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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理工学院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厦理工人〔2017〕10号
校内各单位:
《厦门理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实施办法》经校七届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原则通过,现经校党委批准,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厦门理工学院
2017年6月15日
厦门理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认定实施办法
根据《厦门理工学院综合改革方案》有关实行评聘分离、分类管理的精神,为完善我校教职工考核评价机制,实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评审、认定实施办法。
职称晋升体系中,设置正常晋升、优秀博士预聘、重大业绩直接审定三种晋升形式。
其中,正常晋升综合考虑学历、资历、年限、业绩;优秀博士预聘,以取得较突出业绩的优秀博士为申报对象,按照《优秀博士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施办法》及其补充规定执行;另为鼓励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突破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特别允许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在某一领域取得重大业绩成果时,可不受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审定高级任职资格。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申报各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专任教师系列(简称“教师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简称“思政系列”)、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简称“自科系列”)、实验技术系列(简称“实验系列”)、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系列(简称“教管系列”)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
二、基本条件
申报评审各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学风端正,恪守学术道德;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能正常承担教学科研工作。
发生教学事故,一年内不能申报高一级资格。
因师德师风缺失、影响恶劣,及其他受到学校党纪、政纪处分,两年内不能申报高一级资格。
经学校认定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三年内不能申报高一级资格(时间均从处分、违纪认定之日算起)。
(二)教学质量和年度考核要求
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为良好以上。
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年度考核不确认等次或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者,任期顺延一年。
(三)学历资历要求
学历必须是国民教育序列的合格学历,或是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合格的国(境)外相应学历(学位)。
对于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1.初级
取得本科学历证书并获得学士学位,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或获得硕士学位,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岗位职责,可直接确认初级资格。
其中,教师、自科系列,须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2.中级
取得本科学历证书并获得学士学位,掌握研究生主干课程(6门),担任初级职务满四年;或获得硕士学位,担任初级职务满两年,可申报中级资格。
原则上,申报各个系列中级资格,35周岁以下必须取得研究生学历或获得硕士学位。
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相应系列中级职责,可以直接确认中级资格。
3.副高级
获得硕士学位,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或获得博士学位,担任中级职务两年以上;
或博士后出站,可申报副高资格。
原则上,40周岁以下的教师、自科系列申报人员,申报副高资格应获得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
对于未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非教师、自科系列申报人员,取得突出业绩(即达到所在系列业绩要求翻倍者),也可申报副高级资格。
原则上,申报教管系列副高资格,须专职从事高等教育研究工作;或任正科级以上职务且从事教育管理工作;或任副科级职务且从事教育管理工作八年以上。
4.正高级
获得硕士以上学位,担任副高级职务五年以上,可申报正高资格。
原则上,45周岁以下的教师、自科系列申报人员,申报正高资格应获得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
对于未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非教师、自科系列申报人员,取得突出业绩(即达到所在系列业绩要求翻倍者),也可申报正高级资格。
原则上,申报教管系列正高资格,须专职从事高等教育研究工作;或任正处级以上职务且从事教育管理工作;或任副处级职务且从事教育管理工作五年以上。
(四)外语要求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教师、思政、自科、实验、教管等系列(以下简称“教师等五个系列”)对职称外语考试不作要求;其他按相应系列上级归口管理单位评审文件规定执行。
(五)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管理工作所需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教师等五个系列对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其他按相应系列上级归口管理单位评审文件规定执行。
(六)岗位培训要求
申报教师、思政、教管等系列高一级资格,必须参加过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七)继续教育培训要求
在评审周期内(一般为五年),应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不低于450课时;如果不足五年则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90课时。
入职第一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90课时。
(八)教学技能要求
45周岁以下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资格(研发型除外),须参加过校级以上青年教师教学竞赛、课堂教学设计与创新、课堂教学技能比武、多媒体教学软件设计或微课等教学类竞赛1次以上。
(九)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要求
申报教师、思政等系列高一级资格,必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十)指导青年教师或学生要求
申报教师系列教授资格须担任过青年教师导师;申报教师系列副教授资格须具有一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本科生导师经历,或学生竞赛、创新创业项目指导教师经历。
(十一)访学要求
45周岁以下申报教师(研发型除外)、自科系列正高资格,应具有累计六个月以上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从事学习、研修、访学、合作研究等经历。
其中,中文类、思政类教师,具有连续六个月以上国内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从事学习、研修、访学、合作研究等经历也可申报。
赴国外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且发表论文并作报告,有3次上述经历者,视同完成访学要求。
学校鼓励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赴境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对于具有上述经历者,在评审、聘任副高职务时将优先考虑。
(十二)实践锻炼要求
45周岁以下教师,无企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和科研院所)工作经历或工作经历未满一年者,须赴企事业实践锻炼(企业博士后出站人员认同为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理工类教师赴实践单位锻炼时间累计一年,其他学科类教师赴实践单位锻炼时间累计六个月。
经学校同意外派至机关事业单位挂职一年以上的,视同完成实践锻炼要求。
三、业绩条件
(一)不同系列评审业绩条件
1.教师系列业绩条件见附件1,其中研发型教师业绩条件见附件2。
2.思政系列业绩条件见附件3。
3.自科系列业绩条件见附件4。
4.实验系列业绩条件见附件5。
5.教管系列业绩条件见附件6。
6.其他尚未下放评聘权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业绩条件按照相应系列上级归口管理单位评审文件规定执行。
(二)直接审定高级资格业绩条件
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直接审定高级资格业绩条件见附件7。
对于企业引进人才、留学归国人员、博士后出站人员,业绩符合高级资格申报要求的,来校当年参加评审时对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培训、教学技能、教师资格证书、指导青年教师或学生、访学、实践锻炼等可不作要求。
但在来校一年内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聘任。
四、组织保障
1.厦门理工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简称“校职改领导小组”)
校职改领导小组由校领导、人事、教务、规品、科研、产融、学工、监审、工会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
校职改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负责审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确定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方案,研究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有关重要问题;研究确定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校职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职改办”),挂靠人事处。
职改办负责全校教师等五个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其他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的审核、推荐工作;毕业生中、初级任职资格的确认工作;调入人员任职资格的认定工作;其他形式取得任职资格的认定工作。
2.厦门理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简称“校评委会”)
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学科评议组。
校评委会成员由校领导、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教授委员会中具有2年以上正高职务的专家和学校引进的高端人才等组成。
成员不少于19人,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主任委员由学校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
校评委会当年度有效,每年须至少更换五分之一的成员组成新一届评委会。
校评委会在校职改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评审工作,负责全校教师等五个系列任职资格的评审。
学科评议组由具有正高职务的相应学科专家组成,以校外专家为主,每组成员不少于7人,设组长1名。
学科评议组当年度有效,每年须至少更换三分之一的成员组成新一届学科评议组。
学科评议组负责对通过二级单位推荐,申报教师等五个系列高级资格人员的教学科研水平、业绩成果等进行评议,并向校评委会提交评议结果。
校评委会对各学科评议组推荐结果进行综合评议,投票产生教师等五个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对二级单位评议推荐结果进行综合评议,投票产生教师等五个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
3.二级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议推荐工作小组(简称“评议推荐组”)
评议推荐组由本单位具有高级职务的领导、教师代表等组成;其名单须经单位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并报校职改办备案。
评议推荐组负责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在不低于学校任职条件基础上,根据本单位学科特点及发展情况,制定推荐实施细则和任职条件补充规定,并报学校备案;对本单位申报各个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学科研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及本单位岗位聘用情况,评议并产生推荐人选申报各个系列任职资格。
教辅单位、职能部门评议推荐工作由本部门参照上述要求组织实施。
五、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
申报人员根据各系列任职条件和所在单位的评议推荐细则、补充规定等,提交评审材料,提出评审申请。
2.职改办审核
职改办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3.单位评议推荐
评议推荐组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和业绩进行考核,并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和学术行为规范性进行认真审查。
经审核认定符合条件、无学术不端行为的,方可作为推荐对象。
推荐组推荐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申报人员获得到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票,即为推荐通过。
申报人员材料和推荐结果须在本单位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上报。
除教师等五个系列,申报其他系列任职资格的,由校职改办在院(部、处)评议推荐的基础上,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七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至上级专业技术职务归口管理单位评审。
4.科研成果鉴定
申报教师等五个系列高级职务的,须将科研成果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
申报人员提供2篇(部)第一作者(或所指导的学生为第一作者、本人为通讯作者,下同)署名的论文或专著、教材作为送审代表作。
送审代表作须为近5年的成果;任职不满5年的,则为任现职以来的成果。
送审的论文须发表在核心级以上期刊,其中申报正高职务的,须至少有1篇发表在权威期刊上。
凡是在我校任职期间发表的论著,第一署名单位不是厦门理工学院,一律不能作为申报对象的代表作(调入未满一年者除外)。
申报研发型教师高级职务的,由学校成立考核组,对其成果从科学性、创新性、先进性、难度、经济社会效益等诸方面进行鉴定。
代表作送审工作由人事处、监察审计处组织送校外对口专家评审。
申报正高的代表作由具有正高职务的专家评审;申报副高的代表作由具有高级职务的专家评审。
代表作须经3位以上的校外专家鉴定(其中,申报正高职务人员的须至少2位省外同行专家鉴定,送审学校层次不得低于我校)。
专家鉴定结果为“已达到”与“尚未达到”。
有2位专家鉴定结果为“尚未达到”,将不提交学科评议组评议。
5.学科评议组评议推荐
学科评议组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评议,申报人员获得学科评议组到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票,即为通过有效。
申报正高级职务人员,须在学科评议组述职、答辩。
6.校评委会评审
校评委会召开评审会议时,应有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为有效。
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经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参加会议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方为通过。
未出席会议的委员不得委托投票或补充投票。
7.公示评审通过人员名单七个工作日。
8.公示无异议者,学校下文公布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并颁发资格证书。
9.符合直接审定高级任职资格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评议推荐组评议通过后,直接提交校评委会审定。
六、纪律和争议处理
1.实行公示制度。
申报材料、院(部、处)评议考核推荐意见、学校评审意见等,须在本单位或学校范围公示七个工作日。
对公示、评审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
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或评审。
2.评审工作组织和专家评议组织成员必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内部评议和讨论情况不得外传。
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成员资格。
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追究其相应责任。
3.评审工作组织和专家评议组织成员遇有亲属或本人申报时,该成员必须回避,计票的基数可相应减少一人计算处理。
4.申报人员不准探听专家评议组织和评审工作组织内部讨论情况,或找专家评议组织和评审工作组织成员说情或进行打击报复。
造成不良影响者,取消其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评审,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5.申报人员或学校教职工对评审程序、结果等如有异议的,或认为其个人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向各级评审工作组织或学校职能部门提出投诉。
受理机构有责任为投诉人保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投诉人进行打击报复。
投诉要求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
投诉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属于捏造事实者,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受理机构在接到投诉后进行调查,一般情况下,在接到投诉后的十个工作日之内要对投诉人作出书面答复,告知处理决定。
6.对于学术不端取得任职资格的,一经查出,取消其资格,从次年起三年内不得申报评审,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七、非评审方式任职资格的认定
包括毕业生中、初级任职资格的确认,调入人员任职资格的认定,“以考代评”、能力水平考试任职资格的认定,相关认定程序按照附件8执行。
八、附则
1.各级各类转岗的专业技术人员,转岗满一年后方可申请转评现岗位任职资格,且转岗以后须有新成果。
转评一年后才可申报高一级资格。
2.评审高一级资格或转评同级资格未获通过的,再次申报时,在论著、授权发明专利、政策采纳、标准制定或科研成果获奖等其中一方面应至少有1项新的成果。
3.本办法正式公布后,评聘分离正式实施,《教师等四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厦理工【2013】65号)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不再执行;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程序均按本办法执行。
任职条件方面,《教师等四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任职条件与本办法规定的任职条件并行实施至2019年12月31日。
4.其他有关问题,详见附件9有关内容说明。
5.本办法由人事处解释。
附件:
1.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业绩基本条件
2.研发型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业绩基本条件
3.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业绩条件
4.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业绩基本条件
5.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业绩基本条件
6.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业绩基本条件
7.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直接审定高级任职资格条件
8.非评审方式任职资格的认定有关细则
9.有关内容说明
附件1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业绩基本条件
第一章助教
获得硕士以上学位,在教学岗位工作,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职责,可直接确认为助教。
第二章讲师
一、教学业绩
任现职以来,每学年主讲1门以上全日制本科生课程,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
教学质量考核评价良好以上。
二、论文业绩
核心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在我校组织的教学类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可视同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下同)
三、科研项目业绩
满足以下几项中的1项:
主持校级以上科研或教改项目1项,或参与市厅级以上项目1项(前2);
②获得校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1项(前3)。
第三章副教授
一、教学业绩
任现职以来,每学年主讲1门以上全日制本科生课程,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
教学质量考核评价良好以上。
二、论文业绩
核心级以上期刊论文发表3篇以上,其中权威期刊1篇;或权威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第一作者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著作,可视同在权威期刊发表论文1篇;第一作者出版教材、译著,可视同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下同)。
艺术类、体育类、公共基础课类教师在核心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也可申报。
艺术类教师在学术期刊发表2幅作品,可视同在相应级别期刊发表论文1篇,且最多计算为1篇(下同)。
三、科研项目业绩
1.理工类
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或横向项目个人累计到校经费100万元以上;或满足以下几项中的2项:
①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国家级前3,省部级前2);②主持市厅级项目2项;③横向项目个人累计到校经费50万元以上;④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国家级不论等第与排名,省部级一等奖前5、二等奖前4、三等奖前3,市厅级一等奖前3、二等奖前2、三等奖第1);
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⑥作为起草人,参与1项省部级以上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并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撰稿或实验验证工作,且该标准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
2.人文社科类
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或横向项目个人累计到校经费50万元以上;或同时满足以下几项中的2项:
①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国家级前3,省部级前2);②主持市厅级项目2项;③横向项目个人累计到校经费30万元以上;④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市厅级以上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1项(国家级不论等第与排名,省部级一等奖前5、二等奖前4、三等奖前3,市厅级一等奖前3、二等奖前2、三等奖第1);⑤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⑥第一作者撰写的政策咨询报告被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得到市主要领导肯定批示;
参加国展及全国单项展各1次,或作为第一完成者参加全国单项展览获金、银、铜奖1次或省级金奖1次,或国家级专业美术馆个展2次,或作为第一完成者获省部级一、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包括相同等级的优秀艺术、美术及相关设计奖)。
四、教学研究及育人成果业绩
满足以下几项中的1项:
①作为主要成员(国家级前5、省部级前3)参与省部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与教研教改项目1项;
②作为主要完成者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或校级教学成果奖1项(国家级不论等第与排名,省级特等奖前5、一等奖前4、二等奖前3,校级特等奖前4、一等奖前3、二等奖前2);
③作为主要成员参与能替代30万以上同类设备的自制设备开发项目1项,并用于实验教学,且经教务处组织认定通过;
④获得市级以上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1项;
⑤获得校级以上教师教学竞赛奖项1项;
⑥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经学校认定的全国性学科竞赛获三等奖以上,或省级学科竞赛获二等奖以上1项;
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完成国家级创新创业项目1项;
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核心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
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国家授权实用新型专利3项;
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教育部主办的全国学生运动会和国家体育总局主办的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8名或单项前8名;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省大学生运动会比赛集体项目前6名或单项前6名;或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学生获全国大学生锦标赛等集体前5名或单项前5名;或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学生获省大学生锦标赛等集体前3名或单项前3名。
此外,对于较长时间从事本科教学,特别是长期从事公共基础课教学,担任讲师职务十年以上,承担教学工作量在学校同类教师平均水平以上,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优秀,注重教学改革与研究并取得一定成绩,具备以下条件①和②-⑥中的3项也可申报副教授资格:
1核心级以上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
②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国家级前5,省级特等奖、一等奖前3,二等奖前2)。
获得省级教师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或校级一等奖1项。
④主编省部级规划教材1部,或自编教材(正式出版)被2所以上同类高校(不含本校,下同)使用。
⑤承担省级以上本科教学质量工程与教研教改项目1项(国家级前3,省级前2)。
⑥开设的网络课程被3所以上同类高校使用,且使用人数在150人以上。
第四章教授
一、教学业绩
任现职以来,每学年主讲1门以上全日制本科生课程,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
教学质量考核评价良好以上。
二、论文业绩
核心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5篇以上,其中权威期刊2篇;或权威期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
艺术类、体育类、公共基础课类教师在核心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其中权威期刊1篇,也可申报。
三、科研项目业绩
1.理工类
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重大项目1项;或横向项目个人累计到校经费200万元以上;或主持省部级项2项;或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同时还满足以下几项中的1项:
①横向项目个人累计到校经费100万元以上;②作为主要成员(前2)参与国家级项目1项且主持完成市厅级项目1项;③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国家级前6,省部级一等奖前4、二等奖前3、三等奖前2,市厅级一等奖前2、二等奖第1);④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2项;
作为起草人,参与1项国际或国家标准、或2项省部级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并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撰稿或实验验证工作,且该标准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
2.人文社科类
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重大项目1项;或横向项目个人累计到校经费100万元以上;或主持省部级项目2项;或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同时还满足以下几项中的1项:
横向项目个人累计到校经费50万元以上;②作为主要成员(前2)参与国家级项目1项且主持完成市厅级项目1项;③作为主要完成者获市厅级以上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1项(国家级前6,省部级一等奖前4、二等奖前3、三等奖前2,市厅级一等奖前2、二等奖第1);④第一作者撰写的政策咨询报告被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得到省主要领导肯定批示;
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2项。
四、教学研究及育人成果业绩
满足以下几项中的1项:
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部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与教研教改项目1项(国家级前3、省部级前2);
②作为主要完成者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国家级前5,省级特等奖前4、一等奖前3、二等奖前2,校级特等奖前3、一等奖前2、二等奖第1);
主持完成能替代30万以上同类设备的自制设备开发项目1项,并用于实验教学,且经教务处组织认定通过;
④获得市级以上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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