
商标是一种用于表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按其外在特征的不同,一般可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及文字和图形组合商标等。
本案中的苹果图案即属于图形商标。
本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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