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筑工艺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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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筑工艺标准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筑工艺标准
1.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筑工程。
2.材料要求:
2.1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等尚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试报告。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2.2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2.2.1砌块强度等级符合设计要求。
施工时所用的小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
2.2.2运到现场的小砌块,应分规格分等级堆放,堆垛上应设标志,堆放现场必须平整,并作好排水,堆放高度不宜超过1.6m,堆垛之间应保持适当的通道。
2.3砌筑砂浆:
砌筑砂浆包括普通砂浆和砌块墙体专用砂浆。
宜采用专用砂浆,强度等级符合设计要求。
2.3.1水泥:
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水泥强度等级应根据砂浆强度等级选择。
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
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2.3.2砂:
宜采用中砂。
不得含有有害杂物。
砂的含泥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2.3.2.1对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5%;
2.3.2.2对强度等级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不应超过10%;
2.3.2.3人工砂、山砂、特细砂应经试配能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
2.3.3消石灰:
采用符合JC/T481规定的钙质消石灰粉或成品石灰膏。
2.3.4掺和料:
通常采用石灰膏或粉煤灰。
石灰膏使用时,生石灰熟化时间不得少于7d,磨细石灰粉熟化时间不得少于2d,严禁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粉煤灰的品质指标应符合《粉煤灰在混凝土及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JGJ28的规定。
2.3.5外加剂:
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减水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2.4芯柱混凝土
2.4.1专用混凝土(见行业标准JC861-2000)
2.4.2普通混凝土
2.4.2.1强度等级:
符合设计要求。
2.4.2.2水泥:
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并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第7.2.1条款的规定,其强度等级应根据混凝土的强度等级确定。
2.4.2.3砂:
宜采用中砂或粗砂,质量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的规定。
2.4.2.4石子:
最大粒径不大于16mm,质量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的规定。
2.4.2.5掺和料:
使用前先进行试验验证,确保能满足芯柱砼性能时方可使用。
2.4.2.6外加剂:
包括减水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进场应进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尚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第7.2.2条款的规定。
2.5砂浆、混凝土用水:
宜使用饮用水。
当采用其他来源水时,水质应符合《混凝土拌合用水》JGJ63的规定。
2.6钢筋:
应有出厂质量证明,经复试合格,并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第5章第2节的规定,对非盲孔型砌块砌筑的砌体,其所用拉结筋和钢筋网片应做镀锌或磷酸乙三脂防锈处理。
优先采用专业化生产的经防锈处理的平焊钢筋网片。
3.主要机具(工具):
3.1机械:
塔式起重机、卷扬机及井架、搅拌机。
3.2工具:
灰斗、吊笼、柳叶铲、手推车、振捣器、耘石机、水平尺等。
4.作业条件:
4.1小型砌块砌筑施工前,应结合砌体和砌块的特点、设计图纸要求及现场具体条件,编制施工方案,绘制砌体平面和立面设计图,排列时尽可能采用主规格的砌块,计算主规格和各种辅助规格砌块需用量,避免浪费。
划分好施工段,安排好施工流水。
4.2基础施工前,应在建筑物的主要轴线部位设置标志板。
标志板上应标明基础、墙身、和轴线的位置及标高。
外型或构造简单的建筑物,可用控制轴线的引桩代替标志板。
4.3砌筑基础前,应先用钢尺校核放线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1.4.3的规定。
放线尺寸的允许偏差表2.1.4.3
长度L、宽度B的
尺寸(m)
允许偏差
(mm)
长度L、宽度B的
尺寸(m)
允许偏差
(mm)
L(或B)≤30
±5
60<L(或B)≤90
±15
30<L(或B)≤60
±10
L(或B)>90
±20
4.4放好砌体墙身位置线、门窗口位置线,经验线符合设计图纸要求,预检合格。
4.5按砌筑操作需要,找好标高,在房屋四角、楼梯间转角处设立皮数杆,皮数杆间距不宜超过15m。
4.6搭设好操作和卸料架子。
4.7混凝土、砂浆经试配确定配合比,准备好试模。
4.8门窗洞口两侧无芯柱时,按要求提前预制内埋木砖或铁件的砼预制块,用以固定门窗框。
4.9遇有穿墙管线时,应核实其位置尺寸,提前预留,避免后凿,预留采用耘石机或其它工具切割规矩,附着在墙体上的卫生间水箱、吊柜等较大较重的物件,必须提前制作带埋铁的预制砼块。
5.操作工艺
5.1工艺流程:
基层处理→排砖划线→制备砂浆→砂筑砌块→勾缝→浇筑芯柱
5.2基层处理:
将基层表面清扫干净,用砂浆或细石砼(平整度大于20mm时用细石砼)找平,拉线检查基层平整度。
5.3排砖划线:
按砌块排列图在墙体线范围内分块定尺、划线。
5.4制备砂浆:
5.4.1专用砂浆:
按厂家使用说明书要求配制。
5.4.2普通砂浆:
5.4.2.1按设计要求的砂浆品种、强度制配砂浆,当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
施工中当采用水泥砂浆代替混合砂浆时,应重新确定砂浆强度等级。
5.4.2.2砂浆原材料计量使用重量比,计量精度为水泥、水、外加剂±2%,掺和料、砂控制在±5%以内。
5.4.2.3砂浆采用机械搅拌,自投料完算起,搅拌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少于2min;
二、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少于3min;
三、掺用有机塑化剂的砂浆,应为3~5min。
5.4.2.4砂浆稠度,用于普通砼小砌块时宜为50~70mm,用于轻骨料砼小砌块时宜为60~90mm。
5.4.2.5砂浆必须拌制均匀,随拌随用,出现泌水现象时,砌筑前应重新拌和。
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必须分别在3h和4h内用完;气温超过30℃时,分别在2h和3h内用完。
5.5砌筑砌块:
5.5.1承重墙体严禁使用断裂小砌块或壁肋中有竖向裂缝的小砌块。
承重墙体砌块不允许和其他材料混砌。
5.5.2使用前除去小砌块浮尘,清除砌块表面的杂物和芯柱用小砌块空洞底部的毛边,剔除外观质量不合格的小砌块。
5.5.3基底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接。
当设计无要求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基础扩大部分的高度。
5.5.4应在室外散水坡顶面以上、室内地面以下的砌体部位设置防潮层。
5.5.5砌砖前应先盘角,新盘的大角,及时进行吊、靠。
如有偏差要及时修整。
盘角时要仔细对照皮数杆的砖层和标高,控制好灰缝大小,使水平灰缝均匀一致。
大角盘好后再复查一次,表面平整度和垂直完全符合要求后,再挂线砌墙。
5.5.6必须双面挂线,如果长墙几个人均使用一根通线,中间应设几个支线点,小线要拉紧,每层砌块都要穿线看平,使水平缝均匀一致,平直通顺,为下道工序控制抹灰厚度奠定基础。
5.5.7砌筑砌块时,用柳叶铲在墙体砌块壁和肋的顶面上铺灰,铺灰长度不得超过800mm,严禁用水冲浆灌缝。
将直立于墙旁边端面朝上的几块砌块端面刮满灰浆,然后搬起已刮好碰头灰的砌块,采用挤浆法使砌块就位,砌块砌筑及调位时,砂浆应在塑性状态下,以得到较好粘结。
竖缝凹槽部位应用砌筑砂浆填实;。
5.5.8砌体的表面平整度、垂直度、灰缝厚度及砂浆饱满度等均应随时检查并校正,操作中可采用水平尺检查砌体垂直度及表面平整度。
5.5.9每层开始砌筑时,应从转角或定位处开始,内外墙同时砌筑,纵横墙交错搭接。
尽量采用主砌块,少用辅助砌块;应砌一皮、校正一皮,皮皮拉线控制砌体标高和墙面平整度。
每砌完一层,校核墙体的轴线尺寸和标高,允许范围内的轴线和标高的偏差,可在楼板上予以校正。
5.5.10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不宜浇水,当在天气炎热干燥时,可提前洒水湿润。
小砌块表面有浮水时,不得施工。
5.5.11小砌块应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
安装预制梁板时,必须坐浆垫平。
圈梁底部或非芯柱部位,为了避免混凝土流入底部不需要灌孔部位,应在底部铺设钢丝网或设盲孔砌块。
5.5.12砌块上、下皮应对孔错缝搭砌,个别情况无法对孔砌筑时,普通砼小砌块的错孔砌筑搭砌长度不应小于90mm,轻骨料砼小砌块不应小于120mm,当不能保证此规定时,应压砌Φ4点焊钢筋网片或拉结钢筋,钢筋网片或拉结钢筋必须放置于灰缝或芯柱内,两端延伸长度距垂直灰缝的距离不得小于300mm,不得漏放,外露部分不得随意弯折。
竖向通缝不得超过两皮小砌块。
5.5.13外墙转角及纵横墙交接处,应将砌块分皮咬槎,交错搭砌,如果不能咬槎时,按设计要求采取其它的构造措施;砌体门窗洞口边线应避开通缝。
5.5.14砌筑时宜以原浆压缝,随砌随压,深度不大于3mm,并要求密实、平整,且在灰缝砂浆达到“指纹硬化”(手指压出清晰指纹而砂浆不粘手)时进行。
5.5.15搁置预制梁、板的砌体顶面应找平,安装时应座浆。
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采用1:
2.5水泥砂浆。
5.5.16需要移动已砌好的小砌块或被撞动的小砌块时,应重新铺浆砌筑。
5.5.17砌体施工时,楼面和屋面堆载不得超过楼板的允许荷载值。
施工层进料口楼板下,宜采取临时加撑措施。
5.5.18设计要求的洞口、管道、沟槽应于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埋,小砌块墙体中不得预留水平沟槽,未经设计同意,不得打凿墙体。
宽度超过300mm的洞口上部,应设置过梁。
管线在砌块竖向芯孔内敷设,按规定位置布置芯柱块作为电气接线盒用。
水平管线可在楼板内敷设,不应在圈梁、过梁内沿其纵向敷设管线。
5.5.19建筑配件的固定:
5.5.19.1门窗的固定:
一、预灌预埋式。
即在砌筑前,先在砌块中灌注砼,并同时埋入木砖或金属连接件。
这种作法宜采用G2型砌块。
二、预灌后埋式。
当门窗洞口需设砼芯柱时,应先灌芯柱,在安装门窗框前,再钻孔埋设涂胶圆木或连接件。
5.5.19.2其它配件的固定:
一、较大、较重的配件,如卫生间水箱、脸盆、洗菜盆、暖气片等,可按图集96SJ102
(二)中规定的作法,制作螺栓等特定固定件进行安装。
二、一般配件,如吊柜、镜箱、窗帘盒、踢脚板、挂镜线、木墙裙、水管等,均可根据实际条件采用预灌预埋式或预灌后埋式安装。
5.5.20非芯柱位置灌筑埋件砼时,砌块底部应铺设钢丝网或钢板网,以防止砼下漏。
5.5.21砌体内脚手眼留设规定:
混凝土砌块施工时,宜搭设双排脚手架,砌体内不宜设脚手眼,必须设置时,可用190×190×190的小砌块侧砌,利用其孔洞作为脚手眼,砌体完工后用C15混凝土堵实。
但不得在墙体的下列部位设置脚手眼:
5.5.21.1过梁上与过梁成60。
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
5.5.21.2宽度不大于1000mm的窗间墙;
5.5.21.3门窗洞口两侧200mm内和墙体交接处450mm范围内;
5.5.21.4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各500mm范围内;
5.5.21.5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
5.5.22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中,不得夹有砂浆、块材碎渣和杂物。
5.5.23在墙上留置的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的墙面不应小于600mm,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m,并在顶部设钢筋混凝土过梁;填砌施工洞口的砌筑砂浆强度等级应提高一级。
5.5.24常温下的日砌筑高度: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1.8m,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2.4m。
砌体相邻工作段的高度差,不得超过一层楼的高度,也不宜大于4m。
工作段的分段位置宜设在变形缝、构造柱或门窗洞口处。
5.5.25墙体的下列部位应用C20混凝土灌实砌块的孔洞:
5.5.25.1底层室内地坪以上一皮及以下基础墙体砌块的全部孔洞。
5.5.25.2楼板、搁栅、檩条支承处无圈梁时,支承面下的一皮砌块。
5.5.25.3女儿墙不设混凝土压顶时,顶部一皮砌块。
5.5.25.4突出的隔墙长度≥1.2m时,其自由端从底到顶灌实一个孔洞。
5.5.25.5未设置垫块的次梁支承处,灌实宽度≥600mm,高度≥200mm。
5.5.25.6挑梁悬挑长度≥1.2m时,支承部位纵横墙交接处各灌实三个孔洞,灌实高度≥600mm。
5.5.26砌块墙体与结构构件位置有矛盾时,应先满足构件布置。
5.7混凝土芯柱:
5.7.1应按照设计或规范要求设置混凝土芯柱,芯柱部位宜采用不封底的通孔小砌块,当采用半封底小砌块时,必须打掉孔洞及毛边。
5.7.2楼、地面砌筑第一皮小砌块时,在芯柱部位,应采用开口砌块砌出操作孔,操作孔侧面宜预留连通孔。
必须清除芯柱孔洞内的杂物,削掉孔内突出的砂浆,用水冲洗干净,校正钢筋位置并固定,待砌筑砂浆强度大于1MPa后,方可浇灌芯柱混凝土。
5.7.3芯柱钢筋应与基础或基础梁中的预埋钢筋连接,上下楼层的钢筋可在楼板面上搭接,搭接长度不应小于40d。
5.7.4芯柱混凝土应在砌完一个楼层高度后,连续浇灌,浇灌混凝土前,先注入适量与芯柱混凝土配比相同的去石子水泥砂浆。
每浇灌400-500mm高度捣实一次,严禁灌满一个楼层后再捣实。
混凝土入孔后用小直径(≤30mm)震捣棒略加捣实,待多余水分被砌块吸收后,再进行震捣,震捣时间10-15s,以保证芯柱灌实。
当采用普通砼时,坍落度不宜小于90mm。
5.7.5预制楼板应在芯柱部位留缺口,保证芯柱贯通。
5.7.6芯柱混凝土浇灌时,应设专人检查混凝土灌入量,认可之后,方可继续施工。
5.7.7当浇筑时间间隔≥1h时应在浇筑的最后一皮砌块上表面以下30~40mm处留施工缝。
5.8冬期施工:
5.8.1砌体冬期施工应遵守以下基本规定:
5.8.1.1不得使用水浸后受冻的小砌块。
砌筑前应清除冰雪等冻结物。
5.8.1.2砌筑砂浆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拌制;砂内不得含有冰块和直径大于10mm的冻结块;水的温度不得超过80oC;砂加热不超过40℃;石灰膏应防止受冻,如遭冻结,应经融化后方可使用。
拌和抗冻砂浆使用的外加剂,掺量需经过试验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掺量;
5.8.1.3混凝土空心砌块不得采用冻结法施工;
5.8.1.4气温低于-10oC时,停止混凝土砌块施工;
5.8.1.5当采用掺盐法施工时,砂浆强度等级按常温强度等级提高一级。
配筋砌体不得采用掺盐法施工;砌体中的钢筋应预先做防腐处理,一般涂防锈漆两道。
掺盐法还不得在下列情况中使用:
对装饰工程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处于潮湿环境的建筑物;配筋、铁件无可靠防腐处理措施的砌体;接近高压线的建筑物;经常处于地下水位变化范围内,而又没有防水措施的砌体。
5.8.1.6基土不冻胀时,基础可在冻结的地基上砌筑;基土有冻胀性时,必须在未冻的基础上砌筑。
施工时和基础回填前,均应防止地基遭受冻结。
5.8.1.7砂浆使用时的温度:
掺盐法、掺外加剂法、暖棚法不应低于+5℃。
5.8.1.8每日砌筑后,应使用保温材料覆盖新砌砌体。
5.8.1.9冬砌施工砂浆试块的留置,除按常温规定要求外,尚应增留一组与砌体同条件养护的试块。
5.8.1.10砌体工程冬期施工应有完整的冬期施工方案。
砌体工程冬期施工尚应符合《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的规定。
5.8.2芯柱、圈梁等砼工程冬期施工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及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97的要求。
5.9雨期施工:
5.9.1砌块应垫离地面,顶部应加设防雨遮盖,并保持良好的通风,保持砌块相对含水率。
5.9.2雨季施工时应有防雨措施,防止基槽灌水。
收工时,应采用防雨材料覆盖新砌筑墙体的表面。
雨天应停止砌筑,雨后继续施工前复核墙体垂直度。
6.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6.1砌完基础后,应在两侧同时填土,并应分层夯实;当两侧填土的高度不等或仅能在一侧填土时(如地下室墙等),其填土时间、施工方法、顺序应保证砌体不致破坏或变形。
6.2第一皮砌块底铺砂浆厚度不均匀:
原因是基底事先未用细石混凝土找平标高,必然造成砌筑时灰缝厚度不一,应注意砌筑基底事先找平。
6.3拉结钢筋或压砌钢筋网片不符合设计要求:
应按设计和规范的规定,设置拉结带和拉结钢筋及压砌钢筋网片。
6.4砌体错缝不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规定:
未按砌块排列组砌图施工。
应注意砌块的规格并正确的组砌。
6.5砌体水平灰缝偏差超规定:
控制每皮砌块高度不准确。
应严格按皮数杆控制,掌握铺灰厚度。
6.6预留孔洞预埋件应做好预留、预埋,严禁采用剔凿或用射钉等容易将砌块震松散的方法进行固定。
7.成品保护
7.1应注意固定框的埋件牢固,不可损坏、不可使其松动。
7.2砌体上的设备槽孔以预留为主,因漏埋或未预留时,应采取措施,不得因剔凿而损坏砌体的完整性。
7.3拆除施工架子时,注意保护墙体及门窗口角。
7.4手推车应平稳行驶,防止碰撞墙体。
8.质量验收标准:
8.1基本规定:
8.1.1砼小砌块砌筑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8.1.1.1本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8.1.1.2本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记录应完整。
8.1.2砼小砌块砌筑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8.1.2.1主控项目应全部符合本标准8.2条款的规定;
8.1.2.2一般项目应有80%及以上的抽检处符合本标准8.3条款的规定或偏差值在允许偏差范围以内。
8.1.3检验批的划分:
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8.2主控项目:
8.2.1小砌块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
每一生产厂家,每1万块小砌块至少应抽检一组。
用于多层以上建筑基础和底层的小砌块抽检数量不应少于2组;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检一次。
检查方法:
查小砌块和砂浆的试块试验报告。
8.2.2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应按净面积计算不得低于90%,竖向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80%,竖缝凹槽部位应用砌筑砂浆填实;不得出现瞎缝、透明缝。
检验数量:
每检验批不应少于3处。
检验方法:
用专用百格网检测小砌块与砂浆粘结痕迹,每处检测3块小砌块,取其平均值。
8.2.3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水平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检验数量:
每检验批抽20%接槎,且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8.2.4砌体的轴线偏移和垂直度偏差见表2.8.2.4。
砌体的轴线偏移和垂直度偏差表2.8.2.4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轴线位移
10
用经纬仪和尺检查或用
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2
垂
直
度
每层
5
用2m托线板检查
全高
≤10m
10
用经纬仪、吊线和尺量检查
或用其他测量仪器检查
>10m
20
8.3一般项目
8.3.1墙体的水平灰缝和竖向灰缝厚度一般为10mm,但不应大于12mm,也不应小于8mm。
8.3.2小砌块墙体的一般尺寸允许偏差见表2.8.3.2。
小砌块墙体的一般尺寸允许偏差表2.8.3.2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检验数量
1
基础顶面或楼面标高
±15
用水平仪和
尺检查
不应少于5处
2
表面
平整
度
清水墙、柱
5
用2m长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有代表性自然间10%,但不应少于3间,每间不应少于2处
混水墙、柱
8
3
门窗洞口高宽
(后塞框)
±5
用尺检查
检验批洞口的10%,且不应少于5处
4
外墙上下窗口偏移
20
以底层窗口为准,用经纬仪或吊线检查
检验批的10%,且不应少于5处
5
水平灰缝平直度
清水墙
7
拉10m线和
尺量检查
有代表性自然间10%,但不应少于3间,每间不应少于2处
混水墙
10
9.安全措施:
9.1操作之前必须检查施工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道路是否畅通,机具是否完好,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是否齐全,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工。
施工中应注意维护各种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破坏。
各种施工机具的使用应遵守有关的安全要求。
9.2尚未施工楼板或屋面的墙或柱,当可能遇到大风时,其允许自由高度不得超过下表的规定。
如超过表2.2.9.2中限值时,必须采用临时支撑等有效措施。
墙和柱的允许自由高度(m)表2.2.9.2
墙(柱)厚(㎜)
砌体密度>1600(kg/m3)
砌体密度1300~1600(kg/m3)
风载(kN/㎡)
风载(kN/㎡)
0.3(约7级风)
0.4(约8级风)
0.5(约9级风)
0.3(约7级风)
0.4(约8级风)
0.5(约9级风)
190
-
-
-
1.4
1.1
0.7
240
2.8
2.1
1.4
2.2
1.7
1.1
370
5.2
3.9
2.6
4.2
3.2
2.1
0
8.6
6.5
4.3
7.0
5.2
3.5
620
14.0
10.5
7.0
11.4
8.6
5.7
注:
1.本表适用于施工处相对标高(H)在10m范围内的情况。
如10m<H≤15m,15m<H≤20m时,表中的允许自由高度应分别乘以0.9、0.8的系数;如H>20m时,应通过抗倾覆验算确定其允许自由高度。
2.当所砌筑的墙有横墙或其他结构与其连接,而且间距小于表列限值的2倍时,砌筑高度可不受本表的限制。
9.3基础砌筑时,应检查和经常注意基坑土质变化,有无崩裂现象。
堆放材料应离开坑边1m以上。
对于深基坑,操作人员应搭设梯子上下。
9.4砌体脚手眼的留设应执行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9.5脚手架上堆料量不得超过规定荷载。
同一块脚手板上的操作人员不得超过二人。
9.6材料的堆放、运输、使用应符合本工艺标准及其它有关规程的规定。
在楼面装卸和堆放砌块时,严禁倾卸和抛掷,并不得撞击楼板。
9.7楼板上堆料量不得超过楼板的使用荷载,否则应进行验算,增加支撑,施工层进料口楼板下,宜采取临时加固措施。
9.8墙身砌筑高度超过1.2m时,应搭设脚手架。
脚手架的搭设及其防护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不准勉强在超过胸部以上的墙体上进行砌筑,以免将墙体碰撞倒塌或上砌块时失手掉下,造成安全事故。
9.9不准用不稳固的工具或物体在脚手板面垫高作业,更不准在未经加固的情况下,在一层脚手架上随意再叠加一层。
9.10不准站在墙顶上做划线、勾缝、清扫墙面、检查大角垂直等作业。
9.11用于垂直运输的吊笼、滑车、绳索、刹车等,必须满足荷载要求,牢固无损,经常检查,吊运时不得超载。
9.12用起重机吊砌块应使用专用铁吊笼;吊砂浆的料斗不能装的过满。
吊件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停留,吊件落到架子上时,砌筑人员要暂停操作,并避开一边。
9.13水平运输车辆前后距离平道上不应小于2m,坡道上不小于10m;装砌块时要装撞高处后装底处,防止垛倒砸人。
9.14在同一垂直面上下进行交叉作业,必须设置安全隔板,操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9.15人工垂直往上或往下(深坑)传递砌块时,要搭架子,架子的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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