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湿地公园施工组织设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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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湿地公园施工组织设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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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湿地公园施工组织设计
湿地公园施工组织设计
整理表
姓名:
职业工种:
申请级别:
受理机构:
填报日期:
CJJ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PCJJ/T×-2017
备案号J×-20××
湿地公园设计规范
CodefordesignofWetlandPark
(征求意见稿)
20××-××-××发布2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湿地公园设计规范
CodefordesignofWetlandPark
CJJ/T***-20**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
20××年×月1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
第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湿地公园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湿地公园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201*,自201*年*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5.2.1、5.3.6、5.4.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年月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3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6号)的要求,标准(规范、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共9章,主要技术内容是:
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总体设计;5水系统设计;6生境营造与种植设计;7交通设施与场地设计;8标识与解说系统设计;9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常规设施设计。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日常管理,由北京中国风景园林规划设计研究中心与北京林业大学园林学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北京中国风景园林规划设计研究中心《湿地公园设计规范》行业标准管理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甲5号768设计创意园C08号,邮政编码:
100083)。
本规范主编单位:
北京中国风景园林规划设计研究中心
北京林业大学园林学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
河南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深圳铁汉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加单位:
首都师范大学生命学院
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
××××××××××××
××××××××××××
××××××××××××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
××××××××××××
××××××××××××
目次
Contents
1Generalprovisions1
2Terms2
3Basicregulation4
4Overalldesign5
4.1Fieldinvestivgation5
4.2Sectorizationandproportionoflanduse5
4.3Securityassurance5
5Watersystemdesign7
5.1Generalrequirement7
5.2Wetlandwatersystemlayoutandform7
5.3Sourceofwater\ecologicalpondageandwaterquality8
5.4Terrainandverticaldesign9
5.5Water-leveloperation9
6Bio-environmentcreationandplanting10
6.1Generalrequirement10
6.2Wetlandconservation10
6.3Bio-environmentcreation11
6.4Plantingdesign12
7Transportationfacilitiesandsitedesign14
7.1Generalrequirement14
7.2Transportationsystem14
7.3Pavementandplatform15
8Signandexplanationsystemdesign17
8.1Generalrequirement17
8.2Signsystemdesign17
8.3Explanationsystemdesign18
9Designofbuildingstructuresandothercoventionalfacilities19
9.1Generalrequirement19
9.2Buildingstructures18
9.3Outdoorfurniture20
9.4Safetyprotectionfacilities20
9.5Emergencysafetyfacilities21
9.6Watersupplydesign21
9.7Drainagedesign22
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code23
ListofQuotedStandards24
Addition:
Explanationofprovisions25
总则
1.为指导和规范湿地公园的设计工作,全面发挥湿地公园的生态功能、科普宣教功能、游憩功能和社会功能,确保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各类湿地公园的设计。
3.湿地公园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术语
4.湿地公园wetlandpark
是指天然或人工形成,具有湿地生态功能和典型特征,以生态保护、科普教育和休闲游憩为主要内容的公园。
5.湿地面积wetlandarea
湿地公园用地范围内,永久或者季节性积水区域中设计水深2m以内的用地面积,包括湿地植物种植面积和水体面积两部分。
6.湿地率ratioofwetlandarea
湿地面积占湿地公园用地面积的百分比。
7.河流湿地riverinewetland
又称河流型湿地,位于江、河、溪流等自然形成的线性水域内,暂时或长期覆盖水深不超过2m的低地。
8.湖泊湿地lakewetland
又称湖泊型湿地,位于湖泊、库塘等封闭的水域内,暂时或长期覆盖水深不超过2m的低地。
9.沼泽湿地marshwetland
地表经常或长期处于湿润状态,具有特殊的植被和成土过程,包括沼泽和沼泽化草甸。
10.功能性湿地functionalwetland
由人工建造和控制运行的与沼泽地类似,以对污水、污泥进行处理为主要功能的湿地。
11.湿地公园设计wetlandparkplanninganddesign
对湿地资源或者场地条件进行评估,按一定要求保育核心湿地资源,对相关要素进行空间布局和设计,使其发挥生态和休闲综合功能的过程。
12.湿地植物wetlandplants
生长在水陆交汇处,土壤潮湿或者有浅层积水环境中的植物。
13.湿地植物群落wetlandplantscommunities
在湿地环境中有规律地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各种植物种类的组合。
14.湿地生态保育ecologicalwetlandconservation
在对现状湿地进行评估基础上,划定生态保护区域,通过自然封育和其它人工辅助措施对受损湿地生态系统进行重建的过程,包括保护与复育两方面。
基本规定
15.湿地公园设计应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明确湿地公园的用地范围、性质和功能,并与周边城市功能相协调。
16.承担包括但不限于防洪、滞洪、排涝、水质净化等水利功能的湿地公园,其设计必须满足防洪排涝规划和城市水系规划的要求。
17.湿地公园属于公园分类的专类公园,一般性景观和配套设施设计,宜按照《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和《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执行。
18.湿地公园设计应遵循生态优先、科学利用的基本原则,突出湿地保育、科普宣教和观赏游览功能。
19.湿地公园选址、设计必须考虑噪声、有害物质、火灾、地质和水文灾害等不利因素影响。
20.湿地公园应具备湿地植物展示、科普教育功能的建筑及设施。
21.湿地公园容量宜依据生态环境容量和场地容量综合确定,人均硬质活动场地面积宜为10-20m2/人。
22.湿地公园设施应满足无障碍需求。
总体设计
23.现状调研
24.湿地公园设计应充分搜集现状资料,进行调查分析。
25.湿地公园设计应对现状湿地资源进行评估,或者编制现状湿地资源调研评价报告。
26.功能分区与用地比例
27.湿地公园设计应进行功能分区,应根据现况、规模及需求,划分生态保育区、湿地展示区、科普宣教区、休闲游憩区、管理服务区。
根据公园规模功能区可合并设置。
28.湿地公园全园面积应大于2hm2。
湿地率应大于30%。
29.系统完整的天然湿地以及有珍稀、濒危动植物集中分布的湿地,应划入生态保育区,进行封育保护。
30.生态承载力较差的区域宜通过限制游人容量的方式进行保育。
31.承担净化水质功能的湿地公园应设置功能性湿地区,宜与游览区域隔离。
32.安全保障
33.公园内原有水系运行不宜做大幅度调整。
承担行洪排涝功能的水系,其运行应保障行洪安全;其余水系应运行通畅,防止内涝发生。
34.湿地进水口、出水口及泄洪通道内,应控制植物种植密度,不得妨碍水系运行及安全。
35.挺水植物密集种植区等耐火性差的区域,不应与重要建筑物直接相邻,难以避免的必须设置防火隔离设施。
36.面积在5000hm2以上的挺水植物密集种植区,必须设置防火瞭望工程,可与景观台(塔)、生态观测站等合并设置。
37.纵横超过1km成片的挺水植物密集种植区,内部应布置防火隔离带。
38.水体岸高及近岸水深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第5.3.3、5.3.4条的规定。
39.严禁应用外来入侵物种。
水系统设计
1.一般规定
40.湿地水系布局应满足防洪排涝、供水排水、生态保护、科普教育和经济开发等功能,依据水系现状特征及综合利用要求统筹规划。
41.湿地水系统组成包括水源、进水系统、水体、出水系统和地面排水系统。
应重视湿地水域与周围生态系统的有机联系。
42.湿地生态需水计算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河湖生态需水评估导则》SL/Z479和《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导则》SL709的有关规定。
湖泊、库塘湿地应提出最低和适宜生态水位要求,河流湿地应提出生态基流要求。
43.湿地水体水质标准应不低于水功能区水质目标,不达标水域应制定水质改善方案。
44.湿地水系统设计应综合考虑滞洪蓄洪、生境营造和边坡稳定等要求。
45.应尊重原有地形、地貌,利用为主、改造为辅。
需要进行较大规模地形改造时,宜遵循土方平衡原则。
46.对于自然保护区和具有水源地功能的水源应采取涵养及防护措施。
47.存在内涝威胁的湿地应采取适宜防内涝措施。
1.湿地水系布局及形态
48.河流湿地形态应与水流方向一致;在保证设计泄洪流量的前提下,应保留滩地和采用生态防护工程维持现有岸线稳定,不得进行严重影响水流流向的整治工程。
49.湖泊湿地形态应考虑水体交换及景观设计要求。
宜利用地形变化以及水面宽窄、曲直变化等来影响和控制水流线路和速度。
50.库塘、沼泽等封闭水体宜在原有形态基础上因地制宜设计。
51.湿地应遵循现况或布局在公园内相对高程较低处。
1.水源、生态蓄水量及水质
52.湿地水系统水源类型应与设计需求匹配,宜优先选择常规水源。
53.功能性人工湿地可用城镇生活污水和污水处理厂出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5中进水系统水质的规定。
54.湿地范围内的生态敏感区,应提出需水总量和水量过程的敏感生态需水需求。
55.湖泊湿地最低生态水位,应根据生态目标和需水特点选取适宜方法计算,尽可能经多方法比较后确定。
56.湿地公园水源水质不应低于地表水
类标准。
57.湿地内非直接接触的水质目标不应低于地表水
类,亲水区水质目标不应低于地表水
类。
58.应在污染源治理的前提下,选择适宜的河湖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进一步改善河湖湿地水质。
1.地形和竖向
59.湿地公园高程控制点设计宜参照场地周边城市专项规划,尊重原场地竖向高程,满足地面排水和安全性需要。
60.承担城市防洪排涝功能的湿地公园,高程控制点必须按照设计泄洪流量、设计洪水位和设计排涝流量确定。
61.护岸型式应根据水流、波浪和潮汐特性,以及地形地质、施工条件等,选用坡式、坝式、墙式或其他型式;宜优先选用生态护岸。
1.水位运行
62.湿地水深宜保持在0.2~2.0m的范围内。
63.用于水质净化的功能性湿地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5的规定,潜流人工湿地水深宜为0.4~1.6m;表面流人工湿地水深宜为0.3~0.5m。
64.应根据湿地中地表积水、季节性积水、常年积水等特点设置不同控制高程水位。
65.应通过设置闸坝等水工构筑物控制湿地水位。
66.湿地最高、最低设计水位必须满足大部分湿地植物生境要求。
67.应考虑底栖动物越冬水深要求,局部水深宜控制在1.5~2.0m。
68.当外围有大量汇水进入或穿越湿地时,宜用边沟或排(截)洪沟将外围汇水有组织地排出。
生境营造与种植
1.一般规定
69.湿地保育应放在首位,坚持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的原则。
70.生境营造应充分掌握该地区和周边气候相似区湿地动植物相关资料,包括湿地植物种类、群落构成及分布特征,以及湿地动物种类、种群构成、分布特征、活动规律及变化趋势等。
71.按照原生性、整体性、多样性原则,遵循适宜生态位和群落演替规律进行生境营造,满足动物生境需求。
本地物种比例应达到70%。
72.湿地植物群落依据功能可分为水体净化型、生态防护型和生境型。
73.湿地植物应选择净化能力强、抗逆性强、易于管理的种类。
1.湿地保育
74.湿地保育包括自然封育、生态普查与监测、湿地野生动植物培育、湿地生态系统恢复等工作。
75.湿地保育要实施排除影响湿地生物以及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的干扰因素,如三废排放、噪声干扰、光污染等。
76.湿地保育工程设计内容包括方案制定、保护对象分类、保护措施确定、保护设施设置等。
77.湿地保育应建设边界围栏工程,防止和控制湿地生态系统受到外界干扰。
78.在湿地保育区内,针对特别需要保护或恢复的湿地生态系统、珍稀物种的繁殖地或原产地应设置禁入区或临时禁入区。
79.可通过食源植物种植、鱼类投放等措施为湿地鸟类提供食物来源。
80.对于危及湿地关键物种生存、生长的病虫害、地方性疾病和污染现象,应积极防治,同时加强防范外来入侵物种。
81.湿地保育工程设施应因地制宜,采用本地生态材料,便于施工;在不影响湿地生态系统健康以及干扰湿地生物繁衍、栖息和迁徙的前提下,可进行艺术处理,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1.生境营造
82.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做到层次复合,物种多样,形成乔、灌、藤、草、湿生、挺水、浮水、沉水植物结合,相对完整的典型区系植被群落。
83.植被群落营建应该遵循自然水岸植被群落的组成、结构,重点突出湿地植物的特点,形成沉水植物群落-浮水植物群落-挺水植物群落-湿生植物群落-陆生植物群落相结合的生态演替系列。
84.按照公园内不同的湿地类型,植物生境营造应恢复80%以上的当地湿地典型群落。
85.植物生境营造包括陆地生境、水岸生境及沼泽生境,不同类型生境恢复与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86.陆地生境应使用满足当地50%以上湿地动物栖息环境要求的植物材料;可进行复层混交的区域50%以上应采用复层混交模式,控制植被高度特别是乔木上层平均高度、乔木层盖度、灌木层盖度,并注重空间围合。
87.水岸生境宜满足当地50%以上鸟类的觅食、栖息、繁殖的要求。
水位低于120cm的浅水生境应以挺水植物为主;水位高于120cm的深水生境以浮水植物和沉水植物为主。
同时应满足喜隐蔽以及喜开阔水面鸟类的不同活动需求。
88.沼泽生境及浅水滩涂应使用适应间歇性水淹的的湿地植物,构建满足当地该类型生境30%以上动物种类栖息要求的典型生境群落。
89.生境营造应充分考虑植物的季相景观特征及动物的季节性特征,应满足当地30%以上鸟类季节性变化的栖息需求。
90.生境营造中宜选择该区域内敏感植物、特有植物、特有动物作为生态环境的指示物种。
1.种植设计
91.湿地公园内应用的湿生植物和水生植物应占该地区本土植物类型的80%~90%。
92.水生植物的种植需综合考虑湿地公园水域的水位变化,沉水植物种植区水深宜在0.5~2m的区域;浮水植物种植区水深宜在0.5-2m的区域;挺水植物种植区水深宜在0~1.5m的区域。
93.以生态恢复为主的陆地植物群落每公顷用地面积应种植不少于5种主要乔木,每种主要乔木种植比例不小于15%;花灌木不宜少于15种。
94.以生态防护为主的植物群落树种应以乡土树种为主,占全园树种的80%以上,同时大乔木种植不少于3行。
95.考虑鸟类的筑巢需求,植物应选择种植常绿、枝叶茂密、叶色偏绿较深、盖度大、树形高大的树种。
96.湿地边缘植物设计,宜选择人们不易靠近、枝繁叶茂的灌木丛,作为动物栖息场所。
97.以道路与河道为基础,增加一定数量的食源树种,即可为鸟类等动物食用果实或种子的植物。
98.在生态驳岸上宜配置灌木及草本植物群落,为陆上昆虫、鸟类等提供觅食、繁衍的场所。
99.依据鸟类的不同惊飞距离,配植灌木形成视觉屏障,在一定程度上将鸟类与游人分隔开。
100.植物种植需考虑林窗对生物多样性、物种更新的影响,尤其应考虑鸟类在林窗附近取食的习性。
交通设施与场地设计
1.一般规定
101.根据湿地公园总体设计的要求,合理进行道路分级和场地设计。
主路应形成环线,并与支路、小路形成完整的交通系统。
102.出入口内外设置集散广场、停车场、自行车存车处,根据湿地公园总体设计确定其规模及数量。
机动车停车区域在园区外围应设置隔离设施。
103.通往湿地保护区、滩涂、孤岛等卡口路段,宜设通行复线;必须沿原路返回的,宜适当加宽路面。
104.道路及场地铺装材料根据功能合理选择,面层及基层应采用透水工艺和材料,确保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105.施工工艺宜以当地传统施工工艺为主,减少施工对原生湿地的干扰和破坏。
106.充分利用废弃材料和可再生材料,包括钢材、废弃木材等。
107.湿地区域内以硬质景观少量化为原则,场地应简单、安全、耐用。
108.应采用糙面材料,应减少反射玻璃使用,减少反射光对动物影响。
109.码头与平台、园桥与栈道选址应避开生态敏感区以及复杂、特殊、承载力弱的地质区,如淤泥、沼泽等。
1.道路系统
110.在生物多样性极高的水陆交接区域,主要道路与水体的距离应保持30~70m,以保护典型的滨水植物群落与水生生态系统。
111.道路应减少网状或交织状布局,可采用环状或平行布局,避免对生物栖息地的破碎化切割,保证生境完整性。
112.道路跨越水面或穿越重要保护区时,宜架桥或设置涵洞,保障动物迁徙廊道的连贯性。
113.园内禁止采用机动车游览方式,宜采用步行、自行车、电动车、船行等生态游览方式。
水路交通需划定出航行区域和禁止通航区域。
114.园路路网密度宜在400~500m/hm2之间,湿地保育区域的园路密度不应大于游览区域园路密度的20%。
1.铺装场地与平台
115.场地选址应以公园功能分区为依据,科普宣教区和管理服务区应设置公共活动场地;湿地展示区应设置必要的线性流动空间;生态保育区不宜设场地。
116.封育保护区内严禁设置广场、观景台及游步道等休闲设施场地。
117.根据惊飞距离合理设置观鸟场所位置;惊飞距离小的鸟类栖息地,可提供近距离观赏。
118.场地功能以游赏、休憩为主,防止噪音、灯光对生物的干扰。
119.码头、平台、园桥与栈道在建造过程中,应先反复压实地基使其沉降稳定,酌情采用漂浮码头,或在地质条件好的位置内挖建设。
标识与解说系统设计
1.一般规定
120.标识系统按功能分为交通标识、景点标识、警示标识及科普标识等。
121.解说系统分为湿地科普解说、区域生态环境解说和景点旅游解说等。
122.标识与解说系统设计应遵循密度适宜性、空间协调性和就近布置等原则,全园统筹布局,符合湿地公园整体功能与形式要求。
123.设施应采用环保、经济和耐用型材料,不影响动物生境、行人交通、景观环境等,宜体现一定的地域文化特色,并与周围景观环境相互融合。
124.标识和解说牌示信息表达应图文清晰、准确规范,应采用中、英两种以上文字说明,动、植物名称应注明拉丁文,图文并茂;公共设施标志应采用国际通用标识符号。
1.标识系统设计
125.沿重要游览道路,通向出入口、功能区、景区、重要景点、服务设施,应设置交通标识。
126.景点标识应设置于公园各出入口或各区域连接处。
127.可能对人身安全造成影响的区域,必须设置警示标识。
128.科普标识的动植物种类不应少于公园内现况的80%,应优先考虑儿童及青少年群体的需求。
1.解说系统设计
129.面积在20hm2以上或具有珍稀濒危湿地资源,宜于湿地公园入口或重要景区入口设立解说中心,提供综合解说信息、系统导览服务等,也可与游客中心合并设置。
130.解说系统包括多媒体播放、图文展示、牌示、出版物、导游图及导游解说词等。
131.公园出入口,景区和重要景点应设置解说牌示。
132.解说系统设施宜视听结合,条件允许的公园宜开发智慧解说系统、自助解说系统等解说模式。
133.湿地公园应编制自助导游手册。
134.湿地公园宜设置电子设备进行信息化解说,载体包括显示屏、触摸屏和便携式电子导游机等。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常规设施设计
1.一般规定
135.按照用途将建筑物分为公用类(游览、休憩、服务)、管理类、科研与监测类。
136.构筑物及其它常规设施主要包括景观小品、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避险设施等。
137.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常规设施设计应遵循系统性、安全性、舒适性、环保性、实用性、美观性等原则,其形式应与周围环境统一协调,选择环保、经济、耐用型材料。
138.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相关要求。
1.建筑物
139.湿地公园内各类型建筑用地比例应符合表9.2.1-1和表9.2.1-2的规定:
表9.2.1-1:
湿地公园内各类型建筑用地比例
具体类型
湿地公园面积(h㎡)
2-5
5-10
10-20
20-50
≥50
游览、休憩、服务、公用建筑用地比例(%)
<5
<4
<3.5
<2.5
<1.5
管理类建筑用地比例(%)
<1
<1
<0.5
<0.5
<0.5
监测类建筑用地比例(%)
<0.5
<0.5
<0.5
<0.5
<0.5
表9.2.1-2:
湿地公园内各类型建筑类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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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理 湿地 公园 施工组织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