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辆申购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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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辆申购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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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车辆申购报告
公务车辆申购报告
集团、公司领导:
随着公司“十二五”战略规划的确立,以及新一轮组织架构的调整,整个组织为有效推进“内涵式增长与外延式发展”这两大业务主线,在公关外联、项目拓展、投资洽谈及日常业务开展等方面,均需要高密度用车,公司对公务车辆的使用需求量明显增加。
同时,公司现有公务车辆浙av8896,因服务年限过长(8年),累计行程过大(超过382000公里),车辆零部件已严重老化且发动机需要大修(费用在2万以上),近期甚至发生过自燃现象。
此车的使用成本逐步递增,安全风险也在不断加大,亟待更换。
综上,为保障公司正常的公务用车,特向集团领导申请,对浙a8896进行更换并添购一辆新车。
(1)保证公司主要领导的用车需求(新引进了一名高级管理人才);
(2)保障对外投资、网络拓展、公共外联、日常业务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3)在保证公司主要领导使用的基础上,对公务车辆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最后,在车辆选择上从安全性、经济性综合考虑,力求最优性价比:
(1)浙a8896的产权属于集团,拟更换为一辆奥迪a62.0t,原车归还集团处理。
(2)增购一辆新车,根据需要价格定位在35万左右,具体车型请集团办给予指导。
特此申请批准。
xxxxxx有限公司
办公室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第二篇:
公务车辆管理办法某某县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县公务车辆管理,合理调配机关车辆,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财政开支,降低行政成本,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公务车辆,包括全县党政机关(含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及有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含政策性收费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公务车辆,即用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购买的,或者接受社会捐赠的,产权属于国有资产的所有机动车辆。
第二章公务车辆管理机构
第三条成立县公务车辆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副书记、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和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县纪委(监察局)、政府办、财政局、人保局、编办、国资办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主任兼任。
第四条县公务车辆管理领导小组是全县公务车辆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
其工作职责为:
(一)组织领导全县公务车辆的管理工作,制定加强公务车辆管理的规定和措施;
(二)根据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需要,统筹调用全县公务车辆;
(三)对新购、过户、报废更新及租赁公务用车等进行审批;
(四)检查指导各单位公务车管理工作;
(五)研究决定有关公务车辆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县公务车辆管理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集中研究与公务车辆管理有关的事项,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三章公务车辆配备第六条各单位的公务车辆实行编制管理。
编制数量原则上按《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饶办字„2005‟49号)执行,即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班子小汽车编制数由市党政机关小车管理领导小组统一管理。
正科级部门、单位,人员编制人数30人以内的配1辆行政业务用车;领导职教在4人以上的,因工作需要可增加1个编制。
副科级部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及经济条件,可配1辆行政业务用车。
科级单位人员编制在30人以上的,除按上述标准核定公务车辆编制外,每增加10个人员编制数相应增加1个公务车辆编制数(即30—
240人增加1个,40—50人再增加1个,依此类推,但超过80个人员编制数的单位由县公务车辆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其工作职能和工作需要另行确定车辆编制)。
第七条公务车辆的配备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一般配备排气量1.8升(含1.8升)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国产车;个别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要配备排气量1.8升以上、价格18万元以上的车辆,由购车单位写出申请,经县公务车辆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报市党政机关小车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第八条单位现有车辆数少于核编数的,经县公务车辆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增购;单位现有车辆数超过核编数的,超编车辆由原单位继续使用,直至报废为止,不允许超编制数更新购置车辆。
第九条各单位确因工作需要配备非定编车(包括的士头、人货车、厢式货车、中巴、大巴等),需经县公务车辆管理领导小组另行审批。
第十条不准将在编的小汽车擅自转让或变卖。
如有特殊情况需转让或变卖的,需报请县公务车辆管理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一条新成立单位凭“三定”方案确定的人员编制,向县公务车辆管理领导小组申请定编。
合并成立的单位,其车辆配备以实际拥有车辆数计算,超出编制的车辆指标由县公务车辆管
3理领导小组统筹调配使用。
第十二条新成立单位在车辆编制没有核批前,新设立临时机构需要工作用车时,采用临时租赁方式解决。
有关单位须向县公务车辆管理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四章公务车辆购置和报废更新第十三条属定编管理范围的单位购置公务车必须遵循“先报批、后定编、再购买”的原则,经县公务车辆管理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申请办理车辆定编手续,取得定编后再统一到县政府采购中心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第十四条各单位凡申请新购或报废更新公务车辆,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审批程序:
(一)购车单位需向县公务车辆管理领导小组提交关于新购(报废更新)车辆的请示,并填写《某某县行政事业单位新购(报废更新)车辆申请表》(见附件),一并送县公务车辆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县公务车辆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申请单位的申请提出初步意见。
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对车辆的配置标准进行把关;财政局负责对车辆购置的资金来源提出意见;人保局和编办负责核实用车单位的人员编制情况;政府办负责对车辆的定编、配备、购置、报废更新、过户等提出意见;
4国资办负责对车辆报废和过户提出意见。
(三)县公务车辆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成员单位的意见,报领导小组开会研究审批,用县财政预算内资金购置车辆的还需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批。
(四)申请车辆购置、过户及报废更新的单位凭县公务车辆管理领导小组的批复办理车辆定编或更新手续。
(五)购车单位凭定编和购车的批复,到县财政局和县政府采购中心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同意车辆报废或过户的,凭批复到县国资办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章公务车辆使用管理第十五条各单位领导干部只准使用其任职单位的在编车辆,不准使用非任职单位的车辆。
领导干部工作调动时,不准车随人走,其工作用车由新任职单位在现有车辆中调剂解决;因特殊情况需临时使用原工作单位车辆的,借用期限不得超过30天。
逾期不退者,按市、县纪委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各单位不得用公款购车挂私人牌、企业牌或外地牌,如发现违规情况,一经查实,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因机构改革,单位合并或撤销时,其所有车辆一律交县公务车辆管理领导小组统一调配,有关单位不得擅自处5
理。
第十八条公务车辆原则上只在公务活动期间使用,不得公车私用。
凡未经批准,将公务车辆借给外人使用发生交通事故的,所有损失由借车人承担。
第十九条公务车辆发生损坏或被盗,驾驶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安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同时向单位车辆管理部门报告。
凡违反车辆管理规定,不按规定停放或公车私用期间发生损坏或被盗,当事人负责赔偿保险公司理赔不足部分。
第六章公务车辆费用管理
第二十条县财政每年按预算定额标准核拨车辆费用,超编车辆费用参照预算定额标准在单位基本结余中列支解决。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要严格车辆维修和燃油管理制度,实行定点维修和加油,堵塞漏洞,节省开支。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县公务车辆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以往颁布的有关车辆管理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6
第三篇:
公务车辆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公司车辆使用和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业务工作正常运转,节省车辆使用开支,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车辆调派使用、用油管理、维修管理、车辆维护,统一由行政部(车队)具体负责实施。
二、调派车辆的原则是先急后缓,先重要后一般,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和行车安全。
三、关于车辆使用管理
(一)每天上班时间,公司的车辆统一集中在单位门前、后停放,由行政部车队负责人根据用车计划进行调派并做好用车登记工作。
(二)因工作需要用车的,必须做好用车登记手续,由行政部车队负责人调派车辆;离开辖区用车的由单位领导审批,未经批准调派的车辆不得擅自出车。
(三)单位车辆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外借期间,车辆的用油和司机的补助,由借车方承担。
(四)车辆调派使用时,由公司司机驾驶,公司司机不够安排时,可安排具有合法驾照的人员驾驶,其他人擅自驾车发生事故的,一切责任由其承担。
公司司机和有合法驾照人员因违反交通规则由其承担责任发生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
(五)司机行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如发生意外事故,司机要积极采取措施,协助处理,并及时向单位领导和行政部车队负责人报告。
(六)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因公务经特批的情况除外),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立即向附近交警部门报案,并即与办公室及领导联络协助处理。
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人与单位共同负担。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单位经协商后共同负担。
四、关于车辆用油管理
(一)五台山景区内行车加油,需持卡到加油站加油,特殊情况经单位领导同意才可现金加油。
市外行车需加油时,须凭盖有税务、加油站单位印章的正式发票报销。
(二)润滑油更换按规定里程报行政部车队负责人核准后进行更换,登记工作由行政部车队负责。
五、关于车辆维修管理
(一)车辆需维修、更换零配件的,先由司机提出申请,小故障由司机检查确诊,大的故障由二名以上司机会诊,能自己处理的故障尽量自己处理,不能处理的,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按程序经领导审批后,到指定维修站(厂)进行处理维修。
(二)在景区外车辆发生故障需要维修的,要及时向行政部车队负责人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就地维修,但事后必须补填《车辆维修申请表》,按程序呈报审批。
六、关于车辆维护工作
(一)车辆与司机相对固定,因工作需要调整时,由行政部车队负责人安排;公司领导用车相对固定,公司领导离开不用车时,其使用的车辆和司机要照常到公司报到,由行政部车队负责统一安排使用。
(二)没有安排使用的车辆,上班时间必须停放在公司门前;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统一交行政部车队负责人钥匙,明确车辆的保管人员,特殊情况出车,需领导签字同意使用。
(三)司机要经常检查车辆状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要保持车况良好,长途用车前要做细致检查;车辆要保持清洁卫生。
(四)车辆年审、养路费购置、车辆保险由行政部车队负责人安排人员具体办理,并做好记录,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司机或相关人员要认真保管好车辆,防止丢失和人为损坏。
如因保管人责任心不强,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坏的,要追究其责任,关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
七、每个月初,由单位财务部统计好每辆车上个月外出公差、维修、用油等情况并统一公布,行政部车队负责人员要将每星期的用车登记情况报单位领导。
第四篇:
20公务车辆管理公务车辆管理
1目的
为了节约公司公务用车开支,提高公务用车的效率,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
2适用范围
公司公务车3职责
3.1司机、车辆的编制划归行政人事部,车辆的附件设备由司机专职管理,任何人不得使用。
附设设备丢失的,照价赔偿。
3.2车辆的证照年检、交纳各种税费、保险费缴纳由行政人事部指定专人负责。
3.3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统一管理行车的各项费用,指定专人安排车辆的定期维修保养事宜。
3.4车辆在行车的安全问题,由驾驶人负责(如违规驾车等),行政人事部协助处理。
3.5本规定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起草、解释与修订。
4工作内容4.1出车
4.1.1出车申请。
各用车部门或个人应提前一天下班前填写《派车申请单》报行政人事部审批后,车辆管理员于次日上班时,将当天出车信息(包括申请人、出车地点、出车时间等)公布于办公室黑板上,便于出车线路整合,财务银行业务除外。
无法提前预报的特殊情况以审批后的《派车申请单》出车,出车应优先考虑提前申请业务与突发紧急业务。
工伤出车无须审批门卫直接放行,事后必须补办出车手续。
公务车辆外借需总经理审批。
4.1.2《派车申请单》审批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部门经理审批—→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仅限于私用)—→司机出车。
4.1.3出车前驾驶人应检查车辆的各种证件是否齐全、有效;对车况作常规检查,如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装置等。
4.1.4严禁手续不全车辆强行出厂,如有发生,当事人将受到行政警告,并给予50元经济处罚。
无法预计的特殊情况,先电话申请,事后必须补办手续。
4.1.
5用车人使用车辆时,不得任意改变行车路径。
4.1.6《派车申请单》上有关数据应完善、准确填写。
出车前,驾驶员填写起始里程数。
返回后由保安填写返回时间及返程里程读数,驾驶员将完整的《派车申请单》交车辆管理员。
4.1.7所有公务用车每晚必须停在公司,车钥匙统一放在门卫进行保管,除特殊情况外每晚钥匙必须归还至门卫,未经车辆主管部门经理或总经理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驾车在外停宿。
4.1.8由于公司远离市区,原则上应有一辆备用车,用于紧急事情处理。
4.2费用统计及报销
4.2.1车辆管理员每月填报《出车登记表》,统计车辆的维修费、油费、行车里程及路桥费、停车费等,并审查费用的合理性,以此作为评价司机工作的依据。
4.2.2根据《出车登记表》,车辆管理员负责业务人员的用车费用,作为工资代扣款的依据;
4.2.3费用报销审批流程:
4.2.3.1报销单据填写按财务相关规定执行。
4.2.3.2油票必须记载加油时的公里数,停车票及过路费的票据须在票面上写清时间、地点等。
4.2.3.3车辆的所有费用须车辆管理员审核并登记由部门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4.2.3.4不得虚报各种车辆费用,违者除处以300元/次罚款外,另给予行政处罚,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处理。
4.3车辆的维修与保养
4.3.1车辆出现小故障应尽量由司机自行及时修理,不能自行修理时要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送专业或指定维修点维修。
4.3.2车辆维修费用在500元以下的由车辆管理部门经理审批,超过此标准须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进行维修。
在维修过程中司机应在旁监督,保证零件及维修质量。
4.3.3车辆维修完毕,司机应认真验收送修项目,通过车辆安全性能测试,确认维修质量后方可取车。
4.3.4每次车辆的维修项目,司机应在车辆登记卡上详细填写维修记录,并记下当时里程表读数,以便下次维修同一项目时,判定是我方或是维修厂方责任。
4.3.5所有车辆规定每行驶达5000-7000公里后,更换指定品牌机油、机油格一次,并视情况清洗或更换汽(柴)油格,空气滤清器。
4.3.6在进行保养过程中要求认真细致检查车辆底盘。
注意发动机底部、刹车系统、传动系统是否有漏油现象,并检查保障传动系统、转向系统、底盘所有镙丝的牢固性。
4.3.7每次出车回来应即时对车辆清洁,保证车辆内部环境干净整洁,如出车返回后仍未到公司规定下班时间,应完成车辆外表擦洗工作,如超过下班时间,则可以延至次日9:
00时完成。
4.3.8严禁利用维修、保养等便利,收取维修厂家钱物,中饱私襄,一经发现即刻开除,并处以所取钱物总额的十倍罚款。
4.4行车安全管理
4.4.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驾驶操作规程,做到安全行车。
如因驾驶员个人原因违章被查处并罚款的,责任由驾驶员承担。
4.4.2公务用车已投保,如发生交通事故,请及时报告车辆管理员,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处理索赔,否则责任自负。
4.4.3公务用车应用于公司处理公务事宜,驾驶员未经行政人事部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练习驾车;违者给予100元经济处罚。
4.4.4公务用车外出公干时不得接送非本次用车申请以外人员;如因接送非本次用车申请以外人员所发生任何交通意外的,责任由驾驶员承担;并给予200元经济处罚。
4.5因私用车规定:
4.5.1员工在不能影响和妨碍公务用车的情况下可根据实际上报总经理因私用车。
4.5.2员工私人用车收费标准为3元/公里,公里数核算自出厂至回厂之实际距离,所产生费用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公司员工因特殊情况(突发严重疾病等)需要使用公司公务车,经行政人事部经理同意后,可免费使用公司公务车。
4.5.3员工在因私用车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一切事故和费用由用车员工自行承担。
5相关文件
无6相关表格
《派车申请单》《出车登记表》《车辆维修申请表》《车辆保养修理记录》
第五篇:
公务车辆管理制度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公司各部室:
为加强公司车辆使用和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省车辆使用开支,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车辆使用原则
1、车辆调派使用、用油管理、维修管理、车辆管护统一由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2、调派车辆本着是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车辆使用范围
1、工地用车
工地用车一般办公室集中派车。
各单位早会提出用车要求,办公室汇集用车单位及乘车人数,本着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统一安排车辆。
2、贵阳市出差用车
公司部室人员到贵阳能化公司开会、联系业务等原则上乘金沙到贵阳的大巴;享受车补的人员到贵阳的交通工具自行解决;确实是工作需要乘车人数在三人以上的去贵阳能化公司开会、联系业务的,根据乘车状况公司可以考虑派车。
3、其它用车
(1)享受公司车补人员除工地用车之外,公司不予派车。
根据情况需要公司可以考虑派驾驶员帮其驾车。
(2)在金沙县城内办公、联系业务原则上不单独派车。
三、关于车辆使用管理
1、每天综合办公室根据用车计划进行调派并做好用车登记工作。
建立派车单、使用者签字制度,每月月底公示。
2、因工作需要离开市金沙县辖区用车的,由公司领导审批。
3、单位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必须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
四、关于车辆用油管理
1、综合办公室对车辆用油量进行统计、监督、控制。
2、公司车辆统一使用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度。
3、公司车辆禁止现金加油,驾驶员出差随身携带油卡。
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现金加油的,须经综合办公室批准。
4、车辆油卡有综合办公室每月统一充值一次。
五、关于车辆维修管理
1、车辆正常保养由司机提出申请,综合办公室指定修理厂家进行保养。
2、车辆需维修、更换零配件的,先由司机提出申请,小故障由司机检查确诊,大的故障由二名以上司机会诊,能自己处理的故障尽量自己处理,不能处理的,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按程序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到定点的维修站(厂)进行处理维修。
3、在市辖区外车辆发生故障需要维修的,要及时向综合办公室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就地维修,但事后必须补填《车辆维修申请表》,按程序呈报审批。
六、关于车辆管护工作
1、车辆与司机相对固定,因工作需要调整时,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使用。
2、没有安排使用的车辆,上班时间必须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车场;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由司机或相对明确保管该车的同志保管,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能出车使用。
3、司机要经常检查车辆状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要保持车况良好,长途用车前要做细致检查;车辆要保持清洁卫生。
4、车辆年审、养路费购置、车辆保险综合办公室安排人员具体办理,并做好记录,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5、司机或相关人员要认真保管好车辆,防止丢失和人为损坏。
如因保管人责任心不强,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坏的,要追究其责任,关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
二o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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