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职业危害防护设备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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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职业危害防护设备管理制度
职业危害防护设备管理制度
编号
QX\ML-16-2013
版本号
第3版
批准
张守奎
审核
李建福
编制
苏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消除或者控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避免和减少职业卫生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第三条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
第二章职责
第一条物流中心负责防护设施的采购。
第二条安全环保部是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的监督检查部门,对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的选型、使用、维修保养及更新改造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协调。
第三条设备科负责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的安装和修理及报废手续。
第四条各部门是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的责任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保养等工作。
第三章定义
第一条职业病防护设施(称防护设施):
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取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组织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第二条职业病防护设施包括:
除尘设施、通风设施、降噪设施、净化设施等。
第四章管理程序
第一条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安装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劳动者在工作环境中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第二条物流中心必须购置具有防护设施生产资质单位生产的防护设施,并索取:
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第三条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
(一)设备设施操作者上岗前,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培训,重点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操作者经培训合格,且取得设备设施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设备设施。
(二)设备设施使用必须严格按要求进行管理,遵守设备操作规程的规定。
并负责填写各种设备设施运行记录。
(三)设备设施操作者应具备“三好(管好、用好、修好设备设施)”、“四会(会操作、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设备故障)”的基本技能和设备管理意识,在开机前应认真做好重点设备的日常点检工作。
(四)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不得无故停用或擅自拆除,凡因故停用设备设施应办理停用手续,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四条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
设备设施的日常保养由操作者负责,做到:
(一)班前认真检查设备,按规定做好设备的点检工作和润滑工作;
(二)班中遵守设备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
(三)班后做好设备清扫、润滑工作。
第五条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应与工艺装备一并进行定期检修和保养。
(一)设备设施的定期保养工作在每次的休班前下午、五一、十一、春节期间休班前进行。
设备设施的定期保养以设备操作者为主,维修人员进行指导和配合,按设备设施定保标准进行。
(二)设备设施维修人员按设备设施定检内容进行设备设施定期检查,并做好定检记录。
第六条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的故障管理
(一)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时,操作者应立即停机,关闭电源,防止故障扩大,通知设备动力部,按设备设施管理规定及时组织处理。
必要时,进行抢修。
(二)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必须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停止或限量排放污染物,预计停机时间超过4小时的,必须将故障信息上报安全环保部。
(三)设备设施故障排除后,设备操作者应对设备进行认可,并和维修人员填写《职业危害因素控制设备设施停运、维修记录单》。
第七条设备设施的报废管理
(一)设备设施报废的条件:
设备设施经更新改造后性能仍不能满足职业危害因素防治防护设计要求和保证处理后作业点排放达标的防治设备设施。
(二)设备设施报废的审批程序:
凡符合报废条件的防治设备,由设备动力部和安全环保部组织全面检查和初步技术鉴定后,填写《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报废申请表》,按照公司固定资产报废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设备设施的更新管理
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报废后应及时进行更新,其程序下列要求执行:
(一)计划的编制:
安全环保部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收集经理办公会和员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编制年度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更新投资计划,报安委会,经其审核后上报公司领导。
经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由安委会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二)项目的实施:
安全环保部会同车间提出初步方案及技术要求,由设备科审查。
(三)设备科组织召开具备资质的供应商大会,通报项目技术要求和其他商务要求,待各供应商编制详细技术方案并上报设备动力部。
设备科、安全环保部组织召开评审会议,确定技术方案和供应商。
(四)设备动力部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
(五)项目完成后,由设备科、安全环保部和车间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验收。
第九条设备设施的技术资料管理
各单位应配备人员做好设备技术资料的管理、收集技术改造后的资料归档等工作,以满足设备使用和维修的需要。
第一十条考核
(一)对于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进行有效的改造,从而减少职业危害事故发生,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企业有关奖惩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因违反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管理制度、规程,违章作业、不遵守劳动纪律或者工作不负责者,按公司安全制度的有关奖惩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解释。
第二条本制度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一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停运、维修记录单
附件二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统计台帐
附件三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运行记录
附件四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报废申请表
附件一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停运、维修记录单
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停运、维修记录单
单位:
编号:
序号
设备编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停运时间
停运原因分析
维修记录
维修者
操作者
备注
起
止
附件二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统计台帐
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统计台帐
单位:
编号:
序号
设备编号
设备名称
所在位置
净化设备参数
风机参数
电机参数
治理效果(mg/m3)
投产日期
固定资产
备注
型号
处理能力
净化效率
型号
风压
风量
型号
功率
污染物
治理前
治理后
岗位
排放
岗位
排放
附件三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运行记录
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运行记录
单位:
编号:
日期
班次
记录时间
除尘器名称及编号
除尘器运行时间
干式除尘器
湿式除尘器
风机电机
排放状况
交班说明
记录人
供水压力MPa
供水量m3/h
起
止
密封情况
清灰时间
清灰量
风机
电机
注:
1.本表适用于锅炉除尘器与其它除尘器;2.密封情况栏填写良好、漏风;3.湿式除尘器运行参数根据实际填写;4.风机电机点检正常打“√”,否则打“×”;5.锅炉除尘器运行记录与锅炉运行记录频次一致。
附件四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报废申请表
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设备设施报废申请表
申请单位:
编号:
设备编号
安装地点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报废原因
申请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意见
装备部主管领导审核意见
安技部主管领导审核意见
公司领导审核意见
制表: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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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职业 危害 防护 设备管理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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