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和办公场所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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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和办公场所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
公共场所和办公场所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
一、工作前的准备
(一)保障防护物资配备。
准备口罩、消毒剂、洗手液、速干手消毒剂、体温计等防控物资。
强化人员培训。
安排专人进行消毒操作规程和疫情防控措施的培训,提升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在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入口处要提醒人员,必要时佩戴口罩。
在醒目位置张贴健康提示,利用各种显示屏宣传新冠肺炎及其他传染病防控知识。
(三)可增设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用于投放使用过的口罩,并注意及时清理。
(四)预防性消毒。
日常以通风换气和清洁卫生为主,同时对接触较多的公用物品和部位进行预防性消毒。
必要时对地面、墙壁等进行预防性消毒。
(五)对员工进行健康监测。
实行每日健康监测制度,建立体温监测登记本。
外地返回工作人员需进行登记,并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管理。
每天上班前应当对员工进行体温测量。
(六)健康教育。
对复工人员发放宣传手册,在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人流量大的地方张贴卫生防护海报,播放宣传视频,以及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定向推送防护知识资料。
二、场所内的卫生要求
(一)通风换气。
1.优先打开窗户,采用自然通风。
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
2.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应当保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转正常。
应关闭回风,使用全新风运行,确保室内有足够的新风量。
3.应当保证厢式电梯的排气扇、地下车库通风系统运转正常。
(二)空调运行。
1.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并关闭空调加湿功能,确保新风直接取自室外、进风口清洁、出风口通畅。
2.定期对空调进风口、出风口消毒采用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擦拭;加强对风机盘管的凝结水盘、冷却水的清洁消毒;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按照《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进行。
(三)垃圾收集处理。
1.分类收集,及时清运。
普通垃圾放入黑色塑料袋,口罩等防护用品垃圾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处理。
垃圾筒及垃圾点周围无散落,垃圾存放点各类垃圾及时清运,垃圾无超时超量堆放。
2.清洁消毒。
垃圾转运车和垃圾筒保持清洁,可定期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喷洒或擦拭消毒;垃圾点墙壁、地面应保持清洁,可定期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
(四)自动扶梯、厢式电梯。
1.建议尽量避免乘坐厢式电梯,乘坐时应当佩戴口罩。
2.厢式电梯的地面、侧壁应当保持清洁,每日消毒2次。
3.电梯按钮、自动扶梯扶手等经常接触部位每日消毒应当不少于3次。
(五)地下车库。
地下车库的地面应当保持清洁。
停车取卡按键等人员经常接触部位每日消毒应当不少于3次。
(六)会议室、办公室、多功能厅。
1.保持办公区环境清洁,建议每日通风3次,每次20~30分钟,通风时注意保暖。
2.工作人员应当佩戴口罩,交谈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
3.减少开会频次和会议时长,会议期间温度适宜时应当开窗或开门。
建议采用网络视频会议等方式。
(七)餐厅餐饮场所(区域)、食堂和茶水间。
1.保持空气流通,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
2.采取有效的分流措施,鼓励打包和外卖,避免人员密集和聚餐活动。
3.餐厅每日消毒1次。
(A)卫生间。
1,加强空气流通。
确保洗手盆、地漏等水封隔离效果。
2.每日随时进行卫生清洁,保持地面、墙壁清洁,洗手池无污垢,便池无粪便污物积累。
3.物品表面消毒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对公共台面、洗手池、门把手和卫生洁具等物体表面进行擦拭,30分钟后用清水擦拭干净。
三、疫情应对
(一)设置应急区域。
可在办公场所或公共场所内设立应急区域;当出现疑似症状人员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二)加强健康监测。
员工在岗期间注意自身健康状况监测,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做好自我管理。
经营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员工轮休。
(三)出现疑似病例应对。
当员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时,要及时安排就近就医,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其工作活动场所及使用的物品进行消毒处理。
经营场所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实施隔离观察。
人员健康管理技术方案
一、健康风险判定标准
根据居民近期旅行史或居住史、目前健康状况、病例密切接触史等判断其传播疾病风险,将居民划分为三类:
(一)高风险人员。
来自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的人员;确诊病人;疑似病人;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正在实施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其他需要纳入高风险人员管理的人员。
(二)中风险人员。
来自疫情中风险地区的人员;有发热、干咳、气促、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实施居家观察未满14天的治愈出院确诊病人;解除医学隔离未满14天的无症状感染者;其他需要纳入中风险人员管理的人员。
(三)低风险人员。
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的人员;高风险、中风险人员以外的人员。
二、管理措施
(一)高风险人员。
来自疫情特别严重的湖北省的人员应当自到达目的地开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来自其他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应当自到达目的地开始实行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
确诊病人、疑似病人应当在具备有效隔离条件和防护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至符合出院标准。
无症状感染者应当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原则上连续两次标本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至少间隔1天)后可解除隔离。
密切接触者应当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为与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末次接触后14天。
相关机构和社区负责对高风险人员进行严格管控。
(二)中风险人员。
来自疫情中风险地区的人员应当自到达目的地开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
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人、解除集中隔离的无症状感染者应当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
中风险人员应当严格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要求,自觉接受社区管理。
(三)低风险人员。
体温检测正常可出行和复工。
三、健康认证申领
居民可通过申领个人健康码、健康通行卡等健康认证满足出行和复工
(一)个人健康码申领。
已建立个人健康码管理平台的地区,居民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个人健康码申领,系统自动按照健康风险高低审核生成红、黄、绿等三色“健康码“。
孤寡老人、远郊农村人员等没有条件通过网络平台申领的人员,可由社区人员负责代为申领并生成纸质“健康码“(有效期14天)。
(二)健康通行卡申领。
不具备条件建立个人信息码管理平台的地区,居民自行填写个人健康申报表(各地根据实际自行设计申报表样式),符合低风险人员条件的,经社区(村)审核通过,发放加盖社区(村)公章的健康通行卡(有效期14天)。
新冠肺炎“四早“技术方案
“四早“(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是传染病防控的重要手段。
为有效推动“四早“落实,助力新冠肺炎疫情歼灭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预案,结合新冠肺炎疫情特点和发展趋势,在总结前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经验教训基础上,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早发现、早报告
为进一步提高早期发现病例的能力,各省(区、市)应当设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监测网络,该监测网络成员单位包括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一)病例监测报告。
1.监测对象:
发热(体温大于37.4°C),伴上呼吸道症状,有可疑接
触史或旅行史者。
2.监测时间:
截至202*年12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每日开展病例监测排查工作。
3.监测地点:
所有门急诊、发热门诊和住院病房等相关诊室均开展病例监测工作。
4.标本采集及实验室检测:
医疗机构采集病例临床标本(详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标本采集与检测部分),送当地指定的疾控机构或医疗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实验室进行检测。
承担检测工作的机构接到标本后应当立即开展检测,24小时内完成并反馈检测结果。
5.环境标本监测和血清流行病学调查:
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开展。
6.流行病学调查:
疾控机构接到病例报告后应当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于24小时内完成。
同时,快速追踪密切接触者,防止疫情蔓延。
7.病例报告:
医疗机构发现病例后立即进行网络直报,疾控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并于2小时内完成三级确认审核。
无网络直报条件的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在2小时内寄送疾控机构,由疾控机构进行网络直报。
医疗机构需在24小时内,根据实验室检测结果,结合病情进展及时对病例分类、临床严重程度对网络直报病例进行订正。
(二)聚集性疫情监测报告。
疾控机构接到聚集性疫情报告后2小时内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同时报告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由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同时报告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三)社区疫情监测。
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基层社区(村)、单位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好辖区和单位内人员往来摸排、健康监测登记和体温监测,发现可疑病例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四)单位和个人监测。
鼓励单位和个人发现新冠肺炎病人或疑似新冠肺炎病人时,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新冠肺炎病人或疑似新冠肺炎病人拒绝配合的,依据《传染病防治法》中乙类甲管类条款,可强制执行。
二、早隔离、早治疗
(一)隔离医学观察及密切接触者管理。
各省份应当设置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
发现相关病例后,立即采取隔离措施,追踪密切接触者,落实可疑病例就地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的属地化管理,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同时,做好医务人员防护措施,严防院内感染。
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密切接触者追踪和管理,应当根据密切接触者管理方案(第五版)明确解除隔离标准。
(二)医疗救治。
各省份指定定点收治医院,并成立医疗救治专家组,在出现病例后,指导收治医院做好医疗救治工作,推进医疗救治关口前移,提早提供医疗服务,加强对轻症患者的医疗救治,减少轻症向重症的转化,重点加强重症病例救治,降低病死率。
各医疗机构根据《诊疗方案》对病人进行分类治疗,采用对症和支持治疗、抗病毒、抗炎、中西医结合等方法综合施治,对符合解除隔离和出院标准的病人及时安排解除隔离或出院。
幼儿园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
为指导幼儿园强化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压实幼儿园疫情常态化防控主体责任,保持人物同防、多病共防,落实“四早“防控措施,精准防控,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开学前
(一)制度要求。
1,各地依据当地疫情防控风险级别和疫情应急响应级别作出幼儿园开学决定。
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和家庭责任,安排好幼儿园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确保人员到位、设备到位、设施到位、物资到位、能力到位、制度落实到位。
低风险地区幼儿园开学前应当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教职员工、幼儿强化健康管理。
2.幼儿园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保教主任、后勤主任和园长是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
各岗位使命明确,任务到人。
每所幼儿园必须指定明确的疫情防控工作责任人和工作联系人。
3.幼儿园应当依据本地区疫情防控和幼儿来源特点,制定具体防控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制度,包括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晨午检制度、因病缺勤追踪登记制度、复课证实查验制度、健康管理制度、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制度、通风消毒制度、环境卫生检查制度和免疫预防接种查验制度等。
4.建立完善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教育部门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强化指导,推动幼儿园与疾控机构、就近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沟通协调,配合属地街道(乡镇)、社区(村)等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联防联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供专业指导和人员培训服务,形成教育、卫生、幼儿园、家庭与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点对点“协作机制。
幼儿园在开学前应当与属地社区、公安部门、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等做好对接,组织全校教职员工对各项方案和预案进行培训,并开展防控应急演练。
5.境外师幼未接到幼儿园通知一律不返园。
返园前确保身体状况优良,返园途中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
返园时按照有关要求向幼儿园出示核酸检测证实材料。
(二)确保要求。
1.依据幼儿园规模、幼儿及教职工数量,结合应急方案储备足够数量的疫情防控物资,包括消毒设备、消毒用品、口罩、手套、非接触式温度计、洗手液等。
2.园内清洁消毒。
开学前对幼儿园环境进行彻底清洁,并开展预防性消毒。
提前做好对教室、食堂、宿舍、办公室、大厅等公共场所开窗通风。
3.在园门口就近设置临时等候区,为入园时出现可疑症状人员提供临时处置场所。
4.幼儿园依据有关规定按教职员工和幼儿人数足额配备保健教师。
二、开学后
(一)入园时管理。
1.执行园内相对封闭式管理,全面梳理所有进园通道,园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园,师幼进园门一律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
2.登记排查入园。
提前掌握教职员工(包括教师,以及食堂、保育、保安等后勤服务人员)和幼儿开学前14天健康状况、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等,建立健康状况台账,做好健康观察,对有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的人员,应当催促其及时就医,患传染性疾病未治愈的教职员工和幼儿暂缓返园,严禁带病入园、工作。
(二)入校后管控。
1.强化对教职员工和幼儿的晨午检,对离园幼儿增加晚检,检查时工作人员应当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并保持“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重点监测教职员工和幼儿有无发热、干咳等疑似传染病症状。
对因病缺勤的教职员工和幼儿要密切追踪其就诊结果和病情进展。
严格执行复课证实查验制度,及时对患传染病幼儿返园的病愈证实进行查验。
2.幼儿园应当每日开展对园门口、食堂、厕所、教室等重点区域、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巡查,发现潜在风险并及时通报和催促整改。
3.合理安排人员活动。
在确保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组织一定规模的集体活动。
在园期间引导幼儿不串座、不串班、不打闹,保持安全交际距离。
4.科学佩戴口罩。
幼儿应当随身备用符合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标准或相当防护级别的口罩,低风险地区园内幼儿无必须佩戴口罩。
5.幼儿园在教室、操场、厕所、食堂等场所要配备足够的洗手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
引导教职员工和幼儿做好手卫生,在餐前、便前便后、接触垃圾后、外出归来、使用体育器材和电脑等公用物品后、触摸眼口鼻等部位前、接触可疑污染物品后,均要洗手。
采纳正确洗手方法用流动水和洗手液(肥皂)洗手,也可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6.幼儿园应当强化对食堂的清洁消毒和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在开餐前半小时完成就餐区域桌椅、地面及空气消毒,并通风换气。
强化对餐(饮)具的清洁消毒,制定专门的卫生管理台账,重复使用的餐(饮)具应当“一人一用一消毒“。
做好餐余垃圾的清理、分类和投放。
强化对食材采购、存储、加工和销售等环节卫生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堂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7.开展健康教育与技能培训。
幼儿园应当将新冠肺炎及传染病防控知识与技能等纳进开学第一课内容,让幼儿和教职工掌握相应知识和技能,养成优良卫生习惯,做好自我防护。
通过微信群、公众号、美篇等多种途径将相关知识技能信息推送给师幼和家长,提升师幼、家长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意识和应对能力。
8.幼儿园强化与幼儿家长的沟通,提醒家长强化自我防护,避免不必要外出活动,做好亲子沟通。
建立幼儿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家庭成员及相关人员健康状况和风险接触信息档案,幼儿在园外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家长要及时、如实报告幼儿园,并送医就诊。
9.强化教职员工和幼儿园心理支持疏导。
关注教职员工和幼儿的心理状况,通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培训,开设心理咨询、公布心理求助热线等方式给予适当心理援助。
对未能及时开学的教职员工和幼儿,更要做好心理疏导。
10.强化幼儿近视防控。
疫情期间,幼儿户外活动减少,电子产品使用过多,增加近视发生和进展的风险,幼儿园、教师和家长要引导幼儿注意做好近视的防控。
引导幼儿适当科学运动,平衡营养膳食,合理安排作息,提升机体免疫力。
11.幼儿在入园、回家途中尽量做到家庭、幼儿园“两点一线“,避免不必要外出活动。
入园到园或放学到家应当及时洗手。
12.注意教职员工防护。
教师授课时不必须戴口罩,园门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应当佩戴口罩。
食堂工作人员应当穿工作服,并保持工作服清洁和定期洗涤、消毒。
妥善保管消毒剂,标识明确,避免误食或灼伤。
清洁消毒人员在配制和使用化学消毒剂时,应当做好个人防护。
13.激励具备条件的幼儿园教职员工开学前自愿接受核酸检测。
(三)重点环节管控。
1.幼儿园封闭管理要做到专人负责、区域划分合理、人员登记排查记录齐全。
在园门口就近设置临时等候区,入校时假设出现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应当由专人带至临时等候区,测量体温,及时联系家长,按规定流程进行处置。
2.深入开展新时代校园爱国卫生运动。
强化园内教室、食堂、宿舍等幼儿重要聚集场所和洗手间、洗漱间的保洁和消毒,强化物体的表面清洁消毒,并做好每日消毒记录,彻底清理卫生死角。
3.强化各类学习、工作、生活场所通风换气,每次通风时间不少于30分钟,如使用空调,应当强化空调系统供风安全管理,确保充足的新风输入。
4.强化饮食饮水卫生,每日做好对饮水设备、洗手设施、餐车和餐具等物品的清洁消毒。
强化垃圾分类管理,日产日清。
三、应急处置
(一)幼儿园所在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风险等级发生变化时,应当按照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执行相关防控措施。
(二)教职员工或幼儿每日入园前或在园期间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应马上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发现幼儿有任何不适,应当及时报告班主任,教职员工应当及时告知医务室,第一时间采用隔离措施,严格按照“点对点“协作机制有关规定及时去定点医院就医。
未设置医务室的幼儿园,应当就近联系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处置。
(三)教职员工或幼儿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幼儿园在疾控机构指导下处置或启动应急处置机制,配合做好密切接触者排查等工作。
对共同生活、学习的一般接触者要及时进行风险告知,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
(四)幼儿园对接受隔离医学观察的教职员工和幼儿,要做到排查、管控、督导、宣教、关爱“五个到位“。
教职员工和幼儿病愈后,返园要查验由当地具备资质的医疗单位开具的复课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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