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灾情评估之欧阳化创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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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灾情评估之欧阳化创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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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灾情评估之欧阳化创编
地震
时间:
2021.02.12
创作人:
欧阳化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地震发生后,对地震灾情进行应急评估的内容、方法、程序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重大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的灾情应急评估。
一般和较大地震灾害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7742中国地震烈度表
GB/T18208.4地震现场工作第4部分:
灾害直接损失评估
GB/T24335建(构)筑物地震破坏等级划分
GB/T24336生命线工程地震破坏等级划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地震灾情earthquakedisastersituation
地震的灾区范围、等级,以及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建筑和生命线工程破坏、地质灾害、次生灾害和对社会影响的基本情况。
注:
改写GB/T18207.1,定义7.1。
3.2灾区范围disasterarea
地震直接造成人员伤亡、工程结构破坏、环境破坏的区域。
注:
相当于地震烈度Ⅵ度及Ⅵ度以上的区域。
3.3灾区等级gradeofdisasterarea
在灾区范围内,以行政区为单元,综合考虑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房屋破坏程度、地震地质灾害等指标确定的灾害程度级别。
3.4极灾区extremeearthquakedisasterarea
一次地震中遭受灾害直接损失最严重的区域,不包括对社会经济无直接影响的地震地质灾害区域。
注:
改写GB/T18208.4,定义3.6。
3.5有感范围earthquakefeltarea
以地震时少数人有感(相当于地震烈度Ⅲ度)为边界圈定的区域。
3.6救援区域searchandrescuearea
需要对受困人员实施搜寻和施救的区域。
3.7救援目标searchandrescuesite
需要对受困人员实施搜寻和施救的垮塌建筑和场所。
3.8灾区人数populationinearthquakestrickenarea
地震灾区范围内的人口数量。
3.9极震区me:
zose:
smalarea
一次地震破坏或影响最重的区域。
[GB/T18207.1,定义3.8]
4基本规定
4.1评估内容
地震灾情应急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
a)灾区范围和灾区等级;
b)人员伤亡与受灾人口;
c)房屋建筑破坏程度及分布;
d)生命线工程破坏程度及其功能影响;
e)地震地质灾害;
f)地震次生灾害;
g)地震社会影响。
4.2评估步骤
地震灾情应急评估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a)获取地震基本参数及地震动记录、破裂过程、震源机制解等相关信息;
b)收集灾区人文经济、自然地理等基本信息;
c)对地震灾情进行初步估计;
d)调查和获取震害信息;
e)动态修正和评估地震灾情;
f)编写地震应急灾情评估报告。
4.3地震灾情信息获取途径
地震灾情信息可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a)地震、民政、公安、建设、交通、电力、通信、水利、教育、安全监管、卫生、测绘等系统的灾情信息报送;
b)卫星、航空遥感影像解译;
c)现场调查人员及灾情速报员的信息反馈;
d)互联网、广播电视媒体、防震减灾公益服务热线12322、即时通讯工具等信息搜集。
4.4地震灾情重要信息快速收集
地震发生后2h内重点收集下列灾情信息,以判断灾情规模,并动态更新:
a)是否有伤亡、伤亡数量和伤亡地点;
b)是否有房屋倒塌;
c)有无桥梁毁坏、是否交通中断;
d)破坏是否波及县城以上城镇;
e)手机通信是否正常;
f)是否停电;
g)是否停水;
h)是否有滑坡、滚石、地裂等;
i)是否有水库大坝裂缝;
j)是否有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火灾、水灾、爆炸等)。
4.5评估时限及要求
4.5.1地震灾情应急评估工作应在地震应急期内进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不超过10d,重大地震灾害不超过7d,其他地震灾害不超过3d。
4.5.2按时间顺序,根据最新灾情调查信息及时更新评估结果,具体要求如下:
a)震后8h内,应给出极震区烈度及分布范围、死亡人数、建筑物破坏情况等的经验评估结果;
b)震后24h内,应给出极灾区范围、极灾区烈度、极灾区房屋和基础设施破坏概况、重点救援区域的评估结果;
c)震后48h~72h内,应给出受灾等级和范围、死伤人数、重点救援目标、重点抢险目标、地震地质灾害、次生灾害、社会影响的评估结果,并动态更新已有评估结果;
d)震后72h之后,应给出地震烈度分布、救援排查目标,进一步更新已有评估结果。
4.6烈度判定依据
本标准中所涉及的烈度及其判定依据与GB/T17742的规定一致。
5灾区与影响范围评估
5.1评估内容
灾区与地震影响范围评估应包括下列内容:
a)有感范围;
b)灾区范围;
c)极灾区范围;
d)灾区等级。
5.2有感范围详估
综合分析震情速报信息和以极震区为中心至少4个方位调查搜集的有感信息,划定有感范围。
5.3灾区范围评估
5.3.1灾区范围应依据以下指标综合确定:
a)有人员伤亡;
b)有建筑物破坏;
c)有生命线工程破坏;
d)有滑坡、崩塌、地裂缝、砂土液化等地震地质灾害;
e)地震动加速度记录的水平向峰值大于0.45m/s2。
5.3.2选择判定灾区范围的抽样调查点或烈度调查点应具有代表性,调查点数量要求宜满足GB/T18208.4中4.2的规定。
5.3.3灾区范围的确定步骤如下:
a)利用所在区域历史地震等震线拟合的平均烈度衰减关系,计算Ⅵ度区长、短半轴的长度作为参考,并考虑发震构造等因素,估计灾区范围;
b)以灾情速报员的速报灾情为主,参考其他途径获取的灾情信息,初步确定灾区范围;
c)由现场调查人员按照表C.1所列内容开展调查,并填表;
d)按2.3.1的指标综合确定灾区范围。
5.4极灾区范围评估
5.4.1极灾区范围评估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余震分布、地震断层展布、震源机制解、破裂过程、地表破裂;
b)人员伤亡数量;
c)房屋建筑破坏;地震地质灾害。
5.4.2极灾区范围确定步骤如下:
a)利用历史地震极震区烈度统计资料,可按表1给出的极灾区长短轴估计极灾区范围;
b)根据获取的灾情信息,结合余震分布、地震断层展布、震源机制解、震源破裂过程、地表破裂分布等,初步确定极灾区范围;
c)根据现场调查的灾情信息,以及航卫片解译、灾情侦查小飞机或直升飞机等灾情侦查结果,确定极灾区范围。
5.5灾区等级评估
5.5.1灾区等级评估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人员伤亡;
b)房屋建筑破坏;
c)直接经济损失;
d)地震地质灾害。
5.5.2按照地震灾害的轻重程度,将灾区分为4个等级,分别为一般灾区、较重灾区、严重灾区和极重灾区。
5.5.3一般灾区按以下指标综合确定:
a)个别或无人员伤亡,少数居民失去住所;
b)房屋破坏轻微;
c)造成较小的经济损失;
d)地震地质灾害不发育;
e)未经抗震设防的房屋的平均震害指数小于0.10,可对应Ⅵ度地震烈度区域。
5.5.4较重灾区按以下指标综合确定:
a)人员伤亡轻微,少数居民失去住所;
b)房屋破坏较重;
c)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d)地震地质灾害呈零星分布;
e)未经抗震设防房屋的平均震害指数为0.11~0.30,可对应Ⅶ度地震烈度区域。
5.5.5严重灾区按以下指标综合确定:
a)人员伤亡较重,多数居民失去住所;
b)房屋破坏严重;
c)造成大量的经济损失;
d)地震地质灾害较发育;
e)未经抗震设防房屋的平均震害指数为0.31~0.50,可对应Ⅶ度地震烈度区域。
6地震烈度评估
6.1评估内容
地震烈度评估的主要内容如下:
a极震区烈度和范围;
b)烈度分布。
6.2评估步骤
地震烈度评估的基本步骤如下,
a)利用当地历史地震极震区烈度统计资料或按表2初步评估极震区烈度。
当按表2评估时,发生的地震震级接近震级档的上限且震源深度小于10km,宜取估计烈度的较高值;
b)利用当地历史地震烈度统计的烈度衰减关系,或烈度衰减关系结合地震动观测记录的判定方法,或按表1确定等震线长短轴半径,然后初步评定烈度分布范围;
c)根据余震分布、地震断层展布、震源机制解等信息初步确定极震区范围和烈度等震线长轴方向;
d)根据震害调查资料确定极震区,并按GB/T17742评定极震区烈度;
e)以极震区为中心,宜沿至少4个方位确定调查抽样点,按GB/T17742评定各抽样点烈度;
f)根据各抽样点烈度,采用数理统计方法或接附录B烈度等震线修正方法修正各烈度区边界;
g)采用动态修正方法,随实际震害调查数据的增加,对评估结果进行动态修正。
7人员伤亡与受灾人口评估
7.1评估内容
人员伤亡与受灾人口评估主要内容如下:
a)灾区人数;
b)死亡人数;
c)受伤人数;
d)失踪人数;
e)受困人数;
f)失去住所人数。
7.2评估步骤
人员伤亡与受灾人口评估基本步骤如下:
a)地震发生后第一时间,按照受灾范围内各行政区域的总人口数统计得到灾区人口数量;采用附录A中的多种经验估计方法综合估算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失去住所人数的范围;
b)根据表C.2所列内容,通过现场调查或电话询问等方式,从当地政府部门收集统计当地人口总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失踪人数等,并填表;
c)现场调查并估计可能受困人员的数量,重点核实人员大量受困场所的位置和受困数量,并及时上报;
d)根据建筑物破坏调查数据,按照附录A中的方法估计失去住所人数;
e)按照基本调查统计单元给出调查人员伤亡的空间分布。
在农村以自然村为基本调查统计单元,在城镇以街道或社区为基本调查统计单元。
8房屋震害评估
8.1评估内容
房屋震害评估主要内容如下:
a)抽样调查点内房屋的破坏情况;
b)各种结构类型房屋破坏比例和数量;
c)学校、医院破坏情况;
d)重点救援目标。
8.2房屋破坏等级划分
按GB/T24335的规定将房屋破坏等级划分为基本完好、轻微破坏、中等破坏、严重破坏和毁坏5个等级,并按照其要求进行评定。
8.3房屋分类
房屋类型分为以下4类:
a)木构架和土、石、砖墙建造的房屋;
b)单层或多层砌体房屋,包括底框架砖砌体房屋;
c)钢筋混凝土房屋;
d)其他类别。
8.4房屋震害评估步骤
房屋震害评估的基本步骤如下:
a)判断地震灾害分布,确定一定数量抽样调查点。
抽样调查点宜覆盖极震区到有结构破坏的各区域,在农村以自然村为基本调查统计单元,在城镇以街道或社区为基本调查统计单元。
b)按7.3的分类对抽样调查点内各类房屋的破坏情况进行调查,并按表C.3的要求填表,按表C.4的要求统计各类房屋基本完好、轻微破坏、中等破坏、严重破坏和毁坏5个等级所占比例,并填表。
c)对抽样调查点内的学校、医院的破坏情况进行调查并拍照,记录建筑的结构类型、层数、地点和建造年代等信息,给出可使用、不可使用或需进一步鉴定处理意见。
d)对抽样调查点内典型房屋的破坏情况进行调查并拍照,记录该房屋的结构类型、层数、地点和建造年代等信息。
e)对抽样调查点内房屋总数、人均房屋面积和各类房屋数量进行调查。
f)通过当地规划、房管、建设及有关部门获取房屋数据,或根据烈度区内人口数量进行估计,确定各烈度区内房屋数量。
g)计算各烈度区内各类房屋不同破坏等级的破坏比例的均值,进而求出每一烈度区内各类房屋各破坏等级的房屋破坏数量,最后求出整个灾区房屋破坏总数。
也可以将一个烈度区分成若干子区域,采用抽样调查点的破坏比例数据直接计算,最后求和。
破坏总数应随调查数据的增加和烈度区的修正同步更新。
h)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判定重点救援区域和重点救援目标。
9生命线工程系统灾情评估
9.1评估内容
生命线工程系统震害评估的对象及内容如下:
a)电力:
发电厂土建设施、发电设备、变(配)电站土建设施、变(配)电站电气设备、地上输电设施、地下输电设施、供电情况等;
b)交通:
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线路、公路站场、铁路桥梁、铁路隧道、铁路线路、铁路站场、机场设施、港口设施、交通情况等;
c)供水:
水厂建(构)筑物、水厂设备、主干管网、庭院管网、供水情况等;
d)燃气:
气源厂和门站建(构)筑物、气源厂和门站设备、主干管网、庭院管网、供气情况、次生灾害等;
e)通信:
通信建筑物、通信机房设备、通信基站设施、应急通信设备、通信光(电)缆、通信管道、通信杆塔、通信配套设备、临时通信措施、通信情况等;
f)广电:
广播电视台、中短波元线发射台、调频电视发射台、有线电视前端、有线电视网、临时广播电视设施等;
g)堤坝:
破坏现象、功能状态。
9.2生命线工程破坏等级划分
按GB/T24336的规定进行生命线工程破坏等级划分,并按照其要求进行评定。
9.3评估步骤
生命线工程系统灾情评估的基本步骤如下:
a)根据地震影响场的估计结果,初步估计各行政区(市、县、镇等)生命线工程系统的受灾情况;
b)根据经验估计得到的生命线工程系统受灾情况初步结果,确定一定数量抽样点。
抽样点宜覆盖极震区到有生命线工程破坏的各区域,以行政区(市、县、镇等)为基本调查统计单元;
c)对抽样点内的生命线工程震害开展现场调查,按照相关内容要求填写调查表(表C.5~表C.11),并及时上报;
d)调查抽样点内重大生命线工程破坏情况并及时上报;
e)汇总各调查点生命线系统受灾信息,判定重点监控和抢修目标。
评估结果应随调查数据的增加同步更新。
时间:
2021.02.12
创作人:
欧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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