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制度7098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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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70984
人事管理制度
1.管理公司和地方项目公司人事管理权限界定
2.员工聘任制度
3.管理岗位用人基本要求
4.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5.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6.考勤管理制度细则
7.人员调配制度
8.薪酬管理制度
9.薪酬考核制度
10.病、事假及旷工工资发放
11.员工福利制度
12.考核制度
13.任免制度
14.后备管理干部选拔、培养制度
15.培训制度
16.监督检查制度
17.关于员工建议、提案和员工、客户投诉处理的管理制度
18.述职制度(暂缺)
管理公司和地方项目公司人事管理权限界定
一.人事招聘、晋级
1.大连万达集团房地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公司副总级以上(含副总级)的人员,其招聘、推荐、考核、任命由集团进行。
2.大连万达集团房地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总助级以下(含总助级)至部门副经理级人员,其招聘、推荐由房地产企业管理公司进行,由集团进行考核,房地产企业管理公司任命并报集团备案。
3.大连万达集团房地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主管及以下人员在集团定编指标控制范围内的由房地产企业管理公司进行招聘、考核、聘用并上报集团备案。
4.各地房地产公司,包括大连物业总公司进出人员:
(1)总助级以上(含总助级)由房地产企业管理公司招聘、推荐,集团参与考核,由由房地产企业管理公司任命并报集团备案;
(2)部门经理级和部门副经理级人员由各公司招聘、推荐、房地产企业管理公司参与考核,并由各公司任命,上报房地产企业管理公司备案;(3)主管及以下人员在定编指标范围内由各公司招聘、推荐、考核及聘用,上报房地产企业管理公司备案。
二.劳资管理
1.大连万达集团房地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如下人员的薪酬:
1)大连万达房地产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人员(财务人员按集团规定另行安排);
2)各地房地产公司(含物业公司)薪酬无法单独列支的人员。
2.各地房地产公司(含物业公司)人员薪酬由各公司按集团薪酬管理相关规定各自安排,定期向大连万达集团房地产企业管理公司备案。
人事招聘晋级权限一览表
人员级别
管辖公司
管理权限
招聘
推荐
考核
聘用
任命
备案
房管公司及所属公司
副总级以上(含副总级)
集团
★
★
★
★
★
房管公司
所属公司
房管公司
总助级以下(含总助)至
部门副经理级
集团
★
★
房管公司
★
★
★
所属公司
房管公司
主管级及主管以下人员
集团
★
房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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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公司
所属公司
总助级
集团
★
★
房管公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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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公司
所属公司
部门经理级及部门副经理级
集团
房管公司
★
★
所属公司
★
★
★
★
所属公司
主管级及主管以下人员
集团
房管公司
★
所属公司
★
★
★
★
员工聘用制度
一.员工聘用的准则
1、员工聘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政策、法令、法规。
2、聘用的员工必须符合集团基本用人标准:
良好的道德品质、优秀的专业技能、身体健康、年龄、学历符合具体岗位的要求。
3、员工聘用方案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重要岗位员工聘用必须经集团主管人事领导批准。
4、员工聘用必须坚持标准,执行程序。
二.员工聘用程序
具体程序:
1、提出用工申请——各公司因工作需要聘用员工,应首先完成其公司内部报批手续,然后向集团人力资源部提出聘用员工申请。
人力资源部经核实后提出意见,附下属公司的聘用员工申请表,一并报集团主管领导审批,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集团总裁批准。
2、确定聘用条件——总裁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应立即通知用人公司提出该岗位员工聘用标准和岗位说明书。
聘用标准应包括:
文化程度、工作经验、技术等级、特殊技能、年龄限制、健康标准等具体要求。
岗位说明书包括:
岗位目的、级别、岗位职责、权限说明、汇报上级、指挥下属、对外联络部门、对内协调部门等内容。
3、确定聘用方式——用人部门填写《招聘申请》和《岗位说明书》,提出聘用标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确认聘用方式。
聘用方式包括:
启用人才库
内部征聘
员工推荐
社会公开招聘
4、初选——初选工作由人力资源部承担,即:
应聘人员填写集团统一印制的《求职申请表》后,人力资源部根据用人部门设定的聘用标准,经一般性询问和观察,了解应聘者是否符合聘用基本条件。
5、面试——人力资源部将初选合格人员名单、资料提交用人公司或部门,双方共同确定面试名单、时间、地点,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应聘人参加面试。
用人部门须事先拟定面试提纲,并与人力资源部共同面试,面试以用人部门为主。
面试后,用人部门将面试合格人员名单转人力资源部。
6、技术考核——需笔试或技术考核的人员在面试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与用人部门共同确定考核名单、时间、地点,由人力资源部通知本人。
考核前,用人部门须拟定具体考核内容、方法报人力资源部审查。
考核由人力资源部主持和监督,一律实行封闭评分制,必要时请专家参与评定。
技术考核合格后,各用人单位负责人在《新员工录用通知文件发放记录》上签署意见报集团人力资源部。
集团人力资源部完成报批手续后下发《拟聘用通知》给本人及用人单位。
7、复审——如需复审及总裁最后约见等,由人力资源部另行通知,并组织实施。
8、体检、政审——对拟聘用人员,由人力资源部或各公司办公室组织统一体检。
根据工作性质和需要,人力资源部要有针对性地对候职人员的背景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9、审批——体检、审查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签署意见报集团主管领导批准。
10、导入培训——对经批准的聘用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安排其在指定时间到集团参加培训,培训时间为一周,培训内容如下:
集团发展史简介、企业精神、企业文化、企业目标、企业发展规划;《人力资源政策》、《员工手册》及集团《人事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
培训结束,用人单位安排实际岗位考核,上岗后15日内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
但签署劳动合同前,新员工应出具与前雇主解除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明,否则责任由该员工自负。
11、正式报到——根据人力资源部通知,新员工应在指定时间到人力资源部报到。
新员工报到时将领取下列物品:
员工牌、员工就餐证、工资卡、考勤卡、办公用品。
对在报到时未能将工资介绍信、调转介绍信、调令、一寸彩色照片二张、与原单位的《终止或解除合同证明书》等材料提交的,限期一个月办好,否则集团人力资源部有权终止其试用期,予以解聘。
12、试用期——聘用普通管理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试用期为六个月,并对部分岗位实行试用期工资。
试用期结束,由用人部门在《内部联络单》上签署转正、终止试用的意见,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
管理岗位用人基本要求
各公司在配合集团经营发展战略的同时,要认真制定人力资源发展规划,每年年底以前报批的第二年工作计划当中,应包含用人需求计划。
在履行集团正常聘用人员报批程序的同时,为使各公司便于掌握用人标准,并严防出现随心所欲,任人唯亲的用人现象,集团特制定此用人要求、各公司应遵照执行。
1、教育背景要求:
国家正规大学毕业,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个别专业由于高校暂时未设本科学制的除外)。
各公司要注意吸纳国家正规院校毕业的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人才充实到重要技术管理岗位。
2、工作经验要求:
部门经理:
至少3年以上中级职位管理工作经验。
副总以上:
至少5年以上高级职位管理工作经验。
3、工作能力要求
1较强的分析、判断和概括能力;
2较强的组织、指挥和控制能力;
3较强的沟通、协调、组织内外各种关系的能力;
4较强的创新能力;
5较强的知人善任能力;
6较强的决策能力。
4、特长:
对于从事管理工作的职业经理,除专业特长外,还在外语、电脑操作和驾驶技术方面有要求,并要求具备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
5、政治素质:
1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
2具有现代化管理思想和科学观念。
包括系统观念、战略观念、信息观念、时间观念、人才观念、竞争观念、质量观念、创新观念、法律观念、效益观念等。
6、个性要求:
1为人诚实、正直、热爱企业、对企业忠诚;
2勤奋敬业、乐于学习;
3具有较强的管理意识,对工作认真负责,并敢于面对困难,勇挑重担。
7、身体素质:
各公司从外部招聘的人员应在上岗前三日由所在公司安排统一体检,内部举荐的管理干部每年全面体检一次,保证公司选聘的人员身体健康。
8、年龄要求:
部门经理:
40周岁以下。
副总以上:
45周岁以下。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节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保护劳动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一九九五年《大连市人民政府2号令》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如《大连市人民政府2号令》与各地政府有关规定内容相冲突,按当地政府规定执行。
第二条集团人力资源部是劳动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与各公司办公室共同负责企业与员工劳动合同的管理,并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员工与企业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契约。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四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五条公司应最迟在员工正式上岗之日(不含岗前培训)起十五日内,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报酬及保险福利待遇
(四)作息时间、休息、休假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七条劳动合同除应具备第六条规定的条款外,合同双方还应协商约定保守商业秘密,试用期限等其它内容。
第八条劳动合同期限由集团与员工协商确定。
第九条劳动合同由集团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与劳动者签字盖章后,按规定报劳动行政管理部门鉴证。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企业和员工各持一份。
三、合同的续订、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十条集团及各直属公司因经营需要需续订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双方协商同意,办理续订手续。
第十一条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一)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同意的。
(二)企业因转营、调整劳动组织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变化的。
(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公司经营严重困难、被兼并、资金重组等情况)的。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集团及各直属公司可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
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集团或各直属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五条企业经营状况严重困难,符合国家规定的裁员条件确需裁减人员的,提前三十日向工会及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员工意见,经向劳动行政办公室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第十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随时通知集团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公司以暴力、威胁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公司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公司应在合同期满,或其它终止条件出现之日起七日内,向员工送达《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由员工本人签字。
四、医疗期限
第二十条医疗期限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第二十一条医疗期限一般规定在三至二十四个月之间,最低医疗期限规定划分:
(一)实际工作年限不满十年,在公司工作年限不满五年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
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公司工作年限不满五年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
不满十年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不满十五年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为二十四个月。
第二十二条医疗期为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二十三条员工在医疗期间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经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解除劳动关系,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医疗期未满,但医疗终结,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如本人自愿,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五、经济补偿
第二十五条此处所称经济补偿,是指公司依据本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给予员工的补偿。
第二十六条公司按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员工在公司工作年限发给补偿金,工作每满一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指薪酬中的第一项基础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二十七条公司按本规定第十四条
(一)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除按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应按下列规定发给医疗补助费。
(一)患绝症的,不低于十二个月的工资。
(二)患重病的,不低于九个月的工资。
(三)患其它疾病的,不低于六个月的工资。
第二十八条发放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费的月工资标准,按当事人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九条对员工的经济补偿金由集团或各公司一次性发给。
第二节续签合同实施细则
为确保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一.续签合同程序
1、人事档案劳动关系存放在集团的员工,在其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半月,人力资源部以《续签合同审批单》方式将应续签合同的人员名单通报各有关公司;
2、有关公司在确定续签名单后,征求拟续签人员意见;
3、拟续签人员如同意续签合同,则由其本人在《续签合同审批单》本人意见栏内,注明“同意续签”并签名;
4、对于各公司不予续签合同的人员,各公司应在合同到期前30天通知本人,如本人不同意或仍希望续签合同,均可据实填写意见并签名;
5、拟续签合同人员签注意见后,各公司在“公司意见”栏内,填注“同意续签”或“不予续签”意见,并由各公司总经理在“签字栏”内签字;
6、各公司须在一周内完成合同续签的确认工作,并将《续签合同审批表》报集团人力资源部;
7、人力资源部接到各公司报送的《续签合同审批表》,根据集团人力资源政策,对各公司续签意见予以审核;
8、对不宜续签人员,要及时与各公司沟通情况,达成共识;对公司拟不续签而本人有意见者,人力资源部要及时找本人和有关人员核实,并提出人力资源部意见;
9、人力资源部应在一周内完成上述审核,并在人力资源部意见栏内填注意见,报主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
10、总经理审批后,人力资源部组织续签人员办理续签手续。
对不予续签人员,集团人力资源部、各公司办公室要下发《离职通知单》,并在《离职通知单》上签注送达时间和本人署名,存入员工人事档案。
二、续签合同期限
各公司可根据集团设定的下列续签时限,结合本公司工作实际,在《续签合同
审批单》上提出续签合同时限的初步意见,人力资源部予以审核。
对各公司不同的期限设定,人力资源部要及时通知有关公司。
集团设定的续签合同时限参考如下:
1、一般工作人员------------------------1年
2、业务主管人员(含硕士学位以上员工)--2年
3、管理人员:
部门经理以上(含部门经理)-------2年以上,10年以内
第三节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和规定
为加强集团劳动管理,使其逐步走向程序化、规范化,根据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解除劳动合同程序
1、凡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者,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所在部门经理提出申请,由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办理离开手续。
各公司总经理助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及集团各部门员工的辞职申请经其公司领导或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报集团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依据劳动合同有关条款及实际情况提出意见报集团主管领导、总裁审批。
此申请一经批准,即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其本人或该公司人事业务专干,要求其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2、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因严重违纪、违规及其他原因需解除劳动合同者(包括辞退、开除),各公司按集团规定直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总经理助理级别以上管理人员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先由人力资源部核准后,报集团主管领导、总裁审批。
一经批准,人力资源部即通知该公司人事业务专干,要求其本人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二、终止劳动合同程序
劳动合同期满,如不续签,双方劳动关系既行解除。
对公司不与之续签劳动合同的人员,由各公司在合同终止前30天通知其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三、办理手续方法
1、劳动人事关系在集团,终止或被解除合同的员工,必须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持集团人力资源部签发的终止、解除合同证明书及《调(离)职人员移交查对单》、《离职人员面试表》到各部门办理有关离职手续。
2、员工须将各部门会签的《查对单》返还人力资源部后,档案在集团管理的、由集团人力资源部为其办理人事工资调转手续,并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四、有关规定
1、各公司出现辞职、合同将到期人员(含临时工)未按规定的离职时间擅自离岗的情况,按旷工记入考勤;
2、公司对签发《调(离)职人员移交查对单》工作要指定专人。
签发人员只有在该员工完成本公司所承担的物品、帐务清退工作后,方可在上面签字。
对于提前离职或有其他问题的离职员工,有关部门必须先向人力资源部提交提前离职或其他情况的说明及处理意见的报告后,方可在《查对单》上签字并需加以注明。
3、离职人员须按规定归还集团或各公司配备的工具及所有物品,参加过集团或各公司专项培训的人员,还需缴纳一定数额的违约赔偿金、培训费用后,人力资源部或各公司办公室才能办理调离集团的各种手续。
4、离职员工需在一个月内将人事关系等相关手续调出集团。
逾期未办理者,集团将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把档案送交人才交流中心。
4、未经集团领导或各公司领导同意擅自离职的员工,集团及各公司将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对于逾期办理清退手续者,要视情节和期限处以50至500元的罚款。
其人事关系将由人力资源部或各公司办公室扣留,直至完成离职手续。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人事档案是记述和反映人的经历、学识水平及工作表现的专门案卷。
公司人事档案包括员工调入时原有的人事档案和在集团工作期间的人事档案及技术档案三部分。
员工人事档案由集团人力资源部专人负责管理。
一、员工人事档案调入集团规定
2000年1月1日以后被集团录用的员工在与集团或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一个月内,经集团主管领导批准应将个人档案调入集团,由集团统一管理。
员工人事档案进入集团的工作程序是:
1、先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出具《提档介绍信》,员工持介绍信办理档案调动手续。
2、人事档案进入集团时由人事业务主管负责接收。
接收时接收人须检查人事档案是否封装完整,凡不符合要求的人事档案不予接收;对符合要求的人事档案,交接双方须在“人事档案交接簿”上签字、记时。
至此,人事档案正式进入集团,由人力资源部档案管理人管理;
二、员工人事档案保管及档案内容
1、调入的人事档案原则上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不予以拆封,直接装入集团专用人事档案袋内进行统一编号保管;
2、需拆封的,须经人力资源部主管领导批准;
3、拆封后的档案及由于各种原因已经拆封的人事档案,须由人力资源部档案管理人进行整理,并编制材料目录,签字后一并装入档案袋内;
4、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公司为每一名员工建立个人档案。
包括以下材料:
a)《员工调入审批表》、《劳动合同》、《内部调动通知单》、《调离集团审批表》;
b)《干部任免命令》、《关于奖惩的通报》、《干部及员工年度考评意见》;
c)《培训费用审批表》、《培训合同》、培训及自费学习结业、毕业证书及出国相关手续的复印件;
d)公司工作期间加入或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团组织及民主党派的相关材料;
e)其他关于个人的重要资料。
上述档案材料在员工调离集团时随原有人事档案一并转出。
5、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公司将这段时间个人档案材料的内容摘要同时输入集团“计算机人事管理系统”中。
6、人事档案不得私自涂改、抽取或伪造,不得擅自处理或销毁。
整理、补充人事档案时坚持二个在场和核查登记的原则。
按规定需剔除的档案材料,要进行登记,并经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
7、集团人事档案在档案室中设专柜保管。
人事档案柜钥匙由人事部专人掌管,人事档案柜打开期间,集团人事业务主管必须始终在场。
三.档案查阅
1、除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外,集团其他部门人员原则上不允许查阅人事档案。
2、凡需查阅人事档案者,均须填写《查阅人事档案审批表》,经主管人事领导审批后,到档案室查阅。
3、查阅人事档案时,人力资源部要按照《查阅人事档案审批表》中注明的查阅项目和领导审批意见提供材料。
凡表上未列项目,人力资源部不予提供。
查阅期间,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在场。
4、外单位查阅人事档案须由两名中共党员干部持单位党组织介绍信,并填写《查阅人事档案审批表》,在主管人事领导审批后,在人力资源部主管领导及人力资源部档案管理人员陪同下查阅相关资料。
凡审批表上未列项目,人力资源部不予提供。
5、人事档案一般不准外借,特殊情况需借出使用的,要经集团主管人事领导批准。
档案借出集团时,须以封条贴封。
借用单位要注意保密、妥善保管,不得交无关人员翻阅和中途转借他人。
借档单位用毕,按期退还,逾期不还者,需向档案保管单位说明情况。
如发生丢失、损坏,按《档案法》追究责任。
6、所有人事档案的查阅、调阅、借出事项,集团人力资源部需予以登记。
四.人事档案调出公司规定
集团员工自离开公司之日起三个月内,人事档案随人事关系转出公司。
逾期未转出公司者,公司有权将其人事档案转往市劳动服务公司或收取档案保管费,并不对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负责。
考勤管理制度细则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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