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注疏校勘记》校勘方法探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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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注疏校勘记》校勘方法探析
《孟子注疏校勘记》校勘方法探析-哲学
《孟子注疏校勘记》校勘方法探析
刘瑾辉吴秋雅
【摘要】
阮元主持校刻《十三经注疏校勘记》中的《孟子注疏校勘记》,是清代《孟子》校勘的典范之作。
它广收当时可见的诸多版本,对宋代孙奭的《孟子注疏》进行了全面的校勘,有效地运用了对校法、本校法、他校法和理校法等传统校勘方法,校勘态度严谨,引征广博,乃属精审详实之作。
关键词
《孟子》;《孟子注疏》;《孟子注疏校勘记》
中图分类号:
B222.5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0-7660(2015)03-0118-05
作者简介:
刘瑾辉,江苏淮阴人,文学博士,(扬州225002)扬州大学文学院教授;
吴秋雅,江苏宜兴人,(扬州225002)扬州大学文学院硕士生。
阮元主持校刻的《十三经注疏校勘记》堪称清代校勘的典范之作,其中的《孟子注疏校勘记》亦是清代《孟子》校勘的典范之作。
《孟子注疏校勘记》广收当时可见的诸多版本,对宋代孙奭的《孟子注疏》进行了全面的校勘,校勘态度严谨,引征广博,乃属精审详实之作,是后人研治《孟子》的重要参考文献,也是孟学史上不可忽略的孟学著作。
校勘是对文献的校对勘正。
陈垣的《校勘学释例》在总结前人校勘实践的基础上,将历代校勘古籍的方法归纳为对校法、本校法、他校法和理校法。
作为校勘史上的经典之作,《十三经注疏校勘记》有效地运用了各种传统校勘方法,并根据具体校勘需要,综合运用传统校勘方法,使校勘结果更精准。
本文旨在考察《孟子注疏校勘记》对传统校勘方法的运用。
一、对校法:
校异同,清源正本
一著的传世版本不止一种。
对校法就是将这几个版本放在一起进行对校,遇到不同的地方,就把异文记录在底本上,这样人们看到校本的同时,也能对其他本子有所了解。
对校是一个获得异文资料、发现错误的过程。
陈垣说对校法:
“即以同书之祖本或别本对读,遇不同之处,则注于其旁……得此校本,可知祖本或别本之本来面目。
故凡校一书,必须先用对校法,然后再用其他校法。
有非对校决不知其误者,以其文义表面上无误可疑也……有知其误,非对校无以知为何误者。
”
“凡校一书,必须先用对校法”,说明在校勘四法中,对校法是第一位的,这是包括陈垣在内的前贤在校勘实践中的深切体会。
《孟子注疏校勘记》娴熟地运用了此种校勘方法。
《孟子注疏》云:
“梁惠王章句上(凡七章)。
”
《孟子注疏校勘记》云:
梁惠王章句上:
凡七章,按宋高宗御书《孟子》石经残本篇题并顶格,不空字。
十行本正与之合,盖犹是旧欵。
闽、监、毛三本并低一字,非,又篇题下近孔继涵、韩岱云所刻,经注本及《考文》古本无凡几章字,《音义》及足利本有。
《孟子》曰:
“或曰:
‘百里奚自鬻于秦养牲者,五羊之皮,食牛,以要秦缪公。
’信乎?
”《孟子注疏》引赵岐注云:
“人言百里奚自卖五羖羊皮,为人养牛,以是而要秦缪之相,实然不?
”《孟子注疏校勘记》云:
以是而要秦缪之相,实然不:
闽、监、毛三本同,廖本、《考文》古本“秦缪”作“缪公”,孔本、韩本“缪”下有“公”字,“不”作“否”,非。
《孟子》曰:
“汤始征,自葛载,十一征而无敌于天下。
”《孟子注疏》引赵岐注云:
“一说言当作‘再’字,再十一征,而言汤再征十一国。
再十一,凡征二十二国也。
”《孟子注疏校勘记》云:
再十一征,而言汤再征十一国:
闽、监、毛三本同,岳本下“再”下有“出”字,廖本、韩本、《考文》古本作“再十一者,汤再出征十一国”,孔本与廖本同,无“出”字。
依据其所列版本目录来看,《孟子注疏校勘记》所引版本共13种,分别为:
单经本一种——宋石经残本;经注本八种——北宋蜀大字本、宋本、岳本、廖本、孔本、韩本、日本国古本、足利本;注疏本四种——宋十行本、闽本、监本、毛本。
按《孟子注疏校勘记序》所言:
“以经注本正注疏本,以注疏十行本正明之闽本、北监本、汲古阁本,为《校勘记》十四卷。
”可知《孟子注疏校勘记》以宋十行本为底本,先在各经注本中进行校勘,后以经注本校宋十行本,再以十行本正闽、监、毛三本,校对工程十分浩大。
二、本校法:
抉异同,正谬误
“本校法者,以本书前后互证,而抉摘其异同,则知其中之谬误……此法于未得祖本或别本以前,最宜用之。
”本校法是以本著的内容校勘本著,在本著内部找到相应的证据,即注文与注文互校、注文与正文互校、正文与正文互校等。
此校勘方法要求全面、准确地把握本著的行文内容,融通全著。
《孟子》曰:
“前日于齐,王馈兼金一百而不受,于宋,馈七十镒而受,于薛,馈五十镒而受。
”《孟子注疏》引赵岐注云:
“兼金,好金也,其价兼倍于常者,故谓之兼金。
一百,百镒也。
古者以一镒为一金,镒为二十两。
”李学勤主编:
《孟子注疏》(《十三经注疏》本),第108页。
《孟子注疏校勘记》云:
一镒是为二十四两也,故云兼金。
一百,百镒也:
闽、监、毛三本同,廖本、《考文》古本此十八字作“镒二十两”四字,孔本、韩本作“镒二十两也”,足利本作“镒二十四两”。
○按作“二十两”乃与《为巨室》章合。
按语中的“为巨室章”即《梁惠王章句下》中的《为巨室篇》:
“今有璞玉于此,虽万镒,必使玉人雕琢之。
”《孟子注疏》引赵岐注曰:
“二十两为镒。
”两章都对“镒”字进行注疏,《孟子注疏校勘记》比对前后注文,认为一镒当为二十两也,校正了此章中的错误。
《孟子》曰:
“源泉混混,不舍昼夜,盈科而后进,放乎四海。
”《孟子注疏校勘记》云:
源泉混混:
闽、监、毛三本同,宋九经本、岳本、咸淳衢州本、廖本、孔本、韩本“源”作“原”。
○按“原”正字,“源”俗字,上文“取之左右逢其原”不从水,可以证从水之误矣。
“资之深,则取之左右逢其原:
故君子欲其自得之也。
”此为《离娄篇》之文,按语依据此处之“原”字,判断“原泉”之“原”不从水。
《孟子》曰:
“王使人瞷夫子,果有以异于人乎?
”《孟子注疏校勘记》云:
王使人瞯夫子:
宋九经本、岳本、咸淳衢州本、孔本、韩本、《考文》古本同,监、毛二本“瞯”作“矙”,闽本注作“矙”。
此经作“”,“门”字中缺,盖初刻作“瞯”,欲改作“矙”,剜去而未修板也。
○按《音义》出“瞯夫”,作“瞯”,盖此正与《滕文公篇》“阳货矙孔子”同字。
《音义》讹为“瞯”,而以古苋切之,非也。
下章同。
按语参照《滕文公篇》“阳货矙孔子”之“矙”字,认为此句中“使人矙夫子”应作“矙”,《音义》误也。
在校勘实践中,首先要发现问题,发现全著字句前后矛盾或难以疏解的地方,不一定要求异本对校,往往依据本著就可以得出正确判断,此乃本校法效用之显现,《孟子注疏校勘记》很好地运用了此法。
三、他校法:
广搜证,辨是非
“他校法者,以他书校本书。
凡其书有采自前人者,可以前人之书校之。
有为后人所引用者,可以后人之书校之。
其史料有为同时之书所并载者,可以同时之书校之。
此等校法,范围较广,用力较劳,而有时非此不能证明其讹误。
”他校法要求校勘者广泛搜集掌握他著有关本著的资料,作为校勘的参考。
《孟子注疏校勘记》广引他著,辨明是非。
《孟子》曰:
“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
”《孟子注疏校勘记》云:
放辟邪侈:
侈,《音义》云:
“丁作移。
”案《考工记·凫氏》:
“侈弇之所由兴”,注:
“故书‘侈’作‘移’。
”又《仪礼·少牢篇》:
“移袂”,又《礼记》:
“衣服以移之”,是“移”为“侈”之假借字。
《孟子注疏校勘记》采前人之《考工记》、《仪礼·少牢篇》、《礼记》等文献著述,断言“移”是“侈”的假借字,以说明《孟子音义》中丁公著何以作“移”字。
《孟子》曰:
“盖亦反其本矣。
”李学勤主编:
《孟子注疏》(《十三经注疏》本),第23页。
《孟子注疏校勘记》云:
蓋亦反其本矣:
闽、监、毛三本、孔本同,韩本、足利本“蓋”作“盍”。
周广业《孟子四考》曰:
“按《史記·孔子世家》:
‘夫子蓋少贬焉。
’《檀弓》:
‘子蓋慎诸。
’并以‘盍’为‘蓋’。
”
《孟子注疏校勘记》引清代周广业《孟子四考》中《史记》、《檀弓》之言,二书均以“盍”为“蓋”,故韩本、足利本“蓋”作“盍”。
《孟子》曰:
“王速出令,反其旄倪,止其重器,谋于燕众,置君而后去之,则犹可及止也。
”《孟子注疏》引赵岐注云:
“倪,弱小倪倪者也。
”《孟子注疏校勘记》云:
弱小倪倪者也:
闽、监、毛三本同,孔本、韩本“倪倪”作“繄倪”。
案《音义》出“繄”字,“旄倪”下云“详注,意倪谓繄倪,小儿也”,与今孔、韩本合。
○按依《说文》、《释名》作“繄倪”,《礼记·杂托》注作“鷖弥”,此本作“倪倪”者误也。
据不完全统计,《孟子注疏校勘记》中引用他著作为例证的校勘记有200余条,书目总计八十余种,校勘态度甚为严谨。
四、理校法:
依推断,定是非
理校法即依据推理的校勘,是校勘工作的补充方法。
当校勘者发现古文献中确实存在错误,又没有足够资料可供比勘时,就不得不采用推理的方法来加以勘正。
“遇无古本可据,或数本互异,而无所适从之时,则须用此法。
此法须通识为之,否则卤莽灭裂,以不误为误,而纠纷愈甚矣。
”理校法是依据逻辑推演或学理推断,而不是依据版本等其他材料,虽为科学的校勘方法,但要掌握分寸,慎之又慎。
“非有确证,不敢藉理校而凭臆见。
”陈垣:
《校勘学释例》,第148页。
理校法要求校勘者依据文本义理,运用自己掌握的知识,分析推断古籍讹误。
证据一定要确凿,不能以理校为借口而随意改动。
《孟子》曰:
“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
”《孟子注疏校勘记》云:
可以无饑矣:
監本、毛本同,宋本、岳本、咸淳衢州本、孔本、韩本、闽本“饑”作“飢”,按飢餓之字当作“飢”,“饑”乃饑饉字,此经当以“飢”为正。
“飢”与“饑”,今皆作“饥”,但古时两字用法不同,按《孟子注疏校勘记》所言,此处当作“飢”,乃饥饿之意。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
“饑,谷不熟为饑。
《释天文》又曰:
‘仍饑为荐。
’按《论语》‘年饑’、‘因之以饑饉’,郑本皆作飢。
”又“飢,饿也,与饑分别。
盖本古训。
诸书通用者多有,转写错乱者亦有之。
”《康熙字典》:
“按《说文》飢、饑二字,飢训饿,居夷切。
饑训谷不熟,居衣切。
汪来虞方伯说:
‘饑饉之饑从幾,飢渴之飢从几。
诸韵书俱分列支、微两韵,止《集韵》飢字训或从幾,经传颇通用。
’《长笺》云:
‘近代喜茂密者,通作饑。
趋简便者,通作飢。
遂成两谬。
经传不误,恐传写之讹也。
’”综上所述,《孟子注疏校勘记》作“飢”是正确的。
《孟子》曰:
“惟智者为能以小事大,故大王事獯鬻,勾践事吴。
”《孟子注疏》引赵岐注云:
“獯鬻,北狄彊者,今匈奴也。
”《孟子注疏校勘记》云:
北狄强者:
《考文》古本同,闽本、孔本、韩本作“彊”,毛本作“疆”。
按唐人疆弱字通用“彊”、“强”,勉强字作“强”,宋人避所讳,多作“疆”,監、毛作“疆”,乃疆界字,非也。
《孟子注疏校勘记》从唐宋时期人们的用字习惯出发,指出宋代各本因避讳而作“疆”,“疆”为“强”义。
然监、毛二本乃明代刊本,无所讳,“疆”乃疆界之意,作“疆”误也。
从文本之义来看也应作“强”。
《孟子》曰:
“诛之则不可胜诛,不诛则疾视其长上之死而不救,如之何则可也。
”《孟子注疏》引赵岐注云:
“长上,军帅也。
”《孟子注疏校勘记》云:
军师也:
《音义》本、廖本、孔本、韩本、闽本、《考文》古本、足利本“师”作“率”。
按“率”“帅”字通,监毛二本作“师”则误矣。
上述诸例都是校勘者根据文意及自身学识,通过对文本进行分析推断,从而得出结论,属理校范畴。
五、综合法:
因需而择,多法共校
在校勘实践中,对校法、本校法、他校法和理校法不是孤立使用的,在不同条件下,在不同工作阶段,可以使用其中一种,也可以两三种甚至四种同时使用。
在校勘过程中,一些简单的问题只用一两种校勘方法即可解决,但对于比较复杂的问题,往往需要多种校勘方法并用,这已经不是简单的校勘,而是属于综合考证。
《孟子》曰:
“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
”《孟子注疏》引赵岐注云:
“颁者,班也,头半白班班者也。
”李学勤主编:
《孟子注疏》(《十三经注疏》本),第10页。
《孟子注疏校勘记》云:
头半白班班者也:
闽、监、毛三本同,宋本“白”下有“曰”字,岳本、廖本、韩本“者”上并有“然”字,孔本作“头半白曰颁,斑斑然者也”。
按以“班”为“斑”,古字假借,毛本、孔本、韩本“班”作“斑”,非也。
足利本作“头半白日颁,班班者也”,山井鼎云:
“‘日’当作‘曰’。
”是。
○按颁白字,《说文》作,从须,卑声。
《孟子注疏校勘记》先用对校法,比较各个本子间的差异。
后采用理校法,认为古时“班”当为“斑”的假借字,作“班”不误。
又根据文本内容,得出足利本“日”当作“曰”。
最后按语采用他校法,引《说文解字》对颁白字加以解释。
《康熙字典》:
“班,又杂色也。
《礼·王制》:
班白者不提挈。
注:
杂色曰班。
”又:
“斑,《韵会》:
杂色曰斑。
《礼·檀弓》:
貍首之班然。
”由此可见,“班”、“斑”二字在此义上可通用,并非误字。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
“,须发半白也。
兼言发者,类也。
此《孟子》颁白之正字也。
赵注曰:
‘颁者,斑也。
头半白斑斑者也。
’卑与斑双声,是以《汉地理志》‘卑水县’,孟康音斑。
盖古读如斑。
”段玉裁认为颁白之正字当作“”,读如“斑”,与《孟子注疏校勘记》合。
《孟子》曰:
“他日,子夏、子张、子游以有若似圣人,欲以所事孔子事之。
强曾子,曾子曰:
‘不可,江汉以濯之,秋阳以暴之,皓皓乎不可尚已!
’”李学勤主编:
《孟子注疏》(《十三经注疏》本),第148页。
《孟子注疏》引赵岐注云:
“何可尚而乃欲以有若之质放圣人之坐席乎?
”李学勤主编:
《孟子注疏》(《十三经注疏》本),第148页。
《孟子注疏校勘记》云:
於圣人之坐席乎:
闽、监、毛三本同,廖本、孔本、韩本、《考文》古本“於”作“放”。
案《音义》出“质放”,○按“放”是也,“放”者,今之“倣”字。
《孟子注疏校勘记》先后采用对校法、他校法和理校法,认为“於”字应作“放”,乃仿效之意。
《康熙字典》:
“放,同倣。
学也。
《玉篇》:
比也。
《类篇》:
效也。
《书·尧典》:
曰若稽古,帝尧曰放勋。
疏:
能放效上世之功。
”此句是讲曾子不肯仿效事孔子之礼事他人,“於”字不通,作“放”为宜。
综上所述,在陈垣先生归纳校勘四法之前,《孟子注疏校勘记》已富有成效地运用了传统校勘方法,且在遇到复杂问题时,能综合运用多种校勘方法,校勘结果精准,令人信服。
(责任编辑杨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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