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提升10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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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提升10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方案
培育提升10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方案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365”现代农业发展行动计划着力实施“十百千万”工程的意见》(甘政办发〔2015〕11号)精神,为认真组织实施好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18年,集中培育10个以上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带动力强的行业领军企业,力争5个在主板上市,5个以上在新三板上市,大力提升农业产业化引领现代农业发展水平。
二、创建重点
以六大特色优势产业为依托,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选择一批产业链条长、产品附加值高、市场竞争力强、品牌影响力大的龙头企业予以重点培育。
引导龙头企业采取兼并、重组、参股、收购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增强发展实力。
支持龙头企业跨区域经营,提升产品研发、精深加工技术水平。
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创新和完善龙头企业和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实施品牌战略,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增强企业实力,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三、创建标准
(一)经济实力强。
在我省注册的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总资产规模达1亿元以上,年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以上,特色优势明显、成长空间大的企业可适当放宽条件;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的销售收入占销售总收入的70%以上;企业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资产负债率低于60%,无不良贷款;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
(二)科技含量高。
主导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企业建有研发机构,能开展自主研发,具有推广新技术、新产品的能力,科技成果转化率高;有全国著名(驰名)商标或省级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3年内未发生过产品质量安全和安全生产事故。
(三)发展潜力大。
企业产权明晰,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链条长,产品附加值高。
(四)带动能力强。
通过建设原料生产基地、领办合作社或订单生产,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当地合作社和农户的数量应达到1500户以上,提供就业岗位200个以上。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发展改革、财政、商务、工信、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措施,及时研究协调解决龙头企业发展的相关问题,明确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能,确定工作目标任务,强化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大投入力度。
各级政府要多渠道整合和统筹安排财政支农资金,不断增加扶持农业产业化的相关资金,切实加大对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
要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多种方式支持龙头企业承接产业转移、兼并重组、做大做强。
每年对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的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给予一定奖励;支持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上市,对进入辅导期拟上市的龙头企业,从省列产业化专项资金中一次性给予奖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要将龙头企业纳入重点支持范围。
(三)支持龙头企业重组和融资。
加大招商力度,有针对性地引进国内外企业以参股、控股、兼并、租赁等形式与省内龙头企业合作,扩大规模,增强实力。
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增强发展实力。
推荐企业在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农业板挂牌,通过股份转让获得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推动企业股改、并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四)推进优势产业基地建设。
积极引导优势产品向优势产区集中,突出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为龙头企业提供优质原料。
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自建原料生产基地,承担粮棉油示范基地、中药材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项目。
(五)加强市场流通体系建设。
支持龙头企业在省内外设立产品展示和直销窗口,开展多种形式的展示展销活动,促进产销对接。
支持龙头企业改善农产品贮藏、加工、运输和配送等冷链设施与设备。
抢抓“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段建设机遇,帮助龙头企业扩大农产品出口,增强农产品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创建100个现代农业示范区(园)实施方案
为确保现代农业示范区(园)创建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全省范围内创建100个左右现代农业示范区(园),其中:
示范区30个左右、示范园70个左右。
到2018年,创建认定的现代农业示范区(园)实现产业特色鲜明、基础设施配套、生产要素集聚、科技支撑有力、经营机制完善、产品商品率高、综合效益显著,成为做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水平、促进农民增收、引领区域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载体。
二、创建重点
(一)基础设施。
加快水、电、路、通讯、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应用智能温室、钢架大棚、喷滴灌、畜禽标准化圈舍、实用农机具等装备设施,配套建设农产品加工、包装、冷链物流设施,不断提升园区生产能力和现代化水平。
(二)产业水平。
各地要根据自然禀赋、产业基础、发展水平等实际,统筹规划比较优势明显、市场前景广阔的主导产业。
示范区(园)建设要突出优势特色产业上规模、上层次、上水平。
(三)发展方式。
以市场为导向,实现标准化、规模化生产,丰富产业内容,延长产业链条,强化农产品分级、包装、保鲜、储运、品牌管理等环节,提高产品附加值。
促进“园区+企业+合作社+农户”利益共同体的形成,转变农业生产和管理方式。
三、创建标准
(一)现代农业示范区。
1.基础设施良好。
示范区内水、电、路等基础条件配套,设施装备达到标准化、规模化、机械化、无害化安全生产条件,管理服务设施齐全。
高标准农田比重超过50%,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高于同类地区5—10个百分点。
2.产业化经营水平高。
示范区主导产业清晰,实行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农产品可追溯机制建立,品牌营销和市场开拓力度大,至少有1个国家或省级以上名牌农产品、著名农产品商标。
种养业适度规模经营比重高于同类地区2—3个百分点,农业产业化组织带动农户占比超过70%。
3.科技支撑有力。
具有一定规模的新品种、新技术的展示示范场所,引进、集成与创新转化能力较强。
科技进步贡献率高于同类地区2—3个百分点。
主要农作物及猪、禽、奶牛良种化率达到95%以上,肉牛、肉羊良种化率达到80%以上。
4.运行机制完善。
示范区建设主体清晰,管理部门明确,规章制度健全。
已建立科学的组织管理机制、高效的经营管理机制和健全的社会化服务机制。
5.示范带动能力强。
示范区“四化同步”推进特征和成效显著,能切实发挥核心辐射带动作用,引领同类产业优势地区特色农业发展,进而带动全省特色优势产业带建设。
(二)现代农业示范园。
1.示范园主体功能定位清晰,符合区域农业的发展方向,产业集中度高,重点产业占比60%以上。
2.示范园生产组织方式先进,支撑服务体系健全,产业体系较为完善,形成了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现代农业发展模式,具有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的产业服务网络。
3.示范园经营管理机制完善,实行“行政化引导、市场化运作、商品化生产、企业化管理”的经营管理机制,有健全的管理体系和规范的土地、资金、人才等规章与管理制度。
4.示范园建设有一定产业基础和规模,其中:
种植类示范园面积在河西地区1000亩以上,其他地区500亩以上;养殖类示范园要求肉牛、肉羊和生猪年出栏分别达到10000头、20000只和20000头以上,奶牛、家禽存栏量分别达到5000头和5万只以上;加工类示范园年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创建主体。
示范区所在的县市区政府是示范区建设的责任主体,对示范区建设负总责,自主整合各类涉农项目支持示范区建设,组织领导各职能部门协调推进示范区建设;示范园建设必须是以生产、加工、销售或技术服务为主要功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场经营主体,包括较强带动能力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业科技开发服务机构或其他企事业法人单位;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原则上每个市州及农垦公司各1—2个,现代农业示范园创建原则上有条件的县市区、农垦公司至少各1个。
(二)加大投入力度。
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农牧、国土、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现代农业、农业综合开发、特色产业发展、乡村道路、土地治理、小水利工程等涉农投资及项目,倾斜支持示范区(园)建设;要通过实现规模化经营和建立农业保险制度等形式,引导农民增加农业投入。
尤其要积极引导和鼓励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参与园区建设,促进各类生产要素向园区聚集;要广泛吸纳工商资本、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形成财政支持、农户投入、银行融资和社会资本参与的投入格局。
(三)强化运行管理。
坚持和完善“省级制定创建标准,市级加强监督管理,县级政府创建或引导经营主体自主创建,财政奖补和项目支持相结合,实行目标考核、动态管理、能进能退”的管理机制;要通过制定实施有效的监测和考评办法,建立扶优扶强的激励约束机制。
对发展特色鲜明、示范引领作用突出的示范区(园),省上将授予“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园)”,并由省财政安排资金给予奖励;对建设进程缓慢、发展水平不高、难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示范区(园),不再纳入省级示范园区管理。
(四)探索创新模式。
总结示范区建设经验和模式,树立典型,扩大宣传,打造一批有效益、能复制、可推广的创建经验和模式,以点带面推进全省现代农业加快发展。
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创新科技支撑型、企业带动型、休闲观光型、试验示范型等多种类型的园区发展模式。
建设1000个优势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实施方案
为认真组织实施好全省优势特色产业生产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全省推动,任务到县,分年实施,逐步壮大”的原则和布局区域化、生产规模化、经营产业化、产品优质化、技术标准化要求,以创建特色优势产业基地为抓手,以增强优质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为重点,以提高质量安全水平为方向,以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以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殖大户为创建主体,到2018年在全省优势产区创建1000个优势特色产业生产示范基地。
其中种植类基地600个,养殖类基地400个。
(分地区、分年度建设目标任务见附件)
(一)种植类基地。
创建林果产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140个,其中水果基地100个,干果基地40个,基地标准化生产技术普及率达到100%,果品商品果率达到95%以上,优质果率达到85%;蔬菜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120个,基地内种苗统供率达到100%,产品无公害率达100%;马铃薯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130个,其中种薯基地30个,商品薯基地100个,基地内脱毒一级以上种薯利用率达到100%,机械化播收率达到60%以上;道地中药材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70个,基地内优质种苗统供率达到80%以上,机械化生产水平达到30%以上;玉米制种示范基地30个,基地的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率均达到100%;牧草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60个,良种化率达到100%,商品率达到90%以上,机械化率达到80%以上;其他类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50个,良种化率达到100%,商品率95%以上。
(二)养殖类基地。
建成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基地350个,其中肉牛70个、肉羊170个、奶牛25个、生猪45个、蛋鸡20个、肉鸡20个,畜禽规模化养殖比重达到50%以上,猪、鸡、奶牛良种化率达到95%以上,肉牛、肉羊良种化率达到75%以上;水产标准化养殖示范基地50个,养殖效益高于普通养殖户30%以上,健康养殖水平高,辐射和带动作用强。
二、创建重点
(一)种植类基地。
1.林果产业。
水果以优质苹果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创建为主。
在陇东黄土高原苹果优势产区创建以富士系品种为主的基地50个;在天水陇南浅山丘陵区创建以元帅系品种为主兼顾加工品种的基地36个;在中部黄河流域创建优质水果基地14个。
重点推广旱作节水、矮砧密植、水肥一体化、病虫绿色防控、果园防灾减灾、老果园改造、轻简化栽培等技术和“果沼畜”生态循环建园模式;干果以核桃、花椒、枣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为主。
在陇南浅山丘陵区以陇南15号、陇南755号等乡土核桃品种为主建设优质核桃基地6个;在天水、平凉、庆阳、白银、定西浅山区以香玲、辽河、清香等引进核桃品种为主建设优质核桃基地12个。
在陇南浅山丘陵区建设以陇南大红袍系列品种为主的优质花椒基地6个;在天水浅山区建设以秦安1号秦椒系列品种为主的优质花椒基地3个;在临夏建设以大红袍系、秦椒系品种为主的低改花椒基地2个。
在白银、临夏建设以小口大枣、靖远圆枣等品种为主的优质枣基地5个;在河西走廊建设以临泽小枣、鸣山大枣、灰枣等品种为主的优质枣基地5个;在平阳、庆阳建设以晋枣为主的优质枣基地1个。
重点推广旱作节水、水肥一体化、病虫绿色防控、果园防灾减灾、老果园提质增效、轻简化栽培等技术。
2.蔬菜产业。
在全省蔬菜优势产区创建“高原夏菜”标准园40个;在河西走廊及沿黄灌区创建日光温室标准化小区30个;在泾河渭河流域、“两江一水”流域及其他适宜区域,新建集中连片钢架大棚标准化小区50个。
主要推广设施改造升级、标准化栽培、水肥一体化灌溉、病虫害绿色防控、产后标准化处理、保鲜贮藏、冷链运输与营销、尾菜无害化处理等技术。
3.马铃薯产业。
在高寒阴湿地区的渭源县等10县区建成标准化脱毒种薯生产示范基地30个;在中部旱作区的安定区等13个县区建设淀粉加工型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40个;在天水、陇南及沿黄灌区等10个县区建设粮菜兼用型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30个;在河西走廊的山丹县等10个县区建设全粉加工型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30个。
主要推广马铃薯垄作全膜覆盖、机播机收技术,实施脱毒种薯全覆盖工程,推动国家马铃薯主粮化战略。
4.中药材产业。
在中药材优势产区,建成以岷县、临潭、漳县为主的标准化当归生产示范基地,以渭源、漳县、陇西、甘谷等为主的党参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以文县、武都、宕昌等为主的纹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以陇西、渭源、岷县为主的黄芪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以瓜州为主的甘草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以民乐为主的板蓝根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以瓜州、靖远为主的枸杞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等。
重点示范推广优质高效栽培模式、测土配方施肥与节水旱作技术、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等。
5.杂交玉米制种。
按照农业部“四化”玉米制种基地建设要求,重点开展制种田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和农田防护林等工程建设,同时配套推广标准化栽培、机械化种植收获、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综合防治等技术。
6.草产业。
扩大优质牧草良种覆盖率,促进粮草兼顾型农业结构调整。
加强优质牧草规模化生产基地和草产品仓储设施建设,提高牧草播种、刈割收获、草捆加工等机械化利用水平。
加大全膜覆土、精量穴播、根瘤菌接种、丸化包衣等先进实用技术推广应用,提高草产业基地建设科技水平。
7.其他类基地:
在棉花、茶叶、酿酒原料(含啤酒大麦、啤酒花、酿酒葡萄等)、小杂粮优势区域创建优质特色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50个。
重点推广标准化、无公害生产技术和膜下滴灌、丰产栽培、测土配方施肥、机械化作业等技术。
(二)养殖类基地。
1.畜禽养殖。
以现有工厂化养殖场、规模养殖小区、养殖合作社等规模化养殖生产经营单位为基础,通过新建和改扩建方式,积极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扩大生产规模,形成产业优势,提高产业竞争力。
畜禽养殖基地实现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
2.水产养殖。
按照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标准,基地建设实现生产条件标准化、生产操作规范化、生产管理制度化、示范辐射规模化。
三、创建标准
(一)种植类基地。
1.林果产业。
水果基地建设规模在500亩以上;示范基地创建标准实现“五化”,即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产业化经营;“六个百分之百”,即实现100%生产资料统购统供、100%种苗统育统供、100%病虫害统防统治、100%产品商品化处理、100%品牌化销售、100%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七到园”,即责任落实到园、标准普及到园、统一服务到园、管理制度到园、标牌树立到园、宣传引导到园、资金整合到园。
干果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规模为相对集中连片600亩以上;通过开展技术培训,推广普及丰产修剪、高接换优、树形改造、密植园间伐等技术措施,结合土肥水管理、复壮树体、病虫害防治,增强生产能力,确保现有低产林通过提质增效达到优质高产基地标准。
通过推广良种、建设优质苗木园,合理选择栽植密度、配置授粉树种,采用标准化定植技术,推广幼树期栽培管理技术,新建标准化优质高产林果基地。
2.蔬菜产业。
高原夏菜标准园创建规模为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日光温室标准化小区建设规模为集中连片生产净面积100亩以上;钢架大棚标准化小区建设规模为集中连片生产净面积200亩以上。
每个基地配套建设新品种引进筛选试验示范、集约化育苗、冷藏贮运等基本设施。
3.马铃薯产业。
脱毒种薯基地集中连片面积达到2000亩以上,海拔1800米以上,隔离达标,3年以上轮作倒茬,能满足机械化生产,开展种薯质量认定,有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商品薯基地集中连片面积要达到2万亩以上,全部使用一级以上脱毒种薯,并配套黑色全膜垄作侧播、膜下滴灌、喷灌等设施及水肥一体化灌溉、病虫害统防统治、全程机械化作业等技术。
4.中药材产业。
按照《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突出道地品种,相对集中连片,每个基地规模在1000亩以上。
有与基地相适应的种苗(良种)繁育基地,力争达到良种、种苗、技术和管理“四统一”,开展GAP认证,确保中药材质量安全。
5.杂交玉米制种:
按照国家级杂交玉米制种基地高标准制种田建设要求,做到面积相对集中连片,田、林、路、渠、灌溉设施配套完善,满足机械化耕作和节水灌溉要求,隔离区达标。
6.草产业:
有适宜草产业基地建设的相对集中连片的土地,连片面积达到2000亩以上。
基地牧草良种化率、先进实用技术利用率、机械设备配套率均达到100%,产草量较相同地区高30%以上,草产品品质达到国家标准3级以上。
7.其他类基地:
棉花、啤酒大麦基地规模在2000亩以上,小杂粮1000亩以上,茶叶、啤酒花、酿酒葡萄500亩以上。
基地相对集中连片,便于机械化作业。
增产综合技术配套,良种率和商品率高。
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制度落实,有自己的品牌。
(二)养殖类基地。
1.畜禽养殖:
按照养殖基地“五化”要求,畜禽养殖示范场良种率达到100%,畜禽圈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化水平达到80%以上,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配备有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养殖档案完整,近3年内无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按规模分:
肉牛,农区年出栏1000头以上,牧区年出栏500头以上;肉羊,农区年出栏3000只以上,牧区年出栏1500只以上;奶牛,存栏1000头以上;生猪,年出栏育肥猪1万头以上;蛋鸡,养殖规模(笼位)达到5万只以上;肉鸡,年出栏10万只以上。
2.水产养殖:
以池塘养殖为主的申报单位的养殖池塘面积在10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水面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水产品年产量100吨以上;无使用禁用药品行为,药残抽检结果合格;持有效《水域滩涂养殖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省上统一安排部署,市县政府及职能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细化目标任务,靠实工作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及时跟踪进度,确保工作措施有效落实,按期达到建设目标。
各级要建立工作考评机制,将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
(二)加强政策支持。
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和资金,切实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省上将通过安排财政资金、争取中央补贴资金和整合有关项目等方式,支持优势特色产业生产示范基地创建工作。
结合国家和省级有关标准化建设项目实施,扶持政策和资金优先向创建单位倾斜。
市县两级政府也要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提高建设成效。
(三)加强技术服务。
认真落实技术服务措施,调整并充实专家队伍,省市县各级业务部门将技术人员落实到每一个示范基地,建立健全创建技术专家组考评制度,完善专家队伍,切实做到专家组人员固定、技术过硬、工作负责、服务到位。
加强检查考核,把提高基地建设标准化水平作为技术服务的着眼点和落脚点,对于不能发挥技术服务的,及时予以调整。
加强复查,对每年创建完成的单位每隔一年开展一次复查工作,复查不合格的,在全省通报并取消资格,3年内不再安排相关项目。
(四)加强示范引导。
积极探索绿色、环保、健康生产模式,注重发挥基地的辐射带动效应。
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积极调研、总结、探索行之有效的示范带动方式,切实使标准化生产技术看得懂、学得会、有实效,带动更多的农户在发展标准化生产中受益。
提高品牌意识,实施品牌战略,鼓励生产示范基地进行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创建并打造自主品牌。
(五)加强宣传动员。
各地要结合本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安排部署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创建主体参与创建工作,制定和细化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和时间表。
加强对标准化生产的宣传和指导,重点宣传示范创建政策、创建标准,确保农户知晓创建内容和要求。
通过政策引导、技术服务和典型示范,调动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参与基地建设的积极性,扩大参与度,推动标准化生产。
扶持10000个示范性家庭农场和
农民合作社实施方案
为积极有序做好示范性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扶持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积极发展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产业发展水平、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到2018年,在全省重点培育3000个示范性家庭农场和7000个示范性农民合作社(含1000个农机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场、社的比例不低于30%,创建目标任务分解详见附件。
二、创建重点
紧紧围绕“365”现代农业发展行动计划,依据各地重点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创建示范性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指导意见》(甘政办发〔2014〕170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14〕75号)精神和要求,集中人力、财力、物力抓好示范性家庭农场和示范性农民合作社的扶持、创建。
三、创建标准
(一)家庭农场创建条件及标准。
1.经营主体合法。
家庭农场经营者应是农村居民或其他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
2.基础设施完备。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基础、配套设施,农业机械化程度较高。
3.从业人员稳定。
家庭农场的劳动力以家庭成员为主,农场从业人员应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操作技能,常年雇工人数不得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
4.经营规模适度。
经营规模应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应在5年以上(以流转合同为准)。
5.生产标准规范。
有较完整的生产技术规程,能按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进行生产。
主要农业投入品要建立进出台账,产品生产过程有记录、产品质量可追溯。
6.运行管理科学。
有规范的生产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持续提高生产经营水平。
7.经济效益明显。
土地产出率高出全省平均水平25%以上,家庭成员人均纯收入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以上;能发挥示范效应,对周边农户有明显带动作用。
8.登记备案及时。
家庭农场必须在县级农业(农经)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和登记备案,建立相关登记管理档案,也可按照自愿原则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家庭农场创建标准一览表
产业
面积/数量
年产值
种 植 业
大田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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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育 提升 10 大农业 产业化 龙头企业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