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视镜技术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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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视镜技术协议
协议编号:
供应商代码:
产品开发技术协议
项目代号:
产品代号:
见表1
产品名称:
见表1
汽车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0日
产品开发技术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合作开发表1所列零部件(以下简称本协议产品)事宜,在双方真实、平等、充分协商基础上达成如下共识,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1产品基本信息
甲方向乙方提供表1所列的本协议产品的基本信息。
表1本协议产品基本信息
车(机)型型号
车(机)型名称
序号
零部件代号
零部件名称
重要度
认证型号
备注
1
左外后视镜总成
G
3C
2
右外后视镜总成
G
3C
3
以下空白
4
5
6
7
8
2技术资料的提供
2.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本协议产品的相关技术资料见表2。
表2技术资料
序号
文件编号
文件名称
份数
页数
类型
备注
1
Q/LFQC01.005
汽车零部件标识
1
14
电子
2
Q/LFQJ0030
汽车零部件包装技术规范
1
13
电子
WORD
3
左外后视镜总成
1
1
电子
CATIA数模
4
右外后视镜总成
1
1
电子
CATIA数模
5
以下空白
6
7
注:
类型一栏填写为“电子”或“纸质”。
2.2若按照甲方的实物样件开发的本协议产品,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本协议产品的实物样件见表3。
表3实物样件
序号
样件代码
样件名称
数量
备注
1
无
2
3
4
5
6
7
2.3属表1中标注有“G”或“Z”的本协议产品,乙方按表4所要求时间节点向甲方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或试验报告。
2.4双方在本协议产品开发活动中收到对方的任何技术资料(如:
样件、指导书、参数表、图纸、数模、程序等并包括电子版文件),均须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予以回复,确保技术资料准确无误的传递。
3开发过程及交付物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署时认真阅读表4并如实填写表中的内容,使其开发过程能得到有效控制。
表4本协议产品的开发计划
序号
时间节点
任务名称
责任方
交付物
01
2015.04.13
技术交流并确定技术方案
双方
会议纪要
02
2015.04.20
先期策划
乙方
提供APQP计划
03
2015.04.30
提供设计方案、二维图纸或方案资料
乙方
CAD或文档(首次样件验收用)
04
2015.05.10
设计方案图纸或资料审查
甲方
通知书或传真
05
2015.07.16
提供三维设计数据
乙方
UG、CATIA等文件格式
06
2015.08.10
RP件提交
(2)套
乙方
实物,手工件或快速成型件
07
2015.08.12
RP件验证并回复
甲方
验证结论、通知书或传真
08
2015.08.20
三维设计数据审查、冻结并回复
双方
通知书、传真通或下达开模通知书
09
2015.10.10
首次样件免费提交(5)套
乙方
实物样件
10
2015.10.20
首次样件验证并回复
甲方
通知书或传真
11
2015.12.10
工装件提交(20)套
乙方
实物,同时提交全尺寸检测报告
12
2015.12.20
搭载试验
甲方
试验大纲、试验报告
13
2015.12.20
提供产品标识模板
乙方
符合本协议第4条要求
14
2015.12.25
产品标识模板认可
甲方
通知书或传真
15
2015.12.30
提供包装箱及其标识设计
乙方
符合本协议第4条要求
16
2016.01.05
包装箱及其标识设计认可
甲方
通知书或传真
17
2016.02.25
确定最终认可的工程图样、文件
双方
二维、三维及文档(供货验收依据)
18
2016.03.10
最终认可的工程图样、文件发放
甲方
乙方的签收记录
19
2016.03.30
提供小批试装件(30)套
乙方
以甲方采购通知为准
20
2016.04.15
PPAP文件包提交
乙方
其内容和要求见附件2,
21
2016.04.15
国家认可机构检测
乙方
检测报告
22
2016.04.25
CCC认证
E/e-mark认证
乙方
提供相关认证的证书
23
2016.04.30
完成小批试装及试装结论
甲方
小批试装结论报告
24
以下空白
SOP
乙方
型式试验报告及量产批准报告
25
26
27
注:
1、表中06、09、11、19栏“()”应填写零部件的数量。
2、表中12、21、22栏作为选项,应在“□”内应打√或打×。
3、RP件的形式可以是手工件或快速成型件。
4、首次样件的形式可为:
工装样件、部分手工件、全手工样件。
5、第1批工装件以后的工装样件的供货日期和数量,以甲方采购部门的通知为准。
6、本表的内容原则上不得删减,但允许增加和顺序调整。
4产品标识、标记要求和包装标识
4.1产品标识
4.1.1乙方应在本协议产品在整车上装配后的非外观表面上,采用模刻
镭雕□移印□方式,作不易去除的永久性标识。
4.1.2本协议产品标识的具体要求应符合Q/LFQC01.005《汽车零部件标识》的规定。
4.1.3乙方按表4所定时间节点在本协议产品上设计产品标识,其产品标识的内容、位置、字样和大小应提交甲方认可。
4.2包装标识及要求
4.2.1本协议产品的包装箱和包装标识应符合Q/LFQJ0030《汽车零部件包装技术规范》的规定。
4.2.2乙方按表4所定时间节点在本协议产品上设计产品包装及包装标识,其包装及包装标识的内容、位置、字样和大小应提交甲方认可。
4.2.3若本协议产品用于甲方出口,乙方应按甲方提供英文内容的要求制作包装及包装标识。
5技术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乙方应严格按本协议表1规定的本协议产品范围开展开发活动。
5.1.2乙方应按表2中的技术文件或表3中的实物样件开发本协议产品,其表2中的图纸、数模、标准等技术文件和表3中的实物样件均视为本协议产品的开发、制造、控制、供货和验收的技术依据。
5.2技术要求
5.2.1本协议产品的技术要求应符合附件1的规定。
5.2.2本协议约定的适用标准应在附件1中予以注明;无约定标准的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行业标准。
5.3设计变更
5.3.1在本协议表4约定的时间周期内其技术状态发生设计变更,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由乙方实施设计变更。
5.3.2本协议产品的设计变更,无论是由乙方的提出或是由甲方的提出,均以甲方的书面认可文件为准。
5.3.3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而实施的设计变更,设计变更无效,并且由乙方承担所带来的一切损失。
6试验要求
6.1本协议产品的试验项目、试验依据、试验条件和试验方法在附件1中约定。
6.2属表1中标注有“G”或“Z”的本协议产品,应在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或双方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并向甲方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或双方认可的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或试验报告。
6.3表1中未注有“G”或“Z”的本协议产品,试验应在甲方认可的试验单位进行,乙方在实验前应事先通知甲方,由甲方决定是否到现场监督试验。
若乙方未通知甲方擅自进行的试验,试验结果甲方不予认可。
6.4本协议产品需要进行搭载试验时,其搭载试验条件、试验方法和试验的要求,执行甲方的相关规定。
7知识产权
7.1技术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属
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技术成果、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对此申请、申报国内外知识产权或作为技术秘密向第三方提供或转让,不得许可第三方实施和使用,不得用于项目之外的其它任何用途。
7.1.1专利申请权:
对于在本合同书执行中开发或学习到的成果,乙方无权在国内外申请专利,也不得借第三方名义提出申请,乙方亦不得将其直接或间接使用到任何第三方的项目或产品中,相关专利申请权归甲方所有。
7.1.2著作权:
在本合同书执行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内外造型油泥模型、图纸及资料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图纸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2D和3D图纸,试验报告、技术说明、对技术成果的论述等所有相关的文字资料。
7.1.3其他知识产权:
在本合同书执行过程中所产生的除专利、著作权之外的其他知识产权也归甲方所有。
7.2违约责任
7.2.1乙方未履行或未严格履行上述第7.1条的规定,以乙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名义申请专利或登记著作权的,乙方应立即将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著作权的权利无条件的转让给甲方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乙方泄露技术成果给任何第三方的,乙方应该支付甲方拾万元的违约金。
以上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赔偿,赔偿金额按照甲方因乙方违约受到的所有损失或乙方因乙方违约获得的利益计算。
7.2.2如甲方根据需要提出相关知识产权申请的,乙方应当全力协助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提供相关资料,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提供的,在甲方再次就此向乙方催告后的7个工作日内,乙方仍未提供相关资料的,乙方应该就此支付甲方违约金壹万元并立即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
7.3知识产权保证
乙方保证,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向甲方提供的技术成果,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成果导致的知识产权纠纷,所有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上述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
律师费、调查取证费、诉讼费、赔偿金等,因对甲方不利的知识产权纠纷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完全的赔偿责任。
7.4本协议产品具有密钥特性的其密钥属技术机密,涉及整个车型的防盗安全,乙方在整个过程中应制定相对应的保密措施,不得任意开放。
甲方授权人员有权对乙方的保密措施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若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8附则
8.1对于表1中标注有“G”或“Z”的本协议产品,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或双方认可的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或试验报告,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对于一般零部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经甲方认可的试验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试验报告,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2乙方必须建立完善的过程质量控制体系,按照TS16949的控制方法进行控制和提交乙方生产件批准的PPAP资料(电子版、纸质版各一套),具体明细详见附件2,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送样鉴定合格、达到量产水平。
8.3若本协议产品在表4规定的SOP时间节点内技术状态发生设计变更,乙方应在设计变更后的样件提供的同时,提供变更处的技术方案、FMEA、验证报告、检测报告或试验报告,其验证的试验检测机构应符合本协议中6.2或6.3的规定。
8.4出口车使用的本协议产品,其单品需要达到e-mark认证(执行ECE、EC指令)试验要求,即《关于车辆内部安装件认证的统一规定》等国外相关法规的试验要求,其单品认证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8.5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任何技术资料及生产工艺对外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8.6如果本协议终止,乙方应退还甲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资料及实物样件等。
8.7当本协议产品已定型批产供货后,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产品的变更,导致甲方需要重新进行试验验证、认证或软件升级,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8对于由甲方负责主要设计的系统及零部件,乙方具有设计审核,工艺审核的义务。
并承担对应的设计及审核责任;对于由乙方负责主要涉及的系统及零部件,需满足甲方的功能性能定义,并承担对应的设计责任。
9其它
9.1本协议一式两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作为档案留存。
9.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以书面形式可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本协议任何附件与本协议具有等同法律效力。
9.3本协议为商务协议的一部分,若发生诉讼事宜其受理机关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9.4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法定印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附件1:
本协议产品技术要求
1适用的标准
GB/T30512-2014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GB/T19515-2004道路车辆可再利用和可回收利用计算方法
QC/T941-2013汽车材料中铅和隔的检测方法
QC/T942-2013汽车材料中汞的检测方法
QC/T943-2013汽车材料中六价铬的检测方法
QC/T944-2013汽车材料中多溴联苯的检测方法
QC/T797-2008汽车塑料件、橡胶件和弹性体件的材料标识和标记
GB15084-2013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性能和安装要求
GB17509-2008汽车和挂车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
GB8410-2006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9286-1998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
GB/T10485-2007道路车辆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环境耐久性
GB/T250-2008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T2423.1-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
试验方法试验A:
低温
GB/T2423.2-200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
试验方法试验B:
高温
QC/T15-1992汽车塑料制品通用试验方法
QC/T17-1992汽车零件耐候性试验一般规则
QC/T236-1997汽车内饰材料性能的试验方法
QC/T29106-2014汽车电线束技术条件
QC/T484-1999汽车油漆涂层
QC/T531-2001汽车后视镜
QC/T625-2013汽车用涂镀层和化学处理层
Q/LFQJ0047-2012汽车内饰件加速曝露试验方法可控辐照度氙弧灯
DIN50021腐蚀试验-用不同的氯化钠溶液的喷雾试验
ECER46汽车后视镜及安装后视镜的汽车认证的统一规定
2基本技术条件
2.1乙方须协助甲方完成产品的设计开发工作,乙方对产品具有设计审核及质量保证的责任和义务。
2.2每次送样时,零件必须经检验合格,乙方须附带提交合格产品自检报告、原材料检测报告、二维工程图、三维数模、检具测量报告及设计技术要求等文件。
外购件、外协件必须有合格证书,并由工厂质量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进行总成装配。
2.2.1遮阳板三维数据需详细、明确、全面地体现遮阳板结构。
2.2.2厂家需提供正确的遮阳板化妆镜灯的电气原理图。
2.3DVP必须经甲方相关人员签字认可。
2.4模/检具厂家需获得甲方认可。
乙方应第一时间向甲方提供模/检具厂的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及公司的相关资料,还有模/检具数模及模/检具材料等,由甲方决定是否进行现场审核。
2.5乙方须在首轮OTS样件提交前完成所供零部件的全套模具、检具、工装的制造,同时提供合格的验收报告,并获得甲方认可。
2.6乙方必须提供产品所用材料的牌号,及原材料供应商的相关资料,外协件、外购件的供应商资料需第一时间得到甲方确认。
如不能满足甲方要求,乙方须到甲方认可的供应商处采购原材料或是相关零部件。
前期开发及试验合格后,乙方不得随意更换二级供应商。
若要更改,必须获得甲方认可。
如果乙方擅自变更,按照甲方供应商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2.7厂家提供的原材料型号、供应商资料,模具检具厂资料作为技术协议附属文件签字盖章。
2.8二维图纸要求:
2.8.1图纸格式采用力帆标准图纸模版,图纸制图详细要求见力帆图纸模版。
2.8.2图纸要清晰体现零(部)件的外形轮廓、定位结构、定位尺寸、配合间隙、配合面差和形位公差。
2.8.3图纸可以作为进厂检验零(部)件的依据。
2.8.4乙方提供样件前必须提供甲方认可的零(部)件图纸。
2.9根据QC/T797-2008要求,对聚合物和弹性体零部件进行标识,
1)质量﹥100g的塑料件;
2)质量﹥200g的橡胶件和热塑性弹性体件;
3)不适用于汽车的轮胎标识和标记;
本协议中……需按照本标准进行标识和标记。
3材料或材料清单
3.1材料清单
序号
零部件代码
零部件名称
数量
材料/型号
备注
左外后视镜总成
1
?
预留电加热除霜功能
1
镜壳
1
?
2
装饰盖
1
?
3
支架
1
?
4
连接底座
1
?
5
镜框
1
?
6
镜片
1
?
7
侧转向灯壳
1
?
8
侧转向灯罩
1
?
右外后视镜总成
1
?
预留电加热除霜功能
1
镜壳
1
?
2
装饰盖
1
?
3
支架
1
?
4
连接底座
1
?
5
镜框
1
?
6
镜片
1
?
7
侧转向灯壳
1
?
8
侧转向灯罩
1
?
序号
名称
材料
1
左/右外后视镜底座
PA66+45%GF
2
左/右外后视镜镜壳
ABS
3
左/右外后视镜镜片
浮法玻璃
4
左/右外后视镜镜片托板
ABS或PP
5
左/右外后视镜下镜壳支架一体件
PA66+45%GF皮纹
6
7
8
9
10
11
12
13
14
3.2汽车有害物质信息表见附件3
4技术要求
4.1.1外后视镜应满足手动折叠(前后折叠),电动调整镜片,电加热除霜,侧转向灯功能。
4.1.2外后视镜总成与仿车门检具配合间隙应小于0.3mm。
4.1.3镜片无麻点、白点、气泡、划痕、裂纹,四周无爆边等缺陷,镜壳、三角座不应有伤痕、裂纹、变形等缺陷。
4.1.4镜片为镀铬镜片,曲率半径:
(1300±100)mm,表面反射率≥40%,失真率≤7%。
4.1.5镜片与镜框粘结强度:
F≥1000N,在高、低温和潮湿环境试验后F≥500N,(满足DV/PV实验)
4.1.6镜片分总成与电动调节器(镜托)拔出力F≥70N
4.1.7镜片电动调节器
4.1.7.1工作电压范围:
(9~16.5)V
4.1.7.2工作温度范围:
(-40~90)℃
4.1.7.3运行时间:
(13±0.3)V上下左右四个方向行程运行时间为(5~8)s
4.1.7.4行程角度:
垂直方向≥14°,水平方向≥14°
4.1.7.5运行噪音:
≤50Db(单体,环境音<40Db,距离为1m)
4.1.7.6工作电流:
≤100mA堵转电流:
≤140mA
4.1.7.7镜片调节器运行时不得有反应迟钝、卡滞等现象
4.1.7.8镜片电动调节器耐久:
室温(25±2)℃连续执行3000次循环调节,90℃进行1000次循环调节,-40℃进行1000次循环调节
试验过程中及试验后电机不应出现反应迟钝、卡滞、噪音变大等现象,镜片不应出现脱落、松动等现象
4.1.8镜体手动折叠
4.1.8.1手动折拢力:
作用于镜壳最外侧,垂直于折拢轴线,F1=(45~60)N。
4.1.8.2镜体折叠角度
左镜:
内折≥45°外折≥55°
右镜:
内折≥45°外折≥55°
4.1.9电加热除霜:
4.1.9.1电加热除霜性能:
将样件放入-20℃的温度下,电压为13.5V的电压力,实验环境不通风,通电6min后除霜面积大于总镜面的80%,其余20%处于镜面边缘,10min后整个镜面完全除霜并干燥。
4.1.9.2除霜性能耐久性:
将样件分别放入低温箱5℃的温度下,电压为14V。
加压5min后停滞15min,循环1000次。
实验完成后除霜性能无异常。
4.1.9.3将样件放入高低温交变试验箱中,在-30℃环境下施加19V电压保持30min.试验完成后镜片在30min内无破碎。
4.1.10侧转向灯(信号灯):
4.1.10.1热循环试验按照GB/T10485-2007中6执行。
4.1.10.2热变形试验按照GB/T10485-2007中8执行。
4.1.10.3盐雾试验按照GB/T10485-2007中9执行。
4.1.10.4防尘试验按照GB/T10485-2007中10执行。
4.1.10.5随机振动试验按照GB/T10485-2007中11执行。
4.1.10.6防水试验按照GB/T10485-2007中12执行。
4.1.10.7光源辐射试验按照GB/T10485-2007中15执行。
4.1.11接插件(端子/护套)
4.1.11.1护套A与护套B脱离力:
在端子全部插入的情况下,固定护套A的一端,以50mm/min的速度拉拨另一端,以斜度的方向(角度:
45°)向4个方向(上下左右)拉拨护套B,测量锁合装置断开或破裂时获得的负载值应≥100N
4.1.11.2护套A与护套B接合力:
在激活锁合装置的情况下,取一个内嵌有端子的护套,固定护套A的一边,以50mm/min的速度使护套B插入的另一边,并测量嵌合所必需的负载,应该为≤50N
4.1.11.3端子与护套保持力:
将端子插入护套并锁定后,沿轴线方向施加60N的恒力向外拉端子(电线),要求端子在护套中保持(10+2)s不被拉出。
5.1.11.4端子与电线保持力:
端子与电线压接后,固定端子一段,沿轴线方向施加60N的恒力向外拉电线,保持60s,端子与电线不被分离。
4.1.11.5电降压:
将连接器对插好后,在距离各卷曲部分100mm处获得的电压值,然后减去电线上的电压,根据测得的电压值确定电降压,对接电动后视镜开关通以5A电流,其电降压为≤5mV/A
4.1.11.6其余要求应满足QC/T29106-2014相关规定。
4.1.12三角座、三角座盖板外表面按力帆提供的皮纹样板蚀纹,镜壳外表面喷漆,喷涂件涂层性能按TQ2乙(QC/T484-1999)执行,颜色按主机厂要求。
4.1.13光学震动性:
总成镜体固定在变频振动台上,距镜体镜面1.74m固定发光源及白板,光源照射镜体镜面,反射在白板上。
此时测量初始光斑尺寸X。
开动变频振动台,(0~30)Hz,光斑变化值≤X+5内,(30~60)Hz光斑变化值≤X+13。
4.1.14.连接底座安装螺栓拉脱力≥70N
4.1.15后视镜的各项性能测试应在总成状态下进行:
4.1.15.1耐振性:
按照QC/T531-2001执行。
各零件不得产生变形、损伤、脱落、断裂、裂纹等现象,镜面应保持原正常使用位置,试验后电器部分应工作正常
4.1.15.2耐湿性:
按照QC/T531-2001执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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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后视镜 技术 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