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统计员工作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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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统计员工作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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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岗位工作标准汇编
营业统计管理员工作标准
2002-12-01发布2003-01-01实施
集贤县农电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集贤农电局加强科学管理的需要而制定的。
本标准在编写格式和规则上执行《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以及《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DL/T600-1996)
本标准由集贤县农电局标准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局用电科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李瑞时
本标准审核:
康树华
本标准审定:
集贤县农电局标准化委员会
本标准批准:
孟广森
本标准由局用电科负责解释。
营业统计管理员工作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营业统计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的职责范围,工作内容与要求,责任与权限,检查与考核。
(本岗位工作考核分满分100分)
2职责范围
2.1汇总、审核、报出营销各种统计资料。
2.2营销统计资料的搜集、积累、研究分析、整理与保管。
2.3营业资料库的管理。
3工作内容与要求
3.1电力销售快报每月1日前报出:
各类营销统计月报表每月5日前报出。
报出数据必须与应收电费发行表及抄表日志、收费日志、应收电费帐、杂项费明细帐有关数据一致。
3.2根据电费收缴管理员提供的欠费明细表核对用户欠费情况。
3.3统计数据的突增突减要找出原因做好分析,在每月5日前提供给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
3.4按要求写好报表,包括电力销售明细、峰谷销售明细、行业分类明细、贴费收入统计报表生成及分析报表的生成。
3.5与有关人员一同作好电力销售、平均单价的经济活动分析。
3.6各类营业资料由各部门在周期后交统计员审核,汇总后分门别类装订入库,并记资料保管帐。
入库、出库需要有手续。
4责任与权限
4.1营业统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负工作失职责任:
A营业统计报表报出数据有误;
B营业统计报表及分析未按规定时间报出;
C报表说明内容提供不真实。
4.2营业统计员有权行使下列职权:
A调阅与统计工作有关的各种资料;
B督促有关人员报送统计有关数据。
C及时将营业资料入库。
5检查与考核
5.1统计报表上印章不齐全,每少一个扣5分。
5.2未按要求进行平均单价分析扣20分。
5.3未按要求完成经济活动分析扣20分。
5.4统计报表未按规定日期报出(每天)扣5分。
5.5报表数据有误(每项)扣10分。
5.6报表说明未写扣20分,未按要求填写扣10分。
5.7弄虚作假的下岗,情节严重的按照《统计法》处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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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 统计员 工作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