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保服务招投标合同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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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保服务招投标合同文本
招标编号:
发电有限公司
安保服务
招标文件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年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有限公司受发电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发电有限公司安保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且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招标内容:
序号
标段名称
招标项目范围
招标内容
招标文件费用(元)
1
发电有限公司安保服务
负责公司厂界内门卫管理、巡逻巡控、和生产办公及生活区安全保卫工作。
(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公司安保服务工作
1000
计划服务期:
年01月01日—年12月31日。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2、投标人须具备保安服务许可证书;
3、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从业信誉和治安保卫经验,有健全的和保安服务、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4、投标人公司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及以上;
5、投标人近三年内(2012年1月至今)具有2家及以上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火电厂相关保卫工作经验及业绩;
6、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经营状况良好;
8、无不良纪录,信誉良好;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三、发售招标文件事宜
(一)发售时间和地点
1.发售时间:
年9月23日-年9月29日(节假日休息,下同),上午9:
00-11:
30,下午1:
30-4:
30。
2.发售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南滨河路1号高新大厦1110室。
(二)购买方式
1、来人购买
在上述发售时间内,来人到上述发售地点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如下文件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年审有效期内,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本人身份证;
(4)《购买招标文件单位登记表》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格式见附件)。
2、电汇购买
(1)资料审核
在上述发售时间内,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需将标书款银行汇款凭证的扫描件(需加盖公章)发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请将报名资料按招标公告附件(购买招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以整个WORD文档形式发至招标文件发售联系人邮箱(邮箱标题格式:
招标编号ZTZX-ZB…+投标单位名称+所投标段名称)。
汇款账号信息:
开户名称:
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北京广安门支行
银行账号:
704710
注意: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招标文件领取方式
纸质招标文件可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领取,如要求邮寄需另收取每次100元的邮寄费,此费用应与购买招标文件款项一同支付。
(三)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
邢女士
电话:
0
E-mail:
(四)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经理、联系方式
联系人:
范琮
电话:
0
(五)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
发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佳
电话:
地址:
天津市汉沽区汉南路266号
(六)其它事项
1、电子版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为准。
2、招标结果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公开发布。
3、招标文件一经售出,费用概不退还。
五、截标/开标时间、地点
截标/开标时间:
年月日下午15:
00;
截标/开标地点:
北京新大都饭店(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
六、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此公告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及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附件:
购买招标文件单位登记表
年月日
附件:
购买招标文件格式
以下文件需粘贴在同一WORD文档中。
(1)购买招标文件单位登记表(以WORD文档形式提交)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招标编号
单位名称
发票付款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编
招标文件价格
元
电汇购买方式
纸质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邮寄(邮寄费元/标段)
□开标前领取
购买招标文件单位相关人员
购买招标文件人员
本次项目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姓名
手机
电话
传真
备注:
若电汇购买招标文件,发票将于开标时交与投标人或邮寄给投标人。
特别提示: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规定,并自查确认满足资格要求后再报名。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粘贴到WORD文档中);
(3)本人身份证(扫描件,粘贴到WORD文档中);
(4)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年审有效期内,粘贴到WORD文档中);
(5)电汇凭证(扫描件,现场购买时无需提交,粘贴到WORD文档中)。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具体信息或数据
1
1
项目名称:
发电有限公司安保服务
招标人:
发电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详见招标公告
招标方式:
国内公开
招标范围:
负责公司厂界内门卫管理、巡逻巡控、和生产办公及生活区安全保卫工作。
(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服务期:
2016年01月0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
3
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3
现场踏勘: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4
6
招标文件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在书面传真的同时,将传真扫描件和电子版同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以方便答疑。
5
投标文件有效期:
90天。
6
11
投标保证金:
金额为10万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电汇。
请提前5日将投标保证金汇至有限公司,收款人相关信息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截标后,保证金仍未到帐的,视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文档二份(U盘)。
商务、技术装订为一册。
8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9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10
27
招标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接到中标服务费通知后5个工作内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费“服务”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11
19
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其中商务、技术、价格评分权重分别占10%:
40%:
50%
12
质保期:
无
13
补充说明:
无
说明: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概述
1.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发电有限公司安保服务。
1.2定义:
项目名称: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招标代理机构:
系指受招标人委托进行招标组织工作的有限公司。
招标机构:
系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人:
系指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企业。
1.3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
详见。
1.4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2.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的资格:
3.1投标人有关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3.2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包括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
3.3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
4.2现场踏勘:
投标人如需要了解项目情况,到现场进行踏勘,获得有关编制投标文件所必需的现场资料,所需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现场踏勘时间、集合地点及联系人等相关要求,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4.3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自己中标后有可能承担的风险、责任和义务。
4.4踏勘现场过程中,投标人及其代表可能会对其自身或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须由投标人及其代表自行承担。
4.5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有关疑问以书面形式传真给招标代理机构,各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必须经整理、打印,并盖章签字。
4.6对于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招标机构将以书面形式答复并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注明问题的来源)。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内容
5.1招标文件除本款下述内容外,还包括所有按照本须知第款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合同条件及格式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服务规范与要求
第六章评标办法
5.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凡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重大不符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标不予评审。
5.3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如有缺页或附件不全等情况发生,应及时告知招标代理机构予以补齐。
6.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
6.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日期前以书面形式传真或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
各投标人的书面疑问必须经整理、打印,并盖章签字。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不注明问题的来源)。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24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招标机构在投标截止之前15日内,可因任何原因,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机构主动做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疑问而做出的,招标机构发出的所有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应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2招标机构发出的补充通知若前后存在不一致,以后发者为准。
7.3为便于投标人在合理的时间内,按照澄清/补充通知提出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机构可以在适当的时候延长投标截止期,招标机构和投标人相应的权利与义务亦应随之延长。
7.4投标人应在收到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如果投标人不予书面确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文件的内容
8.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两部分内容:
商务部分:
(1)投标函;
(2)法人代表授权书;
(3)投标保证金;
(4)投标报价,包括报价汇总表和分项报价表;
(5)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书、相关资质证书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6)企业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基本情况表、类似业绩情况表、财务状况表、投标人诉讼史及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它资料;
(7)商务差异表。
技术部分
(1)投标技术方案
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技术规范及要求编制维护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技术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组织措施(包括为本项目配备的组织机构、人员结构、人员数量)、服务计划、现场管理措施、后勤保障措施等;
(2)项目人员情况配备表
包括拟组建项目机构配备情况表、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人员安排计划表;
(3)技术差异表
(4)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它材料或说明
8.2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顺序编制投标文件,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8.3投标文件应印刷清晰整洁,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目录,并注明页码,方便专家查阅和评审;
8.4投标文件应采用中文。
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报价说明
9.1本次招标不提供安保服务工作工程量清单,本标安保服务工作范围内的工程量由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现场条件、保安保卫服务工作范围、安保服务工作内容、承包方式及服务标准的要求,凭借各自的经验自行确定工程量。
投标人应参照国家相关规定及定额,以及企业自身实力和实施经验进行自主报价,同时要充分考虑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市场竞争因素及各种风险。
9.2除非本招标文件或补充/澄清通知另有规定,招标范围应包括本招标文件所述的全部内容,投标人的报价应是实施该标段招标范围内所需的全部费用(且含税的完税价)。
包括直接费(含人员工资、福利、保险、劳保、工具等)、间接费(含规费、企业管理费等)、利润及税金等。
9.3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报价,报价格式可以扩展,但不得少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报价内容。
并提供报价依据。
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没有列出相应内容的的服务项目,招标人将视为该项目的价格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9.4如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投标方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报价,但确属完成本项目所必需的工序,投标方应免费完成该项目。
9.5投标价格均采用人民币币种报出。
9.6投标报价特别说明
(1)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承包合同,非招标人原因,在实施工程项目期间,价格一律不予调整。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2)由于招标人原因引起的价格变化,调整原则如下:
a.合同中已有的合同单价,按合同已有单价变更合同价款;
b.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合同单价的,可以参照类似合同单价的变更合同价款;
c.合同价中已有标价项目,如果实际未实施,工程结算时按合同价中的标价进行调减。
10.投标有效期
10.1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5项。
在此期间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0.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机构可通过传真等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适当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失去他们的投标保证金,但其将被视为放弃了本次投标,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本须知的相关规定,向投标人及时返还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1.投标保证金
11.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所述金额的投标保证金。
11.2投标保证金形式: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
11.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同期。
11.4招标人若延长了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若投标人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而放弃投标,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内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可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1.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人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且交纳履约保证金后5日内返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返还。
11.6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1.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或
11.6.2中标的投标人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12.投标文件的签署
12.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规定内容与格式向招标代理机构送交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份数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
投标文件的封面上须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的字样,当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之处时,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的副本应为正本的复印件。
12.2投标文件的正本,一律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
12.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发出的补充通知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若有改动,无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都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在改动处签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3.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照本须知第8条规定的内容和顺序进行编排,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用信封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及标段号及招标项目名称,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须知第13条的有关规定进行标记和密封,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14.投标文件的递交
14.1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公告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的地点。
15.迟到的投标文件
15.1招标机构对于迟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并退还投标人。
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机构递交请求修改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但在投标截止以后,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6.2投标人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3条和第14条的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识和递交。
16.3根据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17.开标
17.1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
17.2开标会将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投标人因故不能派代表出席开标活动,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17.3开标程序:
(1)开标会议将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
(2)投标人代表或公证监督机构将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经确认无误,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投标声明(如有)、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投标文件密封情况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17.4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a)投标文件未标识和密封;
(b)投标函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
(c)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d)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足额的投标保证金;
17.5由招标代理机构整理开标记录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18.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18.1招标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18.2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估,都将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18.3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19.评标程序
19.1评标工作将按照下述程序进行:
评标准备→投标文件的初审(符合性审查)→详细评审(商务评审、技术评审、价格评审)→评标结论
19.2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成员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本次招标的范围和需求,熟悉评标方法,签署“承诺书”;
19.3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只有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详细评审。
初步审查因素和条件详见第六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19.4详细评审
(1)商务评审:
详见第六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2)技术评审:
详见第六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3)价格评审:
详见第六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4)综合得分(标准分为100分):
综合得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价格得分
评标结论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详细评审结果写出评标报告,并按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并向招标人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21.投标文件的澄清
21.1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时,可通知投标人要求澄清其投标文件中的问题,或者要求补充某些资料,但不得对实质性问题向投标人发出澄清。
21.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将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如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按无效标处理。
21.3评委按照第六章评标办法中价格评审的原则,对投标人的算术计算错误的修正和供货范围的调整,如果投标人不予接受,将视为废标。
21.4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22.评标过程保密
22.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2.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2.3招标人将国家相关规定和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依法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六)合同的授予
23.合同授予的条件
23.1招标人将根据专家评标意见,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被确定的中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23.2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24.接受和拒绝投标的权利
24.1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招标人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并对由此而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责任,也不解释原因。
25.中标通知书
25.1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人出具的书面确认意见,对中标候选人将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如投标人没有异议,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前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
25.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6.签订合同
26.1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与招标人尽快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27.中标服务费
27.1中标人须向有限公司公司交纳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
27.2中标人凭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服务费通知单交纳中标服务费并领取中标通知书。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XXXX
甲方:
发电有限公司
乙方:
XXXX
签订日期:
XXXX年XX月XX日
签订地点:
第一部分协议书
本协议由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与(中标乙方名称,以下称“乙方”)商定并签署。
鉴于发电有限公司安保服务项目为总价承包方式,并通过中标通知书接受了乙方以人民币(大写)万元进行的服务工作(维护期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结束),为完成该项服务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中所用术语与合同条件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合同条件;
(4)违约责任;
(5)安全管理协议书
(6)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补遗;
(7)乙方的投标文件;
(8)标准、规范、制度、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等;
(9)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
3、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4、考虑到甲方将按下条的规定付给乙方各项款额,乙方特此立约,向甲方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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