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监测工作方案0808.docx
- 文档编号:24974547
- 上传时间:2023-06-03
- 格式:DOCX
- 页数:17
- 大小:108.77KB
医改监测工作方案0808.docx
《医改监测工作方案0808.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医改监测工作方案0808.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医改监测工作方案0808
2014年医改监测工作方案20140808
数据报送时间
监测表
填报单位
统计时段
(时点数)
统计时段
(时期数)
直报及审核数据时间
省级上传数据时间
全国数据审核时间
省级医改监测表(月报)
省级医改办
上月底
-
每月1-15日
每月15日24时
每月16-20日
地市级医改监测表(2季度/半年度)
地市级医改办
6月底
1-6月
2014年8月1-10日
8月10日24时
8月11-15日
地市级医改监测表(3季度)
地市级医改办
9月底
1-9月
2014年11月1-10日
11月10日24时
11月11-15日
地市级医改监测表(4季度/年度)
地市级医改办
12月底
1-12月
2015年2月1-15日
2月15日24时
2月16-20日
(二)常规统计和财务数据收集。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按照2013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调查制度》时间要求报送月报、季度、年报。
(三)国际计生卫生委有关司局数据提供。
有关司局分别于2014年8月10日前、11月10日前和2015年2月15日前报送附件1中与本司局相关指标的上半年、3季度和年度数据。
(四)数据汇总。
国家卫生计生委统计信息中心收集医改监测、统计和财务数据后5日内完成所有监测指标数据的审核、订正、汇总与分析等任务。
四、培训安摊
(一)省级培训。
7月中旬,我办拟举办2014年医改监测工作布置暨培训会(通知另发),并委托国家卫生计生委统计信息中心升级省级统计直报平台,印发医改监测工作手册。
(二)地市级培训。
省级医改办应做好地市级医改监测工作人员培训,确保准确掌握先关监测指标的统计口径和工作要求,及时完成上报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领导,落实责任。
医改监测是推动各地落实医政医务的重要手段,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牵头单位要指定责任人负责工作协调和数据传送;参与单位要认真配合,做好衔接。
请省医改办和国家计生卫生委有关司局于2014年7月底前将医改监测工作联系人名单(回执)传真至我办。
(二)规范上报,按时完成。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和时间要求,及时上报医改监测和常规统计数据。
医改监测月报、季报数据通过省级卫生统计网络直报平台上报,并经省医改办审核后上传至国家级卫生统计网络直报平台。
省医改办应登录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及时监督各地市监测数据报送情况。
(三)建章立制,狠抓质量。
省医改办要加强协调,建立省级会审制度,确保监测、统计、业务数据一致性;建立人员培训制度,切实提高地市级医改监测能力。
各地区、各单位不得拒报、迟报、瞒报、虚报监测及统计数据,我办将开展督导工作并通报监测和统计数据质量。
(四)利用监测结果,推进医改工作。
我办将反馈监测结果,相关部门及各省医改办应充分利用监测数据,发现进展缓慢指标,寻找工作差距,加大推进力度,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医改工作任务,为顺利完成“十二五”医改规划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附件:
1.2014年医改进展监测指标
2.医改监测表,
3.医改监测工作联系人名单(回执)
《2014年医改进展监测指标》数据提供说明
一、指标任务分工(国家卫生计生委业务司局)
数据提供单位
指标
数据来源
数据年份
人事司
设立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数
项目进展
2014年数
财务司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政府卫生支出占总费用的%、卫生总费用占GDP%
卫生总费用核算
2014年全国预计数及2013年分省数
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卫生财务年报
2013年全国及分省数
疾控局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的%
艾滋病专报系统
2014年全国及分省数
新涂阳肺结核患者治愈率
结核病专报系统
2014年全国及分省数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人数
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
2014年全国及分省数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免疫规划信息系统
2014年全国数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农村改厕年报
2013年全国及分省数
医政医管局
独资医疗机构数
登记注册
2014年末全国数
基层卫生司
人均筹资、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门诊统筹补偿比例、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校核用)
新农合季报
新农合年报
2014年全国及分省数
妇幼司
农村住院分娩率、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妇幼卫生年报
2014年全国及分省数
婴儿死亡率、妇产妇死亡率
妇幼卫生监测
2014年全国及城乡数
食品司
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县市区占比
食品风险评估监测
2014年末全国及分省数
宣传司
健康素养水平
健康素养调查
2013年全国数
科教司
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招录人数、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招录人数
项目进展数
2014年末全国及分省数
统计信息中心
120个指标
卫生资源年报、医疗服务年(月)报、医改监测、满意度调查
2014年全国及分省数
二、数据提供时间及方式(国家卫生计生委业务司局)
(一)统计时段。
时点数截至2014年6月底、9月底、12月底,时期数按2014年1-6月(上半年)、1-9月(前3季度)、1-12月(全年)统计。
(二)数据提供时间及方式。
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司局分别于2014年8月10日、11月10日、2015年2月15日前向统计信息中心报送《2014年医改进展监测指标》的上半年、3季度、年度数据(EXCEL)表格。
(三)卫生资源年报、医疗服务年报、医改监测数据:
由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汇总产出。
三、计算公式及指标解释
1.财政医疗卫生支出年增长率(%)=(本年度财政医疗卫生支出-上年度财政医疗卫生支出)/上年度财政医疗卫生支出×100%(注:
决算数);
2.医疗卫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本年度财政医疗卫生支出/同年财政支出×100%(注:
决算数);
3.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本年度个人现金卫生支出/同年卫生总费用×100%;
4.政府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本年度政府预算卫生支出/同年卫生总费用×100%;
5.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重(%)=本年度卫生总费用/同年国内成产总值×100%;
6.每千人执业(助理)医师数(人)=年末执业(助理)医师数/同期常住人口数×100%;
7.每千人注册护士数(人)=年末注册护士数/同年末常住人口数×1000;
8.每万人全科医生数(人)=年末全科医生数/同年末常住人口数×10000。
全科医生数包括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执业(助理)医师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去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骨干培训、岗位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的执业医师数;
9.每万人公共卫生人员数(人)=年末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同年末常住人口数×10000。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10.每千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年末医疗卫生机构实有床位数/同年末常住人口数×1000;
11.基础设施建设达标率(%)=年末有1所由主管部门审核达到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乡镇数(或街道数)/同年末乡镇总数(或街道总数)×100%;
12.医疗卫生机构数(个)=年末医院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数+其他机构数;
13.居民平均就诊次数(次)=本年度医疗卫生机构总诊人次数/同年常住人口数;
14.居民年住院率(%)=本年度入院人数/同年常住人口数*100%;
1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量占门诊总量的比例(%)=本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数/同年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数×100%;
16.民营医院床位数占医院床位数的比重(%)=期末民营医院床位数/同期医院床位总数×100%。
民营医院是指登记注册类型为国有和集体所有体制之外的医院,包括私营、联营、股份合作(有限)、台港澳和中外投资等医院;
17.非共医疗机构门诊量占门诊总量的比重(%)=本年度非公医疗机构诊疗人次数/同年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数×100%。
非公医疗机构指登记注册类型为私营、联营、股份合作(有限)、台港澳和中外投资等的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疗养院、急救中心(站)等;
18.民营医院出院量占医院出院量的比重(%)=本年度民营医院出院人数/同年医院出院人数×100%;
19.农村县域内住院量占比(%)=本年度(农村县及县级市出院人数-县外就诊人数)/同年农村县级县级市出院人数×100%(估计值);
20.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本年度某类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数/同年同类机构平均医师人数/251;
21.医师日均担负住院床日=本年度某类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占用总床日数/同年同类机构平均医师人数/365;
22.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元)=本年度某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岗职工工资性收入/同年同类机构在岗职工人数;
23.医疗卫生服务满意度(%)=被调查者对医疗卫生服务”满意“人数/被调查人数×100%;
24.婴儿死亡率(%)=本年度婴儿死亡数/同年活产数×1000%;
25.孕产妇死亡率(1/10万)=本年度孕产妇死亡数/同年活产数×100000/10万;
26.前5位疾病别死亡率=本年度某类疾病死亡数/同年户籍人口数×100000/10万;
27.次均门诊费用(元)=本年度某类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医疗收入/同年同类机构诊疗人次数;
28.人均住院费用(元)=本年度某类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医疗收入/同年同类机构出院人数;
29.门诊费用增长率(%)(当年价格)=某类医疗卫生机构(本年次均门诊费用-上年次均门诊费用)/同类机构上年次均门诊费用×100%;
30.住院费用增长率(%)(当年价格)=某类医疗卫生机构(本年人均住院费用-上年人均住院费用)/同类机构上年人均住院费用×100%;
31.门诊费用增长率(%)(可比价格)=某类医疗卫生机构(本年次均住院费用/本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年次均门诊费用)/同类机构上年次均门诊费用×100%;
32.住院费用增长率(%)(可比价格)=某类医疗卫生机构(本年人均住院费用/本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年人均住院费用)/同类机构上年人均住院费用×100%;
33.住院费用自付比例(%)=本年度参保(合)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同年参保(合)者住院费用×100%;
34.平均住院日(日)=本年度公立医院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同年公立医院出院人数;
35.改革试点的县级公立医院覆盖的农村人口(亿人):
指年末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国家级、省级、地市级)的县及县级市(涉农区)的户籍人口之和;
36.制定区域卫生规划的地市占比(%)=年末制定区域卫生规划的地市数/同年末地市总数×100%;
37.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地市占比(%)=年末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地市数/同年末地市总数×100%;
38.每千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4张的地市占比(%)=年末每千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4张的地市数/同年末地市总数×100%;
39.总收入增长率(%)=(本年度公立医院总收入-上年公立医院总收入)/上年公立医院总收入×100%(按当年价格计算);
40.财政补助收入占总支出比例(%)=本年度公立医院财政补助收入/同年公立医院总支出×100%;
41.基本医保收入占总支出比重(%)=本年度公立医院基本医保收入/同年公立医院总支出×100%;
42.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本年度公立医院药品收入/同年公立医院医疗收入×100%;
43.资产负债率(%)=本年末公立医院负债总额/同年末公立医院资产总额×100%;
44.门诊病人费用构成(%)=本年度公立医院各项门诊费用/同年次均门诊费用×100%;
45.住院病人费用构成(%)=本年度公立医院各项住院费用/同年人均住院费用×100%;
46.年内调整医疗技术服务项目价格的地市占比(%)=年内调整医疗技术服务项目价格的地市数/同年末地市总数×100%;
47.重新核定县级公立医院编制的地市占比(%)=年末重新核定县级公立医院编制的地市数/同年末地市总数×100%;
48.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本年度公立医院人员经费总额/同年公立医院(医疗业务成本+管理费用+其他支出)×100%;
49.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率(%)=(本年度某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上年同类机构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上年同类机构在岗职工工资总额×100%(按当年价格计算);
50.由省级药招平台采购全部药品的公立医院占比(%)=期末由省级药招平台采购全部药品的公立医院数/同期公立医院总数×100%;
51.由省级网上平采购平台采购高值医院耗材的公立医院占比(%)=期末由省级网上平采购平台采购高值医用耗材的公立医院数/同期公立医院总数×100%;
52.百元收入药品及卫生材料消耗(元)=本年度公立医院(药品费-卫生材料消耗费)/同年公立医院(医疗收入+其他收入)×100%;
53.实行总会计师制度的公立医院占比(%)=期末实行总会计师制度的公立医院数/同期公立医院总数×100%;
54.临床路径管理的住院病人占比(%)=本年度公立医院实行临床路径管理的出院病人例数/同年公立医院出院病人总例数×100%;
55.参与统计检查结果互认的公立医院占比(%)=年末参与同级检查结果互认的公立医院数/同年末公立医院总数×100%;
56.开展预约诊疗的公立医院占比(%)=年末开展预约诊疗的公立医院数/同年末公立医院总数×100%;
57.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公立医院占比(%)=年末开展优质护理的公立医院数/同年末公立医院数×100%;
58.开展基层首诊责任制试点的县区市占比(%)=年末开展基层首诊责任制试点的县区市数/同年末县区市总数×100%;
59.建立县乡人才流动机制的农村县及县级市占比(%)=年末建立县乡人才流动机制的农村县及县级市数/同年末农村县及县级市总数×100%;
60.双向转诊车(%)=本年度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上级医院向下转诊人次数+向上级医院转诊人次数)/同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疗人次数×100%;
61.中医类医疗机构门诊量占门诊总量的比重(%)=本年度中医类医疗机构诊疗人次数/同年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数×100%;
62.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占比(%)=年末提供中医药服务(至少1名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同年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100%
63.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镇卫生院占比(%)=年末提供中医药服务(至少1名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的乡镇卫生院数/同年末乡镇卫生院数×100%
64.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占比(%)=年末提供中医药服务(至少1名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数/同年末社区卫生服务站数×100%
65.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村卫生室占比(%)=年末提供中医药服务(中医为主或中西医结合)的村卫生室数/同年末村卫生室数×100%;
66.新增非共医疗机构数=本年末公立医疗机构数-上年末非公医疗机构数;
67.独资医疗机构数:
指在中国大陆登记注册的台港澳独资医疗机构、境外独资医疗机构;
68.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床位数占非公医疗机构床位数的比重(%)=年末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床位数/同年末非公医疗机构床位总数×100%。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指登记注册的机构分类管理类别“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
69.纳入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定点范围的民营医院占比(%)=年末纳入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定点范围的民营医院数/同年末民营医院总数×100%;
70.已经实行非公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市场调节价的地市占比(%)=年末已经实行非公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市场调节价的地市数/同年末地市总数×100%;
71.三项基本医保参保率(%)=本年度(职工医保参保人数+城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新农合参合人数)之和/上年末常住人口数×100%;
72.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元/人/年)=∑(本年度各地市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实际参合人数)/∑本年度实际参合人数;
73.城镇(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元/人/年)=∑(本年度各地市城镇(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城镇(城乡)居民实际参保人数)/∑本年度城镇(城乡)实际参保人数;
74.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本年度某项基本医保基金支付的住院费用/同年同项基本医保参保(合)者住院总费用×100%;
75.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本年度某项基本医保基金支付/同年某项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100%;
76.门诊统筹补偿比例(%)=本年度城镇(城乡)居民医保(或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支付/同年门诊统筹参保者(或参合者)门诊费用*100%;
77.已开展支付方式改革的地市数占比(%)=年末已开展支付方式改革的地市数/同年末地市总数*100%;
78.按病种付费的公立医院占比(%)=期末按病种付费的公立医院数/同期公立医院总数*100%;
79.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本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赔付+基本医保支付)/同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受益人住院费用*100%;
80.人均医疗救助水平(元)=本年度城乡医疗救助支出/同年城乡医疗救助人次数;
81.统筹基金当期(年)结余率(%)=本年度某项基本医保(基金收入-基金支付)/同年某项基本医保基金收入*100%;
82.实现城镇居民医保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的地市占比(%)=期末实现城镇居民医保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的地市数/同期地市总数*100%;
83.实现新农合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报的县区市占比(%)=期末实现城镇居民医保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的县区市数/同期末县区市总数*100%;
84.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新农合业务的县区市占比(%)=年末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新农合业务的县区市数/同年末县区市总数*100%;
85.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的村卫生室占比(%)=本年度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的村卫生室数/同年村卫生室总数*100%;
86.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的非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占比(%)=本年度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的非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同年非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总数*100%;
87.基本药物网上采购覆盖率(%)=年末省级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平台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用户数/同年末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100%;
88.基本药物配送率(%)=本年度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累计入库金额/同年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累计订单金额*100%;
89.基本药物使用率(%)=本年度公立医院基本药物收入/同年公立医院门诊和住院药品收入总额*100;
90.已全部落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的县区市占比(%)=年末已全部落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的县区市数/同年末县区市总数*100%;
91.按时足额发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的县区市占比(%)=年末按时足额发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的县区市数/同年末县区市总数×100%;
92.每千人口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数(人)=年末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数/同期常住人口数×1000;
93.每千人口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人数(人)=年末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数/同年末常住人口数×1000;
94.每千人口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在编人数(人)=年末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在编人数/同年常住人口数×1000;
95.政府对乡村医生平均补助金额(元/人/年)=∑(本年度各地市政府对乡村医生平均补助金额×实际补助乡村医生数)/∑本年度各地市政府实际补助乡村医生数;
96.参加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占比(%)=年末地方政府或乡镇卫生院为乡村医生投保的(职工养老保险人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人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人数)/同年末乡村医生人数;
97.纳入基本医保或新农合定点范围的村卫生室占比(%)=年末纳入基本医保或新农合定点范围的村卫生室数/同年村卫生室总数×100%;
98.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乡镇卫生院占比(%)=年末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乡镇卫生院数/同年末村卫生院总数×100%;
99.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占比(%)=年末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数/同年末村卫生室总数×100%;
100.上年度百强制药企业占制药企业销售额的比重(%)=上年度上年度百强制药企业销售额/同年度制药企业销售总额×100%;
101.上年度百强药品批发企业销售额占药品批发企业销售总额的比重(%)=上年度上年度百强药品批发企业销售额/同年度药品批发企业销售总额×100%;
102.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元/人/年)=∑本年度各地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总额/∑(本年度各地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总额/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
103.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本年度0-6岁儿童国家免疫规划实际接种人数/同年0-6岁儿童国家免疫规划实际接种人数;
104.农村住院分娩率(%)=本年度农村住院分娩活产数/同年农村农村活产数×100%;
105.孕产妇系统管理率(%)=本年度孕产妇系统管理人数/同年活产数×100%;
106.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本年度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人数/同年3岁以下儿童数×100%;
107.健康管理人数(万人):
指按照2011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本年度65岁以上老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的人数,为辖区居民提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人数;
108.慢性病规范管理人数(万人):
指按照2011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截止2014年底,建立高血压、糖尿病等管理档案且提供1年4次随访并有相应随访记录的人数;
109.严重精神障碍管理人数(万人):
指2014年底登记在册的并规范化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病人数;
110.健康营养水平(%)=一定时期具备基本健康素养人数/同期监测人数×100%;
111.年末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占比(%)=年末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个数/同年末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个数×100%;
112.年末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县市区占比(%)=年末设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的县市区个数/同年县市区总数×100%;
113.上年度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上年末农村累计卫生厕所户数/上年末农村总户数×100%;
114.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比例(%)=一定时期内某地区接受抗病毒治疗人数/同期该地区报告的可随访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数×100%;
115.新涂阳肺结核患者治愈率(%)=本年度治愈的新涂阳肺结核患者数/同期全部等级的新涂阳肺结核患者数×100%;
116.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建档率(%)=年末城乡居民累计建立规范化电子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监测 工作方案 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