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顺煤矿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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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顺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兴仁县
兴顺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
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3
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4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6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8
六、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10
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12
八、安全监督检查制度--------------------------14
九、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6
一十、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8
十一、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19
十二、事故应急救援制度-------------------------21
十三、安全奖罚制度-----------------------------22
十四、入井人员管理制度-------------------------24
十五、安全举报制度-----------------------------25
十六、安全操作管理制度-------------------------26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了加强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牢固树立“用心做事”核心理念和“从零开始,向零奋斗”安全理念,落实和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搞好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矿井行政正职是本矿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按“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负责组织制定本矿的安全目标及长远发展规划,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隐患等。
矿井行政副职是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矿总工程师对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按有岗必有责,有责必落实原则,各级、各部门人员,都应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对安全工作密切配合,互相扶持。
三、各级领导和员工有责任和义务参加各种安全管理(技术)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工作能力,从而有效地遏制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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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全监察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门、矿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负责组织开展安全检查;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负责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负责对本企业各级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
对安全职责履行好的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负责任、失职造成事故的,应按本规定分清责任进行追究。
五、保卫部门是矿井消防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对易燃易爆的重点防火要害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按规定配齐消防器材,并管理到位。
六、各级领导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七、各级、各部门领导人员除应履行本制度中所列的安全职责外,还应及时完成上级或主管领导临时交办的安全工作任务,并对所属部门人员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八、违犯上级及矿部有关规定的按上级及矿部有关规定执行。
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对责任人追究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外,并追究刑事责任。
九、矿部按照本制度必须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本制度如与国家、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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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规定、指示,研究分析和解决我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安全隐患,保证安全生产工作正常、规范运行,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我矿特制定安全会议制度。
1、矿井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解决本单位(部门)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布置下一步安全工作任务。
2、安全办公会议由矿长主持,各单位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参加。
3、安全办公会议主要任务:
⑴学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学习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
⑵通报本单位工伤事故和重大非人身伤亡事故,通报本单位典型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
⑶听取各单位、部门安全生产总结汇报和上一次安全办公会议决议落实情况
⑷分析研究本单位生产过程中通风、防瓦斯、防尘、防灭火、防治水以及采掘、机电、提升运输等方面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按定项目、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落实整改。
⑸布置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⑹形成会议决议,落实有关部门、人员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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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管理,努力实现矿井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实现安全目标,制定本制度。
1、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整体推进”的安全生产方针。
认真贯彻落实《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和矿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每年根据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结合本矿实际制定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年度计划,将安全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到生产队、班组和每个职工。
按照安全奖惩考核办法,在安全管理上实行重奖重罚,形成全矿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和职工层层抓安全、层层管安全的良好氛围。
3、严格按照《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的规定对新工人进行安全常识、安全技术和生产技能培训。
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帮助广大职工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减少或避免事故发生。
4、加强“一通三防”工作,杜绝瓦斯、煤尘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5、强化现场管理,杜绝“三违”事故发生;现场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整改消除。
切实控制顶板、运输、机电等零敲碎打事故的发生,实现全矿无死亡、无重伤,减少轻伤事故的发生。
6、严格按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要求和方法进行事故隐患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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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按照“四定”原则(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落实整改,对不按照要求完成整改的,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7、努力做好全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提高全矿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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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投入管理,不断完善和提高安全装备水平,增强企业抗灾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4]119号)、《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建[2005]168号)的规定,加强安全投入资金管理,提高安全投入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规范管理程序,结合我矿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严格按照《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提取、使用安全费,吨煤提取13元。
2.严格按照《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提取、使用维简费。
3.煤矿安全费、维简费坚持先提后用,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严禁弄虚作假和挪用。
4.每年初制定安全费、维简费年度使用计划,纳入企业全面预算。
5.建立健全安全费、维简费提取、使用台帐,年终报矿安全监察部门备案,接受监督。
6.由安全费、维简费支出的项目要施行专人负责制,按时按量完成。
7.由安全费、维简费支出的项目要执行验收制,检查项目完成质量和费用使用情况。
8.对挪用、虚报安全费、维简费使用情况者严肃处理、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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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安全费、维简费年度节余转下年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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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的标准化理念,强化质量基础管理,增强全体员工的标准化意识,进一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以质量保安全,构建安全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机构。
从矿部到基层单位逐级建立标准化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行政一把手是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设立标准化工作机构。
二、建立健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责任体系。
矿长对本矿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和各主管业务部室要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的专业分工对本专业负责;区队领导对本队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全面负责。
三、必须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
每年年底,各专业部室要认真制订出下一年的达标规划。
各主管副矿长根据规划制订逐月分解计划,认真实施,精细达标。
四、建立质量标准化培训制度。
为使员工达到规范操作、“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必须使每位员工熟知标准,因此,各部门必须建立标准化培训制度,按照员工的岗位归属,即“干什么,学什么”的原则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质量标准化标准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
对上级新修改、下发的质量标准要做到随时培训。
五、建立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制度。
严格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采掘工作面要做到旬、月验收,其它工程项目做到竣工一项验收一项。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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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验收。
六、建立质量标准化奖罚制度。
为促进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每年必须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文件,确定奖罚标准,严格进行考核兑现。
七、大力开展质量标准化竞赛活动。
为营造“赶优争先”质量标准化工作氛围,大力开展质量标准化竞赛活动,以点带面,全面促进标准化水平的提升。
八、积极开展质量标准化观摩、学习活动。
为不断提高质量标准化水平,要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提高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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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践行“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安全生产业务素质,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安排,派送本企业相关岗位人员到指定的培训机构参加学习培训。
2、严格执行矿制定的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3、严格执行矿制定的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制定本矿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年度计划和实施办法。
特殊工种人员由矿派送到上级部门参加统一培训。
其它普通工种人员由矿组织培训。
4、按照上级的培训要求,抓好新招井下工人培训;调换工作地点的《作业规程》培训;转岗(复岗)职工培训;《操作规程》落实培训;各种教育培训要做好记录。
5、抓好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有:
(1)安全思想教育。
(2)安全技术教育。
(3)安全规程(含安全措施)、规章制度教育。
(4)现场实际操作技能教育。
6、设立矿安全教育、培训办公室负责本矿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办公室主任由矿长担任,负责全面工作;副主任由安全副矿长担任,具体负责本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安排实施;成员由各职能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骨干组成,由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负责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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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安全教育、培训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但内容和时间必须符合上级规定要求。
8、对没有按照培训计划进行培训或完不成任务的部门,由安监部门考核后记入年度工作考核并给予扣除年度安全生产奖励50%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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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1、矿长对矿井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
各分管副矿长、矿总工程师对矿长负责,负责组织分管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各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
2、矿井事故隐患,系指煤矿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等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⑴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三级:
A级:
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须由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
难度较大,生产队解决不了,须由矿解决的隐患。
C级:
由生产队、业务部门必须解决的隐患。
⑵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分:
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
3、事故隐患的确认与上报。
矿井在其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每月组织一次矿井事故隐患等级的确认。
按级别和类别每月逐级上报:
A、B类隐患由矿报公司,A类事故隐患由公司报兴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4、事故隐患的整改。
事故隐患的整改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
矿长全面负责;分管副矿长、矿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事故隐患的整改,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
5、事故隐患的管理。
矿安监部门负责所在单位事故隐患的综合管理。
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和报告。
6、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
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要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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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的,不得生产。
7、因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的,在事故隐患的排查责任内确认事故的责任者,并从严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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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特别规定》等法规政策,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安全检查、整改、复查的力度,建立日常安全检查秩序,规范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逐步实现安全生产的本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矿每月必须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工作。
由矿长组织安全通风、生产、机电、机关科室管理人员,采掘生产队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工人代表参加。
2.矿井每月由安全副矿长负责组织安全通风、生产、机电、机关科室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动态突击检查的安全活动。
全面检查井上下工作场所的安全状况。
3.矿井回采、掘进、运输等生产队必须每周由队长组织一次区队作业场所安全检查,班组每班在开工前由班长组织人员对作业场所进行一次班前安全自检。
4.矿井各级管理干部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矿的有关规定,深入各工作场所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巡回检查工作,排查安全隐患。
矿井必须设立专门的安全监察部门,配足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各专职安全检查员每班必须严格执行井下巡回检查制度,现场排查安全隐患,督促隐患整改。
5.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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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查领导、职工在实际工作中是否真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检查煤矿安全法规执行情况;
(3)、检查煤矿安全管理是否实效性;
(4)、检查生产技术、设计、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是否符合安全性;
(5)、检查作业地点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6)、检查作业人员是否遵章守纪,特殊岗位是否持证上岗;
(7)、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事故分析、处理和报告情况;
(8)、检查安全技措经费的使用和效果。
(9)、检查“一通三防”的装备、管理情况。
(10)、检查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落实情况。
6.各项检查做好交班记录,安监部门对所发现的隐患或问题进行汇总整理,并协调有关部门按“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的原则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进行隐患整改。
安监部门按通知书所规定的时间进行隐患整改情况追踪,并做好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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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实现矿井正规生产、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法规、条例和技术政策,制定本制度。
1、制订矿井安全技术计划、措施,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安全生产法规,必须有预见性、针对性,能有效地指导本矿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的生命、健康和企业财产安全。
2、矿井安全技术长期规划、年度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防治水计划等全矿性重大安全技术文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业务部门编写并审批,由矿长组织实施。
3、矿井通风、机电、防治水、防灭火等重大安措项目、矿井技改、采区设计、采掘工作面布置等技术性文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机电、通风、安全等相关部门编写并审批准后,由矿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
4、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巷道贯通、停产停风、综合防尘、灭火灌浆、瓦斯排放、恢复已封闭区等安全技术措施,由对应业务部门组织编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业务部门组织实施。
5、一般性安全性技术措施,由生产、技术、机电、通风等部门分管的工作技术人员编写,报矿总工程师批准,业务部门分管人员实施。
6、安全技术文件必须完善审批手续,有编写、审核、分管副矿长、安监科长、矿长等人员会签方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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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矿井安全技术计划、措施审定后必须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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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机电设备管理、防爆设备的合理调配和使用,发挥有限机电设备效能,服务好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各有关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1、矿井由机电副矿长负责组织组织人员对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汇编,并严格实施。
2、矿用大型设备必须保证台台完好,全矿机电设备综合完好率、合格率符合有关要求。
3、矿用设备、器材具体使用必须明确使用前的检测标准、程序、方法和检验单位、人员的资质等,并严格实施。
4、矿用设备、器材具体使用必须明确使用过程中的检测标准、周期、方法和检验单位、人员的资质等,并严格实施。
5、矿用设备、器材使用必须明确维修、更新和报废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并严格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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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为防止矿井重大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稳定的发展;现矿井的顶板、水、火、瓦斯、煤尘、机电运输管理作出如下管理规定:
1、矿部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2、矿部必须对矿井可能存在的危害具有预见性。
3、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供应计划。
一、矿井顶板事故预防管理制度
1、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编制的作业规程必须报矿有关部室和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
2、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工作面禁止采掘作业。
回柱后顶板不垮落、悬顶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必须停止采掘作业,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
3、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严禁在控顶区内提前摘柱。
采煤工作面遇到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4、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爆破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木柱、木垛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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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
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
6、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甩钩、断绳抽人等危险的安全地点工作。
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
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
7、采掘工作面应坚持顶板动态监测和顶板离层监测,并且有组织、领导、分析机构。
8、加强掘进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工作。
要求严格执行敲帮问顶、一炮三检,用好前探梁和防倒器、支架连锁,严禁空顶作业。
对掘进巷道贯通要把好七关,做好防止透水、防有害气体超限、防通风系统混乱、防止放炮崩透着火、防崩坏设备、防贯通伤人、防止冒顶等工作。
当两个掘进工作面相距20米(机掘50米)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实行单工作面掘进。
9、采用锚网、锚喷等支护时,锚杆必须做拉拔试验,必须对顶板离层进行监测,对喷体必须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并有检查和试验记录。
10、生产技术部门要定期进行检查、记录、总结、汇报分析顶板活动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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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每年由矿总工(技术负责人)组织各职能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根据矿井实际编写年度矿井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由矿长组织实施。
2.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理预案必须切合实际,能够有效指导矿井事故处理和救援工作。
确保企业、社会相关各部门各司其职、按部就班、有条不紊地展开事故救援,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应急救援处理预案必须明确本矿所有重大危险源及发生事故时的报告、应急救援处理组织、通讯联络、救灾物资配备、有关安全通道、自救与救护等方面的程序、步骤和手段。
4.根据本矿井实际,制定矿井“顶板、瓦斯、防治水、防灭火、粉尘、机电运输、职业危害”等方面发生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理预案。
5.矿井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理预案经总工批准后下发各部门、生产队,并由矿总工负责组织各职能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全矿职工进行培训学习。
6.矿总工每月组织各职能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对矿井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当矿井情况发生显著变化,已制定的预案不适合指导矿井事故救援时,必须对预案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后的预案必须及时贯彻到各有关部门和每个员工。
7.有条件时,要积极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的仿真演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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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安全奖罚制度
为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牢固树立“用心做事”理念,切实落实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调动各级干部和全体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执行奖优罚劣政策,特制定安全奖罚制度:
一、安全奖惩要与安全目标管理相结合,作为煤矿安全制约、激励机制的重要手段。
二、安全奖惩的对象为各部室、各单位和全体员工,奖励要按贡献大小,体现奖优罚劣,不搞平均主义。
三、员工有以下成绩之一的,单位按其贡献大小,给以表彰、奖励。
奖励按矿部有关文件执行,无具体规定的由矿办公会研究决定。
1、模范贯彻和遵守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在安全教育培训中工作突出的。
3、安全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
4、矿部鼓励反“三违”和举报“三违”,据实举报“三违”的员工,矿部将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
5、事故发生后,临危不惧,认真负责,奋力抢救遇险者,避免伤亡事故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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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事故发生后,现场采取措施得力,把事故影响降到最低限度的有功人员给予元奖励。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处罚或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个人处罚或追究行政责任根据矿部有关文件执行,无具体规定的由矿办公会研究决定。
1、不及时排查、整改安全或尘毒危害方面存在的隐患,造成重大事故或尘毒严重危害的。
2、放松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致使安全管理混乱而造成事故的。
3、对员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上岗操作造成事故的。
4、由于设备不完善或作业环镜不安全发生事故的。
5、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6、发现事故预兆和险情,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
7、对制止违章决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进行谩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
8、事故发生后,未按规定及时上报的;或隐瞒事故真相,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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