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城区部分道路清扫保洁和 上门收集垃圾服务管理内容标准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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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城区部分道路清扫保洁和 上门收集垃圾服务管理内容标准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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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城区部分道路清扫保洁和上门收集垃圾服务管理内容标准及
附件1
来宾市城区部分道路清扫保洁和
上门收集垃圾服务管理内容、标准及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对来宾市城区部分道路清扫保洁和市城区上门收集垃圾服务社会化管理的监督考核,促进道路清扫保洁和上门收集垃圾服务行业化、规范化管理,提高作业质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内容
承包范围内所有城市道路、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管理,主要内容是清扫保洁作业和上门收集垃圾服务作业。
本考核办法以中标价3%服务质量保证金作为处罚资金。
第三章作业标准
参看附件《来宾市城区道路清扫保洁、上门收集生活垃圾服务作业检查考核评分标准》。
第四章实施与监督
一、考核实施机构
(一)为确保市城区部分道路清扫保洁和市城区上门收集生活垃圾服务管理各项规范能贯彻执行,市市政管理局作为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直接管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以下简称市环卫处)具体负责对发包的市城区部分道路清扫保洁及市城区上门收集生活垃圾服务作业质量的检查考评。
(二)检查考核采取日常巡查和月度考核相结合办法,考核评分结果作为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及上门收集生活垃圾服务作业质量评价、费用核拨及其它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责任分工
(一)日常巡查工作由市环卫处负责,成立日常巡查工作小组。
具体职责包括:
组织人员、日常巡查记录、下发整改通知、日常检查扣分。
(二)月度考核工作由市环卫处负责,成立保洁质量考核小组。
具体职责包括:
组织人员、月度考核评分、经费核发。
(三)承包人要按作业检查考核标准做好日常管理,并积极配合市环卫处开展日常巡查及月度考核工作。
第五章考核办法
一、检查时间
日常巡查每天不定时进行,月度检查考核时间为每月的25日,若遇特殊情况,以临时通知为准。
二、检查程序
(一)日常巡查。
现场巡查-发现问题-通知承包公司-下发整改通知-复查验收-上报结果。
(二)月度考核。
通知承包公司-现场检查考核-评分-通报结果。
三、日常巡查办法
日常巡查工作由市环卫处根据日常工作需要,主要对承包公司组织开展的道路清扫保洁和上门收集生活垃圾服务作业质量进行检查。
现场检查发现存在问题,能整改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并将有关情况登记上报。
若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则按规定扣除相应分值,计入当月月度考核评分。
若存在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则直接按规定扣除相应分值,计入当月月度考核评分。
四、月度考核办法
月度考核工作由市环卫处与承包公司共同组织实施,对承包公司每月道路清扫保洁及上门收集生活垃圾服务作业进行检查考核,按照《来宾市部分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和上门收集生活垃圾服务作业检查考核实施细则》内容进行考核评分,月度考核结果由市环卫处统一编制《来宾市城区环境卫生质量月度考核情况通报表》详细列明考核情况及存在问题,上报来宾市市政管理局,同时下发到承包公司。
五、计分办法
每次检查完毕,考核小组根据每个考核组成员的计分情况,对照考核细则决定分值。
总评分计算方式为:
总评分=月度考核评分分值(100分)-日常巡查扣分分值
六、罚则
(一)月度考核分数在80分以下视为不合格,连续2个月不合格或者年累计3个月不合格的,则取消承包者的承包资格,列入不良记录,并作为下次投标评标依据,且不退还服务质量保证金。
(二)考核验收以每扣一分扣500元计,将每月考评扣分进行年度汇总后,一次性扣除年度处罚金,扣除处罚金后的服务质量保证金全拨付各承包公司。
(三)承包公司被扣罚经费时,承包公司可对直接责任人给予适当地扣罚,每次扣罚直接责任人的金额不能超过扣罚经费的30%。
个人每月扣罚的金额不能超过其每月工资的50%。
附件2
来宾市城区部分道路清扫保洁和
上门收集垃圾服务作业检查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标准
(一)清扫保洁作业考核标准。
1.道路清扫保洁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在上班时间里要求统一着装,穿戴好环卫反光标志工作服。
2.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时间。
一级、二级道路作业时段为4:
00~22:
00;三级道路作业时段为4:
00~10:
00、14:
00~20:
00;四级道路作业时段为4:
00~10:
00。
其中,4:
00~7:
00为道路清扫时段。
如有卫生大检查等活动需要改变或延长时间再另行通知。
3.道路清扫保洁范围:
自路面中心向两边延伸至店铺墙边(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
4.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质量标准,一级、二级道路作业质量要求达达到“六无六净”,即无堆积物、无果核、无纸屑烟头、无砖瓦砂石、无污泥积水、无泼撒食物、无人畜粪便,快慢车道净、坑渠口和人字沟净、道牙边净、墙根净、树穴净、花带周围净、箱桶四周净;三级道路作业质量达到“四无三净”,即:
无堆积物、无连片果皮纸屑、无污泥积水、无人畜粪便,路面净、砂井口净、树穴净;四级道路作业质量达到“三无一少”,即:
无堆积物、无连片果皮纸屑、无砂石积水、灰尘少。
5.道路两边果皮箱每月至少清洗2次,保持果皮箱内外及地面四周干净清洁,无明显污渍。
6.道路清扫保洁的垃圾要求运到垃圾中转站倾倒,倾倒时垃圾若遗撒在垃圾箱桶边要清扫干净。
道路清扫保洁的垃圾不许扫入下水道或倒入绿化带。
此外,不许随意焚烧垃圾。
7.质检员现场发现问题,须通知当事人到场确认,如当事人拒绝到场确认的,可拍摄照片作为处罚的依据。
当事人应理性对待质检员的检查处罚,不得因对处罚不满而威胁、谩骂质检员。
8.承包公司要加强道路清扫保洁作业人员考勤工作,杜绝在作业时间里发生作业人员擅自离岗、窜岗、闲聊和做无关工作事情的现象。
9.承包公司要确保道路清扫保洁作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不许发生乱克扣工资、福利等侵害员工利益的行为。
10.承包公司要加强道路清扫保洁作业管理工作,确保作业质量高标准、高水平,尽量避免因作业质量差等问题被上级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批评、新闻媒体曝光和群众投诉。
(二)上门收集生活垃圾服务作业考核标准。
1.上门收集生活垃圾服务人员在上班时间里要求穿着环卫反光标志工作服。
2.沿街店铺、居民户无生活垃圾乱堆放现象。
3.小区、单位内绿化修剪的树技、树叶和与生活相关的杂物必须及时收集清理。
4.散体垃圾收集干净不遗留。
5.上门服务人员在收集生活垃圾过程中应做到无垃圾抛撒出车外,若抛撒的应立即清理干净。
6.小区、单位、城乡结合部无生活垃圾堆积现象。
7.承包公司要确保道路清扫保洁作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不许发生乱克扣工资、福利等侵害员工利益的行为。
8.承包公司要加强清扫保洁作业管理工作,尽量避免因作业质量差等问题被上级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批评、新闻媒体曝光和群众投诉。
二、考核办法
市环卫处负责对发包道路的清扫保洁和市城区上门收集垃圾服务作业质量的检查验收,采取每天巡回检查,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全面检查和抽样检查相结合的办法。
其中,定期检查由市环卫处至少提前一天通知承包者;不定期检查则由市环卫处临时通知承包者。
双方实地检查验收。
三、罚则
(一)月度考核分数在80分以下视为不合格,连续2个月不合格或者年累计3个月不合格的,则取消承包者的承包资格,列入不良记录,并作为下次投标评标依据,且不退还服务质量保证金。
(二)考核验收以每扣一分扣500元计,将每月考评扣分进行年度汇总后,一次性扣除年度处罚金,扣除处罚金后的服务质量保证金全拨付各承包公司。
(三)承包公司被扣罚经费时,承包公司可对直接责任人给予适当地扣罚,每次扣罚直接责任人的金额不能超过扣罚经费的30%。
个人每月扣罚的金额不能超过其每月工资的50%。
附件3
来宾市城区部分道路清扫保洁和上门收集垃圾服务作业检查考核评分标准
序号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考评分
扣分原因
1
人员着装
(2分)
承包管理人员、清扫保洁人员在上班时间要求穿着环卫反光标志工作服,违者每人次扣0.2分。
2
作业时间
(6分)
1.清扫保洁作业时间:
一级、二级道路作业时段为4:
00—22:
00;三级道路作业时段为4:
00—10:
00、14:
00—20:
00;四级道路作业时段为4:
00—10:
00。
其中,4:
00—7:
00为道路清扫时段。
不按规定每日清扫的每次扣2-5分。
不按时清扫保洁的扣2分。
如有卫生大检查等活动需要改变或延长时间再另行通知。
2.上门收集生活垃圾服务作业时间:
市城区沿街店铺生活垃圾应随时收集,城乡居民户的垃圾每天至少上门收集一次,时段一般为19:
00-24:
00,可按冬、夏两季变化或城区道路交通便利等情况进行调整。
检查发现有不上门收集生活垃圾情形的,每次扣2分。
3
作业区域
(6分)
1.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区域:
自路面中心向两边延伸至店铺墙边(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
保洁不到位的,每条路扣1分。
2.上门收集垃圾服务作业区域:
城乡居民户、沿街店铺和单位、小区庭院等按规定放置生活垃圾的地方。
检查发现服务不到位的,每次扣1-6分。
4
作业质量
(40分)
1.清扫保洁作业质量标准:
一级、二级道路作业质量要求达到“六无六净”,即无堆积物、无果核、无纸屑烟头、无砖瓦砂石、无污泥积水、无泼撒食物、无人畜粪便,快慢车道净、坑渠口和人字沟净、道牙边净、墙根净、树穴净、花带周围净、箱桶四周净;三级道路作业质量达到“四无三净”,即:
无堆积物、无连片果皮纸屑、无污泥积水、无人畜粪便,路面净、砂井口净、树穴净;四级道路作业质量达到“三无一少”,即:
无堆积物、无连片果皮纸屑、无砂石积水、灰尘少。
检查发现道路路面可视范围内有垃圾的,每处扣0.2分,每条道路累计扣分至多2分。
2.上门收集生活垃圾服务作业质量标准:
服务作业过程中,无生活垃圾残留、无遗撒二次污染现象。
检查中,发现城乡居民户、沿街店铺生活垃圾漏收的,每户扣0.5分;发现单位、小区绿化修剪产生的少量树枝树叶未及时清理的,每次0.5-3分;发现散体垃圾未收集的,每次扣0.5分;发现单位、小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垃圾堆积的,每次扣1分;发现在服务作业过程中遗撒生活垃圾且未及时清理干净的,每次扣0.5分。
5
道路果皮箱
清洗保洁质量
(6分)
道路两边果皮箱每月至少清洗2次,保持果皮箱内外及地面四周干净清洁,无明显污渍。
不达标者每处扣1分。
6
垃圾处置方式
(5分)
道路清扫保洁的垃圾要求运到垃圾中转站倾倒,倾倒时垃圾若遗撒在垃圾箱桶边要清扫干净,违者每次扣1-3分。
道路清扫保洁的垃圾不许扫入下水道或倒入绿化带,违者每次扣1-3分。
不许随意焚烧垃圾,违者每次扣1-5分。
7
对待检查
处罚态度
(5分)
质检员检查发现问题,通知当事人到场确认而当事人拒不到场的,每次扣2分,质检员可拍摄照片作为处罚的依据。
如当事人对处罚不满而威胁、谩骂质检员的,每次扣2-5分。
8
作业态度
(5分)
检查时发现清扫保洁作业人员擅自离岗、窜岗、闲聊和做无关工作事情的,每次扣1-5分。
9
服从工作
安排态度
(5分)
有重大节庆活动时,承包公司要顾全大局,服从市环卫处调度,积极协助做好环境卫生工作。
不服从调试的,每次扣1-5分。
10
工资福利待遇
(5分)
检查发现承包公司未能按合同规定发放工资的,每次扣5分。
不按规定配备劳保及标志服的,每次扣2-5分。
清扫保洁人员投诉承包公司侵害个人利益的,经查实,每次扣3-5分。
11
上级督办通报
(5分)
因作业质量差被市环卫处以上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
被上级督办经查实的,每次扣3分,重复督办的,每次扣5分。
12
新闻媒体曝光
(5分)
被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曝光作业质量差造成负面影响的,经查实每次扣2-5分。
13
群众投诉
(5分)
被群众投诉作业质量差等造成负面影响的,经查实每次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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