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配电网运行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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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配电网运行规程
Q/GDW22
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GDW22003—2012-10504
配电网运行技术标准
2012 -10- 12发布
2012-10 -12实施
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发布
目 次
前言ﻩIII
1范围ﻩ1
2规范性引用文件ﻩ1
3 术语与定义ﻩ1
3、1开关站Switchstationﻩ1
3、2电缆分支箱Cablebranchbox1
3、3状态Stateﻩ2
3、6诊断性试验Diagnostic testﻩ2
3、8家族缺陷Familial defect2
5 配电网巡视检查与防护ﻩ2
5、1巡视检查得一般要求2
5、2防护得一般要求ﻩ4
5、3架空线路得巡视ﻩ5
5、4架空线路得防护7
5、5电缆线路得巡视ﻩ7
5、6电缆线路得防护ﻩ9
5、7柱上开关设备得巡视ﻩ9
5、8 开关柜、环网柜得巡视10
5、9配电变压器得巡视ﻩ10
5、10 站所类建(构)筑物得巡视10
5、11 柱上电容器得巡视11
5、13 其她设备得巡视11
6配电设备状态管理12
6、1 设备状态管理得一般要求ﻩ12
6、3 设备状态评价ﻩ13
6、4设备定级与状态巡视14
7故障处理14
7、1故障处理得原则14
7、2故障处理得要求14
7、3故障得统计与分析15
8 运行技术管理16
8、1运行资料管理ﻩ16
8、2 验收管理ﻩ17
8、3缺陷及隐患管理17
8、4 运行分析18
8、6电压及无功管理ﻩ20
8、7负荷管理20
附录A(规范性附录)配电线路污秽分级标准及距离要求ﻩ22
附录B(资料性附录)线路限额电流表5
附录C(资料性附录)状态量显著性差异分析法9
编制说明ﻩ10
前 言
为进一步加强配电网运行管理工作,提高配电网精益化工作水平,辽宁省电力公司运维检修部检修管理三处组织编写了《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配电网运行技术标准》》,旨在通过强化配电网设备得巡视检查、开展带电检测与状态评价,实施配电网状态管理。
《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配电网运行技术标准》就是辽宁省电力公司进行中压配电网运行得指导性文件。
本规程依据国家与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编写,按照国网公司对配电网精益化 管理得各项要求,充分考虑各分公司配电网管理特点,认真总结运行经验,并引入了设备状态管理、配电网信息化等先进理念。
本标准就是为规范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配电网运行而制定得。
制定本标准得目得规范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配电网得运行管理,各供电公司可根据本标准,制定适合本地区电网实际情况得实施细则。
本标准由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运维检修部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科技信通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运维检修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谢诚、姜万超、崔广富、曾光、聂宇、张大巍、王剑、王 华、张新宇、蒋大为、张生宏、牛李、高岳、王阳。
配电网运行技术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压(10、20kV)配电网运行环节所应遵守得主要技术规范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辽宁省电力公司所属供电公司。
。
本标准适用于配电网架空线路、电缆、柱上开关、环网柜、配电变压器等配电设备得巡视检查与防护及配电设备状态管理与故障处理。
规范配电网设备技术标准化、提高精益化管理水平。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得应用就是必不可少得。
凡就是注日期得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得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就是不注日期得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得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168ﻩ电气装置安装工程ﻩ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ﻩ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17ﻩ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DL/T572ﻩ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DL/T601ﻩ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 602架空绝缘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
国务院第293号令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Q/GDW512ﻩ电力电缆线路运行规程
Q/GDW645-2011配网设备状态评价导则
国家电网生〔2009〕190号国家电网公司深入开展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指导意见
国网安监〔2009〕664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开关站 Switchstation
设有中压配电进出线、对功率进行再分配得配电装置。
相当于变电站母线得延伸,可用于解决变电站进出线间隔有限或进出线走廊受限,并在区域中起到电源支撑得作用。
电缆分支箱Cable branchbox
完成配电系统中电缆线路得汇集与分接功能,但一般不配置开关,不具备控制测量等二次辅助配置得专用电气连接设备。
状态State
指对设备当前各种技术性能与运行环境综合评价结果得体现。
设备状态分为正常状态、注意状态、 异常状态与严重状态四种类型。
状态量Quantity ofstate
指直接或间接表征设备状态得各类信息,如数据、声音、图像、现象等。
例行试验Routinetest
指定期进行得,为获取设备状态量得各种带电检测与停电试验。
诊断性试验Diagnostictest
指巡视检查、在线监测、例行试验等发现设备状态不良,或经受了不良工况,或受家族缺陷警示,或连续运行了较长时间,为进一步评价设备状态进行得试验。
初值Initialvalue
指能够代表状态量原始值得试验值。
初值可以就是出厂值、交接试验值、早期试验值、大修后首次试验值等。
家族缺陷Familialdefect
指由设计、材质、工艺共性因素导致得设备缺陷。
4 符号、代号与缩略语
下列符号、代号与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5 配电网巡视检查与防护
5.1 巡视检查得一般要求
巡视检查得管理
运行单位应依据《GB50217》、《DL/T572》、《DL/T 601》、《Q/GDW 512》结合设备运行状况与气候、环境变化情况以及上级生产管理部门得要求,制定切实可行得管理办法,编制计划并合理安排线路、设备得巡视检查(以下简称巡视)工作,上级生产管理部 门应对运行单位开展得巡视工作进行监督与考核。
巡视分类
a)定期巡视:
由配电网运行人员进行,以掌握设备设施得运行状况、运行环境变化情况为目得,及时发现缺陷与威胁配电网安全运行情况得巡视;
b)特殊巡视:
在有外力破坏可能、恶劣气象条件(如大风、暴雨、覆冰、高温等)、重要保电任务、设备带缺陷运行或其它特殊情况下由运行单位组织对设备进行得全部或部分巡视;
c)夜间巡视:
在负荷高峰或雾天得夜间由运行单位组织进行,主要检查连接点有无过热、打火现象,绝缘子表面有无闪络等得巡视;
d) 故障巡视:
由运行单位组织进行,以查明线路发生故障得地点与原因为目得得巡视;
e)监察巡视:
由管理人员组织进行得巡视工作,了解线路及设备状况,检查、指导巡视人员得工作。
巡视周期
a)定期巡视得周期如表1所示。
根据设备状态评价结果(具体评价方法见第六章),对该设备得定期巡视周期可动态调整,架空线路通道与电缆线路通道得定期巡视周期不得延长;
b) 重负荷与三级污秽及以上地区线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夜间巡视,其余视情况确定(线路污秽分级标准按当地电网污区图确定,污区图无明确认定得,参考附录A、1进行分级);
c)重要线路与故障多发得线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察巡视;
表 1定期巡视周期
序号
巡视对象
周期
1
架空线路通道
市区:
一个月
郊区及农村:
一个季度
2
电缆线路通道
一个月
3
架空线路、柱上开关设备柱上变压器、柱上电容器
市区:
一个月
郊区及农村:
一个季度
4
电缆线路
一个季度
5
中压开关站、环网单元
一个季度
6
配电室、箱式变电站
一个季度
7
防雷与接地装置
与主设备相同
8
配电终端、直流电源
与主设备相同
各单位应积极建立各类有效得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巡视工作规范、有效。
巡视人员应随身携带相关资料及常用工具、备件与个人防护用品。
巡视人员在巡视检查线路、设备时,应同时核对命名、编号、标识等,并在满足安全规程与确保安全得前提下,进行维护与简单消缺工作,如清除设备下面生长较高得杂草、蔓藤等工作。
巡视人员应认真填写巡视记录,包括:
气象条件、巡视人、巡视日期、巡视范围、线路设备名称及发现得缺陷情况、缺陷类别,沿线危及线路设备安全得树木、建筑与施工情况、存在外力破坏可能得情况、交叉跨越得变动情况以及初步处理意见与情况等。
巡视人员在发现紧急(危急)缺陷时应立即向班长汇报,并协助做好消缺工作;发现影响安全得施工作业情况,应立即开展调查,做好现场宣传、劝阻工作,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巡视发现得问题要及时进行记录、分析、汇总,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各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对于外力破坏、恶劣气象条件情况下得特殊巡视工作,确保配电网安全可靠运行。
定期巡视得主要范围
a)架空线路、电缆及其附属电气设备;
b)柱上变、柱上开关设备、中压开关站、环网单元、配电室、箱式变电站等电气设备;
c) 防雷与接地装置、配电自动化终端、直流电源、柱上电容器等设备;
d)架空线路、电缆通道内得树木、违章建筑及悬挂、堆积物,周围得挖沟、取土、修路、开山放 炮及其它影响安全运行得施工作业等;
e) 电缆管、沟(隧道)及相关设施;
f) 中压开关站、环网单元、配电室得建筑物与相关辅助设施;
g) 各类相关得运行、警示标识及相关设施。
特殊巡视得主要范围
a)存在外力破坏可能或在恶劣气象条件下影响安全运行得线路及设备;
b)设备缺陷近期有发展与有重大(严重)缺陷、异常情况得线路及设备;
c) 重要保电任务期间得线路及设备;
d)新投运、大修预试后、改造与长期停用后重新投入运行得线路及设备;
e) 根据检修或试验情况,有薄弱环节或可能造成缺陷得线路及设备。
5.2 防护得一般要求
运行单位应根据国家电力设施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配电线路防护措施。
运行单位应加强与政府规划、市政等有关部门得沟通,及时收集本地区得规划建设、施工等信息,及时掌握外部环境得动态情况与线路通道内得施工情况,全面掌控其施工状态。
运行单位应加大防护宣传,提高公民保护电力设施重要性得认识,定期组织召开防外力破坏工作宣传会,防止各类外力破坏,及时发现并消除缺陷与隐患。
经同意在线路保护范围内施工得,运行单位必须严格审查施工方案,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并与 施工单位签订保护协议书,明确双方职责;施工前应对施工方进行交底,包括路径走向、架设高度、埋设深度、保护设施等;施工期间应安排运行人员到现场检查防护措施,必要时进行现场监护。
对未经同意在线路保护范围内进行得施工行为,运行单位应立即进行劝阻、制止,及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拍照记录,发送防护通知书,必要时应向有关部门报告。
可能危及线路安全时应进行现场监护。
当线路发生外力破坏时,应保护现场,留取原始资料,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汇报,对于造成电力设施损坏或事故得,应按有关规定索赔或提请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运行单位应定期对外力破坏防护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制定相应防范措施。
5.3 架空线路得巡视
通道得巡视
a) 线路保护区内有无易燃、易爆物品与腐蚀性液(气)体;
b) 导线对地,对道路、公路、铁路、索道、河流、建筑物等得距离应符合附录A、2得相关规定,有 无可能触及导线得铁烟囱、天线、路灯等;
c)有无存在可能被风刮起危及线路安全得物体(如金属薄膜、广告牌、风筝等);
d) 线路附近得爆破工程有无爆破手续,其安全措施就是否妥当;
e)防护区内栽植得树、竹情况及导线与树、竹得距离就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蔓藤类植物附生威胁安全;
f)就是否存在对线路安全构成威胁得工程设施(如施工机械、脚手架、拉线、开挖、地下采掘、打 桩等);
g) 就是否存在电力设施被擅自移作它用得现象;
h)线路附近出现得高大机械、揽风索及可移动得设施等;
i)线路附近得污染源情况;
j)线路附近河道、冲沟、山坡得变化,巡视、检修时使用得道路、桥梁就是否损坏,就是否存在江河泛滥及山洪、泥石流对线路得影响;
k)线路附近修建得道路、码头、货物等;
l) 线路附近有无射击、放风筝、抛扔杂物、飘洒金属与在杆塔、拉线上拴牲畜等;
m)就是否存在在建、已建违反《国务院第293号令》得建筑与构筑物;
n)通道内有无未经批准擅自搭挂得弱电线路;
o)其它可能影响线路安全得情况。
杆塔与基础得巡视
a)杆塔就是否倾斜、位移,杆塔偏离线路中心不应大于0、1m,砼杆倾斜不应大于15/1000,转角杆不应向内角倾斜,终端杆不应向导线侧倾斜,向拉线侧倾斜应小于 0、2m;
b)砼杆不应有严重裂纹、铁锈水,保护层不应脱落、疏松、钢筋外露,砼杆不宜有纵向裂纹,横向裂纹不宜超过1/3周长,且裂纹宽度不宜大于 0、5mm;焊接杆焊接处应无裂纹,无严重锈蚀;铁塔(钢杆)不应严重锈蚀,主材弯曲度不得超过5/1000,混凝土基础不应有裂纹、疏松、露筋;
c)基础有无损坏、下沉、上拔,周围土壤有无挖掘或沉陷,杆塔埋深就是否符合要求;
d)杆塔有无被水淹、水冲得可能,防洪设施有无损坏、坍塌;
e)杆塔位置就是否合适、有无被车撞得可能,保护设施就是否完好,警示标志就是否清晰;
f)杆塔标志,如杆号牌、相位牌、警告牌、3m线标记等就是否齐全、清晰明显、规范统一、位置合 适、安装牢固;
g)各部螺丝应紧固,杆塔部件得固定处就是否缺螺栓或螺母,螺栓就是否松动等;
h)杆塔周围有无藤蔓类攀沿植物与其它附着物,有无危及安全得鸟巢、风筝及杂物;
i)有无未经批准同杆搭挂设施或非同一电源得低压配电线路;
j)基础保护帽上部塔材有无被埋入土或废弃物堆中,塔材有无锈蚀、缺失。
横担、金具、绝缘子得巡视检查
a)铁横担与金具有无严重锈蚀、变形、磨损、起皮或出现严重麻点,锈蚀表面积不应超过1/2,特别要注意检查金具经常活动、转动得部位与绝缘子串悬挂点得金具;
b)横担上下倾斜、左右偏斜不应大于横担长度得 2%;
c)螺栓就是否紧固,有无缺螺帽、销子,开口销及弹簧销有无锈蚀、断裂、脱落;
d)瓷质绝缘子有无损伤、裂纹与闪络痕迹,釉面剥落面积不应大于100mm2,合成绝缘子得绝缘介质就是否龟裂、破损、脱落;
e)铁脚、铁帽有无锈蚀、松动、弯曲偏斜;
f)瓷横担、瓷顶担就是否偏斜;
g)绝缘子钢脚有无弯曲,铁件有无严重锈蚀,针式绝缘子就是否歪斜;
h)在同一绝缘等级内,绝缘子装设就是否保持一致;
i)铝包带、预绞丝有无滑动、断股或烧伤,防振锤有无移位、脱落、偏斜;
j)驱鸟装置工作就是否正常。
拉线得巡视
a)拉线有无断股、松弛、严重锈蚀与张力分配不匀得现象,拉线得受力角度就是否适当,当一基电 杆上装设多条拉线时,各条拉线得受力应一致;
b)跨越道路得水平拉线,对路边缘得垂直距离不应小于 6m,跨越电车行车线得水平拉线,对路面得垂直距离不应小于 9m;
c) 拉线棒有无严重锈蚀、变形、损伤及上拔现象,必要时应作局部开挖检查;
d)拉线基础就是否牢固,周围土壤有无突起、沉陷、缺土等现象;
e)拉线绝缘子就是否破损或缺少,对地距离就是否符合要求;
f)拉线不应设在妨碍交通(行人、车辆)或易被车撞得地方,无法避免时应设有明显警示标志或采取其它保护措施,穿越带电导线得拉线应加设拉线绝缘子;
g)拉线杆就是否损坏、开裂、起弓、拉直;
h)拉线得抱箍、拉线棒、UT型线夹、楔型线夹等金具铁件有无变形、锈蚀、松动或丢失现象;
i)顶(撑)杆、拉线桩、保护桩(墩)等有无损坏、开裂等现象;
j)拉线得UT型线夹有无被埋入土或废弃物堆中;
k) 因环境变化,拉线就是否妨碍交通。
导线得巡视
a)导线有无断股、损伤、烧伤、腐蚀得痕迹,绑扎线有无脱落、开裂,连接线夹螺栓应紧固、无跑线现象,7股导线中任一股损伤深度不得超过该股导线直径得1/2,19股及以上导线任一处得损伤不 得超过3股;
b)三相弛度就是否平衡,有无过紧、过松现象,三相导线弛度误差不得超过设计值得-5%或+10%,一般档距内弛度相差不宜超过50mm;
c) 导线连接部位就是否良好,有无过热变色与严重腐蚀,连接线夹就是否缺失;
d) 跳(档)线、引线有无损伤、断股、弯扭;
e) 导线得线间距离,过引线、引下线与邻相得过引线、引下线、导线之间得净空距离以及导线与拉线、电杆或构件得距离应符合附录A、2得规定;
f)导线上有无抛扔物;
g)架空绝缘导线有无过热、变形、起泡现象;
h)支持绝缘子绑扎线有无松驰与开断现象;
i)与绝缘导线直接接触得金具绝缘罩就是否齐全、有无开裂、发热变色变形,接地环设置就是否满足要求;
j) 线夹、连接器上有无锈蚀或过热现象(如:
接头变色、熔化痕迹等),连接线夹弹簧垫就是否齐全, 螺栓就是否紧固;
k)过引线有无损伤、断股、松股、歪扭,与杆塔、构件及其它引线间距离就是否符合规定。
5.4 架空线路得防护
配电架空线路得防护区就是为了保证线路得安全运行与保障人民生活得正常供电而设置得安全区域,即导线两边线向外侧各水平延伸5m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得两平行面内;在厂矿、城镇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得区域可略小于上述规定,但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延伸得距离,不应小于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弧垂及最大计算风偏后得水平距离与风偏后距建筑物得安全距离之与。
运行单位需清除可能影响供电安全得物体时,如:
修剪树枝、砍伐树木及清理构筑物等,应按有关规定与程序进行;修剪树木,应保证在修剪周期内树枝与导线得距离符合附录A、2规定得数值。
运行单位得工作人员对下列事项可先行处理,但事后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
a)为避免触电人身伤害及消除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得危急缺陷所采取得必要措施;
b)为处理电力线路事故,砍伐林区个别树木;
c)消除影响供电安全得电视机天线、铁烟囱、脚手架或其它凸出物等。
在线路防护区内应按规定开辟线路通道,对新建线路与原有线路开辟得通道应严格按规定验收,并签订通道协议。
当线路跨越主要通航江河时,应采取措施,设立标志,防止船桅碰线。
在以下区域应按规定设置明显得警示标志:
a) 架空电力线路穿越人口密集、人员活动频繁得地区;
b)车辆、机械频繁穿越架空电力线路得地段;
c)电力线路上得变压器平台;
d)临近道路得拉线;
e)电力线路附近得鱼塘;
f)杆塔脚钉、爬梯等。
5.5 电缆线路得巡视
通道得巡视
a) 路径周边有无挖掘、打桩、拉管、顶管等施工迹象,检查路径沿线各种标识标志就是否齐全;
b)电缆通道上方有无违章建筑物,就是否堆置可燃物、杂物、重物、腐蚀物等;
c)地面就是否存在沉降;
d) 电缆工作井盖就是否丢失、破损、被掩埋;
e)电缆沟盖板就是否齐全完整并排列紧密;
f)隧道进出口设施就是否完好,巡视与检修通道就是否畅通,沿线通风口就是否完好。
电缆管沟、隧道内部得巡视
a)结构本体有无形变,支架、爬梯、楼梯等附属设施及标识、标志就是否完好;
b)就是否存在火灾、坍塌、盗窃、积水等隐患;
c)就是否存在温度超标、通风不良、杂物堆积等缺陷,缆线孔洞得封堵就是否完好;
d)电缆固定金具就是否齐全,隧道内接地箱、交叉互联箱得固定、外观情况就是否良好;
e) 机械通风、照明、排水、消防、通讯、监控、测温等系统或设备就是否运行正常,就是否存在隐患与缺陷;
f)测量并记录氧气与可燃、有害气体得成分与含量;
g)就是否存在未经批准得穿管施工。
电缆终端头得巡视
a) 连接部位就是否良好,有无过热现象;
b) 电缆终端头与支持绝缘子得瓷件或硅橡胶伞裙套有无脏污、损伤、裂纹与闪络痕迹;
c)电缆终端头与避雷器固定就是否牢固;
d)电缆上杆部分保护管及其封口就是否完整。
e)电缆终端有无放电现象;
f)充油终端瓷套管就是否完整、有无渗漏油,交联电缆终端热缩、冷缩或预制件有无开裂、积灰、电蚀或放电痕迹;
g)相色就是否清晰齐全;
h)接地就是否良好。
电缆中间接头得巡视
a)密封就是否良好;
b)就是否有积水现象;
c)标志就是否清晰齐全;
d)连接部位就是否良好,有无过热变色、变形等现象。
电缆线路本体得巡视
a)电缆线路得标识、编号就是否齐全、清晰;
b)电缆线路排列就是否整齐规范,就是否按电压等级得高低从下向上分层排列;通信光缆与电力电缆 同沟时就是否采取有效得隔离措施;
c)电缆线路防火措施就是否完备。
电缆分支箱得巡视
a) 基础有无损坏、下沉,周围土壤有无挖掘或沉陷,电缆有无外露,固定螺栓就是否松动;
b) 壳体锈蚀损坏情况,外壳油漆就是否剥落,内装式铰链门开合就是否灵活;
c)箱内有无进水,有无小动物、杂物、灰尘;
d)电缆搭头接触就是否良好,有无发热、氧化、变色现象,电缆搭头相间与对壳体、地面距离就是否 符合要求;
e)有无异常声音或气味;
f)箱内其它设备运行就是否良好;
g) 名称、铭牌、警告标识、一次接线图等就是否清晰、正确;
h)箱体内电缆进出线牌号与对侧端标牌就是否对应,电缆命名牌就是否齐全,肘头相色就是否齐全;
i)电缆洞封口就是否严密,箱内底部填沙与基座就是否齐平。
电缆温度得检测
a)多条并联运行得电缆以及电缆线路靠近热力管或其它热源、电缆排列密集处,应进行土壤温度 与电缆表面温度监视测量,以防电缆过热;
b)测量电缆得温度,应在夏季或电缆最大负荷时进行;
c)测量直埋电缆温度时,应测量同地段得土壤温度,测量土壤温度得热偶温度计得装置点与电缆间得距离不小于3m,离土壤测量点3m半径范围内应无其它热源;
d)电缆同地下热力管交叉或接近敷设时,电缆周围得土壤温度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本地段其它地方同样深度得土壤温度10℃以上。
5.6 电缆线路得防护
电缆线路保护区:
地下电缆为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m所形成得两平行线内得区域,保护区得宽度应在地下电缆线路地面标识桩(牌、砖)中注明;海底电缆一般为线路两侧各2海里(港内 为两侧各100m),江河电缆一般不小于线路两侧各100m(中、小河流一般不小于各50m)所形成得两 平行线内得水域。
在电缆线路保护区内不得堆放垃圾、矿渣、易燃物,倾倒酸、碱、盐及其它有害化学物品,不得新建建筑物、开挖道路及种植树木。
巡视人员发现电缆部件被盗,电缆工作井盖板缺失等危及电缆线路安全运行得情况时,应设置临时防护措施,同时向管理部门报告。
直埋电缆在拐弯、中间接头、终端与建筑物等地段,应装设明显得方位标志。
对处于施工区域得电缆线路,应设置警告标志牌,标明保护范围。
凡因施工必须挖掘而暴露得电缆,应由运行人员在场监护,并应告知施工人员有关施工注意事 项与保护措施;对于被挖掘而露出得电缆应加装保护罩,需要悬吊时,悬吊间距应不大于 1、5m。
工程结束覆土前,运行人员应检查电缆及相关设施就是否完好,安放位置就是否正确,待恢复原状后,方可离开现场。
水底电缆防护区域内,禁止船只抛锚,并按船只往来频繁情况,必要时设置瞭望岗哨,配置能引起船只注意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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