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项目合同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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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项目合同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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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项目合同书
集成项目合同书
项目名称:
甲:
乙:
北京水晶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北京
签订时间:
甲: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
北京水晶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9号中国外文大厦B座8、9、10层
法定代表人:
卢正刚
甲乙双本着友好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根据《人民国合同法》的规定,就甲委托乙承担___项目的制作,经双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1项目容
本项目总价为人民币元。
本项目容见下表:
项目容
分项费用合计
(RMB:
万元)
具体容见本合同附件1、《单项协议》
系统集成
软件系统
项目管理费
设计费
数字容
附件1.1、《数字容制作协议》
硬件系统
附件1.2、《硬件采购协议》
布展工程施工
附件1.3、《布展工程施工协议》
合计: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乙根据甲的实际需求,及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提供服务,容见附件《单项协议》。
如未来有任增补项目,可添加《单项协议》。
《单项协议》与合同有同样法律效力。
1.1乙所提供的数字容为(数字容名称),具体制作进度、价款及交付日期等见本合同附件1.1《数字容制作协议》。
1.2乙所提供或代购的硬件系统设备为(生产厂商)所生产的产品,产品质量符合要求,该硬件设备的技术标准、规格、数量、价格和交付日期等见本合同附件1.2《硬件采购协议》。
1.3乙所提供的软件系统为(系统名称),此软件系统是乙所拥有的软件。
1.4乙对所提供或代购的布展/装修装饰工程服务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施工进度、交付日期等见本合同附件1.3《装修装饰协议》。
1.5集成围
1.5.1集成以上条款所约定的硬件和软件;
1.5.2使集成后的系统能够播放乙制作的数字容。
1.6设计、项目管理围
1.6.1设计本项目所涉及的布展、空间、风格、展示形式等。
1.6.2项目管理本项目所涉及的项目总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对工期进度、预算、组织实施、质量监督、协调、会议等
1.7乙对甲指定的服务代购,除按照甲要求并在甲支付相应款项的前提下,代付款项外,不承担任责任。
2项目工期
2.1.项目执行期间:
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乙实际制作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
乙在甲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后开始本合同项目的制作。
2.2乙将在项目开始制作时向甲提交《项目预估时间安排》,由甲签字确认。
该项目预估时间为乙在理想状态下完成相关工作容所需的最少工作时间。
该等工作时间会因受到不可预计事项的影响而改变。
不可预计事项包括但不仅限于:
甲履行配合义务的时间,如甲提交资料的时间,甲决策的时间、甲确认及验收的时间等,甲付款的时间以及不可抗力时间或双意见分歧等。
因不可预计事项而导致乙不能按计划进度执行时,不视为乙违约。
双将重新协商并书面确定新的时间进度。
3项目实施
本合同实施项目进度确认制,甲、乙双均须格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限要求进行项目的具体制作:
3.1资料提供
3.1.1甲应在自合同签订之后____日之向乙提供本项目制作所需资料。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应自乙发出提交资料的通知之后____日之向乙提供本项目制作所需资料。
若上述资料不由甲直接提供,则甲有责任按前述约定时间保证乙按时收到资料。
3.1.2甲须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容,在规定的时间向乙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
如甲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____天以,则乙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的项目交付时间相应顺延;如甲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____天以上,则乙有权重新确定本项目的交付时间。
3.1.3甲应向乙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目实施所需的总体的资料,为完成本合同设计所需的资料,为完成本合同数字容制作所需的资料,为完成本合同装修装饰工作所需的资料等等。
3.2案设计与确认
3.2.1乙须在收到甲提供的全部资料之后____日,向甲提交本合同项目的总的策划案;如甲需要修改,则甲授权代表须在收到制作脚本和制作策划案后____日向乙提交修改意见(以上双均须以书面文件形式进行,文件以传真、当面签收、邮递、电子传输加传真确认等有效交付形式均可);如甲不要求修改,则甲授权代表须对最终确认的案签字确认。
3.2.2总策划案一经双确认,即作为甲进行项目整体验收的标准;在乙制作过程中,甲提出的任超出总策划案的要求均视作对总策划案提出修改或提出新的制作要求,乙有权要求增加相应费用、补偿相应损失并延长制作时间。
3.2.3如甲在总案后,对原定制作容又做出了实质性的调整,则乙可以在接到甲书面通知后立即停止修改部分的制作,并按照双重新确认的修改案再继续进行;但在确认新的修改案之前,乙有权要求同时确定甲承担乙因此而发生的全部制作费用的数额和支付式,且成品交付时间应按照工作量的增加相应顺延。
3.2.3需经乙设计并经甲确认的案,除上述总案外,还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案,数字容制作脚本及案,硬件采购案,装修装饰施工案等等。
就本条需经甲确认的案,本合同附件《单项协议》有特别约定的,按照本合同附件执行;本合同附件没有特别约定的,比照上述对总案的约定执行。
3.3项目验收
3.3.1项目制作结点;结点是指乙在本合同项目实施中,在技术上和项目过程中形成的相对独立的阶段性工作成果提交点,对乙于该点提交的工作成果,甲应进行验收。
3.3.2甲应在乙提交结点工作成果后,48小时之进行验收;甲应在验收完成之后24小时向乙提供《项目验收单》,明确验收结果。
如验收不合格,须在《项目验收单》中明确不合格原因及修改意见,并在《项目验收单》中注明与乙协商确定的新的验收时间,且甲乙双代表签字确认。
3.3.3每一个结点的阶段性工作经甲验收,即表明甲已认可该结点以及之前的全部结点所涉及的乙制作成果,同时乙将进入到下一个结点的制作。
经甲验收的结点工作成果,将作为本合同项目验收的标准。
甲对已经验收的事项又提出任修改意见的,所涉及费用的增加和工期的顺延等事项,甲乙双将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3.3.5本合同结点包括但不限于,数字容结点,装修装饰施工结点,硬件到场验收,最终验收等等,具体容见本合同附件《单项协议》,或双就结点签订的专项附件。
隐蔽工程需要验收的,甲应及时验收,甲不及时验收的,乙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承担,甲并应赔偿乙窝工费用。
3.3.6推定验收通过:
对乙完成全部项目后,提交的制作成果甲应在72小时安排验收,如超过此验收期限甲仍未验收,也未与乙商定其它验收时间和地点,则视为甲已验收合格,乙不承担任责任。
4甲义务
4.1按乙要求的时间向乙提供工作所需的各种项目规划,技术数据、影片制作资料及其他资料等。
4.2甲指定作为甲代表,负责传达甲的意见,对乙提交的各类工作成果进行签收、回馈、沟通和建议,并且需在设计案、报价单、工作进度表、会议记录、合作权利义务更改、时间进度变更、工作成果验收等工作文件上确认签字。
甲代表若有变更,甲应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
工作进度表、会议记录、时间进度变更作为重要的书面文件,在乙发出以上文件并经甲代表签收后48小时,甲应当作出确认与否的表示,否则视为对以上文件容的认可。
4.3甲应及时审定乙提交的各类工作成果;甲有权对乙提交的工作成果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根据双确认的意见进行修改、调整。
对乙提交的甲已经认可的工作成果,甲应当签字确认。
4.4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和付款时间及时支付有关款项。
4.5甲应当对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因甲提供的信息和材料违反法律法规或侵犯任第三的合法权利所导致的损失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乙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由甲承担。
5乙义务
5.1乙应按照双的约定及时完成项目工作,按时交付工作成果。
5.2保证在为甲提供服务时,乙提交的项目的容和表现形式不违反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如因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而使甲遭受损失的,则乙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由此所遭受全部经济损失。
5.3保证乙提供的服务、提交的工作成果,符合双确定的标准。
5.4未经甲事先书面确认的各种案、策划思路,乙不得单面实施。
5.5乙指定为乙代表,负责传达、提交乙的各类策略案、文案、图片等,接受甲的意见,进行回馈、沟通和建议,并且需在报价单、工作进度表、会议记录、合作权利义务更改、时间进度变更、工作成果确认等工作文件上确认签字。
乙代表若有变更,乙应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
5.6对于乙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而导致甲的损失,甲有权向乙索赔。
乙应就甲所遭受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7乙保证按本合同规定时限完成项目工作。
如因乙违约造成阶段进度延误的,乙必须尽力保证项目最终交付的时间和质量。
如最终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乙应向甲支付已支付制作费用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6费用、付款程序及式:
6.1本合同项目总价为:
人民币元整。
6.2付款
6.2.1本合同签订当日,甲应向乙支付项目总价的5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元;预付款中含甲一次性支付的硬件设备款人民币元,及制作费用人民币元(其它货币按当日外汇牌价折算)。
乙应在收到甲支付的预付款后开始本合同项目的制作。
6.2.2乙应在硬件设备到场前5个工作日通知甲。
甲应在硬件设备进场前3个工作日,向乙支付项目总价的20%作为第二次付款,即人民币元(其它货币按当日外汇牌价折算)。
6.2.3甲应在硬件设备安装完毕,并经测试合格后,3个工作日向乙支付项目总价的20%作为第三次付款,即人民币元(其它货币按当日外汇牌价折算)。
6.2.4甲应在对整个项目最终验收后3个工作日,向乙支付项目总价的10%作为尾款,即人民币元(其它货币按当日外汇牌价折算);乙应在收到甲支付的全部费用后即向甲交付完整的项目成品。
6.3通过乙支付的第三费用,如因第三供应商要求对重大制作项目必须预付款的,乙在与供应商签约前,将要求甲支付预付款,甲应对此作出预付,并同意在收到乙开出的发票之日起,立即支付预付款。
甲如延迟付款,乙有权取消该制作项目,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相关费用均由甲承担。
6.4甲超逾10天(10天为免息期,以下简称免息期)仍未付清的金额,甲应按当期未付款额每日万分之三的比例向乙支付逾期违约金。
且如甲于免息期届满之次日延迟付款超过三十日,乙有权根据其单决定暂时中止或取消该制作项目及/或其它正在进行中的工作,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法律后果/责任及相关费用,均由甲承担。
6.5在双同意的免息期过后,如费用仍未获全额清付,乙将有权向甲发出为期三十天的书面通知,并保留终止本合同的权利,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承担。
6.6在合同履行期间、因甲原因而提前解除合同的,甲同意支付乙实际已发生的外付成本(以乙实际外发凭证证明,并经双协商确认)及相应实际已投入的时间成本(以乙提交的时间统计报表为准,并经双协商确认)。
7条款
7.1本合同一(“资料披露”)对其向本合同另一(“资料接受”)按照本合同(或就本合同)所提供的各类技术和商业资料、规格说明、图纸、文件及专有技术(简称“资料”)享有合法所有权。
7.2除本合同授权实施的行为外,资料接受应将资料视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且不得将该资料部分地或全部地复制或向第三披露。
资料接受可仅为本合同的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提供的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章规定的及不披露义务。
接受仅得为执行本合同下义务的目的对资料进行复制,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接受必须将资料全部返还披露,并销毁所有复制件。
接受应当妥善保存资料,并对资料在接受期间发生的被盗、不慎泄露、或其他有损资料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披露损失的,接受应负责赔偿。
7.3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本条对资料的限制不适用,当资料:
(1)并非资料接受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
(2)已通过该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资料接受独立开发的;
(3)由资料接受从没有违反对资料披露的义务的人取得的;或
(4)法律要求资料接受披露的,但资料接受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资料披露,使其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
7.4本合同期限为合同生效之日起十年。
8不可抗力
8.1如果由于无法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无法防止及避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和其他自然灾害,战争、暴动和类似的军事行动或其它阻止履行义务的事故(统称“不可抗力事件”)直接致使一不能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全部或部分地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义务,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以下简称“受阻”),只要满足所有下列条件,应被视为不违反本协议:
8.1.1受阻在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义务时所遇到的停工、障碍或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
8.1.2受阻已尽其最大努力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和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对或公司造成的损失;及
8.1.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立即以当时情况下可以采取的式通知另一,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日提供有关该事件的书面资料,包括述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理由的说明书。
8.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应根据事件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决定是否修改本协议,以及是否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受阻在本协议中的义务。
9争议解决
9.1任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应依本条规定的程序解决,该程序为解决任此类争议唯一并具有排他性的程序。
9.2双协商
9.3.1双应力图诚意、及时地以协商式解决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
9.3.2若在争议的通知发出后30日上述双仍未解决争议,或该通知发出后15日上述双未能达成会面,则任一可以按下述第9.3款进行处理。
9.3.3依本条款进行的一切协商行为皆建立在且不损害实体权利的基础上,该些行为均应被视作以促成和解为目的的协商。
9.3任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包括有关本协议的产生、效力、解释、违反或终止的任问题,经双协商无法解决的,均可提交有管辖权法院解决。
9.4持续履行
在本协议引起的或与其相关的任争议得到最终解决之前,每一均须持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10合同效力及其它
10.1本合同由甲乙双授权代表于年月日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
10.2合同将保持其有效直至双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并双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
10.3本合同有中文本一式陆份,双各持叁份。
10.4任一未经另一同意不得向任第三透露合同容。
10.5对合同容做出的任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0.6任与本合同相关但未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事项将由双友好协商予以解决。
10.7本合同中合同各的某些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有效期之后仍对合同各具有约束力。
10.8本合同各章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容确定各的权利义务。
10.9如果本合同的任条款在任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以下为签字页,无正文)
甲: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签章日期:
乙:
北京水晶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签章日期:
附件1《单项协议》
附件1.1数字容制作协议
数字容制作协议
项目名称:
甲:
乙:
北京水晶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北 京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甲: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
北京水晶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9号中国外文大厦B座8、9、10层
法定代表人:
卢正刚
根据《人民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就甲委托乙承担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数字容制作,现经双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总价、容及成品形式
1、项目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大写:
)
2、项目容及成品形式见下表:
制作容
制作
数量
计费
标准
分项费用合计
(万元)
项目成品
形式
说明
表现图
数据光盘
影片
分钟
数据光盘或磁带
交互产品
个
数据光盘
多媒体或虚拟现实
其他
服务产生的费用
如甲委托乙负责其他工作(例如:
光盘的印刷工作、光盘套和片面的设计、版号的购买等),具体容涉及的数量及价格应由甲乙双另行协商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二、项目工期
乙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在本合同签署,并在甲支付了预付款后开始本项目的制作。
制作工期为N个工作日(注:
前述工期仅指制作时间,不含甲提交资料以及甲乙双的沟通确认时间)。
乙会在工作项目开始时提交项目时间安排预估,由甲签字确认。
该项目时间预估为乙在理想状态下完成相关工作容所需的最少工作时间。
该等工作时间尚会受到不可预计事项的影响而改变。
不可预计事项包括但不仅限于:
甲决策时间的长短、提案会议日期敲定、文字数据取得等甲配合因素以及不可抗力原因或双意见分歧等。
因不可预计事项而导致乙不能按计划进度执行时,不视为乙违约。
双将重新协商并书面确定新的时间进度。
三、项目的实施
1、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本合同采取项目实施进度确认制,双共同整理出项目实施的关键点、制作环节或里程碑(以下统称为关键点),并以附件的形式体现。
上一个关键点经甲确认,即表明甲已认可该关键点以及之前的全部关键点所涉及的乙制作成果,同时乙将进入到下一个关键点的制作。
甲对已经确认的事项又提出任修改意见的,所涉及费用的增加和工期的顺延等事项,甲乙双将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项目制作分为前期阶段、中期阶段和后期阶段。
其中,前期阶段主要包括策划案的制作与确认;中期阶段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风格的确认、模型制作、渲染、预演、多媒体动态效果制作、样片提交等;后期阶段为成品的验收与交付。
根据不同的项目容,上述三个阶段所包括的容亦有所不同,具体事项、实施步骤以及需确认的关键点、制作环节或里程碑,均应以本合同附件所列为准。
3、甲应在自合同签订之后____日之向乙提供本项目制作所需资料。
若上述资料不由甲直接提供,则甲有责任按前述约定时间保证乙按时收到资料。
4、在项目的制作过程中,自乙向甲提出每一个关键点的确认事宜后两日,甲授权代表应向乙提交相应结果,包括确认前述事项或者提出修改意见(以上双均须以书面文件形式进行,文件以传真、当面签收、邮递、电子传输加传真确认等有效交付形式均可);如甲出具书面意见要求修改(修改意见须有甲授权代表签字或甲加盖公章,乙不对其他式提出的修改要求负责),双经协商后将确定新的制作案和新的确认时间。
甲未能在前述时限提交相应结果的,视为甲已确认乙所提出的相应关键点。
5、乙应按照甲已确认的策划案及其他事项进行制作,未经甲同意不得进行任意调整和修改,否则甲有权利终止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追究违约责任。
6、乙将在各项工作进行完毕之后通知甲进行验收。
甲须在接到通知后72小时之进行验收;如超过验收期限甲仍未验收,也未与乙商定其它验收时间和地点,则视为甲已验收合格,乙不承担任责任。
7、甲应在验收完成之后24小时向乙提供《项目验收单》,明确验收结果。
如验收不合格,须在《项目验收单》中明确不合格原因及修改意见,并在《项目验收单》中注明与乙协商确定的新的验收时间,且甲乙双代表签字确认。
四、双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的义务
(1)甲须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容,在规定的时间向乙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
如甲逾期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则乙有权将本合同规定的项目交付时间相应顺延;如甲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达10天以上,则乙有权重新确定本项目的交付时间。
(2)甲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所提交资料做出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返工时,双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须按乙所耗实际工作量向乙支付返工费。
(3)甲在接受乙交付的项目成品之后,对项目成品又提出修改变更意见的,则甲应另行向乙支付制作费用。
具体事宜将由甲、乙双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4)如甲要求乙比本合同所约定的时间提前完成本项目的制作,则具体交付时间应由甲乙双协商确定,同时甲应向乙支付不超过合同总额30%的赶工费。
(5)甲应按照主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2、乙的义务
(1)乙应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交付制作的项目作品,并对所提交的项目作品的质量负责。
(2)乙应对制作的项目作品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补充或修改。
由于乙制作错误造成甲损失的,乙应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并应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经甲、乙双商定为不低于实际损失的30%,且不高于本合同的标的金额。
(3)乙保证按合同规定时限完成项目工作。
五、知识产权条款
1、在本合同项目制作过程中,乙制作的原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模型、贴图等)、过程作品及其他一切非最终完成的作品的归乙所有;最终成品(除双另有约定以外)一经甲认定并按合同付清全款后,归甲所有。
2、最终产品的归甲拥有后,乙享有最终产品的署名权,但乙在行使署名权时不得妨碍甲对最终产品的正常使用。
3、甲、乙双均负有对所提供的资料、图片等作品的权利之瑕疵担保义务。
甲为制作所提供给乙的资料、文书、图纸等如果涉及任第三之权利,甲应当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向乙做出准确的书面说明;但无论有无上述书面说明,本协议一经签署,即视为甲对其所提供给乙的资料、文书、图纸等作为本合同项目制作不会涉及侵犯第三的任权益做出担保;甲承诺对由上述资料、文书、图纸等可能产生的侵权责任将全部由其单承担。
在合同项目制作过程中,若乙发现甲为制作所提供给乙的资料、文书、图纸等已涉及第三之权利而甲并未事先说明,或者侵权纠纷已经发生,或者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以及本合同对项目制作容的规定所交付成品足以导致权利人向乙主共同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况下,乙有权选择继续制作、暂停制作、或者要求甲增加履约担保得交付成品。
4、甲、乙双均应保护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同意,任一均不得对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
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须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连带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5、在发生第三侵犯最终成品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时,甲乙双均可单独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维权,甲乙双均应向对提供必要的协助。
6、如甲乙双无相反约定,则乙可将本项目成品用于宣传、展览等场合,但乙不得将本项目成品提供给第三从事商业活动。
(以下为签字页,无正文)
甲:
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签订日期:
年月日
乙:
北京水晶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签订日期:
年月日
附件1.2
硬件采购协议
项目名称:
甲:
乙:
北京水晶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
北京
签约时间:
甲: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作为签约一,
乙:
北京水晶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作为签约一,
甲乙双按照《人民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现授权各自代表按照下述条款签署本合同。
1合同标的
甲同意向乙购买,乙同意向甲出售用于甲//项目(项目名称)的设备。
设备规格、型号、数量等容,见本合同附件一《设备清单》。
2价格及支付条款
2.1价格
本合同项下乙向甲出售的设备的总价款(以下称为合同总价)为:
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
2.2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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